法律的背後, 是愛的戀習曲 (第2版) | 誠品線上

法律的背後, 是愛的戀習曲 (第2版)

作者 蘇兒真
出版社 聯寶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法律的背後, 是愛的戀習曲 (第2版):●內容簡介一個用音樂探討愛與幸福的律師,寫給年輕人的人生戀習曲。十四首關懷人心的歌曲,十四件感動生命的真實訴訟,每一個決定,都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一個用音樂探討愛與幸福的律師,寫給年輕人的人生戀習曲。 十四首關懷人心的歌曲,十四件感動生命的真實訴訟, 每一個決定,都是人性、利益,真實與謊言交織的結果。 因為愛,我們一起追尋青鳥, 或者,一起學習好聚好散。 親愛的S: 當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實不符時,最好的答案若是不在法院的裁判書中,會是在哪裡呢?「愛」是什麼?「快樂」是什麼?勝利的一方一定會比較快樂嗎? 愛總是以各種面貌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時時考驗著我們的智慧。每個人都渴望獲得更美好的東西,無論是考試第一名、新出的智慧型手機,還是父母、手足、情人間的愛,當我們如此渴求某個事物或迷戀某種成就,方法和手段就更顯重要了。 司法,有兩種身分,一種是正義,另一種是冷酷,作者蘇兒真,有兩種身分,一是歌手,二是「蘇明淵律師」。本書透過十四個真實法律訴訟案例,讓我們看見一個人生命的終盡,留給家人的,除了現實的財產問題外,還有無價的愛。看見「兩性」用不同的方式在建構屬於自己的愛情面貌,「分手」變成一種智慧,該如何才能「安全地」全身而退?人的真心在最艱難的時候是否會被看見呢?選擇放手,到底是輸了?還是人生的勝利?還有父母無私地相伴左右的愛,即便必須從中學習解決衝突,卻是最難能可貴的。蘇兒真將司法制度裡最冷酷無情的部分,化為動人的故事與歌曲,穿透黑暗的亮光,撫慰人心。 ●延伸閱讀 【心靈教育】系列 蔡淇華《一萬小時的工程:隱形的天才》 蔡淇華《寫給年輕:野百合父親寫給太陽花女兒40封信》 蘇兒真《法律的背後,是愛的戀習曲》 ●出版社簡介 四也出版以經營在地作家、畫家、自製書籍出版為主,挖掘這一座美麗小島的神祕故事,不管是西班牙統治下的淡水奇航,或是國共對峙砲火不斷的金門故事, 還是民間傳統節慶裡的庶民狂歡、歷史與記憶,都希望藉由四也出版平臺,讓臺灣的美麗與風土民情,觸動世界。 於是, 四也有了臺灣最具影響力的歷史、奇幻冒險故事──【福爾摩沙冒險小說】系列書籍,有了土地教會我們的事──【慶典童話】系列書,有了孩子通往中國奇幻文學的第一套童話寶典──【童話搜神記】系列,以及能幫助每個在人生迷途時,得以重新面對自己,遇見愛的原創少年小說【迷鹿系列】。 四也出版公司也帶大小朋友用腳走讀文學地景,認識地方文史和歷史資產,我們帶大小朋友用眼睛,從原畫學民俗文化,與台北市民交響樂團合作,改編書籍故事,帶大小朋友進國家音樂廳,欣賞兒童音樂劇等等,滋養人類最美的靈魂。

