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含家事事件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
作者 | 保成法學苑; 宋定翔/ 王俊翔/ 監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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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民事訴訟法含家事事件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 |
作者 | 保成法學苑; 宋定翔/ 王俊翔/ 監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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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民事訴訟法含家事事件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 |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 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2.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並援引實務及學者見解,以利讀者查詢及進一步閱讀。3.以圖表方式,促進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區別。4.讀者能更清楚了解命題趨勢與命題重點所在。改版差異 依照108年修法更新內容書籍特色 1.重要名詞解釋:每個收錄的名詞皆有詳細解釋,完整建構刑事訴訟法概念。 2.基本概念說明:併列相關名詞做圖表式說明,加強學習廣度。3.方便攜帶:專業設計,32開本大小適合隨身攜帶,隨查隨記。
作者介紹 宋定翔 王俊翔宋定翔(王俊翔)學歷台灣大學法研所民事法學組研究生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歷2016年律師高考(勞社法組)榜首 授課班系台北保成補習班 著作保成出版社法律潮流短篇文章民事訴訟法爭點隨身書民事訴訟法全彩心智圖表老師解題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攻防筆記(上下冊)
產品目錄 Ⅰ 條文&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民事訴訟法 1第一編 總則 003第一章 法院 003第一節 管轄 003民事訴訟 003決定「具體之法官是否為適格之裁判者」之判斷流程 003管轄權(審判籍) 003土地管轄權(地域管轄權) 004普通管轄權(普通審判籍) 004以原就被原則 004住所 004特別管轄權(特別審判籍) 005獨立審判籍 006關聯審判籍 006寄寓人 006寄寓地 006因船舶涉訟 007因航行涉訟 007因船舶債權涉訟 007因以船舶擔保之債權涉訟 007船舶所在地 008因不動產物權涉訟 008因不動產物權上請求權涉訟,是否該當「因不動產物權涉訟」? 008因不動產分割涉訟 009因不動產經界涉訟 009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 009專屬管轄(權) 009任意管轄(權) 010任意管轄與專屬管轄之區別實益 010管轄權有無之調查 010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 010定不動產界線或設置界標之訴 012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 013本於票據有所請求 014管理地 014侵權行為地 015管轄原因與請求權競合 015救助地 016因「登記」涉訟 016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訟 017遺產上負擔 017共同訴訟 017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017管轄競合 018指定管轄(裁定管轄) 019因法律不能行使職權 020因事實不能行使職權 020管轄區域境界不明 020本條所謂「直接上級法院」 020合意管轄(權) 021應訴管轄(權)(擬制之合意管轄權) 022本案之言詞辯論 022管轄恆定原則 023起訴時 023民事訴訟法上的各種恆定原則區別 023合意管轄規範之排除 024訴訟移送制度 024必要處分 025民事審判權 026審判權決定之原則 027審判權衝突之解決 027第二節 法院職員之迴避 029迴避 029自行迴避 029前審裁判 029裁定迴避 031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031許可迴避(職權迴避) 032 第二章 當事人 033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033當事人 033當事人能力 033當事人適格 033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之區別 034非法人團體 034選定當事人制度 035任意訴訟擔當團體訴訟 037總額裁判協議制度 037訴訟性質 038不作為請求之權利性質 038訴訟能力 039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 041第二節 共同訴訟 041共同訴訟(主觀合併) 042普通共同訴訟 042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042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042合一確定 043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 044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 044主張共通原則 044證據共通原則 045合一確定原則(共同訴訟人相互影響原則) 046擬制共同起訴(強制追加原告) 047第三節 訴訟參加 047訴訟參加 048參加利益(第三人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048從屬參加 049參加人權限之一般原則 050獨立參加 051參加效力 052既判力與參加效之差異 053第三人之程序保障 053訴訟告知 054擬制參加 055職權通知 056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057訴訟代理人 057審級代理原則 057當事人本人之撤銷或更正權 059輔佐人 060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061第一節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061有償主義 061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061財產上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 