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白いほどよくわかる! 犯罪心理学
作者 | 内山絢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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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漫遊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圖解犯罪心理學: 從理論到實例, 讀懂難以捉摸的人心黑暗面 (第2版):日本圖解書第一品牌西東社,暢銷圖解心理學系列授權中文版正視隱藏在你我身邊的危機!探索失控行為,剖 |
作者 | 内山絢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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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漫遊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圖解犯罪心理學: 從理論到實例, 讀懂難以捉摸的人心黑暗面 (第2版):日本圖解書第一品牌西東社,暢銷圖解心理學系列授權中文版正視隱藏在你我身邊的危機!探索失控行為,剖 |
內容簡介 日本圖解書第一品牌西東社,暢銷圖解心理學系列授權中文版正視隱藏在你我身邊的危機!探索失控行為,剖繪犯罪心理,就讓心理學家成為你的安全顧問吧!犯罪,是破壞人與人之間信任的最大傷害。因為不理解,才會更不安!正視犯罪的本質與犯罪者的內心,你我都能盡一分心力建立安全與秩序。知名犯罪研究與心理學輔導專家內山絢子,蒐羅各種罪案研究與心理學理論,直剖犯罪的核心問題。簡明‧易懂‧超有趣3分鐘讀懂一個概念×140則犯罪心理檔案清晰詳解每個人都會害怕他們不了解的東西,本書從心理學觀點,直剖犯罪的來龍去脈:「真的有所謂『犯罪基因』嗎?」「隨機殺人犯的心裡到底在想什麼?」「精神分裂跟反社會有什麼不同?」「為什麼詐騙電話常常能夠成功?」「為什麼家暴的行為很容易演變成不知輕重?」「虐待小動物往往是暴力事件的開端!」「綁架事件其實是成功率極低的營利行為!」「為什麼竟有人以殺人分屍或吃人肉為癖好?」「殘暴的殺人犯,難道不會受到良心苛責嗎?」真的有人天生就是罪犯嗎?‧「犯罪人類學」宣稱,有些人一生下,命中注定就會犯下罪行。‧「犯罪社會學」認為,犯罪不是天生,環境才是容易助長犯罪。‧曾經有學者宣稱,從一個人的顱骨就可以了解一個人的性格和精神特性。‧矮胖型的人容易犯下詐欺罪;瘦長型有精神分裂的傾向;運動員型容易個性執著。誰會是重大犯罪高風險群?‧虐待動物的行為,往往是重大暴力犯罪的前兆!‧戀童癖最後可能越演越烈,發展成誘拐、監禁或殺人等重大犯罪。‧快樂殺人甚至會伴隨破壞屍體、破壞性器官以及吃人習慣!」性騷擾、跟蹤狂、內衣賊……到底是什麼心理狀態?‧如果性騷擾受害女性沒有當場抵抗制止,更容易讓加害人「自行合理化」!‧跟蹤狂的心理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具有依賴性和攻擊性。‧內衣賊往往從包覆女性身體的貼身衣物滿足性幻想。什麼樣的情境或事件特別容易誘發犯罪?‧取締亂丟垃圾、違規停車或任意塗鴉,竟然能有效降低重大犯罪!‧當人被社會粗暴的對待,很容易就將自卑轉為極端的行為去反擊。‧有暴力成分的電玩,因為有得分的機制,更容易提高人們攻擊慾望。‧病態的銘酊大醉腦中會突然出現幻覺或妄想,引發殺人等暴力事件。‧人們成群結黨後,特別容易因為安心感而降低道德底線,引發集體霸凌。犯罪者通常有哪些心理傾向?