各界推薦

各界推薦 理性與感性的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序) 李壽全∣金馬獎最佳電影配樂獎得主 黃大軍∣金曲獎最佳兒童音樂專輯製作 黃子佼∣電視暨廣播金鐘獎得主 黃韻玲∣金曲獎最佳作曲人 楊敦和∣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 葉啟洲∣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謝銘祐∣金曲獎最佳臺語男歌手 蘇嘉全∣立法院院長 作者把我們生活中,時常聽到或看到的法律問題,用深入淺出、容易理解的文字告訴讀者。──楊敦和,前輔大校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 作者在字裡行間流露出更多情感的交織與人的關懷,透過生命的歷練與細膩的觀察,將十餘年的專業投入匯聚成一系列的故事。──蘇嘉全,立法院院長 蘇兒真用音樂去描繪生命,刻劃人生;讓生命變得浪漫,充滿感動。──李壽全,金馬獎最佳電影配樂獎得主、資深音樂製作人 在與現實黑暗拔河的同時,又能感性地寫出各種方向充滿著愛與柔軟的歌。──黃大軍,金曲獎最佳兒童音樂專輯製作 歌唱若是情感宣洩的管道,我想兒真現在做的事就是將感性的情感抒發,提升為理性的領略實踐。──黃韻玲,金曲獎最佳作曲人 律師,不只是據理力爭.在他的敘事裡面,是一篇篇人生故事,一段段精彩共鳴!──黃子佼,電視暨廣播金鐘獎得主 如此豐富的故事,需要極豐沛的情感與創作的持續力;而作者在理性裡湧現的感性,使我們能從書中發現隱在故事其中的感動。──謝銘祐,金曲獎最佳臺語男歌手,最佳臺語專輯獎得主 音樂和人文關懷從來就沒有離開過蘇兒真的生命;讀者可以從這一篇篇的作品,察覺蘇律師在法律之外的感性,以及他對人性的關懷,對法律的人道反省。──葉啟洲,政大法學院教授,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蘇兒真律師歌手,本名蘇明淵,高雄人。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肄業。現為執業律師,於桃園開設律師事務所,自民國八十七年律師高考及格至今已受任過上千件訴訟案。青少年時期開始以六根琴弦譜寫生命中各種深刻體驗。師承資深製作人黃大軍老師,學習音樂製作及創作,除發行個人創作專輯〈101次表白〉、〈末世紀〉以及〈Te Amo你,我愛你〉,亦曾為孫耀威、方季惟、施文彬、洪榮宏等歌手寫歌。並且曾為蘇嘉全、蔡英文創作、演唱競選歌曲。血液裡流著頑抗的音樂基因,對於案件常常一不小心就入戲太深,陷入當事人的悲歡離合之中,有時甚至難以從訴訟之中抽離。近幾年開始創作以具體訴訟故事為素材之歌曲,期許能以音樂創作抒發心情;在歌曲和法律間,找到最適切的完美和弦。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推薦文 深入淺出道出日常法律故事──楊敦和 愛,無所不在,只要用心感受!──蘇嘉全 以音樂與故事,書寫人性的關懷與法律的自省──葉啟洲 音樂人一致好評──李壽全 黃大軍 黃韻玲 謝銘祐 1 因為愛,我們好聚好散 初戀就結婚的危險──成就自由,讓愛得以圓滿 就當一切都沒發生過──返還愛情,回到最初 2 因為愛,我們無法不離不棄 相守一生的考驗──哭泣的睡美人 愛情最美的面貌──請讓我照顧你 分手才會快樂──告別,然後愛自己 3 因為愛,我們需要尊重 「透明化」的霸凌!──外籍新娘的悲歌 愛是需要不是占有──人身保護令 白玫瑰運動的背後──含羞草的無聲控訴 4 因為愛,我們信心等待 思念未曾風化──老兵人生終點的遺囑 真心不死的守候──永不聲請的死亡宣告 5 孩子,我們一起追尋青鳥 11壹塊錢的請求──拋棄式的情人 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 誰是小孩的監護人──阿嬤的眼淚 籃球場上的衝動──懵懂少年 後記 當麥克風開的時候 蘇兒真

商品規格

書名 / 法律的背後, 是愛的戀習曲 (第2版)
作者 / 蘇兒真
簡介 / 法律的背後, 是愛的戀習曲 (第2版):●內容簡介一個用音樂探討愛與幸福的律師,寫給年輕人的人生戀習曲。十四首關懷人心的歌曲,十四件感動生命的真實訴訟,每一個決定,都
出版社 / 聯寶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9483742
ISBN10 / 9869483747
EAN / 9789869483742
誠品26碼 / 2681878567000
頁數 / 192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14.8X21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每一個觸動人心的故事,都有一首撫慰人心的感性歌曲。
每一個人生艱難的課題,都有一則你該知道的理性法條。
全書收錄14首由律師歌手蘇兒真真情創作的歌詞,
部分歌曲請至KKBOX搜尋「蘇兒真」聆聽感性演唱,
在每一個低潮徬徨的時刻,《法律的背後,是愛的戀習曲》陪你支取愛的力量。

