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心律師故意不說的法律知識: 53個故事分享你, 不進法院也能掙回權益! | 誠品線上

貪心律師故意不說的法律知識: 53個故事分享你, 不進法院也能掙回權益!

作者 董法率
出版社 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貪心律師故意不說的法律知識: 53個故事分享你, 不進法院也能掙回權益!:加班快暴肝,一句「責任制」就抵銷加班費了嗎?他酒駕在先,撞上你違停的車,對錯該怎麼算?在臉書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精美圖表分析解說、化繁為簡,讓你馬上抓到重點。 ☉53個生活常見糾紛,搭配詳細法條說明,不僅自保還能救人。 ☉預防、應對、調解、警告、訴訟一次打包,現在就搞懂你早該知道的法律知識。 加班快暴肝,一句「責任制」就抵銷加班費了嗎?他酒駕在先,撞上你違停的車,對錯該怎麼算?在臉書衝人氣按讚,卻被告誹謗,咁有這麼嚴重? 不是時代變了,大家都喜歡告來告去,而是我們更重視自己的權益了!因此要自保、減少紛爭,最好搞懂以下5個關鍵,才能讓你……一、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不脫法律的範疇租屋碰到惡房東、為朋友作保他卻跑了、鄰居裝潢害我家漏水、路上遇到不可思議假車禍……,本書列舉53個最常見的案例,從工作、財務、消費、居家、婚姻、言論、到交通層面,一一分析解說。當遇到問題時,我們得知道該怎麼解決,才能有效掙回自己的權益。那該怎麼應對防小人呢?本書提供:●淺顯易懂圖表輔助─誰對?誰錯?該怎麼做?癥結點一看就懂●法條詳細說明─明文規定,有爭議才能有所根據,依法執行二、這年頭,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身處在群居社會,就算不招惹他人,也免不了會遇到一些麻煩事,而每個紛爭都和法律息息相關。那如何能於一開始就避免紛爭出現?本書建議你首先該做「預防重於治療」3件事:●慎重簽名─姓名代表承諾,為自己負責也能避免協助他人犯罪●保護身體─生命難以用金錢衡量,但訴訟時卻必須量化●看清合約─不是白紙黑字才算合約,簽約時要注意人、事、時、地、物三、遇到了「法院見」的事實,如何堵住貪心律師話術紛爭免不了,當我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時,往往尋求「法律途徑」,但你以為這樣就一定能保障自己嗎?如果遇到總是建議直接提告的律師,就得開始曠日廢時、遙遙無期的訴訟程序,不管輸或贏,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卻又未必能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那如何省錢、省時、少耗費心力又能解決糾紛?本書教你:●善用和解、調解化解糾紛─好好說、請人喬,聰明又省事●5大因素,讓和解書產生效力─雙方達成協議,才能避免擦槍走火●3項提醒,讓協調更有利─無訴訟麻煩,又能收打官司效果四、萬一調解不成,收到傳票你該怎麼做?雖說真正的自保,就是不要走到訴訟這一步,但在社會上走跳,就算再怎麼小心謹慎,有時也會不小心誤觸法條。沒有人喜歡被告,可是總有飛來橫禍的時候,我們免不了要學著見招拆招。收到傳票、存證信函時先別慌,本書分享:●5大要件,讓你從容應對●3項條件,判斷要不要打官司●6種狀況,找到最適合的律師還有還有……,非不得已要出庭時,你得抓住4個重點,讓自己最有利五、最後,法庭上你該如何找資源來辯白?訴訟傷錢又耗神,但如果茲事體大,非得反擊,我們也要有打官司的概念。非不得已,訴訟要這樣打!本書告訴你:●簡單訴訟流程圖●免費法扶資源●訴訟判決小知識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優渥誌編輯群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推薦序前言懂法律,你就不用吃悶虧Part1「預防重於治療」3件事慎重簽名姓名代表承諾,為自己負責也避免協助他人犯罪保護身體生命難以用金錢衡量,但訴訟時卻必須量化看清合約不是白紙黑字才算合約,簽約時要注意人、事、時、地、物兩案例告訴你,別因自己的無心變成被告Part2防小人不防君子-53個法律應對術【職務篇】1.若被開除,老闆應該多久前告訴我?2.上班第一天,可以藉由詢問來提醒公司要加保3.公司要我簽條款、找保人,可以拒絕嗎?4.很擔心請育嬰假被資遣,或回來沒位置了?5.公司將勞保投保金額減少,你的損失要知道6拿走公司的一枝筆,老闆說我侵占,合理嗎?7老闆可以訂單身條款、禁孕條款的內規嗎?8.在試用期內被開除,會有資遣費,別放棄權益9.違反工作合約要賠違約金?若沒損失不用賠!10.競業條款必須搭配補償措施,否則無效11.因為「責任制」就可以不發加班費?12.調職要在合理範圍,否則違反勞動契約13.想要離職,我多久前就要提出申請?【財務篇】14.沒寫借據,利息該怎麼算?15.遺產想怎麼分配都可以?錯!不孝順就沒有16.付不出卡債可主動與銀行協商,提出還款計畫17.若未事先告知病史,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18.合夥開店,賠錢誰負責?19.就算沒借據,只要能舉證,也能討回對方欠的錢20.為人作保就得替他還錢嗎?21.父債子還!那可以不還嗎?【消費篇】22.花大錢裝潢,才發現家具有蛀蟲,該怎麼辦?23.旅遊行程和當初的合約不一樣,玩回來就可申訴24.不合理的「公版」合約,其實可以主張無效25.用信用卡預付商品,就算廠商倒了,我還要繼續繳費?26.買到黑心食品及藥品,你如何要求賠償?27.搬離租屋時,房東可以要求恢復原狀?28.貨物出售概不退還,這樣合理嗎?29.房東若要提高租金,要等到原租約期滿才能調30.店家不可以收了訂金又反悔,否則得賠償31.網拍買到瑕疵品,其實7天內可以退貨32.團購餐券過期了,是不是就變成廢紙沒用了?33.新車掛牌有瑕疵,政府規定6種狀況可退!34.租來的車撞壞了,該怎麼賠償才合理?35.被黑心房仲慫恿,我已經付出的斡旋金還能拿回來嗎?測驗題8個問題,看出你是否常常讓權益睡著了!【居家篇】36.管委會把大廳出租,違法!37.可以不理會管委會的規定,加裝鐵窗嗎?38.旣存違建物,一旦被檢舉,就會被拆除嗎?【婚姻篇】39.訂婚後對方毀約,可以要求賠償?40.婚前契約只要不違法,都有效!41.碰到家暴的處理方式是……42.離婚後的贍養費,該是誰給?43.另一半有債務,我可以不揹嗎?【言論篇】44.在自己的LINE或是臉書裡罵人,小心涉及誹謗45.任意分享別人的照片或文章,小心被告侵權46.鄰居罵我,可以告他嗎?47.遇到職場性騷擾,千萬別默默忍耐48.只要感覺不舒服,就可以用法律拒絕瘋狂追求【交通篇】49.發生車禍,其實不是警察判定誰對誰錯50.被撞了就算私下和解,也要先報警51.出車禍怕影響交通,可以先把車移開?52.遇到假車禍的處理原則53.因為禮讓救護車而違規,如何提出申訴?Part3用和解、調解解決糾紛,聰明又省錢和解好好說、自己喬,解決紛爭這樣最簡單調解請人主持公道,不上法院的判決和解或調解時,必做的3件事Part4收到傳票和存證信函,你應該做的5件事收到傳票或存證信函怎麼辦?如何判斷要不要打官司?如何挑選律師?出庭要注意哪些事?如果不訴訟,該怎麼處理?Part5非不得已,我該怎麼打官司?訴訟怎麼打?a.圖解刑事訴訟這樣打b.圖解民事訴訟這樣打c.圖解行政訴訟這樣打訴訟判決小常識

