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 阿姆斯特丹以人為本的10年街區再生筆記
作者 | 鄭采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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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 阿姆斯特丹以人為本的10年街區再生筆記:一位臺灣青年建築師在荷蘭的十年觀察筆記——透過阿姆斯特丹深層認識荷蘭,跟著采和建築師直擊荷蘭人的居住正 |
作者 | 鄭采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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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 阿姆斯特丹以人為本的10年街區再生筆記:一位臺灣青年建築師在荷蘭的十年觀察筆記——透過阿姆斯特丹深層認識荷蘭,跟著采和建築師直擊荷蘭人的居住正 |
內容簡介 一位臺灣青年建築師在荷蘭的十年觀察筆記—— 透過阿姆斯特丹深層認識荷蘭, 跟著采和建築師直擊荷蘭人的居住正義與街區實驗, 「住房不是一種財產權的絕對保障,而是對人應有居住權的絕對保障。」 原來「都更」也不只是蓋新房子, 唯有自己認知自己想過什麼樣的生活, 才知道住宅可以怎樣設計或是改造, 而不是只是被動地接受市場上提供的「房地產」。 本書以迷人的故事力、專業的視角讓我們大開眼界。 城市的偉大,來自於居住其間人民的偉大。阿姆斯特丹從十三世紀的小漁村,歷經八百年的歷史發展,成就現今的國際空港城市,其間,充滿了各種故事。而共同完成這部偉大故事,靠的是眾志成城,透過政府、建築師、社區規劃師,尤其是各類各階層人民的凝聚力,讓文化性跟衝突性對話,讓城市的宏偉與家的溫度並存,讓理性主義與人文感性交融,讓社會秩序與個體自由同在,讓異文化和本土文化相互包容,更讓多元族群共生及共榮。 采和建築師寫下她在阿姆斯特丹十多年的生活、工作經歷和人物觀察,透過自身租屋、社宅接觸……以及參與紅燈區、鬼城等都更案的過程,將當地的城市規劃、住宅機制、多元政策介紹給臺灣讀者,希望可以跟讀者一起思考「居住」、「自由」、「多元社會」的種種可能性及當代定義。 閱讀這本書不僅走一趟異文化之旅,亦能進一步了解生活價值與生命質感。這更是一本集結了人類學觀察、都市更新、居住正義、街區再生的跨文化直擊著作。
各界推薦 《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不僅補充了深度人文以認識荷蘭,采和建築師直擊細節的觀照,也充滿生動場景及故事力,更重要的是:對照與反思我們在臺灣這塊土地的生存空間、人本價值,同時思考了群眾運動、社會改革、資源分配、高房價、團體協商、公民參與治理等議題。在我們多元、自由和民主的島嶼上,儘管任何改造和創造都會面臨混亂,但一切都為了將來更好。在困境之中如何尋找務實的解決之道,阿姆斯特丹值得我們借鑑。——李進文,詩人感動推薦(按姓氏筆畫排序)任恩儀|荷蘭拉德堡德大學社會科學中心兼任講師、《船到荷蘭自然直》作者李進文|詩人林承毅|林事務所執行長、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兼任講師凌宗魁|建築文資工作者謎卡|旅居荷蘭,《以自由之名》作者梁啟智|《香港公屋:方格子的吶喊》作者彭揚凱|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召集人瑞典劉先生|《斯德哥爾摩宜居指引》作者劉柏宏|OURs都市改革組織 理事長謝佩霓|策展人、藝評家龔書章|陽明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教授本書呈現在荷蘭,人、建築與政策,不同有機體與無機物如何協作共同譜出多元的居住形式。透過在阿姆斯特丹的城市行走,我們看見居住政策在生活裡的實際樣貌,隱藏在文字間的,則是采和建築師身為外來者的日常流動與心情。