試閱文字

自序 : 作者後記
當麥克風開的時候
蘇兒真

  在我沉溺於過往之際,彷彿又回到了許多因為入戲太深,而無法自拔的轉捩點;每一次,命運都提供了兩個選項給我,當時我選擇打開其中的一扇門,如今回想如果選擇的是另一扇門,會不會給我另一個身分,成就和現在截然不同的人生?!
  但,我錯了!原來在我打開那一扇門時,命運並未把另一扇門鎖上,可以兩者皆選,同時擁有兩個身分和一段與眾不同的人生。
  可是當時我沒這樣想,在就讀法律系三年級那年,我選擇踏上其中一條追求夢想的音樂之路!
  這條追夢之路緣起於大三的時候,我抱了一把吉他參加北區大專民歌比賽,比賽結束後,當時也是評審之一的黃大軍老師給了我一紙唱片合約;從簽下合約之後,我過了很長一段同時上課、錄音、出唱片、跑宣傳通告的日子。可惜那段載浮載沉的追夢之路,走得既不踏實也不順利,後來我決定暫時把吉他束之高閣,全心投入律師考試,而在參加考試的第二年,成為那年第一百八十八個錄取者。
  老天很眷顧我,給了我一張律師執照。還記得穿上法袍第一次到法院開庭時,眼前竟然產生了有如時光錯亂的錯覺,如同穿錯了戲服、跑錯了場景,原來是法袍下那個感性的靈魂還在作祟。
  從執業以來我一直是個訴訟律師,在具體的案件中不為人知的角落,發現許多故事,其中有一些令人感動、有一些讓人揪心、有一些值得深思,這些案件像流水帳一般讓我陷入當事人的悲歡離合之中,有時甚至難以從訴訟之中抽離。
  有一天,一個中年男子步入我的事務所,拿著一封存證信請求我協助,原來他扶養了十二年的孩子,竟然是前妻外遇所生,前妻要向他要回孩子的監護權。訴訟的結果是,那個十二歲的男孩必須回到母親和從未見面的生父身邊。父親送回男孩的那天,送給男孩一本相簿,裡面是他在男孩一歲到十二歲生日時拍下的照片,男孩要被帶走之前不斷的喊著:「爸爸再見」。當下我才明白世界上有一種愛,是一種相處過後的愛、日久生情的愛、無條件付出而不求回報的愛,這種愛甚至能勝過血緣之間的愛。
  目睹他們父子分離的那一刻,我的腦海裡竟浮現這個故事的歌詞和音符;後來我才發現,音樂創作救贖了我不得不參與這些事件而生的鬱鬱寡歡。於是,我開始寫故事,開始寫歌,以案件為基礎寫成這本書裡面的每一篇故事,寫下代表著每一篇故事的歌,一首歌都有一個故事在背後支撐,讓歌曲聽來更有靈魂,更容易觸動人心,讓面臨相同處境的人可以藉由故事和歌療癒受傷的心靈。
  執業這麼多年來,處理案件的時候心裏難免還是會產生一些同理,這些同理有時候是會站在對方那一邊,我曾經想過如果我成了某個案件的被害人,我會不會從此不幫這些委託人辯護?我還在猶豫如何作答,因為這些當事人需要懂法律的人輔佐訴訟,至少我可以幫助他們讓法院盡到調查的責任,發現事實經過,避免讓法院過於獨斷,更何況每個案件的背後該負責的往往不單只是行為人一個人,可能父母、家庭、社會、教育都得記上一筆。
  但是這些類似的同理,難免還是形成了內心的懷疑和衝突,而我竟在參訪法鼓山的過程中意外得到了解答。在參訪過程中,印象最深刻的是觀音殿前的那個大水池,淺淺的水塘裡面整齊排列著許多大小相當的石頭,因為山上的風徐徐地吹,讓水池裡面的水泛起陣陣水波,那些水波當然不像海上的浪,只是小小的漣漪,水不會動是因為風,人的心也不會無故起邪念,通常都是因為慾望!我在水池前站了很久,靜靜地觀看著水池中的漣漪以及佛寺建築映在水中的倒影,心中突然得到一種前所未有的平靜,這種平靜的感覺來自於一個景象,就是看見規律的水波不斷地來回的洗滌水池裡的石頭,此刻我的心就像水中的石頭,同樣被水波來回的一次又一次的清洗過一樣。
  後來我到了開山紀念館裏頭的許願樹面前,人們可以在祈願卡上寫下一些願望,再把它掛在許願樹上。我在那邊待了一些時間,卻想不出一個適當而不浪費,並且會義無反顧努力追求的願望……。反覆思考許久,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這個願望早在幾年前,就被我寫進一首歌的歌詞裏面,那首歌名為「反面」。因此,我在祈願卡上寫下「願……我能在懷疑之後得到信念,在痛苦之後得到力量,在傷悲之後得到快樂。」
  時光若能倒轉,再次回到兩扇門面前的抉擇,我會同時將兩扇門推開……
  當麥克風打開的時候,你別嚇一跳!我能給你音樂,也能給你法律。

備註: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書裡的故事內容已經改編,並皆已獲當事人同意,亦未揭露當事人的個資。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薦文-1
深入淺出道出日常法律問題
楊敦和(前輔仁大學校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

