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社會學: 華人第一本探索詐騙、謊言與信任的專書 (限量親簽版) | 誠品線上

詐騙社會學: 華人第一本探索詐騙、謊言與信任的專書 (限量親簽版)

作者 孫中興
出版社 三采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詐騙社會學: 華人第一本探索詐騙、謊言與信任的專書 (限量親簽版):華人第一本、孫中興教授睽違四年全新力作社會學x詐騙現象一場制度、歷史、性別、心理、階級與道德的人性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華人第一本、孫中興教授睽違四年全新力作社會學x詐騙現象一場制度、歷史、性別、心理、階級與道德的人性研究!為什麼人們願意相信陌生人畫的大餅?為什麼人們即使得知真相,依然執迷不悟?為什麼聰明人在騙局面前也不堪一擊?為什麼貪心會上當,但好心也會被騙? 當詐騙幾乎成為全民體驗、無所不在之時,社會學能提供的不是「學會從此不上當」,而是能從更核心且宏觀的角度去思考、意識:我們不想受騙,卻又多麼不經意地說謊?如果什麼都不相信,是不是就不會被騙?在各種大大小小、無意識與有意識的謊言中(從「下次約吃飯」、考試作弊到詐騙集團),人們失去什麼又得到什麼?金錢、權力、愛情、親情、人際、知識、政治......最終,人們害怕與期待的究竟是什麼?本書整合了臺大社會學系名譽教授孫中興,多年來以社會學、社會心理學、哲學、歷史經典及相關實驗研究等資料,深入「詐騙」到「信任」互為因果、表裡的關係,從個人內在到生活情境,剖析他人也反思自己,讓我們想想如何能夠做得更好,甚至做出改變--創造一個真誠、值得信任的人生。【本書特色】◇華人第一本貫通東西方文獻、相關學科理論與實驗的詐騙現象專書◇社會現象就用社會學來解--從社會學、心理學、社會生物學到歷史經典,跨領域解析無所不在的詐騙!◇幽默、平實文字遇上專業、學術研究,融合日常案例與經驗,深入淺出,讓看似有難度的學問變得適口好讀!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名譽教授 孫中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學博士,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名譽教授,曾開設臺大最熱門選修課「愛情社會學」,受各界好評,引發廣泛討論。研究專長為社會學理論、知識社會學、科學社會學、歷史社會學及詐騙社會學,結合社會學理論方法與生活化的經驗,風格幽默活潑。已出版《詐騙社會學》、《學著,遇見愛》、《穿越時空,與孔子對話》、《學著,好好分》、《學著,好好愛》、《論語365:越古而來的薰風,徐迎人生四季好修養》、《久等了,韋伯先生!〈儒教(與道教)〉的前世、今生與轉世》、《令我討厭的涂爾幹的社會分工論》等書。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言 人間何處無詐騙 Ch.1 人類的歷史也是一部詐騙史?謊言的紀錄與思辨•話術、戰術也是一種騙術?從《論語》到《孫子兵法》•傻眼!明朝就有詐騙集團懶人包:《騙經》•善意的謊言討論:《聖經》•哲學家們的詐騙分析:從亞里士多德到馬基維利的《君主論》 Ch.2 不相信任何人,就不會被騙?謊言與信任的攻防•詐騙不只是「騙」而已:詐騙的基本定義•詐騙的組成元素:詐騙的基本架構•謊言與信任是連體嬰:關於信任的研究•是真相還是假象?謊言的分類與特徵•「媽,我被綁架了」:打造騙局的手法與辨別的關鍵字 •要判斷一個謊言有多難?五個分辨說謊行為的障礙•謊言中的道德:只要出於善意,就能抵銷行為? Ch.3 我們與謊言的距離:自欺與欺人•其實,每個人都會自我欺騙•自我欺騙真的能夠帶來快樂?正向錯覺與心理健康•騙子是怎樣組成的?三大暗黑人格與詐騙者的種類•我們為什麼會上當?受害者的特徵•研究者的自欺:扮演上帝的精神醫學實驗 Ch.4 小孩子不會說謊……真的嗎?年齡、祕密與謊言•祕密的意義:不只利益,有時是「為你好」•「他只是個孩子啊」:社會心理的發展階段與說謊類型•長大以後,越來越精進:更精緻與更利益的青春期謊言•薑是老的辣:年紀越大,越有歷練看穿謊話? Ch.5 聰明反被聰明誤?人際、制度與政治•詐騙無關智商:人際與制度的信任•從信任開始,以失望終結?政治與謊言•越民主,越不會有謊言? Ch.6 好好愛,從來不簡單:愛情與謊言的難題•一場精心規劃的策略遊戲:擇偶研究•為什麼他不跟我說真話?親密關係中的溝通策略•醒醒吧,網戀奔現就破滅?交友軟體世代的愛情難題 結語 詐騙是現實,也是對美好世界的憧憬與追求

