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界、主權、法 | 誠品線上

Border, Sovereignty, Law

作者 Carl Schmitt/ Etienne Balibar/ Nick Vaughan-Williams/ Jody Blanco/ Rune Svarverud/ Pál Nyiri
出版社 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疆界、主權、法:探究當代政治生活・找出根源與出路  在上個世紀八○年代末期以降,為了回應因「冷戰結束」而劇烈重整的新世界秩序,學界再度出現了一波關於「主權民族國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探究當代政治生活・找出根源與出路 在上個世紀八○年代末期以降,為了回應因「冷戰結束」而劇烈重整的新世界秩序,學界再度出現了一波關於「主權民族國家」的歷史、現況與未來的討論熱潮。 一方面為數眾多的區域整合與全球化倡議者,紛紛質疑奉「領域性」為圭臬,將完整領土、明確疆界與人口視為構成要素,並宣稱擁有制訂法律、決斷發生於領土範圍內所有事物之終極權威的民族國家主權原則,既不見得有助於人們建立一個更完善的世界秩序,也忽視了非國家行動者的各種跨國實踐與影響。 另一方面,不少研究者也不再預設主權具有本質或固守其傳統定義,而是傾向於以一種更歷史化、更動態,同時也更具全球視野的方式,探討「主權」如何在特定的脈絡中成為關鍵政治概念或引發爭議?某種特定的主權觀,在哪些條件的配合下,才得以體現於政治制度的設置、運作或變遷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地域中,「主權」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被感知和運作?而這些差異的碰撞,導致了哪些後果? 這一系列環繞於主權的提問,連帶地也使得與主權緊密相關的國家、領土、疆界、公民身分、民族主義、國際法體制等概念,無一不被重新檢視、引發爭辯。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艾蒂安.巴里巴(Etienne Balibar)、尼克.旺-威廉斯(Nick Vaughan-Williams)、酒井直樹、裘迪.柏蘭柯(Jody Blanco)、魯納(Rune Svarverud)、藍弘岳、聶保作者簡介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 1888–1985)二十世紀德國最著名的法學家及政治思想家之一。一生親歷傳統帝制德國、威瑪共和、納粹帝國、德意志共和國;曾任柏林大學教授等眾多學術職位、普魯士政府成員。艾蒂安.巴里巴(Etienne Balibar)現任哥倫比亞大學法語與比較文學教授、巴黎第十大學道德與政治哲學榮譽教授等。研究興趣包括政治哲學、當代法國哲學、宗教與政治經濟的批判、種族主義與國族主義。尼克.旺-威廉斯(Nick Vaughan-Williams)英國艾希特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講師。研究領域為國際關係,尤其關注全球政治中邊界特性的變遷、這些變遷對國際關係提出的概念性問題,以及安全研究。酒井直樹(Naoki Sakai)現任康乃爾大學東亞研究比較文學系教授。專長領域為比較思想研究、文化理論、族群政治、翻譯研究、日本思想史等。裘迪.柏蘭柯(Jody Blanco)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比較文學、西班牙語與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族裔研究系兼任教授。魯納(Rune Svarverud)奧斯陸大學文化研究與東方語文系教授。研究興趣為中國觀念史、中西關係與東西觀念轉移。研究關切在先秦與漢代觀念史,以及帝國晚期與早期現代中國對西方觀念的翻譯與接受。藍弘岳現任中央研究院史語所副研究員,及國立交通大學社文所合聘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是東亞思想文化史,特別是十七世紀以後的日本思想史。聶保真(Pál Nyiri)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教授,以人類學視角研究歷史並在莫斯科國立大學亞非研究所獲得全球史C.Sc.學位。譯者、校譯者簡介何成洲現任南京大學藝術學院院長、教授,主要從事歐美戲劇、跨文化劇場、性別研究、比較文學和文藝批評理論研究。林芳如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曾任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執行委員、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理事長。洪世謙現任國立中山大學哲學所副教授。研究領域:當代法國哲學、政治哲學、全球化研究、解構主義、馬克思主義。施清婧現為華東師範大學外語學院英語系講師。唐慧宇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文章發表於《中外文學》、《文化研究》、《電影欣賞》等刊物。陳佩甄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美國康乃爾大學亞洲研究系博士,現為國立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詹亞訓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東京大學總合文化研究科國際社會科學專攻碩士。現為東京大學博士生。蔡慶樺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博士,研究德國政治思想,現任職於外交部林淑芬主編簡介林淑芬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研究領域為當代基進思想、民主化、社會運動、生命政治、邊界與遷移研究、冷戰研究。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言 林淑芬 著 第一章∣ Nomos/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 第二章∣ 何謂疆界/艾蒂安.巴里巴(Etienne Balibar) 第三章∣ 翻譯作為一個過濾器?─一個形象的轉喻/酒井直樹(Naoki Sakai) 第四章∣「神州」、「中國」、「帝國」:會澤正志齋的國家想像與十 九世紀日本之亞洲論述/藍弘岳 第五章∣改變中國的國際定位觀:晚清時期國際法引進的意義/魯納(Rune Svarverud) 第六章∣在法的經濟與經濟法之間的跨太平洋文化想像/裘迪.柏蘭柯(Jody Blanco) 第七章∣人民租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的海外方案與租界重現/聶保真(Pál Nyiri) 第八章∣重新思考疆界、主權與法:施密特、阿岡本及當代政治生 活的「法」/尼克.旺-威廉斯(Nick Vaughan-Williams)

