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作者 | 甘興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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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本書特色熟練「傳統法條硬啃題」本書針對考試超愛考又超難背的經典龐雜法條,極致濃縮成接近「密碼、口訣」的「代表字」。讀者在複習時可以試著不 |
作者 | 甘興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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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本書特色熟練「傳統法條硬啃題」本書針對考試超愛考又超難背的經典龐雜法條,極致濃縮成接近「密碼、口訣」的「代表字」。讀者在複習時可以試著不 |
內容簡介 熟練「傳統法條硬啃題」 本書針對考試超愛考又超難背的經典龐雜法條,極致濃縮成接近「密碼、口訣」的「代表字」。讀者在複習時可以試著不看解題全文而只快速略讀綱要,自我確認有沒有辦法只讀綱要就可以在腦海中自行「解壓縮」。選擇本書,不用再去無助硬啃! 掌握「新穎實例活用題」 本書針對考試投資報酬率來建構法規體系圖表與相關函釋見解,並且對於擬答內容字斟句酌,讓讀者可以迅速掌握公務員法答題訣竅,縱使未來面對陌生新考點也有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的膽識!選擇本書,將能夠習得進考場可以優雅解題的真功夫!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讓人驚呼:好長好長的名稱!好廣好廣的範圍!好多好多的法條!好多好多的細則!好多好多的辦法!好多好多的函釋!自修總是鬼打牆,好像只能去硬啃?掩卷之餘哀愁揮之不去! 傳統的「法條硬啃題」,內容龐雜,難背如火海刀山! 新穎的「實例活用題」,考點精微,難寫如羝羊觸藩! 複雜交錯,層層堆疊,導致「公務員法」變成讓人難以跨越的備考障礙! 考生到底要有多大的本事,才能在這種競爭激烈的考場鏖戰中脫穎而出?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甘興霸律師高考及格大澤在昌《暢銷作家寫作全技巧》說:「作家必須在某種程度上保有神秘感,這點至關重要。這是要讓讀者猜想:那名女作家是絕世美女嗎?那個男作家是否英俊瀟灑呢?」
產品目錄 Chapter1概論Section1 公務員之定義 Topic1 公務員之定義 1.1 公務員之定義【96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Section2 公務倫理Topic2 公務倫理 1.2.1 受贈財物【100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1.2.2 飲宴應酬【100 普考—法律政風】1.2.3 請託關說【筆者自擬】1.2.4 不妥當場所與不當接觸【筆者自擬】Chapter2任用Section1 基本概念 Topic1 基本概念 2.1.1 任用原則【100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101 普考—法律廉政】【98 退除役軍人—法律政風(三等)】2.1.2 名詞定義【99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Section2 任用資格Topic2 任用資格 2.2.1 任用資格綜覽【99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2.2.2 火速核定案【102 普考—法律廉政】 【99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2.2.3 雙重國籍【103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1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100 退除役軍人—法律政風(三等)】 Section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Topic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1 應注意事項【92 地特—政風(三等)】2.3.2 特殊查核【100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93 高考—政風(三等)】 【91 高考—政風(三等)】Section4 任用程序Topic4 任用程序2.4.1 交通事業人員之資位【100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2.4.2 業務員與業務佐【103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Section5 試用 Topic5 試用2.5 初任試用人員【103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102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 【100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Section6 代理與權理 Topic6 代理與權理 2.6.1 代理【98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2.6.2 權理【99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100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節錄)】Section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Topic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7.1 加官晉爵封神榜【100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2.7.2 想升薦八的某甲【10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592.7.3 表現優異的A 君【101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節錄)】2.7.4 人事機關的陞遷作業【98 普考—法律政風】Section8 調任與指名商調 Topic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副司長調任案【103 鐵路特考—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100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節錄)】 【102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100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節錄)】 【102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2.8.2 指名商調【100 退除役軍人—法律政風(三等)】【93 地特—政風(三等)】Section9 首長之任用限制 Topic9 迴避之限制 2.9 首長的姻親【101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節錄)】Topic10 期間之限制 2.10.1 要你死背【98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90 高考—政風(三等)(節錄)】 2.10.2 要你活用:第3 款與第5 款【103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Section10 留職停薪 Topic11 留職停薪 2.11.1 要你死背【99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2.11.2 要你活用:期間屆滿之復職【102 退除役軍人—法律廉政(三等)】2.11.3 要你活用:原因消失之復職【98 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Section11 特別職公務員Topic12 特別職公務員 2.12 任用制度多軌併行之利弊得失【99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Section12 特殊公務員Topic13 政務人員2.13 政務官與事務官【102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90 高考—政風(三等)】Topic14 機要人員2.14.1 機要人員之進用【100 普考—法律政風】【93 高考—政風(三等)】 2.14.2 機要人員之年齡限制【100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節錄)】 Topic15 雇員2.15 不再新進的雇員【97 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Chapter3服務Section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Topic1 適用對象3.1.