‧霸凌者往往不擅長維持人際關係,只好將過剩的攻擊欲望指向弱者。‧虐待兒童的雙親,多數都是個性衝動,生起氣來就不顧後果的類型。‧生活並不窮困卻行竊,往往是為了填補心中的空虛感,或是逃避壓力。‧縱火狂常常是患者發現可以透過犯罪獲得滿足或引發性興奮。‧「演技型犯罪」平常都不愛引人注目,懷疑自我認同,意圖證明自己存在。為什麼一個看似正常的人突然會轉變成罪犯?‧因為一點小事情突然會發飆甚至暴力相向,這就是鬱積暴怒反應。‧優等生因為挫折容忍度低,常常驟變成不良少年甚至反社會。‧一本正經的人,往往因戴著面具的姿態與真實的自己產生鴻溝而突然犯罪。 ★蔡田木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兼教務長 /專業推薦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內山絢子/監修東京教育大學畢業。擔任科學警察研究所研究官,二○○二年四月起,就讀目白大學人文學系,二○○七年起在目白大學人類學系擔任心理輔導學科教授。主要著作有《女性犯罪》(共同著作/立花書房)、《犯罪學》(共同翻譯/東京大學出版會)、《家庭暴力》(共同著作/尚學社)、《兒童虐待與現代家庭》(共同著作/信山社出版)等。◎譯者簡介李建銓輔仁大學日文系畢業,曾任職日商企業,後就讀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翻譯學系在職專班,現於北海道大學附屬醫院擔任醫療口譯人員。譯作有《圖解人際關係心理學》、《看懂世界資源真相,你就找到世界的財富地圖》、《等雲到:與黑澤明導演在一起的美好時光(合譯)》、《強風吹拂(合譯)》、《大人的科學(合譯)》系列等。
產品目錄 前言序章 犯罪的定義──加害人、被害人、裁決者,三者與社會的關聯01犯罪是法律禁止的行為02一起犯罪事件中,必定存在加害人與被害人03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援助,日益受到重視04犯罪事件中的第三名個角色──「裁決者」05論罪科刑的意義06犯罪報導的理想與現狀07人們對於犯罪抱持不安的心理08「外行人理論」的危險性〔TOPICS 1〕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被害人同情加害人第一章 犯罪者的成因01犯罪者研究的變遷02容易誘發犯罪的地區環境03文化差異是否可能導致犯罪?04社會制度變遷造成的無秩序狀態05犯罪者的類型06發生犯罪的四種情境07犯罪情境由偶發事件引起,愈演愈烈08自卑意識與犯罪的關係09突然發飆,並以暴力相向10暴力影片和遊戲是犯罪的誘因嗎?11不經思考的模仿犯和卑劣的愉快犯12喝酒會讓人產生暴力傾向嗎?13為什麼犯罪者多為男性?14高齡犯罪者有增加的趨勢〔TOPICS 2〕放置不理的破窗情形,是輕微犯罪的溫床第二章 殺意與殺人事件的發生原因01殺人事件的五個種類02為什麼會萌生殺人的恨意?03盛怒之下,失手殺人的原因04多起殺人事件出自近親之手05連續殺人與大量殺人06隨機殺人犯的心理──「沒有特定目標,就是想殺人」07以殺人為樂的快樂殺人08殘暴的殺人者犯沒有良心嗎?09為何犯下兇凶殺案還能神態自若?〔TOPICS 3〕自殺傾向可能連累周遭人群第三章 性犯罪的心理狀態01性犯罪的種類與刑罰02強姦、強制猥褻──男性為什麼對女性施暴?03公然猥褻──對性恐懼的反撲心理04偷窺──為了滿足視姦慾望05內衣賊──為什麼偷內衣貼身衣物?06性騷擾──混亂的環境是引發犯罪的原因嗎?07跟蹤狂──執著糾纏的原因08戀童癖──將年幼的兒童視為性愛對象09福祉犯罪──買賣少女,強迫從事性勞動工作〔TOPICS 4〕錯誤認知引起的騷擾行為第四章 欺騙與受騙的心理01欺騙者的心理狀態02受騙者的心理狀態與結婚詐欺03轉帳詐欺為什麼能夠成功?04迷信新興宗教的人與新興宗教的企圖〔TOPICS 