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3 司法五等) | 誠品線上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3 司法五等)

作者 楊律師
出版社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3 司法五等):,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改版差異1.增刪內容、題目2.依111年最新修法修訂內容書籍特色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737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楊律師楊律師學 歷律師高考及格、法學碩士現 職個人執業律師、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某大補習班講師、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兩隻流浪貓的爸經 歷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好人卡持續累積ing著 作民法總則速成、刑法總則速成、刑法分則速成、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喜歡的打贏官司、寫法律文章、看電影、慢跑、陪小狗、小貓玩、向正妹告白討厭的打輸官司、沒空寫法律文章、沒空看電影、沒空慢跑、被小狗咬、被小貓抓、拿到好人卡Orz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1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 001管轄(一):普通審判籍 003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 004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 006管轄(四):侵權行為 008管轄(五):應訴管轄 010管轄(六):合意管轄 011管轄(七):管轄競合、共同訴訟、同一被告數訴訟 014管轄(八):不動產vs物權 016管轄(九):不動產vs債權 018管轄(十):專屬管轄 021管轄(十一):指定管轄 023管轄(十二):民事vs行政 024自行迴避 027聲請迴避 029權利能力 031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 032當事人能力vs胎兒 034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 036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 039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 041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 043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 044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 045訴訟能力vs外國人 048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 048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 051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 054辯論能力 056訴之利益 057給付之訴vs當事人適格 058確認之訴vs訴之利益、當事人適格、對象 060形成之訴vs當事人適格 067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 071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 076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 077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 078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 079選定當事人(一):要件 081選定當事人(二):限制 085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 086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 088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 090從參加訴訟(一):意義、要件、訴訟行為、承當訴訟 091從參加訴訟(二):參加效 096從參加訴訟(三):告知、通知 099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 101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 102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 103訴之客觀合併(四):預備合併 104普通共同訴訟:要件、訴訟行為效力 107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要件、訴訟行為效力 111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撤銷詐害行為 115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三):共有物 116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四):裁定追加為原告 118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 121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 124有爭議的共同訴訟:連帶債務人? 125主參加訴訟 128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131反訴 136訴之聲明vs明確性原則 140訴之三要素vs起訴狀應記載事項vs同一事件 141訴之聲明vs重複起訴 144訴訟標的vs重複起訴 145給付之訴vs確認之訴vs重複起訴 147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 150將來給付之訴 155訴訟要件 → 命補正 → 駁回 157當事人書狀 165送達(一):送達機關、送達證書 167送達(二):直接送達、交付送達 168送達(三):面告通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 168送達(四):補充送達 169送達(五):寄存送達 170送達(六):留置送達 173送達(七):公示送達 174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 177送達(九):囑託送達 177送達(十):應受送達人 178送達(十一):訴訟代理人 180送達(十二):送達代收人 182開庭通知書、就審期間 184期日及期間 186在途期間 188回復原狀 189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 192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 195當然停止訴訟(三):全部事由 197裁定停止訴訟 199合意停止訴訟 201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 204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 207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 208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 210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 212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 213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 214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 216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 218訴訟費用之擔保 219訴訟救助(一):要件 219訴訟救助(二):效力範圍 222訴訟救助(三):徵收 225訴訟救助(四):救濟 227訴訟救助(五):撤銷 228處分權主義 229辯論主義 231舉證責任(一):原則 232舉證責任(二):消極事實? 234無庸舉證之事項(一):顯著或已知之事實 235無庸舉證之事項(二):自認 236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 241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 243書證之提出義務 245自由心證、證明度、證據能力 246證據保全(一):要件 248證據保全(二):協議 251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 252證人(二):拒絕證言 253證人(三):具結 254證人(四):不到庭訊問 256鑑定 257鑑定證人 259勘驗 260當事人訊問 261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 262言詞辯論(二):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 264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 266言詞辯論(四):筆錄 268審理集中化(一):爭點整理程序+闡明義務 270審理集中化(二):爭點整理程序的種類及選擇 276審理集中化(三):調查證據、言詞辯論 280適時提出vs逾時提出之失權效 281撤回 282一造或兩造不到場vs判決 286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 289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 291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 293捨棄、認諾 295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 296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判決 300對待給付判決 301假執行判決(一):意義及要件 302假執行判決(二):法院職權宣告 305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 308裁定更正裁判 309補充判決 311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抵銷vs重複起訴 317既判力的「客觀」範圍vs爭點效 321既判力的「主觀」範圍 322僅表明請求之最低金額vs階段訴訟 324無效判決 328判決vs裁定 329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 331訴訟卷宗 332第二審(一):上訴期間 333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35第二審(三):上訴權人 337第二審(四):上訴利益 