——任恩儀|荷蘭拉德堡德大學社會科學中心兼任講師、《船到荷蘭自然直》作者采和建築師慷慨地將當年旅居荷蘭的自身居住經驗,化為文字與臺灣關心居住議題的讀者們分享,透過這樣的他山之石,讓我們知道,其實政府能投入的、民間可協力共創的,都不僅是當下這樣的機制而已,當我們能真正立基在人本中心的思考之上,安居樂業的未來才有機會成為真正的進行式。——林承毅|林事務所執行長、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兼任講師我去過阿姆斯特丹十三次,對我來說,這個城市相當地新奇有趣,人們個性直率不諱,住在寸土不讓卻規劃有序的街區裡,在徹夜狂歡後的清晨騎單車回家。誠如采和建築師所指出,荷蘭人向來徘徊在自由與秩序之間,這種複雜的關聯性和細微的差異,本地人往往很難解釋清楚。作者運用自身的專業,結合長居當地的深刻觀察,帶讀者以人文的角度出發,探究阿姆斯特丹的百姓們是如何在自由與秩序當中,務實地形塑他們的居住文化;帶我們看到不同以往的阿姆斯特丹。——瑞典劉先生|《斯德哥爾摩宜居指引》作者臺灣許多城市(尤其是雙北)正面臨都更及街區再生議題討論,荷蘭除了治水的經驗外,城市規劃、住宅政策也是臺灣相關專業者一直想深入了解其中細節的。采和建築師用淺顯文字透過生活及就業在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體驗,轉譯了城市規劃、建築及景觀專業,讓閱讀者理解阿姆斯特丹城市的轉變與不變。荷蘭跟臺灣距離雖遠,但透過這本書讓人嚮往到阿姆斯特丹走走、讀書或生活。——劉柏宏|OURs都市改革組織 理事長五成的土地低於海平面,六分之一的國土來自填海造陸,人口密度與臺灣相仿,以資本主義與自由主義立國,荷蘭卻在農產外銷、GDP、人類發展和快樂指數各方面,都傲視國際。這個從明末起便與臺灣歷史發展交織的國家,究竟如何永保國際競爭力?采和建築師以親身經歷現身說法,訴諸建築人特有的理性、知性與感性,為讀者鉅細靡遺娓娓道來。——謝佩霓|策展人、藝評家
作者介紹 采和建築師/鄭采和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畢業、是曾移居荷蘭阿姆斯特丹留學及執業長達十多年的建築師及都市設計師。她在阿姆斯特丹的都市規劃專案「阿姆斯特丹市紅燈區改造工程規劃案」及「阿姆斯特爾三閒置辦公區複合性再利用規劃案」曾經獲得荷蘭國家建築獎金 (Nederlands Archfonds)。著有 Red Light City (The Architecture Observer, 2016) 城市規劃專書。現為鄭采和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及中原大學地景建築學系副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兼任)。
產品目錄 自序第一部 住的實驗 1-1租客的人權翻轉床/天上掉下來的錢/二房東不好當/房東也無奈/資本主義的狗/舊水管區/白色自行車/「人不能活在鬼扯之中」/租金協調部隊1-2海恩環狀運河/反對現代主義/占據空屋者/新市場之亂/TEAM X/一條街是一個社區1-3阿姆斯特丹學派 運河小公寓/老南區/黎明公寓/國家住宅法/左右兼顧/住宅法人第二部 自由社會 2-1住在陸上、住在水上 與水共生/運河/船屋/自由主義2-2粗俗聖地與理性主義 櫥窗街道/一切都發生在教堂旁邊/性別思索/協和式民主2-3誰的事實? 瑪麗斯卡.馬玉爾/櫥窗仲介/聯合專案一○一二計畫/妓權的抗爭2-4規劃 性產業的社區衝突/小城鎮的紅燈區/荷蘭川普/規劃思維/都市更新的難題第三部 社會性重建3-1 已開發國家的鬼城荷蘭的鬼城/拜默爾/阿姆斯特爾三的現實跟規劃思維的衝突 3-2 多元(再)開發手段現代主義城市規劃思維:住商分離/回到城市/街道感/現代主義的反思:住商混合?/阿姆斯特丹式的都市混合策略/阿姆斯特爾三的多元開發3-3 族群融合都市的社會性重建/一個堅定現代主義者的改變/從機能的混合到族群的混合/一位真正的安那其分子/鬼城再生/二十一世紀的阿姆斯特丹