061第二節 訴訟費用之計算及徵收 063非財產權上請求之訴訟費用 064第三節 訴訟費用之負擔 067第四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071訴訟費用擔保 072第五節 訴訟救助 074訴訟救助 074第四章 訴訟程序 076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076第二節 送達 078送達 078囑託送達 079應受送達人 079直接送達(本人送達、交付送達) 081間接送達(補充送達) 081同居人 081寄存送達 082本條所謂「應受送達人」 082留置送達 083公示送達 085電傳送達 086第三節 期日與期間 087期日 087期間 088在途期間 089聲請回復原狀 090第四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091訴訟程序之停止 091當然停止 091本條所謂「本於一定資格以自己名義為他人任訴訟當事人之人」 092本條所謂「依法被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人」 092訴訟程序之續行 093聲明承受訴訟 093裁定停止 094國際訴訟競合 096本條所謂「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097合意停止 097 第五節 言詞辯論 098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 098言詞辯論 098事實上陳述 099法律上陳述 099真實義務 099攻擊或防禦方法 100攻擊防禦方法與攻擊防禦本身之區辨 100責問權 101責問權之喪失 101闡明權(闡明義務) 102闡明範圍 103闡明權 104本條所謂「分別辯論」 105本條所謂「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 106合併辯論 106限制辯論 106「訴訟能力」與「辯論能力」之區別 107更新辯論 108言詞辯論筆錄 108第六節 裁判 110民事訴訟之審理原則 110判決與裁定之區別 110損害數額酌定之法理基礎 111判決之補充 114裁判脫漏 115第六節之一 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 116第七節 訴訟卷宗 117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118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118第一節 起訴 118訴訟標的 119訴訟標的理論之論爭 119訴訟標的特定性原則 121訴之聲明明確性原則 122聲明最低額制 123一部請求(一部訴求) 124一部請求之許可性 124殘額請求之容許性 125代位訴訟 126將來給付之訴 127預為請求之必要 127確認利益 130客觀訴之合併 131合併型態之固定化與非固定化 131不附條件之合併(單純合併) 131預備合併 132競合合併(實務又稱「重疊合併」) 134選擇合併 134順位之重疊合併 134訴訟要件 135重複起訴之禁止(更行起訴之限制) 136同一事件 136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 138當事人恆定主義 138本條所謂「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實體法權利屬性說(通說、實務) 139訴之變更、追加 141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142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 142中間確認之訴 143爭點效(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 143反訴 147一審反訴之要件 147預備反訴 148訴之撤回 149第二節 言詞辯論之準備 150準備書狀 150具體化陳述義務 151書狀先行程序 153爭點 153爭點整理 153爭點簡化爭議 153爭點集中審理主義 154當事人本人聽取制度 155當事人本人訊問制度 156準備程序 156準備程序之失權效 159第三節 證據 159舉證責任 159舉證責任分配之一般原則 160證據方法 160證據資料 160證據力(證明力) 160主張責任 160直接證據 160間接證據 161證據契約 161顯著事實(公眾周知之事實、公知事實) 161職務上所已知之事實 161訴訟上自認 162附限制之自認 162附理由之否認 162擬制自認 162法律上之推定 163本證 163反證 163事實上之推定 163證明妨礙法理之原則化 164證明 164釋明 165摸索證明 165嚴格證明 165自由證明 165爭點集中審理主義與本條之意義 167證人與鑑定人之區別 168文書的證據能力 181文書的證據力 181文書之形式證據力 182文書之實質證據力 182第四節 和解 189第五節 判決 191終局判決 191一部判決 192中間判決 192中間爭點 192變更確定判決之訴與再審之差異 196既判力 198既判力基準時 198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198既判力之失權效(遮斷效、排除效) 198爭點效(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 198當事人之繼受人 199第二章 調解程序 200調解程序 201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209簡易訴訟程序 210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 214小額訴訟程序 215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219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219上訴與抗告之區別 220移審效力 220阻斷判決確定之效力 220第二審之審理方式 220上訴不可分原則 221上訴利益 222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225上訴之撤回與訴之撤回 228附帶上訴 229獨立之附帶上訴 230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231 第四編 抗告程序 237抗告 237不得抗告之裁定 237異議(準抗告) 239再抗告 239停止執行 240第五編 再審程序 241再審訴訟之訴訟標的 242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243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 243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244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 244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247第六編 督促程序 248督促程序 249第七編 保全程序 251保全程序之比較 252假扣押 