商品規格

書名 / 疆界、主權、法
作者 / Carl Schmitt Etienne Balibar Nick Vaughan-Williams Jody Blanco Rune Svarverud Pál Nyiri
簡介 / 疆界、主權、法:探究當代政治生活・找出根源與出路  在上個世紀八○年代末期以降,為了回應因「冷戰結束」而劇烈重整的新世界秩序,學界再度出現了一波關於「主權民族國
出版社 / 五楠圖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8614499
ISBN10 / 9578614497
EAN / 9789578614499
誠品26碼 / 2681951262006
頁數 / 260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8X1.3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導讀 : 前言
林淑芬
在上個世紀八○年代末期以降,為了回應因「冷戰結束」而劇烈重整的新世界秩序,學界再度出現了一波關於「主權民族國家」的歷史、現況與未來的討論熱潮。一方面,為數眾多的區域整合與全球化倡議者,不論在理念上或在經驗層次上,紛紛質疑奉「領域性」(territoriality)為圭臬,將完整領土、明確疆界與人口視為構成要素,並宣稱擁有制訂法律、決斷發生於領土範圍內所有事物之終極權威的民族國家主權原則,既不見得有助於人們建立一個更完善的世界秩序,也忽視了非國家行動者的各種跨國實踐與影響,而日益與現實脫節。另一方面,不少研究者也不再預設主權具有本質或固守其傳統定義,而是傾向於採取社會建構或系譜學的途徑,重新以一種更歷史化、更動態、同時也更具全球視野的方式,探討「主權」如何在特定的脈絡中成為關鍵政治概念或引發爭議?主權由哪些要素構成,其構成型態是否因時因地而改變?某種特定的主權觀,在哪些條件的配合下,才得以體現於政治制度的設置、運作或變遷當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地域中,「主權」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被感知和運作?而這些差異的碰撞,導致了哪些後果?這一系列環繞於主權的提問,連帶地也使得與主權緊密相關的國家、領土、疆界、公民身分、民族主義、國際法體制等概念,無一不被重新檢視、引發爭辯。而無疑地,即便是系譜式的研究,重點也不僅是重新梳理歷史,而是為當下提供不受當下局限的反思視野。
在上述的背景下,本論文集所關注的疆界、主權、法,或者,疆界-主權-法,無論針對個別概念或者三者之間的各種關聯進行討論,無疑地都將是極為複雜且艱鉅的工作。必須坦承的是,本論文集雖然沿用了2010年於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舉辦的「疆界-主權-法國際研討會」的會議名稱,但我們的目標毋寧是謙遜的。該研討會延續了社文所多年以來強調以跨領域研究途徑、批判思想訓練,探究亞洲現代性與當代議題的研究與教學重點,邀請了涵蓋比較思想與翻譯研究、思想史、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國際關係、社會學等不同領域的國內外學者,針對疆界、主權與國際法的意義、機制和作用、其歷史轉變與當代發展等議題發表論文。本論文集收錄的八篇文章,除了第一、二章之外,其餘主要出自該研討會。透過本論文集的八篇文章,我們所試圖提供的不是某個特定的詮釋觀點或規範性的位置,而是重探疆界、主權、法及其相關問題的一些線索。讀者可以依循著這些線索,進一步探究當代問題的諸多根源與可能出路。當然,本論文集也不是琳瑯滿目的鬆散集結。讀者應該不難在本論文集的各章之間發現前後呼應的問題意識,與因切入點不盡相同而打開的對話空間。以下簡述各章內容與其間的連結,謹供讀者參考:
本書第一章〈Nomos〉,是由德國法政哲學家施密特(Carl Schmitt)的三篇探討「nomos」的短文所構成。在這三篇短文中,施密特藉由追溯「nomos」的希臘字源,說明了這個往往被理解為「法」,而我們在中、英文中也找不到適切譯語的概念,實際上涵蓋了「占用」、「分配」與「生產」等三個不同但互相牽連的面向。施密特強調,儘管這些面向各自涉及的規範、機制與作用,以及彼此結合而成的型態,隨著歷史發展而有不同,但是空間上的「占用」作為分配與生產前提的事實,則一直維持不變。基於此一認識,施密特認為引發爭議的關鍵即在於,人們不是試圖以目的,例如,解決殖民母國的社會問題,來合理化「占用」所仰賴的各種暴力掠奪與驅逐,就是期待透過提升生產力,來抵銷占用和分配不均所導致的矛盾。從施密特的角度觀之,不論是戰後方興未艾的第三世界解殖運動,或者試圖以工業化大量生產、新興科技與發展主義支撐的冷戰世界秩序,「nomos」的三個面向的協調運作,仍舊是影響世界是否能夠良好運作的重要基礎。