5〕金錢慾望引起的保險金詐欺和融資詐欺第五章 家庭內發生的暴力行為與虐待01家暴與虐待的差異02丈夫對妻子暴力相向03虐待自己的孩子04孩子對雙親施暴05虐待高齡者的原因06虐待小動物是扭曲的支配慾表現〔TOPICS 6〕遭受家暴的女性,逃入收容寺廟第六章 不良少年心裡隱藏的陰暗面01過去的偏差行為與現在的偏差行為,有何差別?02偏差行為意指少年所為的犯罪03不良少年的形成原因04少年與青少年犯罪情節愈來愈嚴重05親子、家庭與社會,各種關係的重要性06受到反社會思考影響的時期07青春期容易情緒不穩08印象標籤(Letter)造就不良少年09發生在校園內的各種問題10優等生驟變成「不良少年」11霸凌是一種陰險且殘酷的犯罪行為12「暴走族」風格的興衰〔TOPICS 7〕為了培育健全的少年,警方展開的各項活動第七章 各種犯罪的心理01忍不住店內行竊的少年們02成年人店內行竊,反應出世態與心裡的陰暗面03一本正經的人為何會涉入犯罪?04竊盜是最單純的犯罪05為什麼人們會重覆犯罪?06扒手是一種職業型的犯罪07縱火是「弱勢者的犯罪」08交通犯罪不是「過失」09綁架事件是成功率極低的營利行為10發出犯罪聲明的演技型犯罪11群眾心理造成的集體霸凌12白領犯罪與組織犯罪13網路是犯罪的溫床14藥物濫用蔚為風潮〔TOPICS 8〕「每一起犯罪背後都有一名女性」已成過去式?現代女性也開始主導犯罪第八章 制裁犯罪與矯正、更生的目的01犯罪者接受審判到接受判決為止的過程02決定起訴或不起訴03一般人可參予參與判決的部審團陪審團制度04監獄的目的05少年犯罪的處置06少年法修正帶來的改變07分析不良少年的心理08精神疾病患者該判有罪還是無罪?09何時實施精神鑑定?10精神障礙者的犯罪與人權11心理疾病與犯罪的關聯〔TOPICS 9〕《十二怒漢》與《十二名善良的日本人》第九章 犯罪心理學01犯罪心理學的歷史①──實證檢驗的開端02犯罪心理學的歷史②──依體格分類03犯罪心理學的歷史③──遺傳與智能04犯罪心理學的相關領域05犯罪心理學範圍廣泛06犯罪原因論與犯罪機會論07搜查心理學與犯罪剖繪08 FBI系統與利物浦系統09刑事判決相關研究10矯正心理學的目的在於矯正犯罪者INDEX用語索引
書名 / | 圖解犯罪心理學: 從理論到實例, 讀懂難以捉摸的人心黑暗面 (第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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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内山絢子 |
簡介 / | 圖解犯罪心理學: 從理論到實例, 讀懂難以捉摸的人心黑暗面 (第2版):日本圖解書第一品牌西東社,暢銷圖解心理學系列授權中文版正視隱藏在你我身邊的危機!探索失控行為,剖 |
出版社 / | 漫遊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4898213 |
ISBN10 / | |
EAN / | 9789864898213 |
誠品26碼 / | 2682405743003 |
頁數 / | 256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4.8X1.6cm |
級別 / | N:無 |
提供維修 / | 無 |
內文 : 【前言】
電視、報紙和最近興起的網際網路,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各種犯罪報導。愈重大的案件,愈是引起多數人關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犯罪事件?犯人到底是什麼樣的人?