書名 / | 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 阿姆斯特丹以人為本的10年街區再生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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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鄭采和 |
簡介 / | 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 阿姆斯特丹以人為本的10年街區再生筆記:一位臺灣青年建築師在荷蘭的十年觀察筆記——透過阿姆斯特丹深層認識荷蘭,跟著采和建築師直擊荷蘭人的居住正 |
出版社 / |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6263748149 |
ISBN10 / | |
EAN / | 9786263748149 |
誠品26碼 / | 2682516202000 |
頁數 / | 320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14.8*1.6 |
級別 / | N:無 |
自序 : 從荷蘭搬回臺灣之後,因為在大學兼任授課的關係,常常有學生問我:留學荷蘭是一個好的選擇嗎?每次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往往不知從何說起。一來是到目前為止,荷蘭不算是臺灣留學生的主流選擇;不像美國,能提供學生更被臺灣社會熟悉或是認可的學歷,或是更大的當地就業市場。二來是因為臺灣對荷蘭社會認知的資訊較少,文化交流也不多,的確需要多花一點時間才能深入了解荷蘭文化。對我來說,在荷蘭(主要在阿姆斯特丹)十多年學習及工作的經歷,頭幾年花了很多時間及力氣
才適應當地的生活,決定回臺灣之後,又花了很多年重返原生社會。生命的發展遲緩如我,覺得這樣的歷程不一定適合每一個臺灣小孩。
五年前開始著手寫下這本書的內容,或許就是想要一個開始,開始思考這段經歷對我個人、專業發展上、甚至是我所處的社會所產生的意義。
近十年來,臺灣社會陸續有一些改變,從太陽花學運開始,社會改革的呼聲不斷諸如房價高漲導致年輕人買不起房子、資源分配不均產生的勞資糾紛……等等,這些社會現象使得新一代的公民希望對大環境及體制進行重新的檢討,這些覺醒也反映在這些年的學生運動、罷工運動及政黨輪替等方面。
荷蘭是一個追求個體自由又講究社會秩序的國家,而阿姆斯特丹又是其中的代表城市,阿姆斯特丹的城市發展,就是一段個體自由跟社會秩序之間不斷拉扯的動態歷史。早在十七世紀,阿姆斯特丹人就已經逐漸擺脫君王的極權統治及教宗的領導,開始實施地方自治,也就是在那個時代,阿姆斯特丹人開啟了理性思辨並且成為自己的主人。與海爭地與治水的經驗(家家戶戶的農人都需要參與)讓阿姆斯特丹人習慣於合作、團體協商及城市規劃的公民參與。
徘徊在自由與秩序之間的各種衝突與妥協經驗,讓荷蘭人不拘泥於政治意識形態,而能在困境之間尋找務實的解決之道。這些經驗充分反映在他們的社會福利政策、住宅政策、城市規劃及建築設計上,是荷蘭社會不斷向前推進的原動力。
以阿姆斯特丹來說,每項都市重建案,都是經歷十幾年以上的公民協商成果,這樣的城市再發展速度比起臺灣城市是慢太多了,尤其是部分都市街區又經歷了現代主義城市規劃的失敗歷程,後續的都市重建及住民重組又花了一整代人的時間再重新來過。相較於臺灣人耳熟能詳的「都市更新」,僅聚焦於一棟建築物的重建或是「一坪換一坪」式的利益兌換,希望阿姆斯斯特丹式的都市重建及街區再生故事,可以提供給讀者跳脫於現狀的思維並引起對公共環境的關心。
本書的標題「我在荷蘭當都更說客」是我和編輯腦力激盪的結果,希望用臺灣文化更能貼近的「都更說客」的角色,帶出我在阿姆斯特丹都市再生下的經歷,也能比較出兩地對於都市重建或是都市更新的不同觀點。我也希望用較為生動、貼近生活的敘述方式,以及在阿姆斯特丹的生活經歷和人物觀察,將當地的城市規劃、住宅機制、多元政策介紹給臺灣讀者,並引出更多的討論,大家一起思考「居住」、「自由」、「多元社會」的種種可能性及當代定義。
當然,下回有學生問我該不該留學荷蘭,我也可以請他/她先讀讀這本書,然後由他/她自行判斷了!
