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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不求人

作者 林俊峰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刑事官司不求人:推廌序/『揭開刑事訴訟的神祕面紗』看完這本書後,心裡油然而生一些感觸,一來是這麼重要又實用的書籍,是我所看到在出版界最好的版本之一;另一是國人普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林俊峰現職:執業律師 經常受邀至各大電視節目、機關、團體演講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經歷:司法官訓綀所第39期結訓 新北(板橋)地檢署檢察官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 法務部選送赴美進修績優檢察官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常訓講師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替代役秘書 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證照:律師執照 地政士執照 英語國際領隊執照聯絡資訊:Email:ezlaw.lin@msa.hinet.net部落格:EZ崇法誌(http: blog.xuite.net chunfeng0219 cc)Facebook:搜尋 「林俊峰律師事務所」http: www.facebook.com #! profile.php?id=1000010928647921974年生,新北市人,畢業後從事檢察官生涯十餘年,在法庭上看盡無數人生,不斷以熱情與專業加注在行動力上,並曾贏得「公訴王子」的美譽。公務之虞,熱愛四處旅行,足跡遍及歐、美、亞洲各國,曾一度想離開法律界,轉任國際領隊帶團四處雲遊,近來醉心於駕車在美國廣闊無際的寂寞公路上,享受長途開車的孤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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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推薦序..................ⅲ作者序..................ⅴ凡例..................ⅵ常見類型..................1壹、提告或被告流程貳、酒駕一、酒醉駕車警察開單告發罰款表二、喝酒喝多少會達到被開單告發的酒測值三、喝完酒後的代謝速度四、警察臨檢拒絕酒測的後果五、酒駕三振條款參、車禍處理原則一、車禍發生後二、切勿自行離開現場三、警方到場處理後四、先私下詢求和解可能性五、探視受傷嚴重的人六、車禍發生時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有(一)所受損害(二)所失利益肆、妨害名譽一、吵架時不要亂罵二、怎樣會成立公然侮辱、誹謗(一)公然侮辱(二)誹謗三、臉書(Facebook)注意事項(一)不要隨便按「讚」(二)PO 文批評別人時第1章 刑訴心法一、刑訴綜覽(一)刑事訴訟 VS 民事訴訟(二)刑事訴訟理念Q1 為何要有刑事訴訟法?制定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三)刑事訴訟準則(四)刑事訴訟流程二、刑訴基本守則Q2 法官可不可以用「自由心證原則」,就胡亂認定證據的證明力?三、法官檢察官傻傻分不清楚Q3 常常遇到朋友問筆者:「法官、檢察官有什麼不同」?「不是都一樣」?(一)法官 vs 檢察官(二)法官「審判獨立」(三)檢察官「檢察一體」第2章 檢察官-偵查程序一、偵查開端(一)告訴—我要告人Q4 在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 段遭撞的貝客漢,要如何對開車撞人的強泥戴普追究刑責呢?Q5 用「電腦打字」或「手寫」的告訴狀,有差嗎?Q6 假使強泥戴普不小心在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 段130 號開車撞到貝客漢,導致貝客漢重度昏迷不醒人事,這時候誰可提出告訴? Q7 希恩潘在臉書(Facebook)上PO文辱罵裘得洛,裘得洛「永遠」都可以對希恩潘提告嗎? Q8 希恩潘在102 年5 月3 日,在臉書(Facebook)上PO文辱罵裘得洛,則裘德洛最晚在那一天以前,一定要對裘德洛提告? Q9 裘得洛對其中一個共犯的希恩潘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後,提告的效力是否包括另外一個共犯金楷瑞?Q10 貝客漢對強泥戴普的一部分犯罪事實,即傷害的犯行提出告訴後,告訴的效力是否包括另外一部分犯罪事實,即毀損的犯行在內?Q11 裘得洛對希恩潘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後,後來兩個人再度和好,裘得洛決定要原諒希恩潘,這時候裘得洛要如何作呢?Q12 阿喏的太太向檢察官提出阿喏與幫傭小三的通姦告訴,後來念及多年夫妻情份,就撤回對阿喏的告訴,則撤回告訴的效力是否及於幫傭小三?Q13 琳賽邏涵跟布藍妮是多年老友,並經常互通有無,某天琳賽邏涵因為臨時缺錢繳交保釋金,就向布藍妮借款100 萬元應急後,就躲著不見面,布藍妮可不可對琳賽邏涵提出詐欺的告訴? (二)告發—熱心公益 vs 打擊對手Q14 布來的比得在片場拍片時,發現有劇組人員偷偷拿片場的東西時,布來的比得要如何提出檢舉?Q15 裘麗為了打擊葛妮思派特洛,就郵寄「匿名檢舉函」(即「黑函」),說裘麗偷別人錢的效果如何?