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的口袋書: 從現代犯罪偵查看折獄龜鑑 | 誠品線上

捕快的口袋書: 從現代犯罪偵查看折獄龜鑑

作者 鄒濬智
出版社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商品描述 捕快的口袋書: 從現代犯罪偵查看折獄龜鑑:☆南宋鄭克撰《折獄龜鑑》,犯罪偵防知識全集☆從今日犯罪偵查學理,檢證古代犯罪偵查實務本書廣泛地蒐集與《折獄龜鑑》有關之研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南宋鄭克撰《折獄龜鑑》,犯罪偵防知識全集 ☆從今日犯罪偵查學理,檢證古代犯罪偵查實務 本書廣泛地蒐集與《折獄龜鑑》有關之研究,挑選《折獄龜鑑》極具代表性的案例,進行案例分析與古今合證,與今日警察學術理論相互應證,並從文史角度,運用犯罪偵查學理觀念,構築出鄭克《折獄龜鑑》犯罪偵查(法律)理論及實務體系。 全書架構主要分為:鄭克及《折獄龜鑑》寫作動機與成書的文化條件、中國犯罪偵查制度發展史略、鄭克認為司法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折獄龜鑑》所見犯罪偵查科技、《折獄龜鑑》所見犯罪偵查方法與《折獄龜鑑》所見犯罪偵訊策略。 ---- 作者一系列以今視古的古代犯罪偵防作品,補足了文史領域這方面研究的不足。由古代法醫、全中國古代犯罪偵查,到《洗冤集錄》與《折獄龜鑑》的介紹,自淺而深,為研究相關主題的後繼者舖陳了良好的基礎。──中國湖北經濟學院詹今慧副教授 作者在本書中結合中文本科與今日的社會科學,以古觀今,以今證古,揭示了一條人文學者做學問的新路,同時也理清了一部分今日犯罪偵查學科的源與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陳炫瑋助理教授 鄒教授從《折獄龜鑑》數百則案例中,透過「犯罪偵查學」之現代學科的視野,以歸納、分析其中的偵查、審案原則,並試圖建構「中國犯罪偵查學史」的研究方法。極具創新的學術眼光,開啟了「警察史學」的多元研究面向,實為難得之佳作,值得推薦。──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通識中心李智平助理教授 本書梳理案例,歸納體系,並參照現代刑事犯罪偵查理論,古今互證,發掘《折獄龜鑑》的精蘊,堪稱認識中國古代司法制度、刑事鑑定之梯筏。──實踐大學應用中文系郭妍伶助理教授 本書由《折獄龜鑑》諸代表案例起手,大量比對及補充今日與執法有關的知識,不論你想瞭解中國中古或臺灣今日犯罪偵查現況,都能在書中尋得滿意的答案。──國立清華大學華語中心講師林宛蓉博士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鄒濬智鄒濬智1978年生,臺灣南投人,政治大學文學士,臺灣師大國文碩士及博士,現任中央警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專長為漢語語言文字學、民間信仰及儀俗、國學跨領域應用研究等。共著有(含合著)學術著作八種、國學推廣著作七種、教科書六種、單篇論文一百餘篇。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凡例 代序/鄭克其人與他的《折獄龜鑑》 從今日犯罪偵查視角剖析《折獄龜鑑》 一、中國犯罪偵查主體發展史略 二、《折獄龜鑑》所指出執法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打擊犯罪應有的專業能力 (二)打擊犯罪應有的品德修養 (三)打擊犯罪應有的心理素質 三、《折獄龜鑑》所記載運用在犯罪偵查上具刑事鑑識 雛型的技術 (一)現場保全、勘驗與證據初步標誌蒐集 (二)各種微小證據的蒐集與鑑識 (三)槍彈鑑識 (四)驗傷/驗屍 (五)精神鑑定 (六)火場鑑識 (七)文書鑑識 (八)現場重建/犯案過程模擬 四、《折獄龜鑑》所記載進行犯罪偵查時所採用的幾種策略和方法 (一)中國兵法權謀文化對犯罪偵查的影響 (二)《折獄龜鑑》所見犯罪偵查策略與方法 五、《折獄龜鑑》所記載實施嫌犯偵訊時所採取的幾種 詭術或技巧 (一)兩宋及以前犯罪偵訊的發展與鄭克的「情跡論」 (二)《折獄龜鑑》所見犯罪偵訊的詭術或技巧 代跋/《折獄龜鑑》所見犯罪偵查思想特徵 一、嚴謹釋冤,展現人道關懷 二、靈活用計,幫助追求真相 三、重視證據,鼓勵據理力爭 四、依法用例,法律思想先進