  聽說蘇律師要出書,感到有點意外;一口氣看完了書中的內容,感到更加意外。
  蘇律師是輔仁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
  他從初入法律系起,就顯得與眾不同。一年級時,已是輔大校園中的風雲人物;不是因為法學成績特別優異,也不是因為辯論技巧特別傑出,而是在學校一年一度的音樂比賽「青韻獎」中脫穎而出;不僅一舉奪牌,而且連戰皆捷,舉凡獨唱、重唱、創作,幾乎沒有一年不得獎。於是,他手彈吉他,放聲高歌的形象,成為輔大校園中,非常引人的一幅風景。醉心音樂之外,蘇律師也是一個關心社會邊緣人的好學生。
  輔仁大學是一所教會學校,特別重視學生的人格發展,鼓勵學生在課餘之暇參加一些社團活動;除了發展第二專長,結交更多的同好,也能培養他們一些人際互動,團隊合作,工作規劃和領導統御的能力。
  在許多熱門的學生社團中,蘇律師加入了以服務聞名而且迭獲嘉獎的「勵德隊」;定期到離學校頗有一段距離的「勵德少年監獄」,去看顧在那裏接受感化教育的青少年朋友,而且一做經年,直到他畢業離校為止。
  本書之成,或許跟他的這一段經歷有關吧!
  他藉著與一位青少年朋友的簡短對話,不僅把我們日常活中,時常聽到或看到的法律問題,用深入淺出、一般人容易理解的文字告訴讀者;而且把問題背後的癥結,藉著有血有淚的具體事件,讓年逾古稀的我,也在忍不住潸然淚下中幡然醒悟:原來,許多糾結的釋懷,也只在關係人的一念之間呀!真的沒有想到,蘇律師不但會出書,而且會出雅俗共賞而又意味深長的好書,尤其看到近日社會上一連串令人怵目驚心的人倫悲劇,忍不住心想:這本書早出幾年就好了!
●推薦文-2
愛,無所不在~只要用心感受!
蘇嘉全(立法院院長)
「追分到成功,祈求大甲媽,
 鐵馬的工廠,世界第一名。
 ……我做你的靠山,親像咱的故鄉偎靠大度山,
 大甲溪水永遠無回頭,手牽手到成功嶺!」
  回想與兒真律師站在圓滿劇場與臺中鄉親一起唱著〈做你的靠山〉畫面,從他眼神中看到的是一分全心的投入,這分感動彷彿昨日。與兒真結緣是在幾年前參選大臺中市長時,兒真花了相當大的精神與心力義務幫我創作這首競選主題曲,在整首歌詞與曲調的筆觸間完全能感受到他對土地情感的流露。
  翻開本書初稿,同時也在Youtube上找到兒真之前的創作歌曲〈Te Amo〉,看著故事、聽著歌聲,不自覺中我的視焦逐漸模糊了,〈愛情最美的面貌─讓我照顧妳〉中,主角夫妻彼此之間那分相互的不捨,同時也連結著一生的承諾,兒真透過聲音與文字記錄下的真實不用刻意解釋就能入心。
  不同於一般法律人對於事件僅有純理性的辯白,書裡所詮釋的每個故事就真實地出現在我們身旁,雖說你我都是旁觀者,兒真在字裡行間卻流露出更多情感的交織與對人的關懷。在臺灣社會中,彼此之間若能有更多的理解與包容,正向地看待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就是互信價值,就像〈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故事中的父親所展現出的真情,心想:「真正的愛,不是占有,而在於成全!」
  相信所有兒真的朋友們都瞭解,在他的身體裡一定有兩個靈魂,一個是充滿邏輯與理性的律師,而另一個則是浪漫與狂狷的歌手,想像中彼此間應該充滿著互斥,但在兒真身上我看到了巧妙的交織過程,而這樣的結合,卻完整在這本書與音樂裡呈現。透過生命的歷練與細膩的觀察,兒真將十餘年來專業的投入匯聚成一系列的故事,每個故事都迥異於書狀生硬的陳述,引領著我進入每個故事的情境之中,且在在的呈顯出主角在過程中情感完整的表達。
  一分大男孩的純真,正如同筆名「兒真」,在本書付梓的同時,祝福兒真,也祝福這片土地正向繼續往前付出心力的每個人,如同〈再見吧,我的男孩〉歌中最後一句:「再見吧,我的男孩,只要揮揮手,抬起頭大步走,別在舊愛裡徘徊。」
●推薦文-3
以音樂與故事,書寫人性的關懷與法律的自省
葉啟洲(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蘇兒真是我高中、大學七年的同班同學,我們一起彈吉他唱歌,一起上輔大法律系,一起在514巷一家叫做「五線譜」的民歌餐廳駐唱(不用去找,它很早就倒了,我們一直覺得是對方把店給唱倒了),一起參加野百合學運,一起在票據法課堂上研究他的唱片合約(李老師對不起!),但就從來沒有一起唸過書。大三之後,我繼續走法律,他則把大部分心力放在音樂。若不是有幾個像我一樣的好朋友,很難想像他能夠從法律系畢業。
