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則題型破解 (2024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第2版) | 誠品線上

刑法總則題型破解 (2024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第2版)

作者 凌晨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刑法總則題型破解 (2024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第2版):一、紮實打底透過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二、循序漸進透過各實例題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一、紮實打底透過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 二、循序漸進透過各實例題的淬鍊,檢視既有知識的熟悉度、建立辨識爭點的洞察力,並培養靈活運用知識作答的論述能力。 三、承上啟下掌握刑法總則之解題邏輯後,縱使未來邂逅混雜著刑法總則與分則的綜合題(如本書第三篇所收錄的題目),也能一以貫之地使用。 四、洞燭先機不拘泥於刑法總則的傳統固有領域,前瞻地引領讀者馳騁於沒收實體法的世界,並埋下未來銜接沒收程序法的楔子。 五、無限思考透過【凌晨雜談】呈現筆者對於特定議題或疑問的思考脈絡,希冀能刺激讀者之思緒,萌生專屬於個人、有生命力的論證,並相符於新時代法科考試的要求。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凌晨司法官特考及格律師高考及格調查局特考及格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刑法組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所有的不公平皆產生自人與人的個體差異,但也正因個體差異之存在,對未來抱有無限想像的我們,方有機會去定義與勾勒專屬於自己、不同於他人的幸福並進而追求。 雖說在追逐幸福的途中,註定要將關乎未來的無限可能走成唯一必然的曾經,但祝福各位讀者在人生路上擇其所愛、愛其所擇,於實現目標的渴望與執著之中,找到快樂。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1篇 犯罪審查體系Chapter 1 各種犯罪類型第一節 故意既遂犯 ‧1-1-3題型 1-1-1-1 擇一因果關係【改編自104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1-1-6題型 1-1-1-2 第三人行為之介入【改編自109原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8凌晨雜談 本題存在另一種評價的可能性 ‧1-1-12凌晨雜談 殺人故意與傷害故意之關係 ‧1-1-12凌晨雜談 急煞與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1-1-14凌晨雜談 真的沒有其他抗辯了嗎? ‧1-1-16題型 1-1-1-3 自我(被害人)負責【10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17凌晨雜談 作答字數 ‧1-1-19題型 1-1-1-4 風險升高論【改編自107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刑法第2題】 ‧1-1-20凌晨雜談 淺談罪疑惟輕原則 ‧1-1-22題型 1-1-1-5 故意的判斷時點:故意要在行為時【改編自109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23第二節 故意未遂犯 ‧1-1-28題型 1-1-2-1 未遂犯之犯罪審查體系【107身障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36題型 1-1-2-2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手段不能)之區辨【10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37題型 1-1-2-3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客體不能)之區辨【104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39題型 1-1-2-4 等價客體錯誤、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之區辨【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1題型 1-1-2-5 不能未遂(陷阱題)【108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42題型 1-1-2-6 失敗未遂與中止未遂之關係【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1-44凌晨雜談 失敗未遂與障礙未遂之內涵、定位與差異 ‧1-1-47Try again 未遂犯之著手時點、障礙未遂【111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49題型 1-1-2-7 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他人防果行為的介入)【改編自106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1-1-50題型 1-1-2-8 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雖發生,但與行為人之行為欠缺因果關係或歸責關係【107身障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1-53凌晨雜談 中止犯、準中止犯的「結果不發生」 ‧1-1-55第三節 故意不作為犯 ‧1-1-56題型 1-1-3-1 保證人地位(特定共同體)【改編自104一般警察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58凌晨雜談 保證人地位 ‧1-1-62題型 1-1-3-2 保證人地位(同居)、準中止未遂:誤認可能既遂的中止【106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1-62Try again 不作為犯、準中止未遂:誤認可能既遂的中止【改編自教科書】 ‧1-1-66第四節 過失犯 ‧1-1-68題型 1-1-4-1 