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
作者 | 保成法學苑; 池錚/ 監修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民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2.加強對各該條 |
作者 | 保成法學苑; 池錚/ 監修 |
---|---|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民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2.加強對各該條 |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 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2.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並援引實務及學者見解,以利讀者查詢及進一步閱讀。3.以圖表方式,促進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區別。4.讀者能更清楚了解命題趨勢與命題重點所在。改版差異 依照108年修法更新內容書籍特色 1.重要名詞解釋:每個收錄的名詞皆有詳細解釋,完整建構民法概念。 2.基本概念說明:併列相關名詞做圖表式說明,加強學習廣度。3.方便攜帶:專業設計,32開本大小適合隨身攜帶,隨查隨記。
作者介紹 池錚 保成法學苑池錚律師高考及格志光公職講師臺北大學法律系民法組碩士
產品目錄 Ⅰ 條文&名詞解釋 第一編 總則 3第一章 法例 3習慣法 3法理 3法律漏洞與填補 4第二章 人 6第一節 自然人 6權利能力 6出生 6死亡 6胎兒之部分權利能力 6死亡宣告 7死亡之推定 7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相關規定 8同時存在原則 8行為能力 8行為能力制度 9意思能力 9責任能力 9監護宣告 10意定監護(修正草案總說明) 10輔助宣告 11第15條之1第1項第5款之其他重要財產 12人格權 12慰撫金 12人格權救濟機制 13姓名權 13決定住所的標準 14居所 14住所廢止 15 第二節 法人 15第一款 通則 15法人 15董事 16董事代表權之限制 16法人之侵權責任 16第28條規定的類推適用 17解散 19法人之清算 19第二款 社團 21營利社團 21公益社團 21社員權 22社團總會 23第三款 財團 25捐助行為 25他律組織 26第三章 物 27定著物 27物的成分(部分) 27物之特性 28處分 28第四章 法律行為 29第一節 通則 29法律行為 29準法律行為 29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30事實行為 30脫法行為 30強制規定與禁止規定 31公序良俗 31形成訴權 32第二節 行為能力 32無意識 32精神錯亂 32允許 33純獲法律上之利益 33無損益法律行為(中性行為) 33單獨行為 34契約行為效力未定 34承認 35催告 35撤回 35強制有效 36營業 36第三節 意思表示 36意思表示 37心中保留(真意保留、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37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37隱藏行為 38信託行為 38借名登記 38錯誤 39傳達錯誤 40信賴利益 41詐欺 41脅迫 41第三人詐欺 42了解主義 42到達主義 43撤回 43公示送達 43意思表示解釋之客體(參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748號民事判決) 44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44條件 44停止條件 44解除條件 44期待權 45期限 45第五節 代理 46代理 46冒名行為 47代理行為之瑕疵 48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 48自己代理之禁止 49雙方代理(重複代理) 50代理權之限制 50代理權之撤回 50與民法第169條之不同 50授權行為無因性 51無代理權人之責任 51第六節 無效及撤銷 52無權處分 53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54第六章 消滅時效 55消滅時效 55除斥期間 56定期給付債權 56商人供給商品之代價 57消滅時效與誠信原則 57消滅時效中斷 58消滅時效不完成 60不可避之事變 61自然債務 62時效利益拋棄 62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63 權利失效法理 63權利濫用 63誠實信用原則 64正當防衛 64緊急避難 64自助行為 65第二編 債 66第一章 通則 66第一節 債之發生 66第一款 契約 66雙務契約 66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 66要式與不要式契約 66要因契約與不要因契約 67預約與本契約 67必要之點與非必要之點 67要約 67交錯要約 68要約之引誘 68要約之拘束力 68承諾 68意思實現 70懸賞廣告 71優等懸賞廣告 72要式行為 73不動產債權契約之公證 73第二款 代理權之授與 73 授權行為之方式 74共同代理 74表見代理 74無權代理 75第三款 無因管理 75無因管理 76計算義務 76適法無因管理 77不適法無因管理 78不法管理 78第四款 不當得利 79不當得利 79給付係履行道德上義務 79給付係履行期前清償 80給付係明知非債而清償 80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 80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 80償還其價額 81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 81轉得人責任 81無償讓與 82第五款 侵權行為 82一般侵權行為 82共同加害行為 83共同危險行為 83造意行為 83幫助行為 83公務員之侵權行為 84識別能力 85事實上僱傭關係 85執行職務 85定作人責任 86本條所稱占有人 87工作物所有人免責條件有三 87商品製造人之責任(中間責任) 88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 88危險工作之責任 89支出之人 90醫療費用 90增加生活需要 90殯葬費用 90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90人格權 91身分權 91情節重大 92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92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93廢止請求權 93第二節 債之標的 93 債之標的 93主給付義務 94從給付義務 94附隨義務 94種類之債 94交付其物之必要行為之完結 95貨幣之債 96利息 96最高利率之限制 97巧取利益 98單利之債 98複利之債 98選擇之債 99任意之債 99損害賠償法之目的 100回復原狀 101不能回復原狀 101回復顯有重大困難 101損害的意義 102所受損害 103所失利益 103損益相抵 103過失相抵 104基於其物之所有權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104第三節 