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 擔保物權章 (律師 司法官 書記官) | 誠品線上

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 擔保物權章 (律師 司法官 書記官)

作者 廖毅
出版社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 擔保物權章 (律師 司法官 書記官):本書為國內唯一專門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所編寫的考試用書,特別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後之命題趨勢所編撰而成。蒐集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欲深入了解擔保物權法內容,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者均可適用。使用功效1.迅速掌握重要學說及實務見解2.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3.增強解題能力,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改版差異新增新試題,並全書小幅修訂書籍特色本書為國內唯一專門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所編寫的考試用書,特別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後之命題趨勢所編撰而成。 蒐集最新的期刊文獻,囊括各家學說與實務見解,讓讀者在考試時不會有遭突襲之憾。並以淺顯的文字,闡述最艱澀的法律爭點,讓讀者得以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使讀者在應付考試之餘,尚能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的實力,輕鬆取得高分之鑰。

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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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前言 物權編新法之修正要點 前001物權編施行法新法(配合擔保物權部分)之修正要點 前005第一章 擔保物權的特性 001第二章 抵押權 003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003第一項 普通抵押權的意義 003第二項 設定抵押權的當事人 005第三項 普通抵押權的特性 012第一款 從屬性 012第一目 發生上從屬∕成立上從屬 012第二目 移轉上從屬 017第三目 消滅上從屬 017第二款 不可分性 019第三款 物上代位性∕代物擔保性 023第四項 普通抵押權之效力 039第一款 普通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 039第二款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 046第三款 抵押人的權利 061第一目 得設定後順位之抵押權 061第二目 得將抵押物讓與他人 063第三目 得設定用益物權,但不得影響已存在之抵押權 064第四款 抵押權人之權利 085第一目 抵押權之次序權 085第二目 抵押權之處分 097第三目 抵押權之保護 098第五項 抵押權的實行 108第六項 併付拍賣 123第七項 房屋與土地的關係 139第一款 定著物所有權與土地利用權具有不可分離的關係 140第二款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屋出典給他人 156第三款 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屋出租給他人 164第八項 內部求償權與清償承受權─實務相關見解的綜合評釋 164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201第一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意義 201第二項 (物權編修正前)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違反物權法定主義? 217第三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特性 220第四項 擔保債權範圍 222第一款 前言 222第二款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否定! 222第三款 擔保債權之資格 230第一目 債權人標準 230第二目 債務人標準 230第三目 債權範圍標準 230第五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變更 235第一款 依當事人合意之變更 235第一目 擔保債權範圍之變更 236第二目 債務人之變更 238第三目 確定期日之變更 239第四目 最高限額之變更 242第二款 確定前當事人之變更 242第一目 擔保債權或債務之特定繼受 242第二目 最高限額抵押權當事人與債務人之概括繼受 245第六項 確定前之讓與及次序變更 252第七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確定 256第一款 「確定」的意義 256第二款 「確定」的原因 256第一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2 256第二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1 265第三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5 265第四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7 267第五目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0(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 267第三款 「確定」的性質 269第四款 「確定」的效果 270第八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實行 282第九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準共有 285第十項 普通抵押權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準用 287第十一項 物權編新法第881條之1至第881條之17的適用問題 290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 292第三章 質 權 297第一節 動產質權 297第一項 動產質權的意義 297第二項 動產質權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其成立及存續要件 298第三項 動產質權的善意取得 300第四項 動產質權的特性 301第五項 動產質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 303第六項 質權人的義務 305第七項 質權人的權利 305第八項 動產質權之實行 313第九項 最高限額質權 314第十項 營業質權 316第二節 權利質權 322第一項 權利質權的基本概念 322第二項 債權質權 325第三項 有價證券質權 341第四章 留置權 351第一節 概說 351第二節 留置權成立的積極要件 351第三節 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 355第四節 留置權的特性 358第五節 費用性擔保物權之特別優先次序 359第六節 留置權人的權利義務 365第七節 留置權的實行 367第八節 留置權的消滅 370第九節 其他留置權之準用 371第五章 讓與擔保 373

商品規格

書名 / 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 擔保物權章 (律師 司法官 書記官)
作者 / 廖毅
簡介 / 廖毅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 擔保物權章 (律師 司法官 書記官):本書為國內唯一專門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所編寫的考試用書,特別針對擔保物權法修正後之命題趨勢所編撰而成。蒐集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236523
ISBN10 / 6263236523
EAN / 9786263236523
誠品26碼 / 2682365226004
頁數 / 384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1.5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434

試閱文字

自序 : 「老師開講 民法物權(擔保物權章)」自上市以來,受到許多讀者的支持與推荐,短時間內即銷售一空,值此全面改版之際,特別對讀者再度表達感激之意。此書並僥倖命中自民國96年修法以來所有民法涉及物權擔保物權章的考題(包含民法與民訴之混合申論題),讓筆者的努力沒有白費,也讓筆者希望能對於各位讀者們之國家考試有所助益的卑微期待能夠實現,更讓筆者能對於各位讀者好友們有所交代。謝天!
此次修訂,除配合最新實務見解與期刊文獻加以改寫外,並將最近之相關考題予以收錄,希冀能夠讓讀者們一本書即能學好並考好民法物權(擔保物權章)。教學相長,筆者在授課之餘,常獲得讀者好友們的寶貴意見,對於一些問題,亦常有一些新的啟發,筆者由衷感謝各位讀者好友們。
一場新冠肺炎的疫情,打亂世界上所有人的步調與規劃,所幸近期已幾乎全面解封,已可快樂出國旅遊。若各位讀者好友們有法律案件處理或法律顧問之需求,歡迎委託「宏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36號8樓之3/電話:02-2721-6606),我們必定戮力以赴、珍惜所託!
仍須強調的是,筆者雖已盡力,但才疏學淺,錯誤疏漏在所難免,還望各位讀者好友們繼續不吝指正,筆者將會很感激。
廖毅(廖家宏律師)
112.03.05埋首卷宗中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1.迅速掌握重要學說及實務見解
2.快速得知擔保物權法修正之內容與意旨
3.增強解題能力,全面提升擔保物權法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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