結果可避免性【109一般警察三等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69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自我(被害人)負責【11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1-72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自我(被害人)負責【111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1-1-73題型 1-1-4-2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改編自105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1-1-74Try again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110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75凌晨雜談 因果歷程錯誤 ‧1-1-77題型 1-1-4-3 過失犯的客觀歸責、酒駕的主觀故意【10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3題】 ‧1-1-77凌晨雜談 法定酒精濃度標準的定性 ‧1-1-80Try again 客觀處罰條件【111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題】 ‧1-1-81題型 1-1-4-4 主觀之預見可能性【改編自107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82凌晨雜談 法科考試中的時事題 ‧1-1-84第五節 過失不作為犯 ‧1-1-85題型 1-1-5-1 保證人地位(危險源監督)【110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1-85凌晨雜談 作為與不作為的判斷 ‧1-1-88第六節 加重結果犯 ‧1-1-90題型 1-1-6-1 默示之犯意聯絡、加重結果犯【改編自111一般警察四等 刑法概要第1題】 ‧1-1-91凌晨雜談 加重結果犯中的能預見(可預見) ‧1-1-95 Chapter 2 違法性第一節 正當防衛 ‧1-2-3題型 1-2-1-1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08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2-6凌晨雜談 避難情狀是否以不法為必要 ‧1-2-8Try again 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11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9題型 1-2-1-2 防衛情狀:「現時」不法人力侵害【109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1題】 ‧1-2-9題型 1-2-1-3 符合比例原則的防衛行為【108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 ‧1-2-11凌晨雜談 警察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1-2-13題型 1-2-1-4 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110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2-14凌晨雜談 強制罪的違法性 ‧1-2-17Try again 防衛情狀、權利濫用之防衛行為【107一般警察三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1-2-17題型 1-2-1-5 你來我往的正當防衛?互毆?【109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2題】 ‧1-2-18凌晨雜談 互毆與正當防衛 ‧1-2-21第二節 緊急避難 ‧1-2-22題型 1-2-2-1 過當避難【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2-26題型 1-2-2-2 自招危難之緊急避難【108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1-2-28題型 1-2-2-3 強制性緊急避難、準中止未遂:構成要件結果未發生+行為人原本的實行行為本質上即不可能引起犯罪結果【自擬】 ‧1-2-30凌晨雜談 強制治療(專斷治療)的法律評價 ‧1-2-34題型 1-2-2-4 緊急避難附隨過失結果【109 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1-2-35Try again 正當防衛附隨過失結果【112國防法務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1-2-37凌晨雜談 保全法益與犧牲法益同位階時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2-38Try again 緊急避難之利益權衡【111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4題】 ‧1-2-40題型 1-2-2-5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交界(專武)【110台大法研所 刑法A第2題第1、2小題】 ‧1-2-42第三節 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1-2-47題型 1-2-3-1 構成要件該當性之同意【109司法三等監獄官 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題】 ‧1-2-52凌晨雜談 反面的禁止錯誤(誤想犯)和反面構成要件錯誤的區別 ‧1-2-54 Chapter 3 罪責第一節 禁止錯誤 ‧1-3-3題型 1-3-1-1 禁止錯誤【改編自105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5題第2小題】 ‧1-3-4凌晨雜談 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 ‧1-3-7第二節 原因自由行為 ‧1-3-10題型 1-3-2-1 原因自由行為【105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1-3-11 第2篇 犯罪審查體系之外Chapter 1 犯罪參與第一節 正犯 ‧2-1-3題型 2-1-1-1 