倘若我們把施密特這一系列發表於一九五○年代初,德國甫脫離盟軍分區占領、東西德正式分裂、全球冷戰情勢急遽升高時期的作品,與其發表於三○年代末,一系列倡議「大空間秩序」(Grossraumordnung)與「領域」(Reich)的作品對照,我們將會發現,兩者表面上的基調雖然不同,但是大致上仍舊維持了施密特一貫倡議「區域均衡」的立場。在三○年代的「大空間」系列作品中,施密特主張德國應該同時摒棄傳統民族國家的局限,與以英國為代表的、虛妄的「普遍-帝國主義世界觀」(universalistic-imperialistic worldview),並試圖在理論與歷史分析的基礎上,為德國的東進擴張政策提供正當性的基礎。而在五○年代的「nomos」系列書寫中,施密特雖然刻意淡化了前一時期大空間具體秩序倡議中的種族主義、民族精神與敵我政治性,不過,對施密特而言,一種由多個劃分得宜、具有內部均質性的大空間所共同構成的世界秩序,仍然較之世界一體或二元對立,顯得更為合理,也更值得期待。問題在於,這樣的世界秩序,是否可能不會重蹈殖民主義的覆轍?畢竟施密特已非常清楚地提醒我們,占用仍是難以克服的前提。過去的歐洲均衡所仰賴的歐洲公法,其核心的精神便是歐洲與非歐洲的區分:主權受到尊重的歐洲國家與可供自由探索和分配的非歐洲陸地與海洋。而在歐洲公法的規範下,歐洲內部透過相互承認實現的均衡與和平,很大程度上,就是仰賴了全球範圍內經濟領土的分配與殖民,以及在分配過程中發生在歐洲本土之外的各種衝突與戰爭。就此,我們甚至可以說,施密特在五○年代的分析,一定程度上也預示了往後數十年冷戰世界格局中,不曾稍歇的第三世界熱戰。
如果施密特的文章是在以歐洲國際公法為基底的舊世界秩序解體、新的冷戰世界秩序正在浮現的五○年代,透過占用、生產、分配三者的機制與共構型態的演變,提供了人們思考未來世界前景的視角,那麼在本書第二章〈何謂疆界?〉這篇短文中,法國哲學家巴里巴(Étienne Balibar),則是在共產集團解體、主流媒體宣稱冷戰已然結束的九○年代,透過反省「疆界」的意義與作用, 思考歐洲整合所遭遇的諸多挑戰,也包括東歐解體所引爆的激烈衝突。巴里巴指出,儘管各種內、外「疆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被賦予不同的功能,且其產生作用的方式亦不一而足,但是疆界必然涉及身分/認同及其所衍生的區分、收編、歧視與排除的暴力後果。巴里巴認為我們必須同時從「多重決定性」、「多義性」、「異質性」這三個角度切入,才能更完整地掌握當代「疆界」的複雜性。首先,不論是殖民、冷戰或後冷戰全球化時期,疆界既是諸多歷史、政治、經濟、文化、技術「多重決定」的效應,也是構成不同時期世界秩序(不論是以國家、集團或區域為單位)及其認識框架的關鍵。易言之,疆界同時是認同/差異、納入/排除的生產者與效應,也是其最有力的再生產者。
其次,對被疆界劃分而產生的差異化、階序化的個人、群體與國家而言,疆界所代表的意義,或產生的作用是多重而不均質的。而如果疆界的多義性,主要處理的仍是民族國家或區域的疆界,那麼,疆界的「異質性」或無所不在的特性,則是說明了疆界不僅是地理上的、有形的疆界,或是集中的、線性的疆界,而是更多樣、更全面地體現在日常生活的安全部署與控制之中的各種界線。就此,我們只需比較企業主管、藍領移工、婚姻移民、留學生、難民等跨國移動者的不同處境,以及不同尺度的政治社群內部,依循種族、性別與階級等疆界所形成的差序公民身分/權利,便可清楚理解巴里巴所欲強調的「多義性」與「異質性」所指為何。最後,有鑑於疆界所導致的種種後果,巴里巴主張我們的確有必要重新思考疆界與民主的根本意涵與其運作條件之間的關係。不過,相對於「無疆界世界」的基進立場,巴里巴提議透過翻譯與中介(mediator)探索「疆界民主化」的可能性,或許是一條可行的出路。也因此,在後續發表的一系列討論翻譯問題的文章中,巴里巴一再說明,反思「翻譯」問題對於推動「疆界民主化」、抵禦政治共同體封閉或神聖化的代表制度、創造新的機構,以及重構基本權利與公民權而言,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在他看來,唯有致力於保存和教導轉譯不同語言的能力,建立「普遍化的翻譯體制」(universalized regime of translation),才能創造出一個讓不同想法與方案可以自由流通、論辯的民主公共空間。翻譯的作用不是建立穩定、專斷的等價交換系統,或尋求替代物,而在於透過傳播和轉化,形成更具開放性與創造性的語言共同體,以避免戰爭的發生。
(未完・詳全書)