商品規格

書名 / 詐騙社會學: 華人第一本探索詐騙、謊言與信任的專書 (限量親簽版)
作者 / 孫中興
簡介 / 詐騙社會學: 華人第一本探索詐騙、謊言與信任的專書 (限量親簽版):華人第一本、孫中興教授睽違四年全新力作社會學x詐騙現象一場制度、歷史、性別、心理、階級與道德的人性
出版社 / 三采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ISBN10 /
EAN / 4710415388964
誠品26碼 / 2682427818000
頁數 / 272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8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華人第一本、孫中興教授睽違四年全新力作
社會學x詐騙現象
一場制度、歷史、性別、心理、階級與道德的人性研究!


為什麼人們願意相信陌生人畫的大餅?
為什麼人們即使得知真相,依然執迷不悟?
為什麼聰明人在騙局面前也不堪一擊?
為什麼貪心會上當,但好心也會被騙?

試閱文字

自序 : 我在臺大社會學系教書三十五年,前後開設過不少課程。二○一三年之後,適逢學校教學發展中心邀約開設「開放式課程」,讓更多人能夠自主學習到臺大的優質課程。因為跟我的 「有教無類 」的理念一致,所以就從當時頗受厚愛的 「愛情社會學」開始到二○二二年八月退休為止,將我精心開設過的十門課程的上課錄影及講義都放上學校的開放式課程網站,希望跟有興趣的人分享我的教學興趣與內容。

可是我的教學興趣不只是這十門課程而已。二○一九年秋季,我將在課堂上預告多年的「詐騙社會學」放上了教學課表,先後開設了三個學期。當初因為自覺在課程內容上不夠完善,所以並沒有錄製、放上開放式課程。現在和編輯商量的結果,選出一些內容比較充實的主題,整理成各位手中的這本書。

在原先教學的進度裡,我會先有一個詳盡的各週主題探討方向以及相關的參考書目,方便像我一樣喜歡「自學」的人有個「治學的門徑」可循。授課內容上,多年來,我一貫地是以「基本問題」開頭,從幾種我熟悉的中外語文中討論和「詐騙」相關的概念,追溯該概念在歷史上的流變,並且參考許多前人的定義以及研究路徑。

然後,總結我對詐騙的定義和可以用來研究詐騙的社會學分析架構,接著從這個分析架構來討論詐騙的各個面向。我通常會先從歷史面著手有關詐騙主題的歷史故事,以及歷來思想著作對於詐騙的分析。我雖然當初是從別的書上或網路資訊學到這些知識的,但是會盡量回到原始文獻或原典,盡量從思想家或是其原典的整體脈絡來解析他的原意,盡量排除「斷章取義」的通說。雖不敢求參考文獻的詳盡,但是徵引講解之處一定是經過自己的理解才敢下定論。