債之效力 105第一款 給付 105故意責任 105過失責任 105事變 106依第187條之規定 106履行輔助人 107代償請求權 108債務不履行 108給付不能 108不完全給付 109債務不履行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110第二款 遲延 111給付遲延 111不可抗力 112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112期限利益行為之替代賠償 112受領遲延 113受領遲延 114第三款 保全 115 保全 115代位權 116撤銷權 117第四款 契約 117締約上過失 118標的不能 118信賴利益 119履行利益 119定型化契約條款 119定金 120違約金 121準違約金 122解除權 122解除權不可分性 124損害賠償之請求 124同時履行抗辯權 125不安抗辯權 126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126危險負擔 127第三人負擔契約 127第三人利益契約 128第四節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129可分之債 129可分給付 129連帶之債 129連帶債務 130不真正連帶債務 130連帶債務人之求償權 132連帶債務人之代位權 132不可分之債 135不可分債務 135不可分債權 136第五節 債之移轉 136債之變更 136債之移轉 137債權讓與 137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 137從權利而與讓與人有不可分離關係者 138表見讓與 138免責之債務承擔 139契約承擔 139併存的債務承擔 141約定之併存的債務承擔 141營業合併 141第六節 債之消滅 142第一款 通則 142債之消滅 142第二款 清償 142第三人清償 143有利害關係第三人之清償 144未定期債務 145代物清償 146間接給付 146債之更改 147清償抵充 148第三款 提存 149提存 149第四款 抵銷 150抵銷 151第五款 免除 152免除 153第六款 混同 153第二章 各種之債 154第一節 買賣 154第一款 通則 154雙務契約 154第二款 效力 154瑕疵擔保責任 155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155瑕疵 156債務人支付能力 156危險移轉 157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157重大過失 158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 159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160另行交付請求權 161瑕疵補正 161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之競合 161除斥期間 161危險負擔 163利益 163危險 163交付 164送交方法 164第三款 買回 165買回 165第四款 特種買賣 166貨樣買賣 167分期付款買賣 168附條件買賣 168拍賣 168第二節 互易 170互易 170第三節 交互計算 170第四節 贈與 171附負擔之贈與 173目的性贈與 173負擔以公益為目的 173窮困抗辯 174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175第五節 租賃 175買賣不破租賃 176修繕義務 178轉租 181租賃權之讓與 182第六節 借貸 187第一款 使用借貸 187使用借貸 187單務契約 187第二款 消費借貸 189使用借貸 190第七節 僱傭 192僱傭契約 192第八節 承攬 194製造物供給契約 194不規則承攬 194次承攬 194瑕疵非重要 195危險 199第八節之一 旅遊 201第九節 出版 204委託出版 204出版權 204第十節 委任 207委任契約 207第十一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212經理權 212代辦權 214第十二節 居間 215指示居間 215媒介居間 216第十三節 行紀 218第十四節 寄託 220法定寄託 224第十五節 倉庫 226倉單 226第十六節 運送 228第一款 通則 228運送 228第二款 物品運送 229物品運送 229提單 230相繼運送 232第三款 旅客運送 236旅客運送 236第十七節 承攬運送 238承攬運送 238第十八節 合夥 239合夥契約 239有限合夥 240合夥財產 240公同共有 240損益分配 242合夥人之交替 243合夥之變更 244聲明退夥 245法定退夥 245合夥人之開除 246入夥 246第十九節 隱名合夥 248隱名合夥 248第十九節之一 合會 250第二十節 指示證券 253指示證券之承擔 253禁止讓與 254第二十一節 無記名證券 255提示期間 257第二十二節 終身定期金 258要式契約 258第二十三節 和解 259和解 259第二十四節 保證 260損害擔保契約 260無限保證 261有限保證 261先訴抗辯權 262共同保證(保證連帶) 263連帶保證 263保證人之求償權 263求償保證 264定期保證 265信用委任 266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 267第三編 物權 269第一章 通則 269物權 269物權法定主義 269物權法定主義之緩和化 269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 270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270物權行為 271設權登記 271宣示登記 272處分行為 272登記推定之效力 272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 273預告登記 273讓與合意 273交付 274混同 274物權之拋棄 275第二章 所有權 275第一節 通則 275所有權 275特性 276占有 276使用 276收益 276處分 277排除他人干涉 277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278除去妨害請求權 278防止妨害請求權 278取得時效 279自主占有 279和平占有 279公然占有 279取得時效之中斷 280所有權以外財產權 280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281「償金」與「鄰地」之意義 283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 284自落 287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289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善意受讓、即時取得) 290無主物之先占 290遺失物 291遺失物之拾得 291埋藏 293添附 294附合 264重要成分 294混合 295加工 296第四節 共有 296應有部分 296應有部分之處分 297應有部分的讓與 297應有部分設定負擔 298應有部分的出租 298應有部分的拋棄 298共有物之處分 298保存行為 299共有物之改良 299分管契約 299共有人之外部關係 300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301共有物之分割 302移轉主義 304應有部分有抵押權或質權之處理 