(三)自首—棄暗投明 Q16 薇喏娜瑞德在大賣場購物時,因一時貪心順手牽羊,回家後心生不安,就跑去警察局承認偷東西的效力如何?Q17 自首 VS 投案,有什麼不同?(四)司法警察移送—被警察伯伯逮到了Q18 司法警察 VS 檢察官,兩個有什麼不同?Q19 知名柯醫師日前被台北市調查處通知,因其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須前往台北市調查處接受詢問,此時柯醫師應該要如何處理? (五)外勤相驗—一路好走Q20 檢察官要值班嗎?Q21 對於檢察官命令解剖時,家屬可否拒絕之(六)其他情形—番外篇Q22 「偵」字案 VS「他」字案,有何不同?二、偵查實施Q23 何謂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的對象包括被告在內嗎?Q24 當事人是否負有協力調查的義務?(一)開庭訊問—要被問話Q25 伊森貨克在收到傳票後,無法按照檢察官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庭時,可不可向檢察官請假?Q26 被告在被抓之後,可不可以一直保持沈默? Q27 「被害人」於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可否由家人陪同在偵查庭內陪同接受訊問?Q28 檢察官訊問時都會全程錄影、錄音嗎?Q29 書記官會一字不漏地,把庭訊時所講的內容都記錄下來嗎?Q30 為什麼地檢署寄來的是「通知書」而不是「傳票」呢?Q31 近年來詐騙集團經常以檢察官、警察的名義欺騙社會大眾,要如何確認檢察署傳票、通知書及司法警察約談通知書的真實性?Q32 警察認為伊森貨克涉及一起汽車竊案,通知他去台北市大安分局製作筆錄時,伊森貨克可以不理會,而索性不去嗎? Q33 伊森貨克偷竊失風被捕後,被帶回派出所偵訊時,可不可以拒絕警察的夜間詢問?(二)強制處分Q34 伊森貨克在桃園的大賣場偷東西被抓後,被解送偵訊的流程為何?Q35 什麼是「內勤」檢察官?內勤檢察官主要處理的事情是什麼?被抓之後通常多久可以離開?Q36 伊森貨克因為涉犯竊盜案件,被警察以現行犯逮捕後,伊森貨克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Q37 同上題,伊森貨克因為沒錢委任律師時,要如何保障自身權益?Q38 具保金額的高低如何決定?Q39 限制出境的時間是多久?Q40 檢察官對於金楷瑞自警察約談時起,一直到檢察官偵查中均未出庭應訊,可否不待金楷瑞到庭陳述,亦不經發布通緝,就直接依照調查情形結案?Q41 金楷瑞在高雄市小港區向裘得洛租屋而居,嗣因欠債連連退租後,戶籍仍登記在租屋處,但是因債權人一直上門討債,裘得洛逼不得已就把金楷瑞的戶籍遷出到戶政事務所,金楷瑞可不理會嗎?Q42 檢察官認為金楷瑞涉嫌搶案重大時,可否強迫把他送到刑事局進行測謊? Q43 警察在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設臨檢點時,看見貝客漢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後,就把貝客漢攔下並要求打開機車置物箱檢查,貝客漢可以拒絕嗎?Q44 檢察官會監管帳戶嗎?如果想要不被監管的話,是否要轉帳金錢到檢察官指定的帳戶? Q45 什麼是「警示帳戶」?為什麼名下的其中 1 個帳戶遭通報為警示帳戶後,其他的帳戶也都無法使用?何時可以解除警示帳戶?三、偵查終結(一)提起公訴(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Q46 史蜜斯因為傷害案件,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果史蜜斯認為他是無辜的話,要如何處理呢?(三)緩起訴處分Q47 緩起訴處分執行的期間,從何時開始起算?Q48 伊森貨克因酒醉駕車犯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向國庫支付 6 萬元後,是否須再繳納警察告發的罰單 7 萬 4 千元、並執行吊扣駕照1 年,以及施以道安講習的處分?Q49 喝酒喝多少會達到被開單告發的酒測值?Q50 喝完酒後的代謝速度如何?Q51 警察臨檢拒絕酒測,會有什麼後果?