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1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 | 誠品線上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1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

作者 楊律師
出版社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1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無期限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無期限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改版差異:1.調整民事訴訟法大意撰寫結構,使重點更加清晰易理解2.依109年1月最新修法修訂刑事訴訟法大意內容書籍特色:一、這本書包括數年份的「司法五等錄事庭務員、身心障礙五等錄事庭務員、原住民五等錄事庭務員」的考古題及解答將近1686題,我的書向來是巿面上考古題及解答最多的書。二丶歷屆考古題及解答皆依章節排列,例如:當您看完「管轄」的章節後,立刻就會看到和「管轄」有關的考古題及解答。三丶本書以白話通俗的文字來撰寫,不論您的法學程度有多差,縱使您並非法律系畢業的,也能看得懂,有助各位考生快速吸收。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楊律師楊律師學 歷律師高考及格、法學碩士現 職個人執業律師、某些大老闆的法律顧問、某大補習班講師、蘋果日報專欄作家、兩隻流浪貓的爸經 歷曾任某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曾任某些學生的法律家教、曾任某些學校演講辯論社指導老師、曾任某些辯論比賽的裁判或裁判長、連續告白失敗五十次以上,好人卡持續累積ing著 作民法總則速成、刑法總則速成、刑法分則速成、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速成、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速成喜歡的打贏官司、寫法律文章、看電影、慢跑、陪小狗、小貓玩、向正妹告白討厭的打輸官司、沒空寫法律文章、沒空看電影、沒空慢跑、被小狗咬、被小貓抓、拿到好人卡Orz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單元 民事訴訟法大意 001第一篇 總則 003管轄(一):普通審判籍 007管轄(二):管轄錯誤、起訴管轄恆定 008管轄(三):較少考的特別審判籍 010管轄(四):侵權行為 012管轄(五):合意管轄 014管轄(六):管轄權競合vs關聯審判籍 018管轄(七):物權vs不動產 019管轄(八):債權vs不動產 022管轄(九):應訴管轄 025管轄(十):指定管轄 026管轄(十一):民事vs行政 028自行迴避 029聲請迴避 031權利能力 034當事人能力vs權利能力 036當事人能力vs胎兒 038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一) 040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二) 042當事人能力vs非法人團體(三) 044當事人能力vs中央或地方機關 046當事人能力vs分公司 048當事人對立 049訴訟能力vs行為能力 051訴訟能力vs外國人 054欠缺訴訟能力之處理 055訴訟能力vs輔助宣告 057訴訟能力vs特別代理人 060辯論能力 063當事人適格 063訴之利益 067普通共同訴訟 068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一):合一確定、當事人適格、訴訟行為效力 072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二):裁定追加 078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一):撤銷股東會議決議 080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請求回復共有物 083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三):連帶債務 085選定當事人(一):要件 088選定當事人(二):限制 092選定當事人(三):選定公益社團法人 093選定當事人(四):公告曉示→併案請求→視為選定 095選定當事人vs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 096公益法人vs不作為之訴 097輔助參加、從參加訴訟(一):意義及要件 098輔助參加、從參加訴訟(二):判決效力 102輔助參加、從參加訴訟(三):告知訴訟 105獨立參加訴訟 106主參加訴訟 108訴訟代理人(一):資格及授權 111訴訟代理人(二):數個訴訟代理人 116訴訟代理人(三):當事人的撤銷更正權 117訴訟代理人(四):法院選任 118訴訟代理人(五):訴訟代理權消滅 119裁判費(一):起訴、反訴、上訴 121裁判費(二):再審、抗告、聲請、聲明 124訴訟標的價額(一):誰核定?