304擔保責任 305公同共有 306準共有 307第三章 地上權 308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 308普通地上權 308地上權人之請求補償權 312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 313區分地上權 313第四章 (刪除) 315永佃權 315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 315農育權 315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318不動產役權 318不動產役權之從屬性 319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 319不動產役權之不具獨佔性 320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 321第六章 抵押權 323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323擔保物權 323擔保物權之通性 324普通抵押權 324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325從物 326建築物之附加或增建部分 327從權利 327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328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330抵押權之從屬性 330抵押權人之次序權 332抵押權之實行 334流押契約之禁止(流抵契約之禁止、流質契約之禁止) 334共同抵押權 336法定地上權 338併付拍賣 339物上保證人 341抵押權之代位性(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抵押權之代物擔保性) 342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342最高限額抵押權 342獨立讓與 345第三節 其他抵押權 348權利抵押權 348法定抵押權 348第七章 質權 349第一節 動產質權 349動產質權 349動產質權之善意取得 350責任轉質與承諾轉質 351流質之禁止 352最高限額質權 354營業質 355第二節 權利質權 355權利質權 355第八章 典權 359絕賣條款 359轉典 360典物回贖權 362找貼 364第九章 留置權 365留置權 365留置權標的物範圍 366緊急留置權 367留置權之不可分性(§932) 367法定留置權 369第十章 占有 369直接占有 369事實上管領力 369間接占有 370輔助占有 370善意受讓 372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權 373無記名證券 374必要費用 375有益費用 376占有人之自力救濟 377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377準占有 379第四編 親屬 380第一章 通則 380血親 380親等 380姻親 381姻親親等 381第二章 婚姻 382第一節 婚約 382婚約 382婚約之無效與撤銷 383解除婚約 384贈與物之返還 385第二節 結婚 385結婚時證人之資格 386結婚登記 386重婚 387釋字第552號之評析 388因被詐欺脅迫結婚之撤銷 390撤銷之不溯及既往 391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392別居制度與事實上別居 392日常家務 393家庭生活費 393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 394第一款 通則 394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 395自由處分金之協議 396自由處分金之性質 397夫妻間於婚姻存續中有贈與財產時剩餘財產之分配 399民法第1030條之3第2項所稱之「義務人」,是否包括義務人之繼承人在內? 401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 402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 402夫妻財產 402第二目 (刪除) 404第三目 分別財產制 404第五節 離婚 405離婚意思 405重婚 406合意性交 406不堪同居之虐待 406夫妻間之惡意遺棄 407意圖殺害他方 407不治之惡疾 407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407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407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月 407破綻主義 408會面交往權 409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 409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 411贍養費之給與 412學者對民法第1058條修正後之質疑 412第三章 父母子女 413母無兄弟 413婚生子女 414婚生推定 415婚生否認 417非婚生子女 417準正 418任意認領 418擬制認領 419認領之否認 420強制認領 421撤銷認領 422收養 422直系血親 423直系姻親 423夫妻應共同收養 424同時為二養子女之禁止 424夫妻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425合意終止 429親權 431懲戒 431特有財產之管理 432第1088條第2項「處分」之意涵 432親權濫用禁止原則 434第四章 監護 434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434未成年之監護 434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440第三節 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442第五章 扶養 445扶養 445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義務與夫妻扶養義務之不同 447受扶養權利人須有受扶養之必要 448第六章 家 449第七章 親屬會議 450第五編 繼承 453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453同時存在原則 453代位繼承 453再轉繼承 454應繼分 455指定應繼分 455法定應繼分 456繼承權之喪失 456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457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458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者 458繼承回復請求權 459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返還請求權之關係 459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460第一節 效力 460當然繼承主義 460概括繼承 