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孩, 我有權利...... (增訂版) | 誠品線上

J'ai Le Droit D'être Un Enfant

作者 Alain Serres
出版社 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我是小孩, 我有權利...... (增訂版):──196個國家共同的約定──尊重兒童權利,就是守護孩子的未來!你知道身為兒童有哪些權利嗎?作者阿朗.賽赫以詩意的文字,繪者奧黑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196個國家共同的約定── 尊重兒童權利,就是守護孩子的未來! 你知道身為兒童有哪些權利嗎? 作者阿朗.賽赫以詩意的文字,繪者奧黑莉婭‧馮媞以充滿活力想像的圖畫,簡明扼要的詮釋了一九八九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這份公約已得到一百九十六個國家的簽署,以孩子的角度和能懂的方式,來描述什麼是權利?什麼是食物和住所的權利、上學的權利、免於暴力的權利、呼吸純淨空氣的權利等等。 而且,這些權利屬於地球上的每一個孩子,無論他們是黑人或白人,小或大、貧窮或附有、或在任何地方出生。 很顯然的,知道和談論這些權利,是尊重兒童權利的第一步。現在,就從陪孩子閱讀這本繪本開始吧! *注音:無注音 本書特色 本書已授權12國(德、英、巴西、加拿大、中國、韓國、埃及、西班牙、加泰隆尼雅、俄羅斯、土耳其、臺灣) 隨書附贈全彩「兒童權利導讀護照」一冊

各界推薦

各界推薦 【專文導讀推薦】 幸佳慧 (兒童文學作家) 葉大華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資深兒少權益工作者) 【掛名推薦】 鄭麗君 (前文化部部長) 紀惠容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資深兒少權益工作者) 馮賢賢 (資深媒體人、臺灣國際人權影展總監) 郭駿武 (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祕書長) 翁慶才 (前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 劉永寧 (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理事長) 謝佩霓 (國際藝評人協會臺灣分會理事長、前高美館館長) 張文亮 (生態保育專家、金鼎獎科普作家) 黃美秀 (生態保育專家、臺灣黑熊媽媽) 陳培瑜 (閱讀推廣人) 林玫伶 (兒童文學作家、前國語實小校長) 邱顯智 (人權律師、立法委員)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兒童知道自己的權利,才能保護自己。大人了解兒童的權利,才能看見未來。 ──郭駿武 臺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祕書長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阿朗.賽赫/文阿朗‧賽赫 Alain Serres一九五六年出生於法國。曾任幼兒園教師,因為孩子們給他的靈感,為孩子創作的作品已超過一百冊。他也是本書原出版社Rue du Monde的創辦人,他希望出版更多讓孩子能思辨和啟發想像力的書。陳怡潔奧黑莉婭.馮媞 Aurélia Fronty一九七三年出生於法國,巴黎Duperré 藝術學院畢業,曾任時尚圈的插畫設計家,已出版超過四十冊作品,因常於非洲、亞洲和中南美洲旅行,作品色彩鮮豔大膽,充滿熱情。

商品規格

書名 / 我是小孩, 我有權利...... (增訂版)
作者 / Alain Serres
簡介 / 我是小孩, 我有權利...... (增訂版):──196個國家共同的約定──尊重兒童權利,就是守護孩子的未來!你知道身為兒童有哪些權利嗎?作者阿朗.賽赫以詩意的文字,繪者奧黑
出版社 / 遠足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505417
ISBN10 / 986550541X
EAN / 9789865505417
誠品26碼 / 2681932445008
頁數 / 56
注音版 /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6X26X1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196個國家共同的約定──
尊重兒童權利,就是守護孩子的未來!

試閱文字

導讀 : 和兒童一起維持眼前這片天的藍
幸佳慧 兒童文學作家

  現代人對兒童的認識,是在近幾百年才形塑而成。人們本來只視兒童為縮小版成人,後來逐漸認知兒童在生理與心理上跟成人有不同特質,而開始為他們建構特有的成長與教育環境,並意識到兒童需要特別照顧、協助與保護,接著才願意正視他們的主體性,如成人一般也能伸張權利。
  一九八九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從《世界人權宣言》衍生而來,主要就是認知到兒童身心尚未成熟,需要成人、律法與政府支持及保護。這份具法律約束的國際公約,可說是人類史上關於兒童最重要的一份文獻。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無法簽署這份公約,但也在二○一四年制定了《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公約納入國內法,除了適用各行政司法機關,人民也可據此主張權益。
  本書的創作者塞赫和馮媞,以兒童容易理解的方式闡述公約的精華要點,包括任何一個兒童出生後需要有國籍、家庭與身分的保障,並在飲食、醫療、教育、衛生等方面無匱乏、無歧視的環境中成長,得免於戰爭、肢體、恐嚇等迫害,同時有充分遊戲、參與文化活動的機會。而且,在他們享受這些權益的同時,也有義務理解這些價值並回饋他人與環境。
  換句話說,這份公約的重要性,不只在於它消極的避免兒童受到傷害與剝削,也積極的強調兒童健全發展的必要。其中,第十二條載明「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更是突破人類文明發展的進程,彰顯了兒童在與他們有關的事務上,有表達理性意見與參與討論的能力;也就是說,與兒童有關的重要決定,兒童必須被視為有能力表達意見、參與討論的個體。
  塞赫和馮媞在詮釋這些公約含意時,讓不同種族、膚色的成人與兒童參與其中,文字與圖畫的敘述風格簡潔卻饒富詩性。他們從兒童的個人權益娓娓道來,再勾勒出兒童個體與小群體、大社群,乃至世界的關係。在兒童需要受保護的部分,他們突顯了傷殘、受暴力、戰爭威脅等弱勢兒童的權益,但同時也強調兒童在發展上需要幻想、玩樂、玩伴的品質保障,並且有積極主動的表達和參與能力。
  例如在詮釋兒童受教權的圖頁中,文圖分別用了鳥類、飛翔等元素,突顯自由精神做為教育地基的重要性。這是提醒我們,兒童受教權絕不能是在專制強權下單向施教,而是必須帶給孩子寬廣多元的視野,提供他們足以展現主動思考的自由空間。
  又如第36頁「我有權利學習什麼是友情、和平,還有怎麼尊重地球,以及每個居住在地球上的人」,馮媞讓一個小女孩和其他動植物等比例大小,共同棲息在一棵大樹上。這樣的構圖,深刻暗示了孩子在學習主張各種權益之餘,還有個更宏遠的責任,即是日後能將自己放到其他生物座標中,在平等原則下,展現關心照顧周遭事物的作為。
  而第38到39頁「我有權利盡情自由的表達我的想法」,文字更清楚的鼓勵孩子不該受成人權威嚇阻,淪為無聲順從的附屬品,而要勇於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便是《兒童權利公約》很重要的突破精神,它勾勒出兒童在邁向獨立主體過程中,也具有自主思辨與表達意見的能力與權利。
  人類在地球這艘船上同舟共濟,兒童做為生命共同體的一員,有權利共同翱翔,也有責任一起維持眼前這片天的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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