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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中之基督

作者 陳勝全
出版社 貿騰發賣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數記中之基督:神救贖之計畫,是一項長遠、艱鉅,而且奇妙的工程,是創世以來,神一切應許的精華。因此,基督是舊約神學中「應許的救主」、「應許的君王」,且都在神計畫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神救贖之計畫,是一項長遠、艱鉅,而且奇妙的工程,是創世以來,神一切應許的精華。因此,基督是舊約神學中「應許的救主」、「應許的君王」,且都在神計畫的軌跡及核心之中,先是有救贖的宣告,其次是有基督的預表,其三才是基督耶穌本象的顯現,最後才由聖靈為印證(參:約翰福音十五26)。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陳勝全陳勝全1951年生,台灣台中市人。真耶穌教會神學院第九期畢業(1976),中台神學院聖工碩士班進修(1991、2000),真耶穌教會神學研究所第二屆畢業(2007)。主要研究:新舊約、神學類、五大教義、史地類。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2 出版序 4 作者序 6 目錄 7 緒論 10 離俗歸耶和華的拿細耳人 26 招聚選民的銀號 39 隨露而降的嗎哪 59 衣服底邊繸上的藍細帶 73 結了杏果的亞倫之杖 84 焚灰潔民的紅母牛 98 杖擊出水的磐石 110 挂在杆子上的銅蛇 124 出於雅各的星 136 誤殺人者的逃城 154 總結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數記中之基督
作者 / 陳勝全
簡介 / 民數記中之基督:神救贖之計畫,是一項長遠、艱鉅,而且奇妙的工程,是創世以來,神一切應許的精華。因此,基督是舊約神學中「應許的救主」、「應許的君王」,且都在神計畫
出版社 / 貿騰發賣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3059059
ISBN10 / 9573059053
EAN / 9789573059059
誠品26碼 / 2681826094008
頁數 / 15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神救贖之計畫,是一項長遠、艱鉅,而且奇妙的工程,是創世以來,神一切應許的精華。

試閱文字

自序 : 序

末甫觸及舊約神學的救贖論之際,即深受摩西五經中「救贖之預表」所吸引,於是近年來,試著涉獵五經中神學思想的範疇,並融入神學救贖工程之燦爛輝煌的領域中,視覺為之開展,猶如入了真理寶礦,吸之不盡,汲之不竭,其內容至為豐富,也涵蓋了其他各經卷以及歷史上的各時期,充滿了攸關基督之預表。
《民數記》中所隱藏的基督,就是其中重要一環,這些救贖計畫的預表,不但以人、事、物上的隱喻,作了非常精彩的表明,而且整體來說,將基督的真體展示得非常完備,故在舊約經典中,單獨形成一個獨特而完整的單元,乃當初神人摩西在記載《民數記》時所始料未及,他為後人留下的律法條文及曠野歷史,不僅是智慧與文化的資產,而且更隱藏了基督奧祕的神學,其價值和地位,已遠非一般的「世間文學」或「聖經史學」所能比,而是真實的「行為學」,擺脫了文字、思想的理論,展示實踐真理的特色,相信讀者在閱畢本書之後,必會有此感受。
神救贖之計畫,是一項長遠、艱巨,而且奇妙的工程,是創世以來,神一切應許的精華。因此,基督是舊約神學中「應許的救主」、「應許的君王」,且都在神計畫的軌跡及核心之中,先是有救贖的宣告,其次有基督的預表,其三才是基督耶穌本象的顯現,最後才由聖靈為印證(參:約翰福音十五26)。
是故,研讀「民數記中之基督」時,不僅可以存著領受神學知識的研究心理,亦可跳脫這種研讀的觀念,確確實實的歸回到靈德修養之信仰的原點,著重於進德修業的功夫,才不致囿於神學、文學或史學的文字桎梏之中。末蒙聖靈的開導和帶領,於駐牧北台中、鹿港、崙尾三會之聖工時,夜以繼日地擬稿寫作,經年餘時日(1997.10 ~1998.12),終於完成《民數記》中十則有關基督的預表、真理及教訓。經多月的思考,最後取用:「民數記中之基督」為書名,以為最恰當和傳神,並依這十則基督的預表出現在《民數記》之前後順序,編排說明之。盼與主內愛好真理的同靈共享靈宴,期能因此而得以造就信徒,並為本會留下一份真理的資產。
願主祝福諸位讀者,對神救贖計畫之偉大能更加瞭解,信心更加增進,作一個成功的曠野之民。阿們!