商品規格

書名 / 捕快的口袋書: 從現代犯罪偵查看折獄龜鑑
作者 / 鄒濬智
簡介 / 捕快的口袋書: 從現代犯罪偵查看折獄龜鑑:☆南宋鄭克撰《折獄龜鑑》,犯罪偵防知識全集☆從今日犯罪偵查學理,檢證古代犯罪偵查實務本書廣泛地蒐集與《折獄龜鑑》有關之研
出版社 /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ISBN13 / 9789869430869
ISBN10 / 9869430864
EAN / 9789869430869
誠品26碼 / 2681509217007
頁數 / 194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三)槍彈鑑識

【代表案例原文】

〈孫登比丸釋冤〉

吳太子孫登,嘗乘馬出,有彈圓過。左右求之,適見一人,操彈佩圓,咸以為是。辭對不服。從者欲捶之,登不聽。使求過圓,比之非類,乃見釋。

【承辦人員及案情簡介】

本案主人翁孫登為孫權之子。魏文帝黃初二年,封孫權為吳王。並且拜孫登為東中郎將,封萬戶侯,孫權以孫登年幼辭去爵位不受。同年,孫權立孫登為太子。本案記到孫權長子孫登有事外出,差點遭從面前飛襲的彈丸擊中。孫登不願冤枉他人,於是要嫌疑人拿出其使用的彈丸,再比對現場取得的差點打到他的彈丸,發現兩者形態並不相同,於是命令屬下將嫌疑人釋放。本案所記三國時期吳國孫登遇彈襲,進而鑑識襲彈丸的案例,也是為人所津津樂道之中國所見最早子彈、彈道鑑識的案例。鄭克按語:「人之負冤,多因疑似,聽者不能審謹,忿然作威,遂至枉濫。」好在孫登明智,並未意氣用事,終不至冤枉了偶然路過之人。

【今日犯罪偵查視角】

中國於火藥發明後,陸續將其應用於各項戰事中,可惜並未將火砲微型化,變成可單人攜行的槍枝,反而仍然倚重依靠人力的彈弓、弓矢、弩等;如果中國出現相關鑑識,也只能集中在彈弓、弓矢及以弩等物件上。直至西方將火砲改良為單兵攜帶的手砲之後,出現火藥動力槍枝的原型;裝填的彈丸也逐漸多樣化、便利化。關於槍彈以及相關鑑識的技術也才隨著西方的船堅砲利進入中國。

今日刑事鑑識中的槍彈鑑識包括槍枝與彈藥識別、槍彈紋痕比對與射擊殘跡辨識等。孫登視襲己的彈丸與嫌疑人身上的彈丸並不相符,這樣的做法屬於彈的紋痕、加工痕鑑識。槍彈紋痕比對,則是比對現場拾獲彈殼、彈丸上留存的各種痕跡,與查扣槍枝上痕跡的一致性。