  出了兩張唱片之後,他回到法律的路上,很快地通過律師高考,跌破所有同學的眼鏡,然後開始了他的執業生涯。由此可以看出,他對於法律和音樂有一樣的慧根。雖然已經執業十幾年,他對音樂的熱愛,並沒有絲毫減少。我從德國留學歸國之際,他發行了第三張專輯,其中已經收錄了法律故事做背景創作的歌〈Te Amo〉。在這之後,他不斷地從訴訟工作中找到音樂創作的靈感。對他來說,法律案件是有音樂性的。因緣際會地,在四也出版的協助之下,他進一步把法律、文學和音樂三者結合起來,產生了這一本三合一的作品。
  婚姻與家庭,是法律爭議裡頭最難處理的一種,因為在這種特別不容易界定對和錯,法律也無法給出面面俱到的答案。人性的衝突與矛盾,特別容易在家事事件中顯現。在〈你堅持離婚嗎?─哭泣的睡人〉中,我們可以看到「婚姻」在道德面和法律面被賦予的期待是如何的不同。在道德面,我們期待白頭偕老、疾病相扶持,並且歌頌許許多多不離不棄的伴侶,譴責大難來時各自飛的負心鳥。在法律面,現代婚姻法卻有著強烈的功利色彩,也就是婚姻的維繫,相當程度地是建立在他方對自己的「價值」上。而且,這個「價值」的存在與高低是主觀的。法律評價重點,逐漸由「對錯」轉向「婚姻破裂事實」。所以,選擇離開腦死的伴侶,可能是千人所指的負心人,但卻經常是法庭上的勝利者。這種道德上與法律價值上的落差,注定法院(和法律)必須陪同勝訴者一起承擔社會大眾的批判。這種道德上與法律上的衝突,不僅存在法律與社會之間,其實也存在法官的心中。法官,是穿上法袍的凡人,也會受道德感的影響,但又必須遵守法律,所以,他會用斥責的語氣質問原告是否還要離婚,代表的是他凡人的那一面。若老先生回答「是」,他應該還是會給老先生一個勝訴判決。當這個社會的多數人可以認清,法律不可能幫任何人重建已經破裂或喪失基礎的婚姻時,法庭裡的勝負,就只有短暫的訴訟上意義,不代表人生的真理。
  在〈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當中,法律上推定的親子關係和事實上的血緣關係不符,起因於生母的不誠實。但承受痛苦與煎熬的,卻是自以為是生父的前夫和小孩。事情會引起情感上的糾結,主要還是加上已經歷經十二年的事實上親子關係。十二年,長到足以讓這對假父子培養出深厚的感情,長到足以讓一個小孩懂事,在面臨人生鉅變時體會到心裡依賴與情感上撕裂的痛楚。如果事情提早十年發生,傷害應該可以減少許多。而在事件對立面的當事人,也就是生母(甚至可能包括生父),若不是在這十二年間也承受了極大的心理煎熬,可能也不至於再循法律途徑找回小孩。這個面向,可能要對造律師才觀察得到。而在這一類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其實是小孩的利益。到底小孩子在哪一邊的環境下可以獲得最好的照顧?怎樣處理可以減少對小孩的心理傷害?法律不是萬能,最好的答案其實是在雙方當事人的心中,而不在法院的裁判書裡。法律制度的設計,有沒有提供三方共贏的機會?是值得我們反省的。
  法律訓練與律師業務並沒有使得他的文筆變得堅硬枯燥,因為音樂和人文關懷從來就沒有離該過他的生命。讀者可以從這一篇篇的作品,察覺蘇律師在法律之外的感性,以及他對人性的關懷,以及對於法律的人道反省。
  其實,每次看他寫的故事和聽為這些故事而寫的歌,我總覺得他不是我認識的那個蘇律師,因為從十六歲開始,我認識的他並不像是一個感情細膩的人,他一定是被什麼奇怪的東西附身了,才會寫出這麼有感情的故事和歌曲!在案件中,他是事件的參與者,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權益。案件結束後的沈澱,也讓他繼續思索法律事件中人性與利益的衝突,並轉化為一篇篇心情故事與美妙旋律。
  這是一本多功能的作品,不同的讀者可以讀出不同的收穫。若您是法律系學生,可以藉由這本書知道,將來您的工作是多麼重要,一念之間,對於當事人的人生會有多大的影響。若您不是法律人,也可以藉由這本書知道,法律中所說的公平正義,其實並不像您原來想像的那麼容易掌握,容易判斷。每一個決定,都是人性、利益、真實與謊言交錯得來的結果。