商品規格

書名 / 貪心律師故意不說的法律知識: 53個故事分享你, 不進法院也能掙回權益!
作者 / 董法率
簡介 / 貪心律師故意不說的法律知識: 53個故事分享你, 不進法院也能掙回權益!:加班快暴肝,一句「責任制」就抵銷加班費了嗎?他酒駕在先,撞上你違停的車,對錯該怎麼算?在臉書
出版社 / 聯合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9133241
ISBN10 / 986913324X
EAN / 9789869133241
誠品26碼 / 2680943622002
頁數 / 256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內文試閱:
˙到職日當天就一定要投保
如果你遇到……
楊過騎機車向來很猛,小龍女怎麼勸他都聽不進去,老是以為衰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沒想到在他到新公司工作的第一天下班途中,與一臺公車擦撞,結果大腿骨折,需要休養至少3個月。還沒正式上班就要停工,楊過很擔心新公司的勞保來不及生效,不能補助,又怕休養期間會被開除而焦急不已……

你可以這樣做
上下班途中也算是職災的認定範圍,這是大多數的上班族都已經有的認知,但其中似乎仍有模糊地帶,會讓員工擔心拿不到補助。曾有新聞報導,一位勞工在到職日當天上班途中出車禍,傷勢必須住院一段時間,他要申請勞保補助,卻因為出事時公司還沒有幫他辦理勞保手續,而拿不到錢。