460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460限定繼承 461積極財產(權利) 461消極財產(義務) 462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 462以「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 462遺產酌給請求權 463共同繼承之公同共有 464第二節 (刪除) 465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消滅 465遺產清冊之提出 466公示催告 466遺贈之交付 467單純承認 469法定無限責任之情形 470第三節 遺產之分割 471分割自由原則 471分割之限制(例外) 472遺囑分割 472協議分割 472裁判分割 473擔保責任之性質 473擔保責任之內容 474扣還 475生前特種贈與 475歸扣 476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 476拋棄繼承 477拋棄繼承人之效力 477第五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478第三章 遺囑 480第一節 通則 480遺囑 480遺囑之內容 481第二節 方式 481自書遺囑 482公證遺囑 482密封遺囑 483代筆遺囑 483口授遺囑 484第三節 效力 485遺贈 485第四節 執行 487遺囑執行人 487第五節 撤回 490遺囑之撤回 491第六節 特留分 492特留分 493扣減權 493 Ⅱ 體系表民法 總則編 497民法 債編 512民法 物權編 539民法 親屬編 544民法 繼承編 547Ⅲ 概念釐清&比較表.民法 總則編01「債權」與「物權」之區別 55302私法人之侵權責任 55303「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區別 55404「法律行為」與其「種類」 55505「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區別 55606意思表示偶然不一致與意思表示不自由之區別 55707「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之區別 55808「詐欺」與「脅迫」之區別 55909「狹義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之區別 55910「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 56011「時效中斷」與「時效不完成」之區別 56112權利的自力救濟 56213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之區分 56214法律行為無效、得撤銷與效力未定 563.民法 債編01「§188」與「§28」之區別 56502「§188」與「§224」之區別 56503「民法上商品責任」與「消保法上商品服務責任」之差異 56604「法定代理人責任」與「僱用人責任」之區別 56705「定金」與「違約金」之區別 56806「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區別 56807「權利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區別 56908「§360」與「不完全給付」之區別 57009「解除」與「撤銷」之區別 57110「合法轉租」與「違法轉租」之區別 57211「合夥」與「隱名合夥」之區別 57212「隱名合夥」與「消費借貸」之區別 57313「連帶保證」與「一般連帶債務」之差異 573.民法 物權編01「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57502「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之區別 57603「用益物權」之種類 57704「地上權」與「農育權」之區別 57805「鄰地通行權」與「不動產役權」之區別 57806「典權」與「抵押權」之區別 57907「擔保物權」之種類 58008「不動產抵押」與「動產抵押」之區別 58009「質權」與「留置權」之區別 58110「無權占有之權利義務關係」 58111用益物權之綜合比較 583.民法 親屬、繼承編01法定夫妻財產制之今與昔 58502「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之區別 58703「繼承回復請求權」與「遺產酌給請求權」之區別 58804「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區別 58805「繼承權拋棄」與「繼承回復請求權拋棄」之比較 58906「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之區別 58907「遺贈」與「死因贈與」之區別 59008繼承之標的 59009「遺囑種類」之區分 591
書名 / | 民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 |
---|---|
作者 / | 保成法學苑; 池錚 監修 |
簡介 / | 民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2.加強對各該條 |
出版社 /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4815944 |
ISBN10 / | 9864815946 |
EAN / | 9789864815944 |
誠品26碼 / | 2681812690009 |
頁數 / | 632 |
開數 / | 32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13X19CM |
級別 / | N:無 |
重量(g) / | 550g |
導讀 : 本書依據完稿前之最新修正條文編撰,編排體例除法條查閱功能外並兼具學習功能,茲將其要者,析述如後:
一、內容架構
Ⅰ條文&名詞解釋
除蒐錄最新條文外,並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以期讀者能掌握各條文之基本概念,並進而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
Ⅱ體系表
以體系表方式呈現本法之內容架構,讓讀者除能知其脈絡外,更能建構整體思維,免除見樹不見林之學習困擾。
Ⅲ概念釐清&比較表
將重要考點、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方式清楚呈現,破除學習盲點,提升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辨析。
二、取材
以命題考點為取向,輔以經典教科書、晚近主流、有力學說、實務見解為本,兼及重要期刊論文之重點闡述。
三、編排體例
以便利讀者閱讀、理解、查閱、攜帶為主要考量,版面清晰,字體大小適中,展現最超值之學習模式。
最佳賣點 : 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
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援引實務及學者見解,以利讀者查詢及進一步閱讀
以圖表方式,促進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區別
能更清楚了解命題趨勢與命題重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