338第二審(五):形式審查 339第二審(六):上訴理由 341第二審(七):適時提出 344第二審(八):客觀訴之變更、追加 345第二審(九):反訴 348第二審(十):附帶上訴 350第二審(十一):擴張或變更聲明 353第二審(十二):捨棄上訴權 355第二審(十三):撤回上訴 356第二審(十四):處分權主義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vs判決主文 358第二審麕:專屬管轄vs上訴 360第二審剳:假執行之裁判 361第三審(一):上訴利益 362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 363第三審(三):上訴理由 366第三審(四):法律審 367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 368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 370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72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 373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 374第三審(十):判決 375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 378抗告(一):要件 379抗告(二):抗告期間 380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81抗告(四):效力 381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 382異議 383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 384再審(二):再審期間 388再審(三):管轄法院 390再審(四):禁止再審 392再審(五):裁判 393情事變更 395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 396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及管轄 398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 399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 400調解(一):強制調解 403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 406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 409調解(四):調解成立 412調解(五):調解不成立 413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 415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 418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 420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 420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421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 422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 425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 427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及準用 428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期日辯論、衡平裁判 429小額訴訟程序(三):一部請求 432小額訴訟程序(四):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434小額訴訟程序(五):判決書及假執行 436小額訴訟程序(六):第二審 437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三審? 439小額訴訟程序(八):抗告、再審 440支付命令(一):要件 440支付命令(二):限制 443支付命令(三):管轄 444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 445支付命令(五):異議 446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 448支付命令(七):裁判費 450假扣押(一):意義 453假扣押(二):要件、釋明、擔保金 455假扣押(三):管轄 459假扣押(四):抗告 461假扣押(五):撤銷 462假處分 467定暫時狀態處分 469起訴登記 473公示催告 478除權判決 480家事事件分類 482管轄 484不公開審理 485職權調查證據 486命當事人到場 487訴訟能力vs程序能力 488程序監理人 488強制調解 489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 491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審判 492和解、捨棄、認諾、撤回 494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 495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 496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 497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 498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 499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500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認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 501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 501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502第2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 503第一篇:總則 505法例 507當事人 508土地管轄 509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 512事務管轄 513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 514牽連管轄 516競合管轄 519指定管轄 519移轉管轄 520無管轄權之處理 521自行迴避 522聲請迴避 525職權迴避 529迴避vs準用 529選任辯護人 530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 533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 539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 541審判中的閱卷權 543偵查中的閱卷權 544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 547通信接見權(一):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 547通信接見權(二):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 550輔佐人 551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 553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 555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 559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 561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 563裁判vs更正 565平信、掛號、送達證書 568陳明送達地址 569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 571公示送達 572期日及期間 573在途期間 575回復原狀 575第二篇:強制處分及證據 579傳喚 581通知 584拘提(一):要件 586拘提(二):執行 589逕行拘提 591逮捕(一):通緝犯 593逮捕(二):現行犯、準現行犯 596逮捕(三):緊急拘捕 599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 600人別訊問 602告知義務 603全程連續錄音 606夜間詢問 609訊問方法 613不正訊問 614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 616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 618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 622羈押的要件(四之一):一般性羈押的原因 622羈押的要件(四之二):預防性羈押的原因 624羈押的要件(五):羈押必要 626羈押的要件(六):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 629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 630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 631羈押審查(三):夜間訊問 634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 635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 637羈押之執行、通信接見權 638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 643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 645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 648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 649停止羈押(一):要件 650停止羈押(二):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 652具保vs沒入保證金 654再執行羈押 655限制出境(一):要件 657限制出境(二):期限及延長 659限制出境(三):撤銷 660暫行安置(一):要件 663暫行安置(二):執行 665暫行安置(三):撤銷 665有令狀搜索+有令狀扣押 666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緊急搜索 670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附帶搜索 673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三):同意搜索 