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 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
作者 | 蘭天 |
---|---|
出版社 |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 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離開婚姻並不是從婚姻中解脫。真的準備好承擔這一切?俗話說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愛情的昇華,走入婚姻後更是一輩子的 |
作者 | 蘭天 |
---|---|
出版社 |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 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離開婚姻並不是從婚姻中解脫。真的準備好承擔這一切?俗話說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愛情的昇華,走入婚姻後更是一輩子的 |
內容簡介 離開婚姻並不是從婚姻中解脫。真的準備好承擔這一切?俗話說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愛情的昇華,走入婚姻後更是一輩子的功課。是佳偶天成,抑或怨偶孽緣?「律師,如果離婚,孩子會歸我嗎?」「我想離婚,但是不希望財產分一半給他。」「如果離婚,可否不管對方之前借開支票的財務糾紛?」「我萬萬沒想到是律師函,要逼我交出房子,無條件離婚,我當然不願意!」十五篇婚姻法律諮詢案例,十五道人生風景--●當婚姻只剩下拳頭時,是否要為了稚齡子女守在牢籠般的家?●若一方已然變節,癡情的一方如何收拾破碎的心,減少身心財產的傷害?●兩人世界如果闖進好幾個第三者,原配情何以堪?各小三又如何自處? 當這些人在法庭齊聚一堂時,始作俑者的丈夫如何面對?●被遺棄多年的丈夫控告,棄婦是要逆來順受,還是堅強迎戰勇敢反擊?金錢與權勢毀了山盟海誓,也催毀了情,面對夫妻緣分走到盡頭,該放下或是爭取?要好聚好散,還是繼續待在不對等的關係裡?身為婚姻當事人的律師,從旁觀者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見,解決問題。然而,當事人的人生仍操之在己。請傾聽內心的聲音,問問自己渴想的婚姻圖像,試著尋找幸福的方向。「在淒苦喧擾的家事法庭中,也有溫馨的場景。通常裁判離婚案件,法官循例傳喚未成年子女出庭,調查監護權歸屬事項,審判長會問孩子想跟隨父親或母親同住,這段過程常常是我不忍目睹的傷心時刻,因為要讓孩子在陌生肅穆的法庭作人生的選擇題,真的很殘忍!唯獨有一次台北家事法庭有位女法官特意準備糖果罐放在審判桌上,母親牽著四歲的兒子走進法庭,法官微笑著招手讓小男孩直接走上審判席,抱起他,給他一顆糖,和煦地問小男孩的名字、歲數、喜愛的玩具後,才開始詢問案件的相關問題。十幾年前的景象至今仍烙印腦海,感謝這位溫柔的女法官,在孩子不得已必須面對父母親的爭吵與破碎的家庭時,願意給小男孩些許安全感與母性的溫暖。」--律師/蘭天◎聯合推薦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 《台北二一》導演/楊順清 《易經》講師/劉哲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蘭天律師台灣台中人,為現任律師,執業廿餘年。年輕時鍾情於文史,因社會期待、父母期望進入法律領域,在長年法庭訴訟攻防中觀察人生百態、領略人性幽暗、探索天道運行。 承辦婚姻家事案件歷程中,經常陪伴當事人走過生命幽谷,探索感情真諦與婚姻生活的艱辛,協助他(她)修復或結束親密關係,展開人生新頁。在法律工作沉重壓力下,喜以旅行、寫作、賞析古文物、教育子女作為調養心性之道。公餘之暇閱讀撰文,分享法律人生的體悟。
產品目錄 推薦序:信任關係以轉化危機/彭南元視變局為人生計劃一環/楊順清預防重於治療/劉哲雄自序:為她們做些什麼元配何去何從當丈夫愛上另一個男人時佛門難清家務事變調的多角戀情婚姻門裡門外母子緣,收養怨現代王寶釧的故事陸配的命運--家暴/離婚?性騷擾與婚外情母子法庭怨銀髮閨怨離婚少婦的債與怨豪門認親記