之後會引用我的社會學理論專長,找出相關的社會學概念來解釋詐騙的不同層面,讓學生學會活用看似「枯燥、抽象、無用的」社會學理論。再進入社會學的主題:自我與他者、四大社會不平等(年齡、性別、族群、階級)和主要社會制度(家庭、學校、職場、政治、經濟、宗教、文化、科學......)。但是有些主題限於時間以及自己的能力,沒法都找到足以充當教學的相關資料,只好割捨,靜待自己或其他後繼者未來的努力。

這本書的初衷,就是希望能讓更多人認識到社會中各方面的詐騙,所以就將比較「學術」的內容,選取一些和大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主題,跟大家分享一下社會學或社會科學分析的成果。透過社會學,從人與人、人與群體的探討角度,有別於其他學科如心理學、生物學或人類學的切入點,讓各位可以藉著理論、研究與思考,對詐騙這種無所不在的社會現象有更深的認識,而不是因為被動受難受害而自責自己太笨,或是怨天尤人。

許多人就算是幸運地沒有碰過詐騙事件,一定也在生活中或各種媒體上看到詐騙的報導。影視作品中類似的主題除了虛構故事之外,也有將真實故事改編的作品。雖然看似有這麼多對於詐騙的描述和提醒,還有防止詐騙的警方專線(165),但還是防不勝防。

詐騙集團的國際化和組織嚴密化,以高薪誘惑無知的入當幫凶,在這樣的「道魔相爭」的大環境之下,我們還是可以看到有關詐騙的大大小小新聞,可見防制詐騙的努力還需要大大地從教育、經濟環境和法制各方面加強。這本書的出版就是希望提醒我們,要為此多盡一份心力。

國內的社會學同行或是社會科學界,甚至一般學術界,對於充斥在我們生活的詐騙現象,似乎沒有相對應的關注和研究成果,所以我在搜尋參考文獻時多半也只能從國外研究資料上著手,這是本書比較大的缺陷。在準備出版這本通俗書之前,我對於書中徵引的資料都盡力查回原始文獻,跳過原先對於相關入門書籍及太過專門的細節的過度依賴。

另外,我沒能找到對於詐騙集團的研究,所以對他們的運作只能以社會學理論的抽象論述簡單為之。我想,只有我們對這種集團的形成、組織架構和控制模式的深入了解,對於長遠的詐騙防治恐怕才會有更好的效果。希望各位仍在學術崗位上的後輩們,也能多注意一下這樣困擾人民生活的問題。

最後要感謝林欣誼和戴傳欣兩位小姐在改寫和編輯過程中的指正和協助,沒有她們的幫忙,這本書大概也不可能以現在的方式跟大家見面。不過,大家應該也會很清楚,如果這本書任何地方有事實的錯誤,那當然都是我的疏忽,理應由我負責。我們是本著最大誠意來製作這本書,希望大家可以從中受益。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名譽教授 孫中興

試閱文字

內文 : 中文裡有一句話叫「自欺欺人」,傳神地描述除了欺騙他人,有時候,我們會連自己也騙下去。

自欺可以舉出很多例子,比如大家很熟悉的童話《國王的新衣》便是,沒穿衣服的國王受到身邊的人稱讚,就相信自己身上的衣服很美。不要說別人,像我有時候遇到學生講很甜美的話:「我們都很喜歡老師的課~~」我聽完就很高興,陶醉在別人的讚美之中。而這也是研究中提到的:「我們會選擇性地忘記失敗的回饋,而牢記正面的回饋。」
但是,我們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選擇性行為呢?