(四)職權不起訴處分(五)不起訴處分Q52 如何撰寫1 份和解書?Q53 維多麗亞提告薇喏娜瑞德涉犯竊盜罪行,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後,維多麗亞在台北市的現居處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時,可不可先不要理會,等到不起訴處分書寄到維多麗亞的屏東老家後,再聲請再議?Q54 告訴人聲請法院交付審判成功的機會高嗎?(六)簽結、併案第3章 法官-審理程序一、公訴程序Q55 「簡」字、「易」字、「訴」字、「重訴」字、「矚訴」字案有何不同?(一)簡易程序Q56 強泥戴普被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理後,是不是會有入獄的風險?(二)通常程序Q57 法院是如何分案來決定由何人擔任受命法官?Q58 如何確認何人為本案之受命法官?Q59 琳賽邏涵因為觸犯竊盜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是否須由琳賽邏涵自己負起全部證明沒有犯罪的責任?Q60 偵查檢察官 VS 公訴檢察官,有何不同?Q61 案件為何拖了很久都沒有下文,是不是被法官「吃案」了?Q62 檢察官如何跟被告及辯護人進行認罪協商?Q63 被告在最後陳述時,對法官說:「我錯了,請法官原諒我」,有用嗎?(三)裁判結果暨效力—有罪、無罪(四)交互詰問—法庭正面交鋒Q64 什麼是不好的主詰問?Q65 在檢察官偵查中的被告可否要求與證人對質(例如:阿喏在發生車禍後,可否要求檢察官讓阿喏與目擊證人裘得洛對質)?Q66 在檢辯雙方交互詰問完畢後,法官依職權補充訊問時,僅以有利於檢察官的方向訊問證人,而有偏頗的情形時,被告要如何救濟?(五)證據調查—成也證據敗也證據Q67 被告在檢察官偵查中,苦無機會跟證人進行對質,可否認定該證人在偵查中的陳述是無證據能力?Q68 檢察官先將貝客漢以證人的身分傳喚到庭訊問後,認為貝客漢涉有犯罪嫌疑,而當庭將貝客漢改列被告後提起公訴的合法性?Q69 檢察官如果沒有告知證人金楷瑞如果因陳述致自己恐遭刑事訴追時,可以拒絕證言,造成金楷瑞鬆懈心防而說出全部犯罪情節,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金楷瑞可以主張什麼?Q70 希恩潘因為闖空門被抓後,警察可否強制對希恩潘採集指紋、唾液等送驗──兼論藝人因吸食毒品被強制採集毛髮送驗案?Q71 傳聞證人在經過法院交互詰問後,證詞是否具有證據能力?Q72 維多麗亞與葛妮思派特洛常因爭奪停車位而吵架,維多麗亞為保護自己而錄下葛妮思派特洛對她恐嚇的話,維多麗亞的錄音是否具有證據能力?.二、自訴程序—自力救濟Q73 布來得比得想要對琳賽邏涵提出偽造文書的官司,是直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自訴,還是先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比較好?(一)自訴的提起(二)自訴的限制(三)自訴的效力(四)自訴的程式(五)自訴的撤回Q74 檢察官是否會協助自訴而在審判期日出庭陳述意見,或對於自訴案件提起上訴?第4章 通常救濟程序—冤枉啊我不服!一、上訴Q75 布來得比得遭到希恩潘開車撞傷後,認為希恩潘完全誠意要賠償損害,但是第一審只有輕判希恩潘有期徒刑 2 個月,布來得比得想提起上訴請求從重量刑,要如何處理?(一)通則Q76 上訴書狀要如何撰寫,才符合有「具體理由」的規定?Q77 強泥戴普因為犯竊盜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 月後,於102 年7 月8 日送達判決至強泥戴普住處,強泥戴普可否故意不收受判決,而以此方法讓判決無法確定,而不用入監服刑? (二)上訴第二審(三)上訴第三審二、抗告(一)抗告(二)再抗告(三)準抗告第5章 非常救濟程序一、回復原狀(一)意義(二)要件二、再審(一)再審原因(二)聲請程式(三)再審程序三、非常上訴Q78 當事人自行寫聲請非常上訴的聲請書,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成功的機會大嗎?(一)非常上訴對象(二)非常上訴程序(三)非常上訴判決第 6 章 執行程序—判刑確定後如何處罰 176一、刑的種類二、刑的執行(一)執行自由刑(二)易刑處分Q79 易科罰金是否要受刑人親自前來地檢署辦理? Q80 尚鐳諾被判處有期徒刑3 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因尚鐳諾上有高堂、下有妻小,想聲請以易科罰金代替入監執行,此時要如何辦理?Q81 同上題,尚鐳諾因家中經濟困頓,可否聲請分期繳納易科罰金?Q82 易服勞役跟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有什麼不一樣?(三)緩刑(四)假釋(五)保安處分三、執行的停止Q83 阿喏被判刑 8 月確定後,經地檢署傳喚入監執行時,可否以工作要安排,或是安頓家人的理由,而聲請延期執行?(一)死刑.(二)自由刑第7章 附帶民事訴訟-還要賠償被害人Q84 貝客漢可否在檢察官偵查案件時,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8章 刑事補償法-被白關了怎麼辦第9章 附錄實用資訊Q85 林俊峰「律師」事務所 VS 林俊峰「法律」事務所,有什麼差別?