書名 / | 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 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 |
---|---|
作者 / | 蘭天 |
簡介 / | 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 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離開婚姻並不是從婚姻中解脫。真的準備好承擔這一切?俗話說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愛情的昇華,走入婚姻後更是一輩子的 |
出版社 / |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3872658 |
ISBN10 / | 9863872652 |
EAN / | 9789863872658 |
誠品26碼 / | 2681699151006 |
頁數 / | 336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14.8X21X1.8CM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在情勢多變的婚姻危機中,道德倫常與法律無法放在同一天秤中評量,繼續,是不甘心?不放棄,是捨不得?懂得法律知識,突破情關,學習保護並善待自己。
自序 : 為她們做些什麼
從小喜愛閱讀,中學時一面苦讀準備入學考試,一面熬夜看小說,以為大學可以如願進入文學院就讀,最終難辭父母的期待,選填法律系作為第一志願。大一、大二在極端不適應杜鵑花城的自由開放學風中度過,每年暑假都渴望轉系,但終究因為膽識過低、叛逆不足、親情招喚,仍然留在法律系。
走在椰林大道上,我曾多次細細尋思自己是不是真的熱愛法律?在大三之前,答案一直是否定的。上了大三開始修習法律實務課程,漸漸發現法律條文背後的價值與倫理,以及法規體系的邏輯秩序,加上師長們有系統的引導啟發,激盪出內心深處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於是大學畢業後,繼續念法律研究所,甚至萌生前往大陸法系的故鄉--德國深造的念頭,不過,母親叨念一句:念完博士妳就嫁不出去了,打消我所有的留學夢。
法研所畢業後認真準備國考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執業。當時跟著一位卸任法官辦案,民、刑事各種案件都接辦,舉凡刑事殺人、放火、貪汙、詐欺、醫療糾紛、車禍案件,或民事合建、拆屋還地、股權移轉、侵權賠償、離婚、親子監護事件皆需涉獵承辦。數年後自己開業,進入忙碌紛擾,家庭工作蠟燭兩頭燒的日子,經常奔馳在各個法院、看守所、調解庭、刑案現場、會議室之中,周旋於當事人、法官、檢察官、對造律師之間,社會閱歷不斷累積,法學知識逐漸提升,人脈關係加速形成,相對地身心健康、休閒娛樂與家人親密關係消耗許多,心裡長期承受沉重的負荷。
近年來決定緩下工作步調,減少接案,回歸傳統經典,尋找生命的意義、天道運行的規律,以及正義的真諦。藉由中國傳統哲學思想與佛法修行,細細療癒滋養,同時回首前塵往事,省思在執業過程中,曾經的傷害──別人造成的,或自己給別人,將過往的案例沉澱反芻,透過文字自我對話,經年累月的心靈洗滌工程,逐漸獲得平靜自在。
投入法律領域近三十年,承辦各式訴訟案件,其中以婚姻家事案件最為傷神費心,經常必須陪伴當事人走過生命幽谷。在起伏震盪的案情發展中,或聆聽當事人傾訴,或參與離婚談判,或代理出庭辯論,常常面臨揪心的時刻,陪著她(他)們哭一段、笑一回、心碎一陣、氣憤一場……。無論自己多麼難熬,仍需冷靜理性地以法律專業知識協助她(他)們截斷或修復親密關係,幸運的時候,可以擺脫椎心痛苦,展開人生新頁;然而在當事人無法解脫、放下,長期糾結在無盡的傷痛中,我也只能收拾心底的滄桑,在遠方默默祝福。
承辦家事案件最令人傷神痛楚,因此已多年不再接觸婚姻訴訟或接受法律諮詢,但是過往一張張憂懼迷惘的臉龐,常在午夜夢迴縈繞心底,特別是深情忠貞的元配、苦守傳統三從四德的媳婦、窺見父親偷情的女兒、白髮蒼蒼的深閨怨婦、遍體麟傷的陸配……,心裡總繫念著能為她們做些什麼?近年來日漸體悟必須給予法律知識與生命態度,才能幫助她們突破情關,學習保護、善待自己。於是重新架構改寫案例情節,置入法律的分析,困境的探索,希望以虛構改編的故事,傳遞專業知識經驗與溫暖的關懷,祈願受苦的有情人傷痛減少,情分變濃,福分增加。