時點? 125訴訟標的價額(二):競合 128訴訟標的價額(三):債權之擔保、租賃 130訴訟標的價額(四):分割共有物 131訴訟費用之負擔(一):原則 132訴訟費用之負擔(二):認諾、分割共有物或經界訴訟、撤回、和解 134訴訟費用之負擔(三):預納 136訴訟費用之擔保 137訴訟救助(一):要件 137訴訟救助(二):救濟及效力 140當事人書狀 141送達(一):送達機關、應受送達人 143送達(二):訴訟代理人 145送達(三):送達代收人 147送達(四):補充送達 149送達(五):寄存送達 151送達(六):留置送達 153送達(七):公示送達 154送達(八):以電子設備送達 157期日及期間 158在途期間 159回復原狀 160當然停止訴訟(一):當事人死亡 163當然停止訴訟(二):當事人喪失訴訟能力或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其代理權消滅 166當然停止訴訟(三):法人合併、信託任務終了、破產宣告 168當然停止訴訟(四):訴訟擔當人死亡或喪失資格 169裁定停止訴訟 171合意停止訴訟 173言詞辯論(一):公開審判、開始 175言詞辯論(二):適時提出 177言詞辯論(三):指揮、闡明、發問 178言詞辯論(四):分別辯論、合併辯論、限制辯論 180言詞辯論(五):筆錄 182判決vs裁定 184宣示判決vs送達判決書 186裁定更正裁判 188補充判決 190司法事務官之處理程序 197訴訟卷宗 198第二篇 通常訴訟程序 199起訴書應記載事項 201補充聲明、保留給付範圍之聲明 203將來給付之訴 205給付之訴vs形成之訴 206確認之訴 209訴之客觀合併(一):單純合併 214訴之客觀合併(二):選擇合併vs競合合併 215訴之客觀合併(三):重疊合併 216訴之客觀合併(四):客觀合併+預備合併 217訴訟要件→先命補正→駁回 220訴訟要件vs重複起訴 224當事人恆定原則vs重複起訴 226訴之變更追加 229反訴 231撤回 235通知、就審期間 239準備程序 240逾時提出之失權效 243舉證責任之分配 245無庸舉證之事項(一):自認 247無庸舉證之事項(二):顯著或已知之事實 250無庸舉證之事項(三):推定 252無庸舉證之事項(四):擬制、習慣法令 253證據調查 254自由心證、證明度 255證人(一):出庭及作證義務 255證人(二):拒絕證言 257證人(三):具結 258證人(四):不到庭訊問 260鑑定 261鑑定證人 262書證(一):提出義務 263書證(二):文書之真正 265勘驗 266當事人訊問 267證據保全(一):要件 268證據保全(二):協議 269訴訟上和解(一):方式及範圍 270訴訟上和解(二):效力及救濟 272訴訟上和解(三):酌定和解方案 274全部終局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判決 276捨棄、認諾 280一造不到場、兩造不到場 281處分權主義 284假執行(一):意義及要件 286假執行(二):法院職權宣告 289履行期間、分次履行 292情事變更vs判決 294對待給付vs判決 294既判力(一):客觀效力範圍 296既判力(二):主觀效力範圍 297無效判決 300第三篇 調解程序、簡易訴訟程序、小額訴訟程序 303調解(一):強制調解 305調解(二):聲請調解、駁回聲請 308調解(三):調解處所、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 311調解(四):調解成立 314調解(五):調解不成立 316簡易訴訟程序(一):要件 317簡易訴訟程序(二):起訴書應記載事項?言詞起訴?自行到場? 321簡易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 322簡易訴訟程序(四):判決書 323簡易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324簡易訴訟程序(六):第二審 324簡易訴訟程序(七):第三審、抗告 326簡易訴訟程序(八):再審 329小額訴訟程序(一):要件 329小額訴訟程序(二):表格化訴狀、夜間假日開庭、調解期日辯論 330小額訴訟程序(三):衡平裁判 332小額訴訟程序(四):一部請求 333小額訴訟程序(五):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334小額訴訟程序(六):判決書 335小額訴訟程序(七):第二審 336小額訴訟程序(八):第三審? 338小額訴訟程序(九):抗告、再審 339第四篇 救濟程序 341第二審(一):上訴期間 343第二審(二):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44第二審(三):上訴權人 347第二審(四):形式審查 347第二審(五):上訴理由 348第二審(六):適時提出 351第二審(七):訴之變更、追加、反訴 353第二審(八):附帶上訴 355第二審(九):擴張或變更聲明 358第二審(十):捨棄上訴權 360第二審(十一):撤回上訴 