在法律上,公司在新員工到職的那一天,就應該辦理勞保,而保險的效力是從辦理當天的凌晨零點開始生效。所以不管是楊過,還是新聞裡的勞工,只要公司有依法幫他們加保,雖然是上班第一天就出車禍,還是拿得到職災補助。

但有些雇主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延後幾天才向勞保局辦理加保手續,為了避免剛好倒楣在這段空窗期發生職災,造成勞保給付的困擾,大家在上班第一天可以藉由詢問來提醒公司,一定要在當天就加保。

另一個模糊地帶則是,員工提出離職且公司批准後,才受到職業災害。若是必須休養的時間超過了離職日,就會擔心離職後的日子沒有補助。這一點勞基法已經有明確規範,雇主的補償責任不會因為員工離職而受影響;此外,在離職退保的一年之內,勞保的給付也一樣拿得到,並不會因為已經退保就失去保障。

法律保護你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結論
公司要依法在到職日當天加保,就算在職災範圍裡。


˙遺產想怎麼分配都可以,找法官來講也沒用?
如果你遇到……
楊過有個遠房叔公楊業,已經年過八十,他有七個兒子,其中六個都已各自成家、事業有成,唯獨楊六郎因為幼年時得了腦膜炎,導致腦部受損,留下癲癇的後遺症。

楊業始終覺得愧對楊六郎,於是在遺囑中寫明他的所有存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元,由已經成家的六個兒子均分,剩下的1500萬元,通通都留給楊六郎。其他兒子們知道了遺囑內容,紛紛表達抗議,楊業回答:「這是我的財產,我愛怎麼分就怎麼分,你們就算找法官來講都沒用!」

你可以這樣做
前行政院長李煥,過世後留有價值幾千萬的遺產,包括名家字畫,及在拍賣市場很有行情的,各界人士重要書信。李煥生前曾把財產委託給大兒子管理,而另外三名子女都不知情,到了2013年,李煥已經過世兩年多之後,就有新聞報導提到,他膝下的四名子女,為了遺產分配問題傳出不和,並要清點遺產。

做子女的多半都認為,父母親過世後,他們的遺產理當由自己繼承,如果沒有分配到,或分配不公平,兄弟姊妹之間就會為了錢而鬧翻,如果父母在過世前預立遺囑,甚至可能直接跟父母扯破臉。

雖然父母要把遺產分給誰是他們的自由,但法律上還是有設定子女的「特留
份」,也就是每個子女都可以分到遺產,不會一毛都拿不到,而特留份的計算方式是「遺產總額÷子女數÷2」。以楊業的例子來看,他每個兒子能拿到的特留份就是150萬元(2100萬÷7÷2),把七個兒子的特留份都扣除後,餘下的金額他就可以自由處分,想要再全部都給楊六郎也沒問題。

不過法律也不外乎人情,如果子女對父母不孝,法律也會讓不孝子喪失繼承權。曾有新聞報導,有個老太太有好幾個子女,但因為其中三個對自己不孝,所以在遺囑寫明,他們不可以繼承她的遺產。老太太過世後,這三名子女想要翻案,都提出了辯白,但法官調查後發現,他們確實有對母親不孝的行為,最後仍依法判決他們不得繼承。

法律保護你
根據民法第11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結論
子女可以拿到「特留分」,但不孝順就沒有。


˙你要知道,不是所有商品都適用「7天鑑賞期」
如果你遇到……
楊過和小龍女,在假日時偶爾會參加「二手市集」,賣賣平常用不到的東西。 有天碰到一個客人,買了一個二手電熨斗,結果過沒兩天就打電話給楊過,態度很差地說他不喜歡要退貨,楊過心想「銀貨兩訖」,豈有退貨的道理,但對方卻搬出「7天鑑賞期」的規定,說不退貨就要告楊過,楊過應該讓他退嗎?