2018‧10‧25
推薦序 : 信任關係以轉化危機
彭南元
末學任職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多年,有幸歷經我國社會與家庭之劇烈演化,以及法律制度之因應變革。惟以近年來法院的家事事件無論在量的增加,以及在質之變異,都造成法院極大負擔,平日所面臨之挑戰與承受之壓力,不言可喻。
多年的實務經驗發現:到法院打官司的雙方,雖多以對峙的樣貌出庭,其實,在他們的內心深處都期待法院能為他們量身定做一個符合他們需求的解決方案(包括裁判),不僅脫離困境,還能維持某程度的關係。
法院為要符合以上需求,就要大大變改以往專以裁判的作風,首先,要本著同理心辦案。其次,要適時連結資源,發揮司法便民風貌,使國民相信法院是一個溫暖有人性的處所。最後,法院務必以維持家庭之平和安寧,謀求社會之共同共榮,以奠定國家之發展基礎。
法院為落實以上難以實現之使命,必需要有很多幫手。大律師們是其中最重要者。由於信任關係,言行舉止都會影響當事人,如能協助法院落實以上,則紛爭事件達成共識應屬順利可期。然而,事常與願違,即使大律師們想協商,然造成對立之恩怨與誤會常難以撼動。此時,大律師們如能在各自堅守護衛當事人權益立場外,並能兼顧公共利益之維護(諸如父母離婚時如何兼顧未成年子女之權益等),則兩造間之敵我情勢常能大幅減低,利於法院發現解決紛爭的契機(量點),以轉化危機,功勞甚大。
末學在意外驚訝中受邀寫序,在時限壓迫下,不免犧牲睡眠。深體作者在極端忙碌下著書,藉此分享律師生涯期間所經歷的種種辦案歷程與所作所得,不惟得以引發同道的共鳴與學習,同時更使身為司法人的我,確實瞭解作為一個好律師至少具備下列條件:首先,接案與辦案有其既定之遠大宗旨與專業倫理,貴以當事人的權益與需求為中心,不只以自己的報酬為依歸;其次,齊備並專精法律與其他相關專業;再者,接案前後對當事人情緒之同理、案情與利害關係之分析到位,尤其尊重自我決定。更者,以豐富的人生歷練,以人為本的生活智慧,無形中以言教與身教發揮了潛移默化之效;最後,終身學習使得身心靈時時提升。
本文作者在接案時,藉由法律的專精與累積多年的實務經驗,在法律架構下,能洞悉法院的生態環境與動力關係,不僅為保障當事人之正當權益,同時也為法院發現真實,以不卑不亢而積極、敏銳又圓融的應對與處理,不僅是當事人最好的指導助伴,亦是法院的外在幫手。
期勉自己今後在辦案時,要努力發現並深深感謝大律師們在協助當事人應對法院以及協助法院辦案所花費的心力與貢獻!
作者在文中的敘事與表達能力優越,所描述的每個辦案歷程,點點滴滴,都彷彿歷歷如昨,生動、真實又扣人心弦。由於拜讀了這些生命中的各種美好經驗,使我內心升起無限的感佩之情,久久不能自已,實是我生命中的學習榜樣。
‧本文作者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家事法庭法官
視變局為人生計劃一環
楊順清
雕欄玉砌應猶在,只是朱顏改。
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
〈虞美人〉‧李後主
女兒赴美就讀高中已屆一年,此次返台已出落得亭亭玉立,從女孩變成少女了。而周遭不少經濟獨立的白富美熟女友人,她們伴侶出軌的比例甚高,而且大半至今都沒有離婚,默默承受著婚姻帶來的痛苦。因此,我杞人憂天起來,憂心女兒該如何學習選擇終生伴侶?而選擇有誤時,又該如何處理?事實上,古今中外的小說劇本,尤其古典詞曲懷春傷情的內容占了大半,大意是這樣:山光水色明媚怡人,似乎亙久不變,感情事剛開始甜甜蜜蜜,後來卻紛紛擾擾一團糟,等到青春不再,一切都悔恨莫及。
所以一個父親面對成長中的摯愛女兒,不能只給她學歷和金錢,還要介意影響她幸福甚深的價值觀,在我看來,價值觀的選擇幾乎決定了一對伴侶可否一起度過婚姻的難關。而一般人對於以下價值觀取向的排序如下:
1. 工作,賺錢與性(泛指物質情慾的滿足)。
2. 健康與友誼(泛指身心的健康)。
3. 家庭與信仰(泛指靈的需求)。