361第二審(十二):上訴聲明vs實體判決vs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362第二審(十三):發回、移送 364第二審(十四):假執行之裁判 366第三審(一):上訴利益 367第三審(二):強制律師代理 368第三審(三):上訴理由 371第三審(四):法律審 373第三審(五):當然違背法令 374第三審(六):相對違背法令 375第三審(七):上訴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77第三審(八):訴之變更、追加、擴張聲明、附帶上訴 378第三審(九):言詞辯論vs書面審理vs上訴聲明 379第三審(十):判決 380第三審(十一):飛躍上訴 383抗告(一):要件 383抗告(二):抗告期間 385抗告(三):抗告狀應記載事項、實務流程 385抗告(四):效力 386抗告(五):抗告法院之裁定、再抗告 387異議 388再審(一):對象、事由、訴訟標的 389再審(二):再審期間 393再審(三):管轄法院 395再審(四):禁止再審 397再審(五):裁判 399第三人撤銷訴訟(一):要件 401第三人撤銷訴訟(二):撤銷期間 404第三人撤銷訴訟(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 404第三人撤銷訴訟(四):判決效力 405第五篇 支付命令、保全程序、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409支付命令(一):要件 411支付命令(二):限制 413支付命令(三):管轄 414支付命令(四):不能送達? 416支付命令(五):異議 417支付命令(六):確定之效力 419支付命令(七):裁判費 421假扣押(一):要件 424假扣押(二):釋明、擔保金 426假扣押(三):管轄 430假扣押(四):抗告 432假扣押(五):撤銷 433假處分 437定暫時狀態處分 439起訴登記 443公示催告 447除權判決 449第六篇 家事事件法 453家事事件分類 455管轄 457不公開審理 458職權調查證據 459命當事人到場 459訴訟能力vs 程序能力 460程序監理人 461強制調解 462甲類或乙類vs當事人適格 464請求之變更、追加、反請求、合併請求、合併審理、合併裁判 465和解、捨棄、認諾、撤回 467甲類或乙類vs第三人 468婚姻事件程序(一):訴訟種類、管轄 469婚姻事件程序(二):自認、不爭執 470婚姻事件程序(三):死亡 471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一):管轄 473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二):否認子女之訴、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473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三):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之訴 474親子關係事件程序(四):認領之訴 475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五):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475第二單元 刑事訴訟法大意 477第一篇 總則 479法例 481當事人 482土地管轄 484土地管轄vs管轄錯誤 486事務管轄 487事務管轄vs管轄錯誤 488牽連管轄 490競合管轄 494指定管轄 494移轉管轄 495無管轄權之處理 496自行迴避 451聲請迴避 501職權迴避 504迴避vs準用 504選任辯護人 505強制辯護(一):審判中的強制辯護 509強制辯護(二):偵查中的強制辯護 515強制辯護(三):偵查中的羈押審查 517審判中的閱卷權 518偵查中的閱卷權 520判決確定後的閱卷權 522通信接見權(一):羈押中的通信接見權 523通信接見權(二):受拘捕時的通信接見權 526輔佐人 528被告的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告訴代理人、再審代理人、沒收參與人代理人、訴訟參與代理人 529偵查中的筆錄、搜索扣押勘驗筆錄 532審判筆錄(一):內容及簽名 536審判筆錄(二):附錄及整理 538審判筆錄(三):效力及更正 540裁判vs更正 542平信、掛號送達證書 545陳明送達地址 546對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送達、對檢察官送達 548公示送達 549期日及期間 550在途期間 552回復原狀 553第二篇 強制處分及證據 557傳喚 561通知 564拘提(一):要件 566拘提(二):執行 569逕行拘提 571逮捕:通緝犯 573現行犯、準現行犯 577逮捕:緊急拘捕 580筆錄詢問人vs筆錄製作人 582人別訊問 583告知義務 584全程連續錄音 587夜間詢問 591訊問方法 595不正訊問 597羈押的要件(一):拘捕前置主義 599羈押的要件(二):24小時內 601羈押的要件(三):犯罪嫌疑重大 605羈押的要件(四之一):一般性羈押的原因 606羈押的要件(四之二):預防性羈押的原因 607羈押的要件(五):羈押必要 