在犯罪心理學中,除了研究犯罪種類之外,犯罪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促使犯罪者採取行動的原因與動機,更是引起多方關切。
初期研究中,研究者都秉持著一項默認前提為基礎,研究者都以一項默認的前提為基礎,那就是,一致認為犯罪者都屬於社會中特定階層的特殊人物,多數研究都集中在探求導致人們成為犯罪者的負面因素。因此,許多研究也都著重於類型理論(Type Theory)的分析。本書也會提及許多類型理論,但現在有不少犯罪事件,無法以類型理論來歸納類。每一起犯罪事件,都不能單純歸咎於犯罪者的人格特質。研究者開始發現,犯罪機會與當下狀況等環境因素,也是引起犯行的原因。近年來的研究趨勢,已不再單純著重於犯罪者的人格特質,同時更觀注關注他們的成長環境與犯行當下的狀況。舉例來說,一個人並不會因為身上帶有負面的遺傳因子基因而成為犯罪者,但出生之後馬上倍受虐待,就可能導致他日後成為犯罪者,這樣的思考方向即是一例。另外,在討論犯罪的形成原因時,必定得考量到時空背景這項因素,隨著時代演變,過去視為犯罪的事情可能除罪化,相反的,有些事情在現代的法律規範下,則屬於犯罪行為。另外,網際網路的普及,也造就了許多新型態的犯罪。因此,本書無法網羅含括所有犯罪類型,總有遺珠之憾。這是對讀者感到抱歉之處。
相較於法學,犯罪心理學是一門新穎的學術領域,過去除了警察、教化設施與家庭法院之外,很少有運用到心理學的機會,但最近除了法院判決等情況,為了檢視證詞的正確性,或是讓判決更加順利進行,有時候也會藉助心理學來擬定對策。此外,心理學不僅可應用於引發犯罪的人們,例如協助各機關制定犯罪者待遇、預防犯罪發生的相關策略,同時也能減輕犯罪被害人的心理負擔,幫助他們走出陰霾、重新出發,種種相關研究不斷在發展中。
目前,研究成果還稱不上十分完整,但比起過去,人們對於犯罪、犯罪者與被害人,已有更進一步的理解。在此期盼透過本書,讓讀者對犯罪能有更深入的認識。
內山絢子
內文試閱
〔序章〕02一起犯罪事件中,必定存在加害人與被害人
學界不僅著重於研究犯罪者,也開始重視「被害的原因」。
▌建立在加害人與被害人的關係之上
加害人即為犯罪者,被害人則指該犯罪事件中,遭受傷害的一方。「殺害」、「竊盜」、「欺騙」等犯罪行為中,必定存在受害的對象(被害人)。一起犯罪事件,必須具備「加害人與被害人」才算成立。
因此,研究犯罪必須著眼於兩者間的關係,並且充分理解雙方的心理狀態。不過,過去的犯罪研究,大多著重於「犯罪動機」,加害人的心理與行動(加害行為),一直是學者們鑽研的重心。同時,當時的犯罪偵察、刑事程序與司法判決,也跟隨著研究風潮,將著眼點放在加害人。
▌被害者學開始受到學界重視
這股風潮維持了一陣子之後,終於有人站在被害人的角度,開始研究「被害的原因」。在學界中首度關注犯罪被害人,並提倡「*被害者學」這項概念的人,是德國犯罪學學者亨悌(Hans von Hentig,參照第六三頁)。他在一九四八年發表了一篇研究論文,內容就是犯罪者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
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其實並不單純,有些案例指出,加害人與被害人,在犯罪發生之前就已熟識,亦或者整起犯罪事件都是由被害人的行動所引發。當然,我們不能將所有案例一概而論,正因如此,被害人的存在更是研究中不可忽視的要點。
【小辭典】
*加害人
對他人施以加害行為的人。在刑法當中,大多稱為「行為人」。而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當中,則稱為「犯人」。
【犯罪筆記】
無罪推定原則──不處罰嫌疑人
「不處罰嫌疑人」是刑事判決的原則,也是法官經常使用的言語表現。簡而言之,就是「任何人在接受有罪判決之前,都推定為無罪」,站在當事者角度的說法,就是「無罪推定原則」。