試閱文字

內文 : 11. 近在咫尺的幸福──再見,我的男孩

  「再見」有兩種意思。一種是再次相見,是一種喜悅;而另一種再見,是離別,是一種不捨。有些離別是自己的決定,有些離別,則是身不由己,連說再見都會不捨地哽在喉間。
  幾個星期前,我接獲一個案件,主角是位十二歲的男孩,他要離開家人,帶著兩只塞滿愛的行李箱,離開最愛他的父親,A先生。事實上,小男孩完全不想離開,他哭著希望能留下來,留在父親身邊,然而這個最愛他的父親,A先生,並不是他的親生父親……
  A先生約四十歲,經由朋友介紹來找我委任案件,那天是陰冷的雨天,他的神情充滿了不安,坐在會議室裡,低著頭一語不發。
  我正想打破這一片沈默,他突然抬起頭說:「十二年前,我們離婚了……」像是鼓起很大的勇氣般,他接著說:「那時我們結婚還不到三年。雖然沒有什麼嚴重的爭執,但,婚姻的共同生活讓我們清楚彼此並不合適。」
  「離婚時,你們有小孩嗎?」我開始詢問細節。
  「沒有。」他說。
  「那就簡單多了,沒有監護權的問題。」
  「但是,就在簽字離婚辦好登記後不到一個月,前妻打電話告訴我,她已經懷孕了兩個月。由於我們兩人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就算當時的情況和情緒很複雜,也沒想過把孩子拿掉,因此小孩就在離婚後七個月出生了。」
  「這樣說起來,小孩是在你們還沒離婚時受孕的,屬於『婚生子女』,你還是孩子的父親。」我向他說明法律的規定。
  「對,所以孩子小建跟著我的姓,加上前妻的經濟狀況不好,因此由我當監護人,也入我的戶籍。」他說。
  「為了孩子,十二年來我沒有再婚,全部的心力都放在孩子身上,陪他寫功課、拼拼圖,教他騎腳踏車,帶他出國旅行,一起打球、逛夜市、做家事,就是希望參與他任何成長過程。我們的感情像朋友又像兄弟,什麼話題都可以聊,阿公阿嬤也非常疼愛他;然而,上個星期我才知道,孩子不是我的親生骨肉……」
  說完話的同時,A先生從口袋掏出一張文件,那是前妻發給他的存證信函,除了懺悔的詞句,還有一張臺大醫院的DNA檢驗報告書,檢體是小建與一名不認識的男子。DNA檢驗報告中說明,跟A先生已生活十幾年並視如己出的男孩小建,與那名陌生男子有親子血緣關係。
  原來,前妻早在離婚前就已經出軌,跟這名男子交往到現在,小建是前妻跟他婚外情受孕的。前妻在存證信最後主張,希望A先生把孩子的監護改定給她,讓她帶男孩回去;如果A先生不答應,她會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也就是請求法院確認小建不是她從A先生受孕而生,等勝訴後再依法將男孩帶回。
  「我怎麼會相信自己幫別人養了十二年的孩子呢?我的心裡面充滿了各式各樣的疑問,我告訴自己,這一定是騙人的,為了慎重起見,我決定帶小建一起去醫院再做一次DNA親子血緣鑑定。」A先生頓了一下,又說:「鑑定報告出爐後,我不得不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小建跟我真的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
  聽到這裡,看著眼前這個事業有成的男人,竟是一個被瞞了十二年的男人,被瞞了十二年的「父親」,我的視線竟然模糊了起來。我臆測A先生來找我的目的,一定是他不甘被騙這麼久,而去照顧這個跟他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的孩子,既然醫院的親子鑑定是不會錯的,那這個案子就再簡單不過了。就是把男孩的監護協議歸對方,請對方把小孩帶走;A先生要求前妻賠償這十二年因為不知情,而幫別人扶養孩子的扶養費、教育費。
  「不,我要這個男孩。」A先生的想法讓我錯愕。他接著又說:「我很愛這個孩子,他很貼心。這些年,多虧他陪我度過失婚、事業的低潮,人生也因為他有了奮鬥目標;我們曾經一起去林間抓昆蟲、去山上看星星,這些一起做過的事,已經是我生命最重要的記憶,我的生活離不開他了。他媽媽隱瞞了這麼久,久到讓男孩成為我生活的唯一,現在竟然要撕裂我生活的一部分,說什麼我都不肯,我不要。」
  我明白了A先生的想法,他對小建的愛,靜悄悄地藏在生活細節裡。父親為孩子蓋棉被的手,父親牽著孩子練習走路的身影,父親為孩子說故事的眼神……一個微笑、一個擁抱,勝過千言萬語。
  我開始為他盤算起訴訟的策略,並向A先生說明, 如果他不同意男孩被帶走,而對方堅持提起「否認子女」的訴訟,相信女方也一定會敗訴。因為這種類型的訴訟必須要在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訴訟,他的前妻才有機會請求法院確認孩子並非A 先生所生,達到認祖歸宗的目的,然而小建現在已經十二歲了,對方現在才提出請求,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聽完我的說法後,A先生心裡的大石頭放下了。
  幾個星期後,A先生和小建帶著對方告他的書狀到事務所。小建的長相確實一點都不像A先生,但看著他們互動的情狀,絕對會讓人相信,他們是一對相依為命的父子。
  不久,法院針對此案展開審理,開庭期間,法官跟男孩的媽媽清楚解釋,既使孩子不是她從前夫受胎所生,而DNA親子鑑定報告也證明確實如此,但是,因為法律為了不讓親子關係的安定性有隨時受到破壞的危險,所以否認子女的訴訟必須在孩子出生後一年內提起,如今已超過一年,所以她的請求不會被准許的。
 
司法,有兩種內涵,一種是正義,另一種叫冷酷。因此,在開庭的過程裡,原告與被告在這樣的冷暖裡交替,就連律師也不一定能正確的預知結果,所能依循的,是一條一條的法令規章,還有規章外的解讀與詮釋。
 