252假處分 255定暫時狀態之法律關係 258滿足性假處分與假處分本案化 258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259公示催告程序 260除權判決 261撤銷除權判決之訴 263第九編 (刪除)(人事訴訟程序) 266第二部分 家事事件法 267第一編 總則 267家事事件法 267家事事件之類型 269家事事件之分類依據 270家事訴訟事件 270家事非訟事件 271其他家事事件(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6項) 271家事事件之審級管轄 271家事事件法第4條之意義 272家事事件法第6條之意義 273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4條之意義 273家事事件法第6條第1項之意義:無管轄權案件之移送 273家事事件法第6條第2項之意義 274家事事件之事證蒐集與提出 275第二編 調解程序 281調解程序之開始 281調解結果之效力 283調解之特別裁定制度 285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 287第一章 通則 287家事訴訟事件之當事人適格 287數家事事件之合併審理 289家事訴訟事件之和解、捨棄、認諾 293法院闡明義務之加重 295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 297婚姻事件之管轄 297專屬管轄之任意化 298訴訟標的理論與既判力失權效及確定判決的失權效之關聯 300第三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301否認子女之訴 302醫學檢驗 304第四章 繼承訴訟事件 306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 307第一章 通則 307暫時處分制度(家事事件法第85條至第91條) 311第二章 婚姻非訟事件 316第三章 親子非訟事件 318第四章 收養事件 321第五章 未成年人監護事件 323第六章 親屬間扶養事件 325第七章 繼承事件 325第八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330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 333第十章 監護宣告事件 335第十一章 輔助宣告事件 339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事件 340第十三章 保護安置事件 342第五編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 343第一章 通則 343第二章 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執行 344第三章 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之執行 345第六編 附則 347Ⅱ 體系表民事訴訟法第一編 總則 351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357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364第四編 抗告程序 366第五編 再審程序 366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之訴 366第六編 督促程序 366第七編 保全程序 367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368第九編 (刪除)人事訴訟程序 368 Ⅲ概念釐清&比較表01「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區別 37102程序法上基本要求 37103民事紛爭之概略處理流程 37404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 37505處分權主義 37506辯論主義 37607決定「具體之法官是否為適格之裁判者」之判斷流程 37608法定管轄(土地、事務及職務管轄權) 37709「專屬管轄」與「任意管轄」之區別實益 37710民事訴訟法上的各種恆定原則 37811「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之區別 37912「訴訟能力」與「辯論能力」之區別 38013「既判力」與「參加效」之區別 38014民事訴訟之其他審理原則 38115「判決」與「裁定」之區別 38316「證人」與「鑑定人」之區別 38417「上訴」與「抗告」之區別 38418保全程序之比較 385
書名 / | 民事訴訟法含家事事件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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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保成法學苑; 宋定翔 王俊翔 監修 |
簡介 / | 民事訴訟法含家事事件法: 條文X體系X概念 (2020 高普特考 司法特考 各類考試):適用對象參加國家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 使用功效1.除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 |
出版社 /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4816002 |
ISBN10 / | 9864816004 |
EAN / | 9789864816002 |
誠品26碼 / | 2681812689003 |
頁數 / | 416 |
開數 / | 32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13X19CM |
級別 / | N:無 |
重量(g) / | 360g |
導讀 : 本書依據完稿前之最新修正條文編撰,編排體例除法條查閱功能外並兼具學習功能,茲將其要者,析述如後:
一、內容架構
Ⅰ條文&名詞解釋
除蒐錄最新條文外,並就各該條相關法律名詞或基本概念,以簡明精鍊的文字為闡述,以期讀者能掌握各條文之基本概念,並進而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
Ⅱ體系表
以體系表方式呈現本法之內容架構,讓讀者除能知其脈絡外,更能建構整體思維,免除見樹不見林之學習困擾。
Ⅲ概念釐清&比較表
將重要考點、較難理解或較易混淆之法律概念以圖表方式清楚呈現,破除學習盲點,提升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辨析。
二、取材
以命題考點為取向,輔以經典教科書、晚近主流、有力學說、實務見解為本,兼及重要期刊論文之重點闡述。
三、編排體例
以便利讀者閱讀、理解、查閱、攜帶為主要考量,版面清晰,字體大小適中,展現最超值之學習模式。
最佳賣點 : 查閱功能外並兼具研讀、準備考試等多項功能
加強對各該條文原意之體會,援引實務及學者見解,以利讀者查詢及進一步閱讀
以圖表方式,促進學習相關法律概念之理解與區別
能更清楚了解命題趨勢與命題重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