內文 : 第一部 住的實驗
1-1 租客的人權
翻轉床
從鹿特丹的貝拉格建築學院畢業之後,我搬到阿姆斯特丹,住在舊水管區一戶大約八坪大小的小套房裡。舊水管區是阿姆斯特丹著名的酒吧區。從阿姆斯特丹中央火車站搭乘電車,穿過十七世紀環狀運河區之後,看到海尼根博物館,就到了舊水管區。世界盃足球賽季的夏天夜晚,我常常因為街上的喧鬧歡呼聲穿透過僅有單片玻璃厚的木窗而被吵得睡不著覺。舊水管區有一條全阿姆斯特丹最大的市街——阿爾伯特市場,而我居住的街道——戈弗特.弗林克街就位於阿爾伯特市場街道的隔壁;這條街上的住宅一樓常常作為市場街的倉庫,存放著市場的攤車。清晨五點就會開始有攤車進進出出,攤車壓在街道的石頭鋪磚上會發出轟隆轟隆的聲音,也會把我從清晨模糊的夢中吵醒。在這棟破舊的小房子裡,只要任何一個住戶被按電鈴,其他住戶也都聽得到。自十九世紀末,這一區就居住著大批的工人階層居民,一家四口就擠在我所處的小公寓裡居住著。當時,連同我在內,這棟房子總共住著六個人,每層樓兩個小公寓各住一個人,分前後間的套房。由於隔間的施工非常簡略,只有薄薄的木製三明治版輕隔間,除了視覺上看不到對方外,從聽覺上都知道彼此早上什麼時候出門,晚上多晚回家,甚至對面住戶沖馬桶的聲音都聽得到。
從這棟建築物的隔音效能可以感覺出這裡以前曾經是一個建築品質很差的勞工住宅區。現在住在這裡的居民中,有四成以上是非西方國家居民,此區擁有大量的社會住宅及社會租金住宅,混合著住在高級雅痞小公寓的年輕歐洲青年學生及社會新鮮人。街上雖然很多新潮的酒吧、餐廳及設計師工作室,但也混雜著少數族裔特色商店、洗衣店、五金行及腳踏車店。
「嗶------------------」海恩.德漢按了我家樓下的電鈴,「如雷貫耳」。自從去年我邀請海恩來我家參加我的生日派對後,他就跟我提過幾次他的大女兒以前也住在舊水管區,因為公寓一樣是小小的,放一張床就幾乎半滿了,所以他特別製作過一張翻轉床。白天不需要床的時候,將床往牆壁輕輕一抬,就可以將床翻進牆內。他大女兒結婚後,這張床就收進他的儲藏室,很多年沒動過了。我入住這棟小房子後,的確苦惱了三年,老想著怎樣騰出更大的空間可以讓自己活動或是工作,後來終於忍不住催促海恩,希望他把他說的翻轉床盡快給我。
聽到電鈴後,我連忙下樓幫忙搬運這張床。這棟十九世紀興建的工人住宅公寓,就像很多經濟實惠的荷蘭住宅一樣,為了節省樓梯所占的樓地板面積,樓梯斜度大約是五十度,走起來非常危險。早年為了將這張雙人尺寸的翻轉床搬上舊水管區的小套房,海恩將床架設計成可以完全分解的系統,床板的鋁製外框可以拆分成兩個部分——上下兩個ㄇ形,組裝起來就成為一個口形,鋁製外框是中空的,可以減少重量,盡量讓使用者翻轉時可以感到輕鬆。為了讓兩個ㄇ形的鋁框可以結合,海恩在鋁製外框中間插了一支木棍,這樣一來,上下兩個ㄇ形的鋁框就可以互相套入。為了將鋁製外框套進木棍,安裝者需要用錘頭敲打。因為這張床已經拆拆裝裝過幾次了,所以敲打處可以看出鋁製外框已經有些變形。床架安裝好後,我跟海恩下樓將綁在他的中古廂型車車頂上的雙人床墊取下,準備再次費勁地把床墊「擠」進狹小的樓梯間上三樓。這時隔壁棟的鄰居剛好走出,向我們多望了一眼。海恩向我眨眨眼,笑說:「我想路上的人看到一位白髮老翁和一個年輕東方女孩一起抬一張雙人床墊上樓,一定會有很多遐想。」
天上掉下來的錢
記得入住舊水管區後的某一天,一名政府派來的調查員來到我家說要看看我租用房子的情況。這位調查員到處看過後,慢條斯理地拿出一張這棟房子老舊泛黃的建築平面圖,問道:
「你這房子每個月租金是多少?」
「六百七十歐元。」
「嗯,果然不出我所料,你繳太多錢給你的房東了。」他口氣平穩地說。
「我從來沒有見過我的房東,每個月我都用銀行轉帳給房屋仲介。」