自從柏林圍牆倒了,這個世界只剩下惟利是圖的消費主義,災難已經免不了了。價值瞬間崩壞,加上網路科技將所有遮羞布拿掉,我們目前活在一個沒有理想可以追尋,沒有大師可以尊敬,沒有風骨品味可以作價,沒有新聞訊息可以相信的年代。沒有足以抗衡物質消費的社會主義,我們只剩下危顫顫的人,一種極為軟弱的動物,渾身充滿著罪惡。當一對男女誓言結婚永浴愛河,卻把工作,賺錢與性擺在第一位,然而物質情慾是不知饜足的,更殘酷的是人必然隨著年齡增加而蒼老病殘,甚至金錢匱乏。所以欠缺家庭與信仰教導的男女,往往過了中年就要面臨彼此的背叛,感嘆感情事剛開始甜甜蜜蜜,後來卻紛紛擾擾一團糟,等到青春不再,一切都悔恨莫及……甚至走上離婚,對薄公堂訴訟的難堪境地。
即便伴侶雙方對家庭信仰,健康友誼,以及工作錢與性,三組人生價值的排序都是一致的話,也很難保證終生幸福,只是婚姻的穩定度稍高一些。自是人生長恨,水長東。我們幾乎要視無常為常態,視變局為人生計劃裡的一環,才能在欠缺理想的墮落世代中,尋覓到彼此相愛相守的微光。
為什麼一本談婚姻法律諮詢故事的書,會談到上述那麼龐雜的議題呢?只因為書的作者是蘭天。
第一次見到蘭天是在朋友家庭聚會的場合,她永遠是一個母親帶著孩子,也永遠是一個朋友帶著大姊的關懷,在你身邊呵護著。她真的不像一般嗜血的律師,幸災樂禍,推波助瀾,總希望世上多發生些不幸的離婚事件,毀信背義的合約官司,讓她可以謀取名利財富。我猜想她身為母親和大姊的歷練,職場上的風雲變色,觀察人生百態,領略人性幽暗,探索天道運行。這些人性詭譎巧取橫奪的難堪面相,都化為一幕幕可以記取教訓,啟發人生的正向因緣。加上她善於傾聽的溫暖個性,以及理性內斂的專業素養,甚至會考量當事人與訴訟對象的兩造雙贏。畢竟彼此曾經「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對立的雙方多是一起征戰過的甜蜜夥伴。
蘭天就是這麼獨一無二的律師,所以舉凡婚姻裡的家暴爭產,棄婦權利,小孩監護,兩代情仇以及豪門恩怨,她都能在法律上迎刃而解,但事後總是跟我娓娓道來她內心的沉痛與感嘆。所以,這本書的出版應該是蘭天長久以來的一個夢想,夢想藉由一樁樁她變造過的法律諮詢故事,幫助芸芸眾生有所借鏡,在這個殘酷的世界,學習更多的生存本領。因為古今中外只要是人都會有生存和成長問題,也會和他者發生關係的矛盾衝突,希望能透過這些矛盾衝突,增加對人的理解與對生命的終極關懷。
雖然蘭天是個如此溫暖的律師,但我們多年的往來過程中,我兩度成為她的「對方」,那真是蠻慘烈的經驗。第一次是我介紹一位電影行銷朋友找蘭天當律師,追討台灣一部賣座電影的行銷費,結果打給她的當下,她說對方導演已經找她當法律顧問了。第二次是我在一家紀錄片媒體公司任職,理所當然找她當法律顧問,後來我暫時離開該公司,她也就被該公司換掉了。等我回來該公司繼續任職,委託另一位大導演拍攝公司紀錄片,正擬定雙方合約時,蘭天居然也是該大導演的顧問,最後合約條件在她的專業與堅持下,幾乎可以用全軍覆沒來形容。不過,該公司如今再聘回蘭天,意思就是打不過你,就和你站在同一陣線上。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只是想說明蘭天的專業是不打折的,就算我們那麼密切的好友,一樣要你難受。
最後希望這本書趕快出版,在女兒滿十八歲的生日送上,讓她未來除了有身心靈價值面的教導外,也有最後一道法律防線的保護。不過最好一輩子都用不上,你我皆然。
‧本文作者為亞太影展最佳影片《台北二一》導演
預防重於治療
劉哲雄
筆名蘭天的作者,不只是一位執業的律師!因為,在十餘年的互動中,更確切的認識到她是一位《易經》與佛法等諸多經典的喜好者、實踐者與推廣者。近來,她更由於經典的薰陶所引領心性的轉化,逐漸將執業的重心專注在著作權益的的維護上,並開始進行相關教育的推展以利益更多在這方面不善於自我保護的人;而我就是在她心性轉化下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因為就是在她的督促和支持下,才能將自己推廣《易經》的經驗與禪修練習的心得,藉由文本及電子書與讀者們分享!
幾年前就已經閱讀過她所整理律師執業時的心路歷程,當時就建議她出書以引領讀者們,讓大家有機會因為理解而做好防患作業與準備,以避免在人生情感的渦流中重蹈覆轍、陷於糾纏不清的困境之中。如今,受邀撰寫推薦序,自己心裡反而生起了喜憂參雜的情緒!喜的是總算看到可以轉化人心的生命經驗得以呈現在讀者面前,自己也有機會將衷心的感謝化為文字;不過,憂的是自己是否能詳盡的就其書中所欲表達的願景,得其宜的進行應有的推薦作業?隨即憶念到《文言傳》「或躍在淵,自試也。」與「或躍在淵,乾道乃革。」的叮嚀:試試看,寫了、做了才知道真實結果會如何!