這項原則最初是在一七八九年的法國人權宣言中所制定,目前也收入國際人權法典明文規定。總之,這項規定已是近代刑事訴訟的大原則。但是,日本媒體的現況,大多在逮捕時就將當事人認定為犯罪者,報導都傾向逮捕等於有罪。因此,即使之後判決無罪,或了解只是因為誤認而被逮捕,當事人卻已受到毫無事實根據的偏見傷害。
〔序章〕07人們對於犯罪抱持不安的心理
人們對於超乎常識的異常事態感到恐懼,並追求明確且易懂的答案。
▌破壞生活平靜的重大事件,總讓人感到不安
犯罪心理學並不是一門「解釋犯罪者心理的學問」。除了犯罪者的心理以外,因犯罪受到傷害的人(犯罪被害人)、審判的過程和做法,以及矯正犯罪者的行為,預防犯罪再次發生,這些事情也都是研究的對象。另外,除了犯罪者和被害人之外,與犯罪沒有直接關聯的社會大眾,其實也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範疇。因為每一起犯罪,都對世間造成莫大的影響。
對一般人而言,日常生活應該是沒有災害或犯罪,平靜且安穩。一旦社會上發生波及多數人的災害或重大犯罪,人們便會開始感到*不安,總想著「自己可能也會被捲入犯罪事件」。
同時,愈是超乎一般人想像的犯罪事件,人們就愈是擔憂,並關心起是什麼樣的人犯下這種罪行?會不會再次發生類似的事件?自己是不是會被捲入,成為被害人?於是大家紛紛尋求解決之道,希望執法單位早點捉住犯人,查明原因和理由。
▌希望釐清為什麼發生違背規範的脫序行為
日常生活中無法預測的異常事態,就是違背規範的脫序行為,所謂規範,亦即一般基準或團體的約定俗成。本章一開始已經提過,犯罪即是「違反法律的行為」(請見第一四頁)。也就是說,違背一般認知規範的行為,就是犯罪的具體表現。
正因為引發異常事態的人,心裡的行動和想法,違背一般人認知的規範,導致人們完全無法理解。無法理解的事態,正是引起不安的原因。
另外,對於為什麼引起異常事態,任何人都想盡早知道原因。因為早一點知道原因,就能找出明確的解決方式和答案,也能消除心裡的不安,回到安心生活的狀態。
【小辭典】
*不安
心裡重覆發生不安的情緒,會讓人感到強烈的痛苦,並轉化成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這種狀態稱為強迫症,其中包括加害不安與被害不安等。
*規範
意指一般基準、標準或平均值,也是行為和判斷的基準模範(榜樣),另外也是團體約定俗成的事物。法律即是建立於國家認定的規範之下。
〔第一章〕06發生犯罪的四種情境
犯罪發生的要素,必須包括加害人、被害人和第三人。
▌從社會心理學觀察發生犯罪的原因
社會心理學是研究在社會這個大型團體中,人們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以及當下心裡的想法。只有加害人和被害人這兩個角色,並不會發生犯罪。每一起犯罪事件,都存在著加害人與被害人,以及對兩者帶來影響的第三人。出自於第三人的目擊、抑制、矯正、介入和煽動等行為,才會創造出加害人、被害人,亦或兩者皆是。
但是,濫用藥物或賣春等犯罪,並沒有直接的被害人。同時,犯罪者本身也可能是社會體制的被害人。
以上述關係為前提,社會心理學學者安倍淳吉,將犯罪發生的情境分為以下四類。
①秘密型……在被害人與周遭的第三人未察覺的情況下,達到犯罪目的。
②潛在型……例如:闖空門和濫用藥物,加害人犯罪的當下,並無被害人和第三人在場。
③威力型……搶劫銀行或恐嚇,加害人刻意讓被害人與第三人意識到自己的存在,並強行壓制他們的抵抗。
④詐欺型……加害人的行動,讓被害人或受制的第三人認為對自己有利,但最終只是有利於加害人自身的犯罪。
這四種情境的共通點,就是加害人最後一定都會獲得利益。
〔第一章〕07犯罪情境由偶發事件引起,愈演愈烈
偶發犯下的罪行,逐漸演變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從誘發情境,到選擇情境、創造情境