「你的房屋仲介是阿姆斯特丹著名的黑心仲介,專門找外國人下手。以你家的大小跟老舊程度來評估,你要繳的租金不應該超過四百歐元。」
「怎麼可能!那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調查員讓我別急,給了我一個地址跟電話,說我可以去這個部門找人詢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隔天一早,我馬上去了這個離我家兩條街的鄰里中心詢問。在等待叫號時,有很多中東移民、老人……也在等候專人幫他們處理房屋相關的問題。等候區有幾張有點舊但保養得宜的木頭椅子,茶几桌上整齊排列著幾疊移民荷蘭及融入荷蘭社會的手冊。布告欄上則零散的釘著一些老人照顧服務或是街區BBQ 的活動訊息。鄰里中心的職員似乎心情都不錯,手拿著沖泡咖啡和資料夾走來走去,遇到同事還會發出簡短的「呦呼」一聲打招呼。接待我的是一位叫作尚特爾的女士,身形微胖的她,綁著長馬尾、穿著T-Shirt 跟牛仔褲,說話慢條斯理,很親切的跟我解釋荷蘭的租屋系統。
原來,在荷蘭有三種出租類型的房子:
第一種就是所謂的社會住宅。在二十世紀初開始成立,房租低廉,由政府定價並評選租客,以確保中低收入戶有房子可以住。
第二種是所謂的自由市場住宅,也就是類似臺灣一般的租屋模式,房東可以自由調漲月租,租得出去即可。
第三種, 即我住的這一種, 叫作社會租金住宅,房東可以自由出租給想租的人,但是租金必須要依政府規定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這是在一九六○年代後,因為占屋運動及舊水管區的街頭抗爭引發而創設的系統。
一般來說,房子越小、越舊,就必須租得便宜些。為此,政府設計了一個評鑑系統以決定租金的最高價格,以此類推分級。而我的仲介,看準了身為外國人的我不知道這種規定,一開始便用自由市場住宅的昂貴價格將房子租給我。尚特爾又說,我有權提告仲介及房東,並要求賠償。但是由於這過程比較耗時費神,所以她建議我不如私下跟仲介和解,要求降低租金以及合理的賠償;而政府,可以幫忙發一封警告信給仲介公司,表示政府已經知道這件事了。
接下來的日子,我按照尚特爾的建議跟仲介聯絡。房仲公司派了一名高大的紅髮女子到我家,那回我有點緊張,不知道他們會有什麼反應,會不會覺得我跟他們租房還反咬他們一口?沒想到紅髮女子進到我家後,把手上的紙本資料夾往我的餐桌大力一放,接著就往廚房流理臺一靠,雙手在胸前交叉,說:
「OK,所以妳想要怎麼樣?」
「啥?我想要怎麼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我有點驚訝。
她有點不耐煩,但好像又突然想到,她有對我這個外國人解釋的義務,於是說:「妳覺得妳因為過去幾年的損失應該得到多少補償?」
我聽著就更驚訝了,心想:「啥?我覺得我可以得到多少補償?」因為沒有想到會被問這樣的問題,大概有數十秒沒有搭話。紅髮女子看我的樣子顯然並不清楚會被這樣問,於是她就開價了。她說:「不然這樣吧,我們會賠給你兩千五百歐元,妳不接受的話可能比較麻煩喔!不接受的話我們老闆可能會跟妳鬧進法院。」
雖然後來想想當時不接受應該也不會怎樣,況且進法院應該也會受到鄰里中心的保護,但當時有點嚇壞了,想想兩千五百歐元好像很不錯!於是就答應了。紅髮女子似乎很滿意我的答覆,感覺她當時心裡想的是:「太好了!今天很快,可以提早下班了!」後來,真的如尚特爾所說的一樣,除了補償金外,我的租金也降到了每月四百歐元,這對我來說,真是天上掉下來的一筆錢!沒想到,身為一個外國租客也可以受到荷蘭政府的庇護,當時真的連作夢也沒想過呢!