在重新閱讀並隨篇做小筆記的綜合整理後,了解到本書匯集了諸多婚姻關係所衍生的各種變故情況,與排解變故所引發的糾結與情緒的湧動,也深切覺察到作者所欲傳達的訊息:即便案件告一段落了,但人生依舊是未完待續!
其實,婚姻,起於彼此的意願,成於兩造共同的行動,終於一個大家都認為最妥適安排的「一家人」裡;然後,在「終則有始」的理序中,啟動了一個全新的開始。人世間,一切關係的建構過程,亦等同於「一家人」的確立模式,只是親密度有別罷了。
於理而言,既然是全新的開始,新婚夫妻雙方都當理解彼此的差異性、彼此都有一顆瞬息萬變的心,與變化永遠都在的道理,同時一起討論在極親近的彼此接觸中,因為種種背景的差異所可能產生的磨擦和衝突,以及面對狀況時應該有的態度與回應模式,好架構良善對話與更細緻互動的機制。《易經》在開天闢地後屯卦《象傳》就作出了非常適切的提醒:「雲雷,屯。君子以經綸。」意謂:全新的開始,是一個需要投注心力以蘊蓄美善未來的起始時刻,因此當懷抱如治絲般的細緻心思與行動,經營彼此的關係與這個家。
對於我而言,若針對前段文字所言深自檢視,那真的是事後諸葛,或有感而發的肺腑之言!因為,我的婚姻生活,也常出現意見相左時的磨檫和衝突。但是,由於彼此對於維繫這個家和「交相愛」的心志與行動都不變,一切過程反倒變成彼此學習諒解、忍辱、培育共同興趣與一起成長的契機!
前段文字之所以會用「『交相愛』的心志與行動」描繪彼此在婚姻中互動的情況,那是因為在一次次推廣與解說易經的過程裡,易經家人卦初九與九五爻《象傳》已經在相應於家庭生活歷程的覺知裡,深深地印刻在心中,並內化與外顯為行動的基本底蘊。細細地思索後,倒覺得家人卦初九與九五爻《象傳》「閑有家,志未變也。」與「王假有家,交相愛也。」二者與教堂裡牧師或神父於引領新人相互承諾的過程是相應的;只可惜它往往也因為被認定只是過程或儀式而受到輕忽、甚至被遺忘了!遂造成在婚姻的種種磨擦和衝突裡,無法回歸相互的承諾並進行應有的自省與調整,終導致婚姻或彼此關係不得不在律師的協助,以及經由法院來裁定其結果。那麼,法院見的狀況是否能避免呢?
當達賴喇嘛被問起:離開西藏五、六十年的時間,如何調御自己的心,讓心維持在平衡平靜的狀態? 怹總是引用寂天菩薩於《入菩薩行》「若事尚可為,云何不歡喜?若已不濟事,憂惱有何益!」作為說明;自己也嘗試在遭逢狀況時刻意在心中生起這段文字,想不到也創生了平伏己心的效益。當然,易經家人卦的卦辭「家人,利女貞。」(「女」做「汝」解),意謂:家中的每一分子,應該都要以「如其分、得其宜、合於時的行動,共同創生不害、利己又利他的結果」──貞,則自然產生「閑有家」與「交相愛」──為保護家人、維繫家和萬事興境界而一起同心努力;事實上,這也是「一家人」的最佳行動!於此祝願人人都能以慈愛及智慧之眼看自己和家人,人人都得享平安喜樂!
‧本文作者為易經推廣講師與說書人
內文 : 元配何去何從
外遇風波常讓委屈驚愕的妻子六神無主、無所適從,周遭的親友此時會著急地給意見、出主意,她也是在好友的堅持陪同下,來到我辦公室諮詢婚姻的法律問題。
討論過程中,她始終淡定平和,沒有一般婚外情事件中元配的呼天搶地、怨罵不休,只是平淡地敘述:
「我們結婚十年了,當初嫁給他時,他還沒成名,只是傳播製作公司的小助理,這幾年成了偶像劇一線演員,居然出軌了!對方是上一齣戲──《離開你,我怎麼辦?》的女主角,兩個人戲外常常一起討論對戲,那時有朋友提醒我,他們好像在搞曖昧,我想怎麼可能?他的錢都是我在管,他又那麼愛孩子,不會往外發展的!」
現代社會夫妻情侶間感情脆弱,人生不同階段常需不同的人相伴,無關對錯,只論需求,往昔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愛情信念似乎隨風飄逝。更何況演藝圈,人生如戲,戲如人生,台上演別人的戲,下了台假戲真作,難以抗拒,難道有個演員丈夫,她還不懂現實人生與舞台戲劇,只是一線之隔?