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改編自95 高考—政風(三等)】 3.1.2 公立學校教師【101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91 地特—政風(三等)】 Section2 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 Topic2 抽象層面之精神要求 3.2 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綜覽【改編自93 高考—政風(三等)】【99 高考—政風(三等)】【98 退除役軍人—法律政風(三等)(節錄)】Section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Topic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3.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綜覽【改編自93 高考—政風(三等)】【103 鐵路特考—財經廉政(員級)】 【102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100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97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94 地特—政風(三等)】【92 高考—政風(三等)】Section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 Topic4 綜覽3.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綜覽【改編自93 高考—政風(三等)】 Topic5 經商(服§13) 3.5.1 董事【100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3.5.2 發起人【101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3.5.3 持股轉讓其配偶【102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3.5.4 論文改寫出版【101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3.5.5 身心障礙公益彩券【102 普考—法律廉政】3.5.6 「服、保、懲」【101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Topic6 兼職(服§14) 3.6.1 畫符驅魔登廣告【100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節錄)】 3.6.2 兼職之許可【102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3.6.3 立法委員【101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Topic7 旋轉門條款(服§14-1)3.7 旋轉門條款【100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102 升官等—廉政(薦任)(節錄)】Topic8 互惠之禁止 3.8 公務員服務法第21 條【95 普考—法律政風】Section5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Topic9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綜覽 3.9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綜覽【改編自93 高考—政風(三等)】【98 退除役軍人—法律政風(三等)(節錄)】Topic10 保密義務 3.10 愛以公職頭銜上電視的張三【99 地特—法律政風(三等)】【98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Section6 罰則 Chapter4保障 Section1 特別權力關係 Topic1 特別權力關係 4.1 特別權力關係【97 司法官(行政法)(節錄)】 Section2 保障法之適用對象Topic2 適用對象 4.2.1 約僱人員【103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4.2.2 現役軍人【103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103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Section3 程序保障Section4 實體保障Topic3 實體保障 4.3 停職後之復職【102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Section5 救濟途徑 Topic4 救濟途徑 4.4.1 性騷擾【100 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4.4.2 服務機關不同意他機關指名商調之決定【101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Section1 修正重點與主要爭點Topic1 修正重點與主要爭點 5.1 修正重點與主要爭點【101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98 高考—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Section2 考績之目的 Topic2 考績之目的 5.2 考績之目的【98 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Chapter5考績Section3 考績之類別Topic3 考績之類別 5.3.1 考績類別綜覽【98 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5.3.2 聽說A 君辭職了(上集)【101 普考—法律廉政(三等)(節錄)】 Section4 考績之獎懲 Topic4 綜覽 5.4 考績獎懲綜覽【98 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Topic5 甲等 5.5 不得考列甲等事由【103 普考—法律廉政】【100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Topic6 丁等5.6 丁等→免職→撤銷原處分→復職【101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1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節錄)】Section5 考績之流程 Topic7 考績之流程5.7 考績流程【98 地特—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節錄)】 【102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100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Section6 考績之救濟Topic8 不服考績評定 5.8 不服考績評定【103 普考—法律廉政】【102 升官等—廉政(薦任)】 【102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103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Section7 考績委員會Topic9 考績委員會 5.9.1 考績委員會之設置及其職掌【95 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5.9.2 考績委員會組織違法【102 退除役軍人—法律廉政(三等)】Section8 交通事業人員之考成委員會Topic10 交通事業人員之考成委員會 5.10 交通事業人員之考成委員會【103 