透過實際調查報告,可以了解犯罪發生的原因。大分縣立護理科學大學的人類科學研究室成員關根剛,曾經以某監獄的生命犯罪(殺人或殺人未遂)和性犯罪受刑人為對象,詢問他們引起犯罪事件的原因。
從回答的結果,大約可以分為以下四個種類。
① 狀況:「無可奈何」、「沒有更好的選擇」等,在不得已的狀況下引起犯罪事件。
② 忍耐:「因為無法忍耐」等,忍耐力不足而犯下罪行。
③運氣:「運氣不好」、「因為一連串的偶然」等,並非出自刻意,但因為運氣不佳才犯罪。
④衝動:「因為我個性容易衝動」等,不自覺間犯下罪行。
這些加強心理的誘因,就是引起犯罪的「情境」。有別於計畫綿密的智慧型犯罪,或是經驗豐富的罪犯,上述犯罪者都是所謂偶發犯(偶然間犯下罪行)、機會犯(正好有機會犯罪),或初犯(少年犯)等,這些人都是因為碰上偶然的情境或狀況,誘發犯罪行為。
舉例來說,經過某家店,發現四下無人,結果就忍不住跑進去偷東西,或是在咖啡廳發現隔壁桌的客人忘了東西,卻沒交給店員,而是據為己有。像這種吸引人犯罪的情況,就是「誘發情境」。
然而,這些人在多次順利犯下小罪之後,心裡便會開始期待遇上相同的情境,並且在店裡尋找店員看不見的死角。這樣的心理就稱為「選擇情境」。
甚至於如果無法順利選擇適合犯罪的情境,就會強行製造犯罪的情境,此時的行為就稱為「創造情境」。例如:撬開店舖,進入行竊,手段變得愈來愈惡劣。
【小辭典】
*偶發犯、機會犯
在偶然的情況下,一時興起犯下罪行。慣犯則是習慣於犯罪,不停重覆犯罪。確信犯意指明知不可為,卻刻意犯罪的人。
〔第二章〕06隨機殺人犯的心理──「沒有特定目標,就是想殺人」
隨機殺人犯總選在人潮聚集,並且會受到關注的地方行凶。
▌人潮聚集處,是隨機殺人犯選擇的最佳做案地點
二○○八年,東京秋葉原發生一起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七人死亡,十人輕重傷,隨機殺人事件亦即無差別殺人傷害事件,在眾人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此案的犯人是一名二十五歲男子,曾經是一家汽車工廠的派遣員工,遭到逮捕之後,他自述:「生活過得太不順利」、「沒有特定目標,就是想殺人」。如其所言,隨機殺人事件的特徵,就是沒有特定的對象,將隨機遇到的多數人做為行凶目標,受害人都是偶然經過的路人。警方定義,隨機殺人事件的犯罪現場,必須是人們可以自由行走的地方。同時,吸引周遭人們目光也是這類犯罪的特徵,這也正是秋葉原事件的犯人特地選定星期天, 在購物遊客熙來攘往的行人徒步區犯案的原因。
▌動機出自「自殺傾向」
關於犯案動機,一般殺人事件都是以奪取財物或個人恩怨為目的,有特定的對象與明確的動機,但隨機殺人事件並沒有確切的動機,主要是當事人在出生環境、經驗和體驗當中,經歷各種衝突之後,心裡進而產生自殺傾向(可能演變至擴大性自殺)。
隨機殺人事件的犯人,幾乎都是單身並且沒有穩定的工作,而且和家庭、地區等社會團體沒有交流,孤立於人群之外。或是幼年時期於*失能家庭中成長,內心受到極深的傷害,即使長大成人之後,精神創傷仍舊沒有痊癒。因此,他們自卑感非常強烈,執意認為「自己不被社會接受」,心裡抱持著強烈的憎惡感與恨意。最後滿心憤怒無從發洩直至爆發,進而攻擊素昧平生的陌生人。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的犯人沒有固定的工作,換過許多工作。而且在職場、人際關係和人生各方面,都無法順心如意,焦慮和不滿的心情不斷累積,最後「對世間一切感到厭惡」,犯下凶殘的刑案。
【小辭典】
*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
犯人先是駕駛兩噸重的卡車,衝入秋葉原的十字路口,撞飛五個行人,接著下車用匕首殺傷經過的路人和警官。
〔第三章〕06性騷擾──混亂的環境是引發犯罪的原因嗎?