讀著她淡定神情下的憂傷──她真的不懂!
她繼續說出心碎的故事:
「農曆年前無意中看到他手機LINE的訊息,是對方寫給他的,才知道他真的陷進去了,我當著公婆的面,逼他打電話給對方,發誓斷絕往來,他照做,還把電話給我聽,對方在話筒的另一端也含淚答應了。」
好個快刀斬亂麻,又有長輩見證,應該結束這段風流韻事了吧!
她的眸子愈來愈黯淡,顯然故事還沒劃上句點:
「情人節丈夫為了彌補心中的內疚,特地帶我去關島二度蜜月,沒想到他們還有聯絡,這次簡訊傳得更密集、更火熱,旅程還沒走完全部行程,我們倆大吵一架,我就打包回國,他趕在下一梯班機也返台,可是走出了機場,他沒回家,說是要搬回父母家住,兩人分開冷靜一下。」
聽了心頭一驚,急忙打斷,問她:「妳答應了?」
她點點頭,幽幽地解釋:「不然怎麼辦呢?總比看著他天天在家頻傳簡訊,心不在焉得好!」
女人心灰意冷之後,只想逃避,不要看到負心漢就好,可是也因而喪失很多夫妻溝通或談判的籌碼。
「後來他要求我不要再管他的財務,讓他獨立,放他自由。」她補上最近的進度。
我聽了益發擔憂,又問:「妳也答應了?」
有些婚姻中的笨女人事情發生後,一一棄守,等到來找我們律師時已經手無寸鐵,進退失據,只能任人宰割,眼前這位美麗聰慧的元配該不會也舉白旗了吧?……
「律師,我還沒答應他,這就是我來找妳的原因,想要請問妳,這種狀況下,如何保障我跟孩子的經濟基礎?我還沒決定是分是合,不過如果分手,以他愛玩的個性,及電視台拍戲的工作方式,他是沒辦法照顧孩子的,我得想辦法保住財務,免得之後母子生活成了問題。」身為母親總還保有一份清醒,知道要顧及孩子生活教育費的現實問題。
「妳還是持續掌管經濟大權吧!如此一來進可攻,退可守,如果婚外情的對象看上他的財富,妳切斷奧援,也許他回頭的機率較高;萬一小三愛人不愛錢,想要爭取名份,逼妳先生離婚,至少妳還有財務掌控權當作籌碼,多少會影響分手的決定,屆時家裡資產握在妳手裡,妳一聲令下,不給妳先生任何資糧,說不定先生因而打消離婚的念頭。不過,前提是妳還想挽回婚姻。」提供建議後,還是回歸問題的根本,在這種情勢多變的婚姻危機中,律師不能引導當事人走上分手的路,只能先建議保住經濟地位,否則人財兩失常是元配黯然退出的肇因。
「可是,如果他逼我離婚呢?我聽說他至少可以要求一半的財產,登記在我名下的兩棟房子是否會不保?」顯然她也盤算過財產的分配問題,這樣的法律諮詢會更快進入狀況。
「房子有貸款嗎?如果真的進入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程序,房子現值扣除貸款及其他債務,必須一人一半。」立刻分析法律規定,讓她明白如何提早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建議設置子女教育基金,或者將房屋分階段以贈與方式過戶到孩子名下。
「那麼律師,如果離婚,孩子會歸我嗎?」她迅速進入第二個議題。
通常元配遭遇丈夫出軌的情傷,對於丈夫的進退動向沒有把握時,來諮詢律師,重點就在於財產與孩子的監護權,於是我將保有子女監護權的法律專業意見,熟練地分析說明,甚至將日後談判的籌碼及蒐證方式詳細列舉,長篇大論之餘,卻發現她不再專注傾聽,我及時打住,問著恍神的她:「怎麼了,妳有想到什麼事嗎?」
「律師,妳說了很多方法,我不知道是不是做得到?夫妻一場,要走到這個地步,真的讓我很掙扎,上禮拜我弟弟寄一些佛法的書給我,叫我要『放下』,那我還要做這些蒐證的動作嗎?」她的眼睛透露一絲哀怨與疑惑。
唉!看得出來她對丈夫依然有情份,可是這個負心忘義的丈夫呢?在另一個女人的懷裡時,還顧念夫妻的情義嗎?有時律師提出太多的具體建議及策略,似乎只讓當事人感到「機關算盡、工於心計」,可是保障法律權益,從來與道德、倫常不能放在同一水平上評估測量。
何況談佛法之前,不是要先從世間法實踐起嗎?畢竟我們都還生活在紅塵俗世啊!「放下」之前也要先經歷「面對它」→「處理它」→「接受它」的階段,最後才能放下;如果還沒處理,就急著放下,那麼一堆爛攤子誰來收拾?家裡的經濟問題、嗷嗷待哺的孩子、自己的心靈傷痕……,怎生處置 ? 如果現實問題沒料理妥當,日後衍生更多的心靈傷口,如何撫平善後?