根據臺灣《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中有關槍砲、彈藥之定義,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故有關前述各種槍砲彈藥的識別,即槍枝與彈藥鑑識的工作。槍彈鑑識工作主要在判斷製造的精密程度、改造程度、持有成本、可否正常作用等,以上均與判決刑度息息相關。射擊殘跡辨識,則包括殘跡顯現、成分分析與形態詮釋等。?以上鑑識結果,或能找到槍支提供者、開槍者,或能排出案發時間及案發時間順序等重要破案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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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孟憲輝〈射擊殘跡之形成與特性〉,《警學叢刊》二六卷五期,一九九六年,頁四七?六五。

(四)驗傷/驗屍

傷害案或兇殺案中,對受害者或屍體進行檢驗是重要的偵查做法。?古代官吏亦時常使用,讓屍體說話往往能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利用對屍體的檢驗,不但能查找死者的由來身分,辨別死因及致死物、兇器,也能從屍體上發現非理死(非自然死亡)的證據,從而查明真相,讓兇手不致逍遙法外。

中國早在西元前二百多年便有了法醫專職人員,對法醫學的投入也早於世界上其他國家。世界上最早的法醫書籍即為﹝南宋﹞宋慈所撰寫的《洗冤集錄》。?法醫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科學,在司法中往往少不了它。能在世界上最早被運用在司法實踐中,也從另一個側面證實中國古代法醫學曾處於領先地位。?

隨著近代醫學及科學知識之發展,法醫也已超越傳統之法醫相驗、法醫解剖、法毒物學及親子鑑定項目,擴充至如法牙科學、法精神學、臨床法醫學、法護理學、法昆蟲學、法人類學?等跨領域學門,為屍體檢驗提供更多的研判工具。

經整理,《折獄龜鑑》所見因驗屍、驗傷而破案的案例可分為以下幾類:

1.驗毒物

【代表案例原文】

〈王臻問傷明偽〉

王臻諫議知福州時,閩人欲報仇,或先食野葛而後?,即死其家,遂誣告之。臻問:「所傷果致命耶?」吏持驗狀曰:「傷無甚也。」臻以為疑。反訊告者,乃得其實。

【承辦人員及案情簡介】

本案承辦人王臻,字及之,宋朝潁州汝陰人。始就學,能文辭。曾知壽州,有時名。舉進士第,為大理評事,歷知舒城、會昌縣,通判徐、定二州,以殿中丞知兗州,特遷監察御史。王臻任福州知州時,當地人為報夙仇,會先服用毒草,再到仇家拼鬥等死,藉以誣陷仇家殺人死罪。王臻覺得某案可疑,讓人驗屍,發現死者雖然有外傷,但並不致死?死者係死於毒草,而非被仇家所殺,因而還給了仇家清白。鄭克按語:

賈昌齡少卿,初為饒州浮梁尉。其俗輕死,與人有怨,往往先食野葛,以誣怨者。昌齡輒能辨究之,與臻問傷類矣。是皆深察者也。

【今日犯罪偵查視角】

本案死者雖然有外傷,但究其死因仍死於自服之毒草,這類死因鑑定屬於刑事鑑識科學中有關毒物學的範疇。毒物指進入身體後,能侵害身體機能、器官,破壞身體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組織損傷,甚至造成生命死亡的物質。刑事鑑識為了分析方便,會根據毒物之起源、藥理作用、作用器官、化學性質等做不同的分類。隨著化學工業進步,市面上隨時出現新的藥品、農藥、毒物、化學物質,身體受到這些物質傷害的機會也變多;讓人難以提防的日常毒物,更容易被取得並用做犯罪工具。所以故在不明原因死亡事故鑑定中,各種毒物的檢驗係屬於必驗項目。

今日刑事鑑識實務中,分析毒物,若可能已攝取進入人體時,則腸胃內容物、腎臟、尿液、肝臟等藥物代謝與攝取的途徑均為可能的分析標的?;另外,現場中殘留的各種檢體,則可用來分析與印證體內毒物的種類。透過各種分離、萃取程序後,目前重要之科學儀器如氣象層析質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等,多數均可得知化學物質的結構等資訊,對於案情研判有極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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