◆其實,每個人都會自我欺騙

首先,我們要先對「自我」先有概念。
社會學中的重要觀念之一,就是自我(self)跟他者(the other)。「他者」有時也翻成「他人」或「異己」(alter ego)。在心理分析中,「自我」可能被認為是固定的東西,像佛洛依德說的「本我、自我、超我」就是人性的結構。但社會學不太講這三種。社會學中的「自我」,最早依照學者庫利( Charles Horton Cooley)的說法,是「鏡中自我」(looking-glass self)。我翻成「鏡我」,意思是我們看到的「我」,都是透過跟別人互動產生的。
之後,美國學者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發展了「社會自我」(social self)的觀念,並認為有「玩耍階段」(play stage)和「遊戲階段」(game stage)兩個階段。「玩耍」是裝作別人,「遊戲」是你還要進入別人的角色,和眾人都有相互的關係。「社會自我」的觀念是:自我是隨著與別人互動後不斷的修正而產生變化,並非一成不變。所以「自我」在社會學裡是隨著人在不同的社會情境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時,和情境中的他者互動而有所改變。
透過和不同他者在不同情境的互動,「自我」會產生自信、自戀與自欺等等角色行為。有人覺得,自欺是完全不可能,你怎麼可能自己欺騙自己呢?但我們不要把話講得那麼死,有些時候當然是不可能,有些時候卻又可能。就像俗語常說的「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很多事情是看別人很容易,自己因為過度執著在某一種立場和觀點,反而很難察覺自己的「雙重標準」或在「前後矛盾」。
根據哲學家安娜‧加利奧蒂(Anna Elisabetta Galeotti)的說法,自欺是:「面對所有現有不利的證據,因為受到自身欲望的影響,仍然希望自己相信的P是正確的。」以及「自欺是一種能動者有意採取的步驟而造成意外的結果。」
「能動者」通常是指「行動者」,「意外的結果」就是「有心栽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而這是人類行動非常奇妙的地方,我們的理性行動,都是想好目標與最有效能達成這個目標的手段,再來完成這個行動,這樣應該不會有意外的結果產生了吧?但在日常生活經驗或學術研究裡,卻偏偏有意外結果發生。

自欺也是「理性的主體受到動機影響,而形成一種信念的一種不理性行為。」但這不是很矛盾嗎?理性的主體自己有能動性,怎麼還會出現不理性的行為呢?加利奧蒂主張要從動機、意圖、出發點,再加上結果來看待自欺,因而分析出自欺的四種樣貌。


◆自欺的樣貌:一廂情願的想法、幻覺、信念、一隻看不見的手

有人在曖昧期間就認為自己戀愛了,或男性網友看到美女圖片便留言:「我戀愛了!」這種叫做「一廂情願的想法」(wishful thinking),純粹是自我感覺,因為照片中的人根本不知道你是誰。
或者看到別人對你笑,你就覺得:哇~~他對我真好,他在對我笑呢!但其實他可能是對你後面的那個人笑。這就是「幻覺」(illusion)。
至於「信念」(faith)型的自欺,是堅決相信:「我要讓她愛上我。」或是「我要三年大學畢業!」因為這種信念有時做得到,但有時是做不到的。比如我說「我要獲得諾貝爾文學獎」這種話就絕對是自欺,連村上春樹這樣著作等身的作家都還沒有得過諾貝爾獎,我這個沒有什麼文學作品的人怎麼可能?這真是「痴人說夢」!
還有所謂的「一隻看不見的手」(an invisible hand),原來指的是經濟學的市場運作機制,現在引申為指事件背後一些我們還不知道的原因。我們有時把它稱作「天意」,或是「前世因果業報」。所以它是一種萬能解釋法,可以拿來解釋所有事情。


◆騙子是怎樣組成的?三大暗黑人格與詐騙者的種類

自我的組成通常是由不同的時間、地點、社會地位所形成的角色,英文稱為「角色組」(role set)或「地位組」(status set),比如一個人在某個時間可能是消費者,另一個時間是老師,又是乘客等等,他的整體人格組成就是由不同的角色集合而成。這是我的老師默頓在一九五七年就提出的概念。
而詐騙中的地位跟角色,分為詐騙者個體與團體。個體詐騙者就是他在詐騙的時候是騙子,其他時候,他是某個人的孩子或親友。如果加入團體,他就是詐騙團體中的一員,但下班時他在7-11裡排隊付帳,就是個消費者,你看不出來他是詐騙集團成員的這種角色。
那麼,具備怎樣人格特質的人會成為詐騙者這樣的角色?