看起來眼前這位脆弱迷惘的妻子還不想真正處理婚姻的痛處……。
此時多言無益,當事人的夫妻緣份與因果,有時也非法律介入可以改變轉變,她的心情還無法接受以法律方式處理夫妻問題,我的熱心反而變成她的壓力,於是當下做了結論,叮嚀她保重身體,好好照顧小孩,起身送走了她,望著她單薄的身影,希望上天保佑她的婚姻!
婚姻中,當他不想再凝望妳,不想再擁抱妳,甚至晚上是待在另一個女人的床上……。此際,是要挽回婚姻纏鬥到底,抑或退出、放下?
當丈夫愛上另一個男人時
當事人是知名投信公司的總經理,在台北金融投信業「喊水會結凍」,投資手法快狠準,管理公司的手腕靈活,董事會賦予重任,VIP客戶寄予厚望,幾年前結婚,郎才女貌,羨煞業界。當朋友介紹她來所諮詢時,我非常驚訝,因為通常投信公司發生法律問題一定先找大型律師事務所,我事務所的規模在台北市連小型事務所都還排不上,頂多列入「迷你型事務所」,怎麼找上門呢?
朋友在電話那一端聽出我的疑惑,語帶保留地回應:「是總經理個人的事,她指定要女律師,而且要擅長處理家事案件,口風又要緊,她的特助查過好幾個家事專業律師雖然經驗豐富,可是愛在媒體曝光,他們不敢找這些律師,剛好特助是我太太的姊妹淘,他們上次對妳承辦一件豪門私生女的官司印象深刻,向我打聽妳的為人與作風,我透露這二十年來妳接辦很多政治名人或娛樂圈明星的案子,除非社會矚目,鬧得沸沸揚揚,媒體採訪不得不應付,否則妳是絕口不提,全面封鎖新聞,他們聽了很安心,想要約妳的時間。」
朋友畢竟知我甚深,瞭解我的執業風格,過往曾因一些名人案件守口如瓶,得罪一些媒體朋友,可是保護當事人隱私是律師的天職,何況每一個案件背後都有一段不堪的故事、破碎的心,何忍相告!
見面當天,總經理隻身前來,雪紡紗的長裙飄逸柔媚,娟秀細緻的臉龐,薄施胭脂之下看得出淡淡的憂傷,現代都會的「女強人」已經不再是傳統刻板印象的強悍外表、幹練套裝的職場主管,面前的女企業家秀麗溫柔,平和地描述她遭遇的故事。
幾年前她與丈夫在一家法人投資交易中結識,相知相惜,一年後步上紅毯,婚姻生活甜蜜,可是丈夫與她少有閨房親密關係,她以為是工作壓力大,小倆口經常各自出差,聚少離多,作息不一所致,從未懷疑丈夫的性別傾向。
直到有一天夜裡,氣氛旖旎,期待生兒育女的她上了床,倚偎丈夫身旁撒嬌,丈夫卻翻身遠離,再度拒絕行房,她傷心失落之餘,到書房翻書解悶,無意中在抽屜發現幾片光碟,反正也失眠,索性放映欣賞,沒想到裡面均是同志交歡的A片,而其中包裝精緻的一片光碟居然有丈夫與另一男性的燕好影像,雖然燈光昏暗,可是她認出丈夫身上的特徵。
發現了這個秘密,長期的疑惑解開了,可是心也碎了,她不知道接下來怎麼辦?
問她發現多久了,她面無表情地答:「兩個多禮拜了,因為上週公司在處理金融風暴的風險管理機制,所以拖了幾天才來找妳。」
數十年的職場風雨、危機處理,已經練就她凡事鎮定冷靜以對,否則公私煎熬,怎堪得一個「愁」字了得!