商品規格

書名 / 刑事官司不求人
作者 / 林俊峰
簡介 / 刑事官司不求人:推廌序 『揭開刑事訴訟的神祕面紗』看完這本書後,心裡油然而生一些感觸,一來是這麼重要又實用的書籍,是我所看到在出版界最好的版本之一;另一是國人普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793319
ISBN10 / 9865793318
EAN / 9789865793319
誠品26碼 / 2680929198002
頁數 / 224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廌序:

『揭開刑事訴訟的神祕面紗』 
看完這本書後,心裡油然而生一些感觸,一來是這麼重要又實用的書籍,是我所看到在出版界最好的版本之一;另一是國人普遍對於刑事訴訟的常識不足,以致於在面對刑事官司,經常發生舉手無措。 
近年司法改革的議題,永遠都是熱門話題,尤其刑事訴訟更是熱門中的熱門,永遠不會嫌話題太少,例如死刑該不該廢除、要不要引進美國的陪審團制度,還是司法院現在研議的觀審制。但是到底法律界的熱門焦點,還是尋常百姓談論的議題,我想答案是呼之欲出,不用多問了! 
司法滿意度永遠不高的原因,到底是因為「司法離人民太遠,還是人民不想瞭解司法」,這是一個值得令人深思的問題。我想大多數的人總覺得這是一個完全跟我沒有關係的事,或者最好跟我永遠都沒有關係,我一輩子都不要進法院,我也不想要知道,不然會觸霉頭。但是身為一個現代公民,不論從事任何行業,都必須要對於「醫藥、財經、電腦、法律」四大領域多所涉略,缺一不可。 
「刑事官司不求人」書中內容分為九章,從檢察官偵查、法官審理、檢察官執行、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補償法等,逐一引領讀者如同身歷其境般地進入刑事訴訟的場景,如果讀者能夠掌握本書的訴訟法則,相信可以解決惱人的刑事官司。而且在閱讀完本書後,縱算一輩子都不會遇上刑事官司,當作增進刑事法律常識,也十分具有啟發性,日後觀看新聞媒體播報刑事案件時,對於記者談到:起訴、判決、羈押、假釋、易科罰金等專有名詞時,也不再「鴨子聽雷」,而不知所云。 
台大政治系名譽教授 蔡政文 

『好書值得珍藏』 
對於刑事官司這件事,一般人總是認為是隱晦不吉祥之事,而不願意去談論,並避之唯恐不及。但在真正遇到時,卻又是如此惶恐不安,又不知所措。透過筆者所撰寫的內容,讓讀者清楚地了解,在刑事訴訟的流程,以及何種環節下可能會遭遇到什麼樣的問題,而不致於慌張而不知如何是好。 
一般人窮其一生,大多可能只會面對一次刑事官司,不容稍有閃失,一旦不慎誤入法網,非旦留下前科紀錄,更不幸者,可能因此鋃鐺入獄。 
刑法法典經常修法,買一本六法全書還要按時更換,不像買英文字典一樣,一本可以用一輩子,就算是定期更換六法全書,常常還是「一目十行,過目全忘」,有看沒有懂。作者秉持著:「給人魚吃,還不如教人如何釣魚」的精神,將刑事案件發生的順序,作有體系上的系統介紹,再輔以「Q & A」等實例方式,引領讀者進入案例的情境,相信讀者在閱讀本書後,必可發現打刑事官司的「眉角」在那裡,又相當寫實易懂,不至於法庭上一再犯錯而不自知。 
本人從事公職已有數載,見過不知凡幾的國人同胞,在面對刑事官司時那種無力感,以及家屬的無助感,一時之間也不知找那個律師來求助。此本書正是自救的不二法寶,相信在國人同胞在看完本書後,心中必定踏實許多,對於未來的訴訟自能迎刃而解,逢兇化吉。 
基隆市議會議長 黃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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