性騷擾是不可原諒的犯罪,但另一方面也造成許多冤案。
▌性騷擾大多發生於都市
在尖峰時刻搭乘過擁擠電車的女性,若詢問她們是否遭遇過性騷擾,多數人應該都會回答,曾有過被騷擾的經驗。實際上,在都市裡經常發生性騷擾。
在日本,若非糾纏不清的惡意接觸,並不會構成太嚴重的違法行為。但是在歐美,無故碰觸他人的身體,是一件十分失禮的行為。
然而,性騷擾全都涉及影射性的言語和猥褻行為,無庸置疑就是犯罪。但一般來說,性騷擾的加害人心裡,並不覺得自己的行為如同強姦或強制猥褻(見第八八頁)一樣嚴重。
▌內心合理化的行動
加害人沒有罪惡感的原因,在於犯罪都發生在特殊的狀況之下,也就是客滿又擁擠的電車裡。在這種情況下,加害人會認為:「肢體碰觸是因為太過擁擠」、「被害人偶然搭乘同一輛電車,算是他運氣不好」,內心用這樣的說詞來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而且,若是受害女性沒在當場抵抗,或是出聲制止,加害人便擅自認為對方並不討厭這種行為,這也是一種「自行合理化」的想法。
合理化也屬於防衛機制(見第八三頁),加害人內心會做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並且以之為理由,企圖使自己的行為正當化。
▌壓力造成精神上缺乏平衡
性騷擾加害人不分職業和年齡,有時候公務員和媒體工作者也會遭到逮捕,讓世人感到震驚不已。另外,已婚男性犯下性騷擾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一般來說,做出性騷擾行為的人,大多是想透過這樣的行動,消除日常生活的緊張感。然而,歸根究柢來說,性騷擾的起因還是為了追求性慾的刺激。
遭遇性騷擾的被害人,幾乎都會為此感到痛苦不已。由於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見第八八頁),倘若被害人不提起控訴,就不構成犯罪。因此,加害人都抱持樂觀的心態,覺得自己不會被逮捕,進而持續做出性騷擾行為。
另一方面,性騷擾也衍生出另一個問題,就是冤案的發生。性騷擾冤案的發生,是某人有性騷擾嫌疑,就受到警察或司法機關的不當對待,也可能被公司開除,而且不僅有嫌疑的當事人受害,甚至還會連累整個家族陷入不幸的深淵。為了減少冤案發生,政府應該改善整體環境,降低性騷擾的發生機會。
【小辭典】
*防衛機制
佛洛伊德提出的概念。為了避免自己感到挫折,在無意識中築起一道心理上的防禦。防衛機制的形式有反向作用、轉移作用、壓抑和投射等。
*冤案
即使沒有犯罪,卻遭受犯罪者的待遇,也就是受到「栽贓」。有些案例原本已經被判有罪,在受刑期間申請再審,最後獲判無罪。
【犯罪筆記】
「鬼迷心竅」是本能(本我,Id)引起的罪業嗎?
精神分析學者佛洛伊德提出,人心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①本我(Id)……性慾、食慾等原始本能掌管的意識。
②自我(Ego)……接收本我與超我的慾求,藉以處理外界環境的刺激。
③超我(Superego)……向自我傳達道德觀、倫理觀、良心、禁忌和理想等價值觀。
人們面對外在環境時,最先是由自我產生心理反應,因此能夠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行動。而性騷擾是發自本能的行為,可說是本我(Id)引起的罪業。許多性騷擾罪犯常說的藉口就是「一時鬼迷心竅」,也就是說在當下,超我沒有適時發揮應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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