試閱文字

內文 : 內文
(1萬字) 第一章
Nomos
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 著|蔡慶樺 譯

占用/區分/生產(Nehmen / Teilen / Weiden)

從Nomos 來正確提出每一社會與經濟秩序之根本問題的嘗試

對於人類共同生活問題的科學性探索,被劃分成法學的、經濟學的、社會學的以及許多其他不同領域。我們需要有一種能夠真正理解其間的關聯的統一觀察。因此便產生了這個科學的問題:我們必須找出根本範疇,這根本範疇具有解釋的單純性,使我們能夠突破各種不同的學術分野,提出確定的提問。

對此問題處理之嘗試,將進入掌握「Nomos」的原始意義,藉此,我們能尋得單純的、具解釋力的、具普遍效力的根本範疇。這些根本範疇在社會科學學說與體系上的應用,我們將在之後闡述的顯例,僅部分地提示了其有用性之線索。其普遍效力須能
克服學術分工化之局限,而又毋須拒絕學門研究成果之價值;這並非要以哲學的全面性(Allgemeinheiten)或自然法的普遍法則來瓦解既有之研究成果。

我們不需進入對「Nomos」這個字的語言學之細節解釋。對「Nomos」的純然語言學理解,是從那些被視為原就存在於特定領域中的字彙著手,去探索這些特定領域中的概念之本質。「Nomos」一字一般被法學家以及遵循法學家之見的史學家理解為法令(Gesetz),或者區別於文字法律而被翻譯為風俗或習慣。海納曼(Felix Heinimann)對於「Nomos」與「Physis」之對比做了非常傑出的語言學研究,但他也接受了當代學術對「Nomos」的抽象理解,將「Nomos」定義為「對一存在群體來說,具有效力者」,他這種解釋方式使「Nomos」被視為近代「效力」(Gelten)範疇以及一種特殊的規範主義(Normativismus)。我們願意學習語言學家的見解,但我們也同時想在源初意義上探討「Nomos」,使之有益於解決人類共同生活的問題,並也邀請語言學家隨著我們的觀點來思考。我們從最單純的開端著手,以便穿透所有學科分化,認識各種不同社會秩序的結構與學說,並在其倫理與歷史視野的核心中,找出正確的提問方式。



希臘名詞「Nomos」從動詞「Nemein」而來。這個名詞是一種動詞名詞化,表示作為過程的一種動作,其內容是透過動詞的涵義被給出的。那麼,「Nomos」展示了哪一種動作、哪一種過程?顯然是「Nemein」的行動與過程。

「Nemein」首先意指:占用(Nehmen)。德文的占用與希臘文的「Nemein」有著同樣字源,如果「Nomos」這個主詞確實為「Nemein」動詞名詞化後的結果,那麼「Nomos」的第一個意義,必然也指向占用的意義。