根據研究,詐騙者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1.人格障礙(personality disorder):這應該不難理解,基本上就是具有反社會人格、邊緣型人格障礙、自戀型人格障礙、表演型人格障礙及強迫型人格障礙的詐騙者。

2.摻假者(imposeur):這樣的詐騙者會說一些讓人心動的故事,引誘你掏錢。比如在車站說他沒有錢回家等等。至於說的故事類別是人際關係故事、軍隊故事、疾病故事、犯罪故事。

3.冒名頂替者(冒充者綜合症):詐騙者會冒充不同身分來騙取利益。比如,以前有個新聞是年輕人騙到了當時的總統,被揭穿後又冒充富豪之家,改名繼續行騙。


二OO二年,學者保胡斯(Delroy L. Paulhus)和威廉斯(Kevin M. Williams)提出詐騙者的三大暗黑人格類型(Dark Triad of Personality):

第一種是心理變態(psychopathy)。通常在殺人案中常見,但跟一般殺人事件不太一樣的是,這樣的人在不犯罪的時候,可能難以用常理判斷他是會殺人的人。

第二種是自戀者(narcissism)。自戀的人不在乎別人的情感和會不會受傷,以自我為中心,看重的總是自己。

第三種是馬基維利主義者(Machiavellianism)。馬基維利主義形容的是操縱別人以達成自己的利益的一系列行為,這名稱是引用自馬基維利的《君主論》,後來簡化成「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但就像在第一章提到的,我覺得這樣的形容不太恰當,馬基維利強調的是人在不同情況要有不同作法,詐欺其實是「不得已而為之」。


◆我們為什麼會上當?受害者的特徵

俄裔美籍作家柯妮可娃(Maria Konnikova)寫過一本書,叫做《騙局:為什麼聰明人容易上當?》,書中也引用納普的研究,描述了五種會被詐騙的受害人常見特徵:

1.社會交往較少的人往往對詐騙的典型特徵更不熟悉,也不太了解騙局運作的方式。尤其當事人如果又不看新聞、接收新訊息,不知道這種詐騙手法都報導過了。

2.有強烈願望要達成某項重要目標,但又沒有什麼希望完成的人也容易受騙。這樣的人像是很想中獎,但都沒機會,現在有人通知我抽中頭獎汽車了,要先付一筆錢才能把車領出來之類的,就是用利誘的讓人上當,可以說是「重賞之下,必有詐騙」。

3.對於詐騙的主題有強烈興趣和發自內心響應的人。詐騙的主題可能是中獎啦、談戀愛啦、提供什麼什麼職位給你啦......這一類的。

4.十分自信,認為自己特別精明或知識廣博,絕對不可能上當的人。要是我說自己是教詐騙社會學的,誰騙得了我?可能詐騙集團就會設一個目標:「我們來騙騙孫老師吧!」但其實我是容易受騙的人,開設這門課真的不是只為了自己,是希望自己多讀一點書,讓被騙的次數少一點。我們在經濟、宗教、學術等各個領域都能發現詐騙的故事,每天都有新的詐騙新聞,你看在這個世界,要保持樂觀真的不太容易啊!

5.毫無疑問地輕易認為別人是專家,並且聽從他們意見的人。有時,你沒能力知道誰是或者誰不是專家,特別是如果親人生病、沒幾個月可活,但旁邊有人跟你說,如果吃什麼什麼藥或我認識一個人有那個仙丹,但你得花重金請他出來,兩百萬就可以幫你搞定,這病就會好轉等等......大家總希望自己親人痊癒,相信只要有一線生機,兩百萬算什麼呢?兩百萬能救回一個人,你知道還不救,是存心害他嗎?如果你心中有這麼奇怪的對話,那被騙的可能性就非常高了。而且到時候,對方還可以不負責任地說:「我有答應他一定救得回來嗎?是你們自己沒有好好照我說的方式做,他才過世的。」要甩鍋很容易的。

