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 上: 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共有物之分管與分割
作者 | 謝在全/ 蔡明誠/ 謝哲勝/ 邱慧洳/ 吳瑾瑜/ 温豐文/ 吳光明/ 陳榮傳/ 吳從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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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 上: 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共有物之分管與分割: 不動產共有關係衍生的爭議,向來是實務上的重要問題。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已形成相 |
作者 | 謝在全/ 蔡明誠/ 謝哲勝/ 邱慧洳/ 吳瑾瑜/ 温豐文/ 吳光明/ 陳榮傳/ 吳從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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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 上: 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共有物之分管與分割: 不動產共有關係衍生的爭議,向來是實務上的重要問題。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已形成相 |
內容簡介 不動產共有關係衍生的爭議,向來是實務上的重要問題。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已形成相當豐富的實務見解。學說多年來持續關注實務發展,紛紛從學理上撰文評述相關問題,並與實務進行對話,逐漸累積豐碩研究成果。為彰顯此一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集體研究成果,本書以「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學術論著,集結成書,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思考論述所得。 全書分成五編:第一編「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討論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的使用及處分問題;第二編「共有物之分管」,以分管契約為核心,論述分管契約的成立及效力:第三編「共有物之分割」,分析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的方法;第四編「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以各種不同的共有關係為對象,討論不同情形下優先購買權的存否、行使及效力問題;第五編「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闡述行使公同共有債權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問題。本書最後,並收錄最高法院至今有關共有制度的裁判要旨,作為附錄,以供比較對照。
作者介紹 ◎主編簡介陳忠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作者簡介謝在全東吳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副院長蔡明誠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謝哲勝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邱慧洳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吳瑾瑜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温豐文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榮譽教授吳光明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律師陳榮傳臺北大學終身榮譽特聘教授吳從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
產品目錄 序 言/陳忠五【第一編 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法定共用部分登記為專用部分之效果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台上字第五八四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在全/3.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與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號民事判決/蔡明誠/21.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併為處分/謝哲勝/33.論專有部分、共有部分與約定專用部分之判斷 ──以屋頂突出物與地下室停車位為例評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六四三號民事判決/邱慧洳/39.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兼評臺灣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六號民事判決/吳瑾瑜/85【第二編 共有物之分管】.默示的分管契約 ──最高院九八台上一○八七/温豐文/109.默示分管契約之探討 ──兼論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九○號判決/吳光明/115.地下室所有權應有部分與停車位使用權讓與及分管契約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二號民事判決/蔡明誠/141.共有物管理對於繼受人的效力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五○○號民事判決評釋/謝哲勝/149.分管契約的暫時性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八七九號 民事判決/陳榮傳/159.第三人媒介意思表示而成立分管契約 ──評最高法院「媒介訂約說」之相關判決/吳從周/173【第三編 共有物之分割】.共有土地分管與裁判分割/謝哲勝/197.共有人部分相同的不相鄰數不動產的裁判合併分割 ──雲林地方法院一○○年度訴字第三三○號判決評釋/謝哲勝/207
書名 / | 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 上: 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共有物之分管與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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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謝在全 蔡明誠 謝哲勝 邱慧洳 吳瑾瑜 温豐文 吳光明 陳榮傳 吳從周 |
簡介 / | 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 上: 區分所有關係上之共有、共有物之分管與分割: 不動產共有關係衍生的爭議,向來是實務上的重要問題。以最高法院見解為主的審判實務,已形成相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6263690080 |
ISBN10 / | |
EAN / | 9786263690080 |
誠品26碼 / | 2682397178005 |
頁數 / | 232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15*1.2 |
級別 / | N:無 |
提供維修 / | 無 |
最佳賣點 : 本書以「共有關係法律問題研究」為題,收錄有關此一議題的相關學術論著,集結成書,總結臺灣學說近年來思考論述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