客觀歸責論下的主觀特殊認知【改編自108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10凌晨雜談 淺談主觀歸責論 ‧2-1-14題型 2-1-1-2 自以為的共同正犯【106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15題型 2-1-1-3 共同正犯【改編自10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4題】 ‧2-1-17題型 2-1-1-4 相續共同正犯【109高考三級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4題】 ‧2-1-20凌晨雜談 相續共同正犯與相續幫助犯的區辨 ‧2-1-22題型 2-1-1-5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過失犯之行為【104司法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2-1-24Try again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無故意之行為、間接正犯的未遂時點【110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2-1-27題型 2-1-1-6 間接正犯:利用他人故意犯之行為【104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題】 ‧2-1-28第二節 狹義共犯 ‧2-1-32題型 2-1-2-1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改編自108司法三等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民法與刑法第4題】 ‧2-1-34凌晨雜談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 ‧2-1-35Try again 不作為正犯與共犯之區分【110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 ‧2-1-37題型 2-1-2-2 共犯從屬性【11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38凌晨雜談 連鎖之共犯 ‧2-1-40題型 2-1-2-3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105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41Try again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重傷【109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1-43題型 2-1-2-4 被教唆人實行行為之等價客體錯誤、教唆逾越【改編自110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2題】‧2-1-44凌晨雜談 教唆逾越之教唆人行為評價 ‧2-1-47題型 2-1-2-5 預備犯之教唆犯【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48題型 2-1-2-6 中性幫助【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1-50凌晨雜談 中性幫助行為 ‧2-1-53Try again 幫助故意【111一般警察四等 刑法概要第2題】 ‧2-1-54題型 2-1-2-7 相續幫助犯【改編自11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1-54 Chapter 2 錯誤論第一節 構成要件(事實)之錯誤 ‧2-2-3凌晨雜談 深論打擊錯誤 ‧2-2-4凌晨雜談 過失殺人!? ‧2-2-8題型 2-2-1-1 打擊錯誤【111普考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第1題】 ‧2-2-9題型 2-2-1-2 等價客體錯誤【10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11凌晨雜談 行為人的主觀想法 ‧2-2-12Try again 打擊錯誤、等價客體錯誤與擇一錯誤【111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13Try again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可罰違法性【改編自111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15Try again 等價客體錯誤、犯意變更、重傷【11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16題型 2-2-1-3 等價客體錯誤+打擊錯誤【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18題型 2-2-1-4 等價客體錯誤、因果歷程錯誤(兩階段複數行為)【109高考二級法制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1題】‧2-2-19第二節 關於阻卻違法事由之錯誤 ‧2-2-24題型 2-2-2-1 誤想防衛【改編自109調查三等調查工作組 刑事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2-2-27題型 2-2-2-2 誤想防衛【11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29凌晨雜談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前提 ‧2-2-33題型 2-2-2-3 誤想逮捕【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2-34Try again 誤想逮捕(通緝犯逮捕)【11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刑法概要第1題】 ‧2-2-37題型 2-2-2-4 偶然防衛【106原特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38Try again 偶然防衛【11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39題型 2-2-2-5 容許錯誤【改編自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2-40題型 2-2-2-6 