鐵路特考—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Section9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Topic11 免職之懲處權 5.11 免職之懲處權行使期間【103 普考—法律廉政】 【102 升官等—廉政(簡任)】 【102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101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節錄)】【100 退除役軍人—法律政風(三等)】 Chapter6懲戒Section1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 Topic1 民意代表6.1 民意代表不適用【99 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94 地特—政風(三等)】Section2 懲戒通則 Topic2 懲戒通則 6.2.1 懲戒通則【93 高考—政風(三等)】 6.2.2 停職之合法性分析【100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103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節錄)】【103 鐵路特考—財經廉政(高員三級)】【102 退除役軍人—法律廉政(三等)】【101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Section3 懲戒之種類 Topic3 種類6.3 懲戒處分種類【100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103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102 普考—法律廉政】 【101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節錄)】【100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節錄)】 【99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Section4「撤職」官場現形記 Topic4 撤職 6.4.1 「撤職」與「撤職」【101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 6.4.2 「撤職」與「停職」【100 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Section5 懲戒之程序 Topic5 懲戒 6.5 聽說A 君辭職了(下集)【101 普考—法律廉政(節錄)】 【100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節錄)】 【103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節錄)】Section6 刑懲並行Topic6 刑懲並行 6.6.1 刑懲並行【103 鐵路特考—財經廉政(員級)】6.6.2 緩起訴處分【101 鐵路特考—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102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101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Section7 懲戒之再審議救濟Topic7 再審議 6.7.1 聲請再審議之事由與期間【91 高考—政風(三等)】6.7.2 再審議之效力【94 地特—政風(三等)】Section8「司法懲戒」與「行政懲處」 6.8 懲戒與懲處【101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 【100 退除役軍人—法律政風(三等)】【90 高考—人事行政(三等)(現行考銓制度)】Topic8 懲戒與懲處 Chapter7交代 Section1 交代重點濃縮表 Section2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Section3 基本概念 Topic 移交 7.1 移交之事項與程序【101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10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Chapter8行政中立Section1 行政中立重點濃縮表 Section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Section3 基本概念Topic1 基本考題 8.1.1 上班或勤務時間【101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8.1.2 舉發【100 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8.1.3 舉發【102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Section4 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Topic2 政務人員 8.2 政務人員不適用【100 普考—法律政風】 【103 普考—法律廉政】 【103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Section5 施行細則第6 條 Topic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 條 8.3 犀利人妻留職停薪拜票助選【101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103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100 高考—法律政風(三等)(節錄)】Section6 大眾傳播媒體之政治活動Topic4 具銜或具名之禁止8.4 公職候選人粉絲團【103 鐵路特考—財經廉政(高員三級)】【102 退除役軍人—法律廉政(三等)】Chapter9利益衝突迴避Section1 利益衝突重點濃縮表 Section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Section3 基本概念Topic1 基本考題 9.1 官夫人招待會館【102 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101 高考—法律廉政(三等)】 【100 鐵路特考—財經政風(員級)】 Section4 民意代表迴避前行為效Topic2 民意代表之迴避前行為並非當然無效9.2 甲鄉下水道工程案【101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Section5 非財產上利益之認定 Topic3 非財產上利益之認定 9.3.1 在學成績及學位之取得【100 普考—法律政風】 9.3.2 臨時人員之聘僱1【102 升官等—廉政(薦任)(節錄)】 9.3.3 臨時人員之聘僱2【101 普考—法律廉政】Section6 第9 條與第15 條之合憲性Topic4 第9 條與第15 條之合憲性 9.4 旺來旅行社案【103 地特—法律廉政(三等)】【102 升官等—廉政(簡任)】Chapter10 財產申報Section1 財產申報重點濃縮表 Section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Section3 基本概念 Topic1 基本考題10.1.1 教務長代理校長【101 普考—法律廉政】 10.1.2 財產信託之公職人員範圍【103 鐵路特考—財經廉政(員級)】 10.1.3 財產強制信託【102 普考—法律廉政】 Section4 公職夫妻 Topic2 財產申報 10.2 公職夫妻財產申報【100 高考—法律政風】
書名 / |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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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甘興霸 |
簡介 / |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本書特色熟練「傳統法條硬啃題」本書針對考試超愛考又超難背的經典龐雜法條,極致濃縮成接近「密碼、口訣」的「代表字」。讀者在複習時可以試著不 |
出版社 /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5793654 |
ISBN10 / | 9865793652 |
EAN / | 9789865793654 |
誠品26碼 / | 2681031502008 |
頁數 / | 432 |
開數 / | 18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