事情過後的某一天,我在家旁邊的蘇利南人餐廳吃簡餐時,看到綁馬尾的尚特爾就坐在我旁邊吃著一碗五歐元的雞肉湯飯。我很高興的站起來表達我的禮貌,跟她打招呼。我感謝她,由於她的協助我的租金降價了!這位女士很有耐心的聽我滔滔不絕講到一個段落,微笑著跟我說:我想你把我誤認成我姊姊了,我們是孿生姊妹,我姊姊在舊水管區的鄰里中心服務,而我在流浪漢之家服務。不過沒關係,很多人也常常認錯我們兩人,找我們向對方道謝呢!(笑)
二房東不好當
我在舊水管區住的那棟房子,有點類似臺灣的透天厝:樓下一間店舖,房子中間一個樓梯上去,每層前後各一個房間。不同的是,我們的房子裡,樓下店鋪旁邊有另一個朝街道開的門,進入後,有一座樓梯通往樓上的房間,每一個房間皆是一個獨立的套房單元。那棟房子樓上共三層,屋子前後各一個套房單元,一共住著六個住戶。由於我們租的房子屬於社會租金住宅,房子較舊且小,所以租金較一般市場價格來說相對低廉。住我二樓單元對面的是一位年輕的荷蘭女孩漢娜,漢娜在一家工程顧問公司當祕書。在我住在這房子的那幾年之中,她老是說想搬家,不過一直嫌其他房子太貴,後來就改口說如果哪天找到更高薪的工作或是結婚去了再搬家吧。
一般來說,現在房子的買賣租賃等相關事宜多是委由房仲業者、房屋仲介或是房屋代管公司,負責打點房子的租客、維修、收取租金,當有租客搬走時,也會幫忙找到新的租客。我在舊水管區小套房居住的那十年之中,從來沒有見過我的房東或是真正擁有這棟房子的人,所以我們都把管理我們房子的房屋管理公司叫做「房東公司」。
有一回,房東公司帶了一位買家來看我們住的房子,請我和我樓上樓下的鄰居打開門讓這名買家看看房子的狀況。那時,我很緊張的問漢娜:「如果買家要買我們這棟房子的話,我們是不是都得搬家?」穿著浴袍的漢娜說:「安啦!如果買家要買,也得接受我們這些租客繼續住在裡面。」我說:「真的嗎?他不能把我們趕走嗎?」漢娜輕鬆的說:「他會幫我們找房子,但如果我們看來看去都不滿意,他也不能怎樣,因為我們有永久居住權!」後來,這名買家雖然沒有向房東購買我們住的房子,我卻對我擁有永久居住權這件事感到不可思議。原來,在阿姆斯特丹,若是在一間合法租來的「社會租金住宅」房子裡居住一年以上,就自動擁有永久居住權。也就是說,如果租客都有按時繳房租,且沒有要搬走的意思,一般的情形下,房東是沒有權力把租客趕走的。就算房子賣給了新東家,新東家也必須「接納」原有的租客。如果新東家想重新改造房子或拆掉重建,也必須先將租客安置到租客屬意的新居。
記得住在舊水管區的那幾年中,有一陣子常常回臺灣進行城市研究工作或探望家人,短則數週,長則數月。由於在離開荷蘭的期間,我承租的房子還是必須繳交房租,幾次之後,漸漸覺得划不來,就有了想當二房東的念頭。去市政府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在荷蘭,自己當二房東把房子租出去的話是違法的,理由是在沒有簽約的保障下,二房東可以將房子以比原房租更高的租金出租獲利。這樣一來,就沒有保障二手租客的人權了。不過,在仔細研讀了向市政府官員要來的相關資料之後,我發現此法不是不能變通。原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租客是可以當上二房東的。第一種情形是租客要去國外念書或工作,房子空了下來,就可以把房子租給認識的朋友。第二種情形是,如果租客剛認識了一個外國男朋友或女朋友,想去他/她的國家試試看一起生活,但又有點不太確定,不想武斷放棄自己的房子,這樣的話,也可以合法將房子再租出去。不過,這種狀況下的出租,荷蘭政府說不能超過一年喔!第三種情形是,出國或返鄉照顧生病的親友,不限期。第四種情形,外來移民者回母國重新適應根源社會,限期一年。而最後一種情形,也很出乎意料,竟然是監禁於國外!哈哈,當然,在這種情形下,人權至上的荷蘭國,對這種租客將房子再租出去的期限,也是不限期!
最佳賣點 : 一位臺灣青年建築師在荷蘭的十年觀察筆記——
透過阿姆斯特丹深層認識荷蘭,
跟著采和建築師直擊荷蘭人的居住正義與街區實驗,
「住房不是一種財產權的絕對保障,而是對人應有居住權的絕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