如同「Logos」是「Legein」動詞名詞化後的結果,或者「Tropos」是「Trepein」動詞名詞化後的結果,「Nomos」也表示一種動作與過程,其內涵產生在「Nemein」中;同樣地,如同希臘字「Legein-Logos」的語言關聯在德語中等同於「說-語言」(Sprechen-Sprache)之關聯,希臘字的「Nemein-Nomos」之關聯也可以在德語中的「動詞的占用-名詞的占用」(Nehmen-Nahme)關聯中看到。「Nomos」在德語中因此首先是:作為名詞的占用(Nahme)。

「Nemein」還有第二個意思:區分(Teilen)。「Nomos」名詞在此第二義中,意指區分以及分配(Verteilen)的動作及過程,也就是一種源-區分(Ur-Teil,審判/判斷)及其結果。「Nomos」作為占用的第一義,在法學中早已被遺忘;相對於此,其第二義被所有重要法學教授視為一種第一的、重要的分與分配(Teilung und Verteilung)的過程,也就是原始的區分(divisio primaeva),此義在法學中被牢牢記住。霍布斯的《利維坦》(Leviathan, 1651)就是這種典型立場(第二部分「Commonwealth」,第二十四章「Of the Nutrition and Procreation ofA Commonwealth」):

一個共同體之能維續,在於獲得並分配維生之物;權利與財產則是此分配的結果;此在遠古時就已為人所知,並被命名為「Nomos」,也就是:分配(Verteilung, distribution),而我們稱之為法(Recht, law),並將之表示為:每人都獲得自己應被分得之部分的正義(Gerechtigkeit, justice)。

因而,「Nomos」在第二義上,即是每人各得其所(suum cuique)意義下的法。簡略地說:「Nomos」就是權利及財產,就是對生存所需物的分得。而具體地舉例來說,「Nomos」是一個好國王治下的農夫,在每個週日鍋子裡烹煮的雞;是他建造自己房產的那小塊土地;是今日美國的工人停放在他自家門前的汽車。「Nemein」還有第三層意義:生產(Weiden)。[4] 這是一種通常基於財產之上的生產性勞動。在市場上買賣與交換的交易正義,是以透過分配、源初分配而來的財產與生產為前提。「Nomos」的第三義,在貨物生產與加工的定義中獲得原來的內涵。為了尋找生產的地點以及牲畜的草原,像亞伯拉罕與落特(Abraham und Lot)這樣的遊牧人不斷移動;辛西內塔斯(Cincinnatus)在犁車後從事耕作;製鞋匠漢斯.薩克斯(Hans Sachs)在他的工作室裡;克魯柏(Krupp)的工業化勞動,這些都是第三義的「Nomos」:生產、經濟、使用、創造。

(未完・詳全書)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特色
1.重探疆界、主權與國際法的意義、機制和作用、其歷史轉變與當代發展等議題。
2.收錄比較思想與翻譯研究、思想史、比較文學與文化研究、國際關係、社會學等不同領域的國內外學者重要論文。
3.各篇章問題意識前後呼應,並透過不同的切入點展開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