  但這個案子在第二次開庭前有了劇烈的變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一號最新的解釋文,針對否認子女之訴的期間限制的不合理提出說明。解釋文更直接指出這樣的法律違憲,並且訂出落日條款認為應該修法。這個解釋文,讓審理的法官開始動搖,法官認為如果法律已經被宣告違憲,在審理時雖然立法機關還沒來得及修法,但他沒有理由爰用已經被宣告違憲的法律判決對方敗訴。法官表明,如果不能以否認子女的訴訟方式判決對方勝訴,會考慮用一般的確認訴訟的型態判決對方勝訴。
  第二次開庭後,A先生與我都感到非常沮喪,我認為這個案子的敗局已定,他要我給他一點時間思考,在這個情況下,如何做會對小建最好,而他也瞭解整個情狀。
  「蘇律師,我想清楚了,為了孩子好,我決定放棄,不必等待法院判決。」開庭過後兩星期,我接到A先生的電話:「小孩還是應該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趁他年紀還小,及早把真相告訴他,才不會造成太大的傷害。等我帶孩子去日本迪士尼回來後,再與對方聯繫交付孩子的事宜。」
  「這……應該算是我們最後一趟的『父子』旅行了。」在電話的那頭,傳來深深的歎息聲:「以後兩人再也不是父子關係。」
  於是,我打電話告知對方這件事。為了防止突發狀況,對方希望能在公共場所交付孩子,而不要在A先生住處;徵詢過A先生的同意後,我便與對方協議約在我的事務所進行。
  那天下午,小建穿得正式體面,全身上下的衣服鞋子都是簇新的。A先生用兩個大行李箱裝滿小建的東西,裡頭有他最愛的玩具、故事書等等;小建要被帶走前,A先生拿出一本相簿,裡面有十二張照片,從第一張到第十二張,先是小嬰兒被A先生抱著在蛋糕旁邊,後面的照片是小男孩倚在蛋糕旁邊吹蠟燭,蛋糕上面蠟燭的數字,跟男孩的年齡相符,一到十二,一個數字都沒少。
  小建接過照片,走向他親生父母前,不斷回頭,哭喊著:「爸爸,再見」。
  目送小建上車時,A先生淚流滿面,我的心也跟著叫喊著:「再見了,孩子,你要常回去看『爸爸』喔!」
 
 
親愛的S:
  我們許多人經常忽略近在咫尺的幸福,甚或用具體的金錢或物質來衡量。但有些「幸福」是無法衡量,例如父母對子女的愛,就是無條件,不論子女的年紀有多大,他們始終如一。
  案例中的A先生費盡力氣想守護和小建的父子情,雖然現實迫使他不得不放手,但他們的愛卻沒有因此而消失或減少。相較之下,你只是因為父母親過於囉嗦,管東管西,心裡產生一股「氣」,就想離家出走,忘記可以選擇清楚跟他們說出自己的需要和想法,讓他們知道你的感受,並嘗試聽聽父母的想法與建議,信任他們,千萬不要輕易說「再見」。
  我相信聰明的你,會從生活點滴、壓力中,透過學習和練習,去面對問題與溝通,「逃避」、「離開」永遠不會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祝 你和父母再次擁抱彼此
                                  你的朋友  兒真

