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 (2023年6月第12版) | 誠品線上

民法物權 (2023年6月第12版)

作者 鄭冠宇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法物權 (2023年6月第12版):  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成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成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本書係作者在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體系架構,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鄭冠宇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主要學經歷: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文化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十三版序序 第一章 概論 1第一節 什麼是物權 2第二節 物權法與民法各編的關聯 7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9第四節 物權之基本原則 16第五節 物權法定主義 24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28 第二章 不動產物權變動 45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46第二節 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6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78 第三章 動產物權變動 89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90第二節 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106第三節 脫離物(盜贓物、遺失物)之善意取得 119第四節 非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133第五節 添附 149 第四章 所有權 185第一節 意義 186第二節 所有權之權能 190第三節 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 213第四節 時效取得 228第五節 土地相鄰關係 248第六節 袋地通行權 264第七節 越界建築 277 第五章 所有權之特殊型態 287第一節 概說 288第二節 分別共有 291第三節 公同共有 332第四節 準共有 346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352 第六章 用益物權 367第一節 概說 368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 370第三節 區分地上權 399第四節 農育權 406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 425第六節 典 權 453 第七章 抵押權 483第一節 債權之擔保 484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 488第三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578第四節 其他抵押權 612第五節 讓與擔保 635 第八章 質權 643第一節 意義 644第二節 質權之種類 645第三節 質權之利弊 646第四節 動產質權 648第五節 權利質權 679 第九章 留置權 709第一節 意義 710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713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725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733第五節 其他留置權 736 第十章 占有 741第一節 意義 742第二節 占有種類 747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755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 759第五節 占有之保護 762第六節 準占有 773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法物權 (2023年6月第12版)
作者 / 鄭冠宇
簡介 / 民法物權 (2023年6月第12版):  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成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263713
ISBN10 /
EAN / 9789865263713
誠品26碼 / 2682398325002
頁數 / 800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
級別 / N:無
提供維修 /

試閱文字

自序 : 十三版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已逐漸趨緩,值此改版之日,得見延宕3年的學術性活動業已在恢復中,吾人深感慶幸。本次改版,一如往昔,除在文字用語部分,有將不合時宜者加以更新、有除去贅字、錯字、不當措辭者,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更有補充或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以就教於賢達。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亦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並儘可能就主要德文參考資料,如教科書(Lehrbücher)及法律註釋書(Kommentare)等加以更新。此外,對於過去最高法院判例,其中雖有加以廢棄或停止適用者,然考慮判例仍有其參考價值,遂仍列於本書註解,但參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52號民事裁定使用「判決先例」,以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使用「裁判先例」之用語,本書一律改稱「先例」。
  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筆者只能更努力地充實本書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
2023年5月22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法學院辨公室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體系架構,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