試閱文字

內文 : 緒論

民數記一般認定是摩西所寫的五經之一,它之所以被譯為「民數記」,是因為書中記載了兩次數點以色列男丁的事情,而命名之,然依其希伯來文原名的意義是:「在曠野中」。全卷的內容,包含有前半部的律法條文,以及後半部的曠野生活,描述摩西、亞倫二人,帶領選民在曠野飄盪的歷史。
我們都知道,這些原本經過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受洗歸了摩西(參:林前十1、2),蒙耶和華眷顧之百姓,卻因在巴蘭曠野之加底斯,輕聽探子的惡訊,背叛了耶和華,不信神的應許,以致為神所棄;凡男丁二十歲以外,向祂發怨言的,不得進迦南應許之地。不但如此,他們的兒女得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擔當他們的不信之罪,這豈是他們出埃及時始料所及。至於發怨言、報惡信的探子們,免不了的,也都遭瘟疫之擊而個個死在耶和華的面前,非常可悲(民十四1~38)。
正如後來聖徒在他們的著作中所評:「神四十年之久,又厭煩誰呢?豈不是那些犯罪、屍首倒在曠野的人麼?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祂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麼?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希伯來書三17~19)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果真耶和華神就拋棄了這群既無信、無知又無助的流離之民嗎?卻也不然,祂還是忍著烈怒,處處眷顧帶領他們,繼續施行祂拯救的計畫,並且藉著各種不同的救贖方式,讓選民依循所吩咐的方法,生命得以保守。因此,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的四十年,從人的角度來看,似乎是神對選民殘酷而無情的懲罰和折磨,其實不然,反而可從當日百姓的悖逆和悔改中,映照信徒靈程的失敗以及從失敗中的再勝利。
可惜的是,「人的生命有限,智慧也有限」,處於當時困境中的百姓,早為惡劣的環境所勝,無法體察耶和華神計畫的偉大,而徹底地順服神的旨意,走完這段艱難的行程;反倒因不斷的悖逆、埋怨,而大大惹火了神的忿怒(參:林前十1~11)。果若這些特選之民,能及早擁有歷史宏觀的眼光,看得出他們在四十年的曠野之旅,對後世具有何等的價值與地位,那麼縱使所面臨的是百般的痛苦和熬煉,也必因此引以為傲,好好地扮演神給予他們在當代各種不同的角色,作為末後「預表要理」的創造者和示範者。
是故,「曠野生活,煙雲四十」,若從神對末後選民之信仰及歷史地位之價值的角度來看,則可發現,無處不是赦罪和救恩的預表,無處不表明基督的救贖工程。
至於選民曠野的生活,分別記載在出埃及記(出十二37~十九25)和民數記中(民十六 1~廿五18)。這二部分的經文,除了有詳細的史料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耶和華在訂定的潔淨和救贖的制度上,已將末後要來的彌賽亞——耶穌基督,隱藏其中,基督乃是這些制度的真體。
所以主耶穌曾慎重其事的告訴當時的猶太人:「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要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耶穌),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所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翰福音五45~47)。
在摩西的律法書上,就有很多是指著耶穌基督而寫的,也就是書中有關基督的預表。故,不在乎當時百姓的信仰是成、是敗,至少民數記一書,已把末後要顯現的基督,作了很完整的預告,也就是我們以下所要研討的:「民數記中之基督」。這在舊約的預表神學上,具有極為重要的一環,可惜的是一直為研究者所忽略。故藉由專題的說明,以供眾信徒的分享,並明白神的計畫和高超的智慧,是筆者的心願。
由於在摩西所著的民數記中,藏有十則攸關基督的預表,我們亦可稱之為「民數記中之十基督」。不過在研讀時,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基督的十個預表,並不是僅僅指著十則不相干或零散的預表而已,因它是整體性的,在神學領域中,是屬於一種「應驗教義」之母幹上的同體枝子,在各種預表上,有其各自的表明,但綜合這十個預表,可共同顯示基督完美的真象,也就是說,我們不但可以了解到民數記之「歷史的本質和真象」,並且進而深入明白這「基督的十大預表」意義,以及「所蘊藏的救恩和相關的教訓」,以促進我們靈德的提升,並感受到耶和華的計畫是何等的高深和長遠。
離俗歸耶和華的拿細耳人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
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第八日,他要把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也要把那隻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裏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民數記六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