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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論 (修訂12版)

作者 鄭玉波; 劉宗榮/ 修訂
出版社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保險法論 (修訂12版):本書在維持原著《保險法論》的精神下,修正保險法總則、保險契約法的相關規定,並通盤改寫保險業法。本書的特色如下:1.囊括保險契約法與保險業法,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在維持原著《保險法論》的精神下,修正保險法總則、保險契約法的相關規定,並通盤改寫保險業法。本書的特色如下:1.囊括保險契約法與保險業法,內容最完備。2.依據最新公布的保險法條文修正補充,資料最新穎。3.依據大陸法系的體例撰寫,銜接民法,體系最嚴明。4.章節分明,文字淺顯易懂,自修考試兩相宜。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鄭玉波學歷: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經歷:司法院大法官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國立臺灣大學民法教授劉宗榮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美國紐約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經歷:律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專任教授、系主任、所長國立空中大學民法概要電視主講教師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人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修改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央銀行監事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中央銀行監事著作:定型化契約論文專輯海上運送與貨物保險論文選集───附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評釋六則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新海商法:海商法的理論與實務民法概要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保險第二章保險法第三章保險契約第四章財產保險第五章人身保險第六章社會保險第七章保險業

商品規格

書名 / 保險法論 (修訂12版)
作者 / 鄭玉波; 劉宗榮 修訂
簡介 / 保險法論 (修訂12版):本書在維持原著《保險法論》的精神下,修正保險法總則、保險契約法的相關規定,並通盤改寫保險業法。本書的特色如下:1.囊括保險契約法與保險業法,
出版社 / 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476346
ISBN10 /
EAN / 9789571476346
誠品26碼 / 2682397256000
頁數 / 264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2x17.2x1.3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在維持原著《保險法論》的精神下,修正保險法總則、保險契約法的相關規定,並通盤改寫保險業法。本書的特色如下:
1.囊括保險契約法與保險業法,內容最完備。
2.依據最新公布的保險法條文修正補充,資料最新穎。
3.依據大陸法系的體例撰寫,銜接民法,體系最嚴明。

試閱文字

自序 : 修訂十二版序
拉丁法諺有云:「有社會必有法律」、「有法律斯有社會」,社會與法律,二者密不可分,無社會固然不可能有法律;有社會而無法律,則行為舉止,失所依據;定紛止爭,欠缺準繩。其結果,成敗得失,不以是非論斷,而必須訴諸暴力解決,到處以強凌弱,以眾暴寡,與叢林社會何異。
韓非子云:「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縱觀一部法律發展史,都是先有事實,而後才有法律,而法律制定頒布之後,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必須配合事實的演變,與時俱進,適時推移,才能發揮預期的規範作用。
保險法包括保險契約法以及保險業法。自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公布施行以來,由於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交易模式的創新,保險契約法前後經過多次的變革,修正重點是提升消費者保護以及強化定型化契約的規制。保險業是準金融業,其經營的良窳,影響社會的安定,因此如同銀行業一般,都受到主管機關高度的行政監督。近年保險業法的修正重點主要是:強化保險業負責人的責任,規範保險業資金的運用,並加重違規處罰,以達到嚇阻效果。
法律是公平與善良的藝術,誠實信用原則是法律的最高指導原則、帝王條款、君臨法域,保險法的落實與發展,也唯誠實信用原則是賴,是為序。

劉宗榮
於新店小碧潭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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