「我想這段時間妳心裡一定很不好受,打算如何處理你們之間的關係?」
我必須先瞭解她的決定與需求,才能提供合適的法律意見,有些律師聽到這些故事,劈頭就分析離婚的規定,甚至財產分配、婚姻詐欺的問題,會讓六神無主的當事人彷彿在汪洋中抓到浮木,似乎見到隧道的出口!可是這些提議是不是最適合當下當事人的人生選項,其實沒人說得準,恐怕連上帝都還不知道往下劇情如何安排,我們律師何敢引導當事人決定人生方向?
她聽了我的提問,沉默許久……。
心理學上分析創傷後症候群,會經歷幾個階段:震驚及否認→逃避→憤怒→意圖討價還價/扭轉現實→抑鬱絕望→接受現實。通常當事人遭遇創傷衍生為法律問題,可能在第⑴階段;或第⑶;或第⑹階段尋求律師的協助,如果一直待到第⑹階段才處理,我們比較能就事論事,減少情緒的干擾;可是倘使落在第⑴或第⑶階段,律師就可能在症候群的發展歷程中,必須陪伴當事人尋找解決方案,較為辛苦。倘若處理不當,可能當事人選擇逃避(畏罪潛逃)或憤而另覓黑道介入協助,甚至抑鬱生病自殺,都會使得案件更形複雜。
眼前這位美麗多金的總經理,感覺上已渡過憤怒的階段,也明知無法改變現狀回到從前,雖然情緒上有抑鬱的傾向,但多年的職場經驗及對人生正向的信念,促使她走向第⑹個階段,接受丈夫的既有狀況,企求謀取全身而退的解決方案。
「我想離婚,但是不希望財產分一半給他,結婚這幾年耽誤我的青春,導致我無法如願生育子女,現在發生這種事,大家好聚好散,互不相欠!」她平和地說出決定。看來她已經沉澱多時,而且理出思路方向了。
「我建議妳好好與先生溝通,儘量採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解決彼此的問題,反正你們沒有小孩,財產登記也都明確,離婚條件應該很單純,雙方談妥後,簽署離婚協議書,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就生效了。」我把法定程序說明清楚。
「律師,這些我都瞭解,我擔心的是萬一他不同意離婚,或是獅子大開口怎麼辦?」原來她諮詢的重點在這裡。
「這是很有可能的,有些『同志』藉著婚姻的名義避開『出櫃』的社會壓力,或以離婚為勒索財產的籌碼。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形,而妳又不願意花錢消災,就只好走上『裁判離婚』的路了,不過裁判離婚要等法院三級三審判決定讞,曠日廢時,勞民傷財,可能拖上三、五年,而且以妳在業界的知名度,一旦公開審判,噬血媒體的報導可能會是妳另一個困擾。」通常要進入訴訟程序,我一定先把所有可能的問題及二度傷害先挑明著講,免得日後夫妻對簿公堂,當事人措手不及,滋生更多遺憾!
「如果用訴訟的方式離婚,我有勝算嗎?」顯然她已無暇顧慮其他後遺症,只希望得知「裁判離婚」可否真正解決她的問題。
「應該離得成,雖然對方是同性戀,如果發生在96年民法修正前,並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離婚的十項法定事由(重婚、通姦、不堪同居之虐待等),但可依據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訴請離婚。』;如果是發生在96年修正後可直接依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她似乎比較寬心了。
我附帶解釋她方才特別提到財產處理的疑問,「至於這種情形對方除了依民法第一九五條規定賠償妳貞操權被不法侵害的精神損失外,關於妳的財產,倘使你們有約定財產處理方式,對方是不可以向你要求剩餘財產的分配;不過如果是採法定財產制,他依然可以要求分配你們的剩餘財產。」當事人聽了有些不解與不平,這種情況再讓對方分配自己的財產,情何以堪?
可是法律無法面面俱到,面對既有的制度,我們律師也只能依規定分析說明,倒是民法排除分配的規定,應該可以稍稍讓她釋懷,於是再往下分析:「剩餘財產分配之前,妳可以先扣除債務及慰撫金,而且倘若依法律的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的話,妳還可以請求法官調整或免除對方分配額。」
她點頭表示聽懂了,起身致謝後表示:「我回去再想想,決定了再請妳繼續協助。」離開時她的腳步依舊沉重,但神情似乎已不再迷惘……。
當妳發現摯愛的丈夫愛上了另一個人,而且那一個人是男性,無論盡多大的努力,妳都無法改變丈夫的心、挽回彼此的感情時,怎麼辦?──放棄或繼續?
放棄──捨不得;繼續──不甘願 !
此時,請傾聽內心的聲音,問問自己渴想的婚姻圖像,試著尋找幸福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