容許錯誤、依法令之行為(父母懲戒子女權)【111身障三等戶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2題】‧2-2-42 Chapter 3 犯罪競合題型 2-3-1 犯罪競合【改編自96司法官 刑法第3題】 ‧2-3-7 Chapter 4 沒收第一節 犯罪利得沒收 ‧2-4-4壹、犯罪利得沒收之目的 ‧2-4-4貳‧犯罪利得沒收之審查體系 ‧2-4-5題型 2-4-1-1 犯罪利得沒收(基本題)【105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刑法第1題】 ‧2-4-16題型 2-4-1-2 犯罪利得沒收(進階題)【109高考二級法制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3題】 ‧2-4-19凌晨雜談 命題老師的用字喜好 ‧2-2-22題型 2-4-1-3 第三人利得沒收【改編自107高考二級法制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第4題】 ‧2-4-22題型 2-4-1-4 發還排除沒收【10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3題】 ‧2-4-25題型 2-4-1-5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改編文章題】 ‧2-4-26凌晨雜談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的變遷與初步認識 ‧2-4-31Try again 共同沒收/連帶沒收【109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第2題】 ‧2-4-33第二節 犯罪物沒收 ‧2-4-35壹、犯罪物沒收之基本認識 ‧2-4-35貳‧犯罪物沒收之審查體系 ‧2-4-37題型 2-4-2-1 關聯客體、第三人犯罪物沒收【108原特三等一般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3題】 ‧2-4-49Try again 犯罪工具與關聯客體之區辨【自擬】 ‧2-4-51題型 2-4-2-2 供犯罪所用之物【自擬】 ‧2-4-53Chapter 5 重傷題型 2-5-1 重傷之定義【改編自109 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 刑法第3題】 ‧2-5-3Chapter 6 刑法效力範圍題型 2-6-1 境外竊盜【105地特三等法制、法律廉政 刑法第1題】‧2-6-7題型 2-6-2 刑法適用法之新舊法適用【改編自111身障三等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第4題】 ‧2-6-8凌晨雜談 何謂中華民國領域內? ‧2-6-12第3篇 綜合演練題型 3-1 阻卻違法事由、過失犯的客觀歸責、加重結果犯【107司法官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 ‧3-3題型 3-2 中性幫助、教唆逾越、阻卻違法、重傷定義、夾結效果【108司法官律師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1題】‧3-9凌晨雜談 夾結效果理論之種種:適用情形與限制 ‧3-18題型 3-3 擇一故意、偶然避難、保全及侵害法益同屬一人之緊急避難、誤想防衛、風險升高【自擬】 ‧3-20題型 3-4 等價客體錯誤、間接正犯、被利用人實行行為發生客體錯誤、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之混合、共犯著手前與著手後之脫離【自擬】 ‧3-30凌晨雜談 危險前行為作為保證人地位?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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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 / 刑法總則題型破解 (2024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第2版)
作者 / 凌晨
簡介 / 刑法總則題型破解 (2024 律師 司法官 高考 法研所 第2版):一、紮實打底透過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二、循序漸進透過各實例題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263775
ISBN10 /
EAN / 9789865263775
誠品26碼 / 2682414923007
頁數 / 43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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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 二版序
  轉眼間就到了寫序的日子,我不禁納悶,這「轉眼間」所意味的、對於時間流逝的無感,原因為何。畢竟這不到一年間,除了完成學位論文外,其實也沒實現其他可拿來說嘴的豐功偉業,即便打算靜下心來盤點與細數,腦袋裡也只留下一整片空白, 在電風扇吹不散的暑氣中,逐漸被伴隨虛無而襲來的睡意充滿。或者,在刑法總則這古老的法律學科前,希冀在短短時間內能有任何令人驚豔的變化,本來就是一場夢。
  平心而論,這次改版幅度有限,新增部分多集中於這一年間的國考題目。而這些國考題目涉及的爭點,多半是老生常談;包括今年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評分要點,又再次見到閱卷委員鼓勵考生不要僅止於背誦與機械性操作,而是要融會貫通並提出個人意見。仔細想想,刑法總則這幾十年以來,唯一的波瀾大概就是沒收新制。修法、憲法法庭判決與大法庭裁定等,都像是這三年半以來形成的颱風都未登陸臺灣本島般, 近乎完美地與刑法總則擦肩而過。
  然而,也正因刑法總則的一如既往,使我們可以無視新的變化,並透過一次次的重溫,在它的純粹中看到不同的色彩。從以前準備考試的時候就隱約有這種感覺,直到撰寫此書時又更加確信;每一次總能在同樣的章節與文字中,啟發新的靈感;也不見得前一次的想法就都是錯的,很多時候反而是建立在過去的基礎上,獲得更深的領悟。或許,這就是京都作為千年古都,明明年年景色依舊,重遊之人卻不曾少過的原因;或許,這也說明四月初才追著東北櫻花跑的我,為何仍不時查看著明年春假機票有沒有特價。
  「願你(妳)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隨時間多變而璀璨。」

凌晨
癸卯年芒種 於轉換視角的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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