你可以這樣做
許多消費者會仗著「7天鑑賞期」的規定,不管在何處購買、或購買項目為何,都要對方提供「7天不滿意退貨」的服務,其實相關規定是有限制條件的。嚴格來說,消保法中所說的「7天鑑賞期」,範圍只限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業務員上門推銷)交易的商品。

在網路上買的商品,因為視同郵購,所以有「7天猶豫期」規定,在收到貨品的次日開始,7天內只要改變主意,不用任何理由即可無條件退貨,但在店面買的商品,不屬於郵購或訪問買賣,所以沒有「7天鑑賞期」的規定。

有些商品因為屬性因素,即使是在網路購買也不能夠退貨,包含電腦軟體、影音光碟、書籍等含有著作權的商品,或內衣、內褲、襪子等有衛生因素的商品, 通常不適用「7天鑑賞期」規定。而且消保法的規範對象是企業和消費者,所以,一般民眾以個人身分,在網拍上賣賣東西賺點外快,或賣二手貨換現金,都不適用「鑑賞期」規定,除非購買者能證明賣家以此為主業。

法律保護你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結論
店面或直接交易不適用「鑑賞期」規定。


˙婚前契約有效嗎?
如果你遇到……
小龍女在聽到黃蓉解決了鄰居華箏的「搗亂」後,十分替她開心,但是黃蓉因為這件事,開始認真思考她跟郭靖的婚姻關係。她表示有簽婚前契約的想法,這讓小龍女開始疑惑,婚前契約真的有效嗎?出事了又有什麼保障?

你可以這樣做
最近幾年,受到好萊塢明星的影響,以及臺灣離婚率持續攀升的事實,許多人開始思考訂定婚前契約,保障自己的權益。但是更多準夫妻想知道的是,如果簽下的契約一點法律效力或保障都沒有,豈不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PTT論壇的婚姻版上,有一位網友提醒大家,婚前契約還是要請律師見證,否則就會跟她的友人一樣,簽了但是被對方律師提出「無法證明是否在雙方個人意志下簽署」,導致她的契約名存實亡,目前依然離婚官司纏身。

臺灣的法律賦予人民自由簽訂契約的權利,只要訂約雙方都沒有違反個人意志(也就是說是主動同意,而不是被迫畫押),同時契約內容沒有牴觸法律,或是違背善良風俗,契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過,因為臺灣的法律認定婚姻是永續經營的關係,所以在訂定契約的時候,要是內容提到出現某種行為,或是因為沒有做到某件事,就可以申請離婚的話,這樣的婚前契約就會失效,此外,「性約束」也是導致契約失效的內容之一。

法律保護你
婚前契約一般來說包含姓氏、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事項,可參考民法第二章《婚姻篇》、第三章《父母子女篇》、第四章《監護篇》等相關法條。

結論
只要契約不觸法或違反善良風俗,就有法律效力,但簽約找律師見證,免糾紛又有保障。
˙如何判斷要不要打官司?
打官司要花大錢,相信很多人都這樣認為,可是如果是自己有理,那官司是不是就要打到底?可是一打下去,好像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到底什麼情況之下我們該打官司呢?

了解律師費用、評估勝訴機率
  1. 評估經濟狀況
  「律師」的使用方法其實程度有別,最簡單的是諮詢,只需付談話費;再者則是請律師代寫訴狀,若要委任律師辯護出庭,則依「審級」或「按時」計費,費用最多。

  律師費用視訴訟所在縣市、律師年資與案件複雜性以個案而論,並無所謂公定價,但也不需擔心跟律師討價還價有失尊重,如有經濟上的困難也能提出與律師討論作為議價的考量依據。

  但打官司除律師費,若是民事訴訟還得繳納裁判費等費用,官司打越久、費用越多。因此在決定打官司前必須評估個人經濟狀況,若訴訟費用比官司爭議的金額還大,除非有其他訴訟目的,否則打官司顯然得不償失。

  2. 勝訴機率有多大?
  在打官司前,還必須考慮幾項關鍵因素作為判斷,包括勝訴機率、花費的時
間、個人心理特質、判決能否執行等。

  以民事訴訟為例,法院會按照求償金額等訴訟標的收取一定比例的裁判費,且可能會歷經多次開庭才有結果,起訴的民眾還要對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負舉證責任;整個訴訟程序勢必造成當事人相當的時間與金錢花費,若事先評估勝訴機率低,就得考慮是否要花這麼多時間與金錢在訴訟上。

  3. 做好心理準備了嗎?
  打官司不只是律師的工作,當事人也得耗費時間、勞力與精神,因此可能得經常請假出庭,造成薪資或收入的損失;而訴訟也會對當事人產生龐大壓力,尤其長期爭訟更會影響當事人正常生活。因此,打官司前必須有心理準備,要有堅強的意志,對於勝敗不過度在意,不能因判決結果不利而心生憤恨,畢竟,沒有人能夠保證判決結果。

  而在委任律師前,當事人應備齊所有資料,並依時序製作簡要大事紀,相關證物資料則放到同一資料夾方便翻閱;民眾出庭後也要將庭訊內容作要點整理,當委任律師後,即可協助律師迅速進入狀況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