675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本案附帶扣押 678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另案扣押 680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 681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 682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 684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 685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 687扣押物之返還 690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 691證據能力vs證明力 696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 697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 699傳聞例外(二):§159-1Ⅰ 700傳聞例外(三):§159-1Ⅱ 703傳聞例外(四):§159-2 705傳聞例外(五):§159-3 708傳聞例外(六):§159-4 710傳聞例外(七):§159-5 711證人(一):傳喚及拘提 712證人(二):具結 714證人(三):違法訊問、證據能力 717證人(四):拒絕證言 718主詰問vs反詰問 720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 722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 724共同被告 724鑑定人之選任 728拒卻鑑定人 729鑑定人vs證人 731鑑定留置 732鑑定許可 734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 736鑑定證人 737通譯vs鑑定人 738勘驗 739證據保全 740第三篇:偵查 743告訴權人(一):被害人 745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配偶、特定親屬 747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 749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 750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 750告訴代理人 751告訴期間 753撤回告訴 754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 755告發 757自首 758偵查之主體及開始 759偵查不公開vs在場 762提起公訴 763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 765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 767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 768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 769簽結 770緩起訴(一):要件 771緩起訴(二):撤銷 774再議(一):聲請 776再議(二):審查 779交付審判 781第四篇:起訴及審判、被害人訴訟參與 787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 789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 791追加起訴 794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 795撤回起訴 796開庭通知及送達 797起訴審查 798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 800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 802準備程序 804審判期日、審理程序 807更新審判程序 812停止審判 813有罪判決 815無罪判決 816免訴判決 817不受理判決 818宣示判決 821被告不到庭vs判決 822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 824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 826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 827自訴及限制(四):強制律師代理 828自訴及限制(五):偵查 829自訴及限制(六):撤回 831自訴及限制(七):已不得告訴或請求 832自訴及限制(八):裁定駁回自訴 832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 833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836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 838上訴期間 840上訴理由及審查 840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 843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843捨棄上訴、撤回上訴 844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 846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 847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 849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三):上訴理由 849第三審的審判程序 852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 853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 854抗告vs停止執行 856再抗告 857準抗告 858再審的對象 859為被告利益再審 860為被告不利益再審 863再審聲請權人 864再審期間 864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 865再審書狀、理由、附件及管轄權 866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 867開庭審理、調查證據 868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 869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871非常上訴聲請權人 872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 874非常上訴之判決 875簡式審判程序 876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 879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 883簡易程序(三):上訴 886協商程序(一):要件 888協商程序(二):告知義務 890協商程序(三):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 890協商程序(四):上訴 891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 893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 895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 896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 899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 900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 900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 902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 903移付調解、進行修復 904第五篇: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沒收、執行、附帶民事訴訟 905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通知義務、陳述意見機會、聲請沒收 907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聲請及裁定 909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代理人及閱卷權 911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 912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判決 913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上訴 914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七):撤銷沒收確定判決 917單獨宣告沒收(一):要件 918單獨宣告沒收(二):聲請權人、管轄、第三人參與 920執行(一):開始及指揮 921執行(二):方式 922執行(三):停止執行 923執行(四):死刑 924附帶民事訴訟 925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3 司法五等)
作者 / 楊律師
簡介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3 司法五等):,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235014
ISBN10 / 6263235012
EAN / 9786263235014
誠品26碼 / 2682306789001
頁數 / 960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3.8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1085

試閱文字

自序 : 一、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人失業,我希望各位考生把阻力轉化成助力,讓負面的環境帶來背水一戰的正面力量。
二、前陣子又收到數封感謝信,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女性考生,她非法律畢業,從未學過法律,白天還要上班,只能利用晚上和六、日看書,過年期間還和男友到處玩,《法學大意》只考62分,但《民事訴訟法大意及刑事訴訟法大意》只看本書不到三個月就考超高分,總成績突然被拉高,從落榜變成全國第10名,這是真人真事,成績單及截圖都放在我的臉書及blog,我知道正在看本書的妳(你)正處於人生的谷底,但我有信心妳(你)幾個月後也會考上,到時記得也寫信給我,加油。
2022年10月 楊律師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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