14. 籃球場上的衝動─懵懂少年

  晚上八點多,市區公園的籃球場上發生一起命案。警方逮捕涉案的少年西瓜(化名),死者是同年紀的小楊(化名),他頭部遭受鈍器重創,在醫院裡急救了七天,終告傷重不治。
  當西瓜的母親來到事務所,委任我幫西瓜辯護時,他已經被收容在看守所了。
  「西瓜真的很乖,學校成績也很好,他真的是個乖孩子,平常他連蟑螂都不敢打了,怎麼可能做那樣的事?我覺得不敢相信!警察打電話來通知我時,我一直大喊著:『不可能、不可能!』」西瓜的母親泣不成聲,癱軟的身子骨,彷彿她的人生已經崩潰。
  我可以感受到。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犯下殺人重罪,那種震驚、無助,傷心與難過,以及她願意為孩子付出一切努力來彌補過錯的心情。
  接受委任後的隔天,我來到看守所探望西瓜,俊秀端正的外表,斯文的動作,完全無法讓人想像他居然涉嫌一個重大刑案。但看得出來,他有一雙驚恐的眼神,訴說著他對於現況的恐懼。
  「可以說一下當天晚上發生的情形嗎?」我說。
  「我不是故意的,是他先來推我、惹我的。」西瓜說。
  「你拿什麼東西打他?」我問。
  「我……拿棒球棒打他。」他全身微微顫抖地接著說:「我很喜歡打籃球,每天晚上我和幾個同學會固定到公園球場打球,因為這籃球場超熱門,來打球的人很多,所以我們常常和陌生球伴鬪牛。」
  西瓜瞄了一眼在旁邊戒護的主管,放低音量接著又說:「和我一起鬪牛的小楊與我不熟,但有打過幾次球,他球品超差的,常幹人拐子。那天晚上在搶奪籃板球時他惡意把我推倒,我生氣地離開球場後,越想越不甘心,決定給他好看,就拿著棒球棒回到球場,想教訓他一頓。不料,他竟然沒等我動手,就往我身上撲過來,我一時情急,胡亂揮到球棒,不小心打到他的頭,他就倒下了。」
  在律見的過程中,西瓜惶恐的眼神與言語,讓我相信他並非蓄意想致人於死,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但沒想到,結果卻是:人死了。
  同樣是致人於死的結果,在法律上卻有不同的評價。那行為人是基於殺人的故意,抑或基於傷害的意圖,刑責的認定與刑度的輕重是有差別的。所以,我把辯護的重點,放在西瓜是基於教訓小楊的目的,持球棒尋人,並無取人性命的想法,但因身材魁梧的小楊不甘示弱,先動手撲向西瓜,才導致西瓜為保護自己而揮舞球棒。而會擊中小楊頭部,是過失造成的,這一點由小楊的驗屍報告上,可以得到證明。因為法醫認定小楊是頭部正面遭受二次鈍器重擊,造成硬腦膜蜘蛛網下出血,為致命傷,但其他傷害多集中手部與背部,顯然並無必然要取小楊性命的故意。
  不過,法官在傳訊在場的其他證人時,有人向法官稱有聽到西瓜在揮舞棒球棒時,口中反覆大喊著:「幹XX,去死啦!」這些暴怒中所衝出口的洩憤之語,成了西瓜在這場官司的致命傷。無論我如何向法官說明,西瓜在學校成績頗為出色,從未違犯校規,又是個孝順母親的孩子;小楊終究是因他的暴行而離開這個世界,而「去死啦!」這句話,也是收不回的覆水,深深影響了法官判決的心證,法官還是判決西瓜是故意殺人。
  這個案件一共打了三年多,最後仍是以殺人罪定讞。然而,西瓜的母親並沒有責怪我,只是怨自己孩子的命不好。不過,經歷了這三年的辯護過程,我與西瓜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去看守所會面時,除了討論案情,也會聊起許多他自己內心深處不為人知的痛苦,尤其是對父母親的思念與歉疚,對自己未來人生的茫然。
  法律規定,「少年犯」除了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外,依法必須減刑,另外,在民事賠償部分,西瓜父母親與小楊的家人也達成了和解的共識;所以,西瓜沒有被判決死刑,但是卻被判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在他發監執行後的幾年,有一天,我在事務所收到他的一封來信,信的內容大意是:

  昨天是中秋節,也是我在這裡滿三年的日子。三年來,我經歷了悔恨、恐懼、掙扎,透過不斷地努力,期待可以早一點點回家,回去我熟悉的家,熟悉的學校,熟悉的教室,親自跟楊姓少年家屬說一聲:『對不起』。只是,這樣的小小希望,在兩個月前完全破滅了。
  我的爸爸為了幫我支付賠償被害人家屬的錢,他不得已地向地下錢莊借錢,為了還債,只要人家說哪裡有工作機會,他就接下來,日夜不停地工作,半年前因為過勞生病而死。我的媽媽在爸爸死後不久,因為債務壓力過大,最後選擇自殺。所以,我不知道,自己以後要回到哪裡……

  短短的一封信,承載著西瓜對父母,與被害人家屬無盡的悔意,只可惜,生命中有些事可以重來,但有些事失去之後,就再也回不來了。西瓜總有一天可以出獄,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但他必須堅強地一個人孤獨地走下去,這件事卻永遠都不可能改變了。
  他的信我擱了幾天才回覆,因為我不是很清楚,該如何安慰這樣一個懺悔而孤獨、悲傷的年輕生命,畢竟自己從小求學、成家、立業一路順遂,無風無雨,要說「感同身受」四個字,實在太過矯情。
  後來,我決定寄一張卡片當作回覆,卡片上的圖案是一隻在空中飛翔的青鳥,卡片內容我寫道:
   Forgived,
   forgetting,
   and flying.
   Blessing be around you.
                  Attorney Su.
親愛的S:
  當我看完西瓜的來信,完全無法言語;回想起他被判決的當時,我很懊惱沒能幫他爭取到對他有利的事實認定,我始終相信他並非基於殺人的意圖。即使從事律師行業這麼多年,看盡無數人情冷暖,但我還是相信,西瓜的內心深處還是善良的,只因一時的衝動,讓他必須經歷,在成長過程中最無法挽回的痛。
  我們一輩子要學習的功課好多,我從各種不同的案件裡,不時地省思,卻始終相信每個人有一個良善的初心,只要學習控制自己的情緒,相信再多的血氣方剛,也不會讓一個人急速墮入於人性陰暗面。
  很高興一路上可以與你分享,當我們能愛人的時候,能懂的事也將會多更多。

  祝福 愛永不止息
                                  你的朋友 兒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