我們常在新聞中看到的詐騙受害者,有些符合以上描述,有些卻不符合。這很正常,別忘了,這些資訊、實驗都是整理出來的結果,百分之多少的人會這樣,不等於所有人都會這樣。跟打疫苗的副作用一樣,每一個人其實都是個案。


◆為什麼他不跟我說真話?親密關係中的溝通策略

在情感關係中,還有一種情境也很容易出現「你是不是在騙(糊弄)我」的疑問,就是覺得對方都不跟自己說真話。
早在一九八九年,人際傳播學者梅茨(Sandra Metts)就研究過四種親密關係(朋友、約會伴侶、訂婚伴侶)裡的欺騙溝通(deceptive communication),比如親密關係中特有的欺騙溝通的模式和理由、這些理由和情感關係類型有什麼關聯、情感品質與模式、理由之間有何關聯等等。
梅茨研究的對象是三百名修習經濟學和傳播學的大學生,以及九十位重新唸大學的老學生。其中有一百六十位男性(百分之四十五),一百九十六位女性(百分之五十五),一人沒填寫性別,平均年齡是二十四點三歲(年齡範圍是十七至五十八歲)。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通常談論的親密關係只有男女朋友,但這個研究設計得比較好,分為朋友、約會伴侶、訂婚伴侶及已婚伴侶。

首先,這份研究定義的「欺騙」,是故意提供錯誤的資訊讓對方信以為真,但是自己並不相信的資訊。這也是常見的解釋。作者再定義了四種主要的說謊類型(lie type),包括:

一、 造假(falsification)。肯定和真實訊息相矛盾的訊息,或是公然否定真實訊息的有效性。例如:「她問我去哪裡了,我說去唸書,而沒告訴她其實我是去和朋友鬼混。」
二、 歪曲(distortion)。透過誇大或是降低或是模稜兩可的訊息,讓對方無法知道真相,並因此錯誤地解讀現有的訊息。例如:「我從芝加哥回來之後就和我的室友說了許多這位女孩的事情,連沒發生過的事情我都說了。」
三、 省略(omission)。沒有提供相關的資訊。例如:「我就是沒辦法告訴她說我娶她是因為同情她。」
四、 逃避(escape)。原來是被當成無法歸類的項目,例如:「我做了一些我的女朋友會很困擾的事情,但是我畢竟還是把話說了,也沒造成她的困擾。」換成現代的版本就是:「我跟我乾女兒牽手,但是我太太不知道。她應該會很生氣。」

二○一四年,羅根沙克(Katlyn Elise Roggensack)和席拉斯(Alan Sillars)也研究了浪漫關係中的誠實與說謊行為。這個研究值得了解的是,主題聚焦於關係中的義務規則及自主規則的認可、對坦誠與欺騙的理解等等,也就是我們在進入一段關係後非常在意的共識啦、祕密啦、隱私界線啦等等主題,什麼應該交代(義務規則),什麼是不需要或不想交代(自主規則),什麼是該自己做到(自主規則)或該被規定的(義務規則)......這些都是在經營關係時產生困擾或衝突的部分,也是對坦誠與說謊的拉扯。
而研究結果顯示,認可義務規則的人往往也認同自主規則,可見對於坦誠或欺騙的認可是很弔詭的。似乎大家對是否欺騙沒有共識,但是都認為欺騙是一種關係的越界。另外,認同義務規則和低度衝突也有關聯,雖然伴侶認同義務規則比較多,可是在缺乏共識之下,義務規則也多半成為衝突的來源。
至於規則的認定也和性別刻板印象有關,比如女性比男性更認定義務規則,而男性比較認可自主規則,雙方也會使用性別刻板印象來預測伴侶對於規則的認可。在大部分時間中,性別刻板印象的預測是對的,只是有些女性過度認為男性都認可自主規則,實際情況卻未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