609羈押的要件(六):言詞審理原則、法官押票 612羈押審查(一):強制辯護? 614羈押審查(二):閱卷權vs法官羈押審查之依據vs檢察官到庭義務 615羈押審查(三):夜間訊問 617羈押審查(四):自由證明程序 619羈押之指揮、變更羈押處所 621羈押之執行、通信接見權 622撤銷羈押(一):羈押原因消滅 627撤銷羈押(二):羈押期滿 629撤銷羈押(三):羈押期間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 632撤銷羈押(四):處分、判決 634停止羈押(一):要件 635停止羈押(二):替代處分及防逃措施 637具保vs沒入保證金 639再執行羈押 640限制出境(一):要件 642限制出境(二):期限及延長 645限制出境(三):撤銷 646有令狀搜索+有令狀扣押 649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緊急搜索 653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附帶搜索 656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三):同意搜索 659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一):本案附帶扣押 662有或無令狀搜索+無令狀扣押(二):另案扣押 664搜索扣押的執行(一):在場之人 665搜索扣押的執行(二):扣押的方法及必要處分 666搜索扣押的執行(三):政府機關或軍事場所 668搜索扣押的執行(四):夜間 669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 671扣押物之返還 674無罪推定、罪疑唯無、舉證責任 675證據能力vs證明力 681嚴格證明程序vs自由證明程序 682傳聞例外(一):特別程序 683傳聞例外(二):§159-1Ⅰ 684傳聞例外(三):§159-1Ⅱ 688傳聞例外(四):§159-2 689傳聞例外(五):§159-3 692傳聞例外(六):§159-4 695傳聞例外(七):§159-5 696證人(一):傳喚及拘提 697證人(二):具結 699證人(三):違法訊問、證據能力 702證人(四):拒絕證言 703主詰問vs反詰問 706詰問權vs交互詰問順序 708被告詰問權vs被告退庭 710共同被告 710鑑定人之選任 714拒卻鑑定人 715鑑定人vs證人 717鑑定留置 719鑑定許可 721檢察事務官及警察之採證 722鑑定證人 723通譯vs鑑定人 725勘驗 725證據保全 726第三篇 偵查 729告訴權人(一):被害人 731告訴權人(二):配偶及特定親屬 733告訴權人(三):特定罪名 737告訴權人(四):利害衝突 736告訴權人(五):代行告訴人 736告訴代理人 738告訴期間 739撤回告訴 740告訴不可分、撤回告訴不可分 742告發 744自首 745偵查之主體及開始 746偵查不公開vs在場 749提起公訴 751絕對不起訴(一):法定不起訴 752絕對不起訴(二):其他法定理由不起訴 754相對不起訴(一):微罪不起訴 755相對不起訴(二):執行無益不起訴 756簽結 758緩起訴(一):要件 759緩起訴(二):撤銷 762再議(一):聲請 764再議(二):審查 768交付審判 770第四篇 起訴及審判 775起訴書vs卷證併送主義 779案件單一性vs起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 781追加起訴 784案件同一性vs變更起訴法條 785撤回起訴 786開庭通知及送達 787起訴審查 788公開審理、合議審理、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 790職權主義vs當事人主義vs調查證據 793準備程序 794審判期日、審理程序 798更新審判程序 803停止審判 804有罪判決 806無罪判決 807免訴判決 808不受理判決 810宣示判決 812被告不到庭vs判決 813自訴及限制(一):被害人 815自訴及限制(二):直系尊親屬或配偶 818自訴及限制(三):半個被害人? 819自訴及限制(四):強制律師代理 820自訴及限制(五):偵查 821自訴及限制(六):撤回 822自訴及限制(七):已不得告訴或請求 824自訴及限制(八):裁定駁回自訴 824上訴權人(一):當事人、得提起自訴之人、職權上訴 825上訴權人(二):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828上訴權人(三):代理人或辯護人 830上訴期間 832上訴理由及審查 833案件單一性vs上訴不可分vs不告不理原則 835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836捨棄上訴、撤回上訴 837三級三審vs二級二審 840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一):罪名 840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二):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 842上訴第三審的限制(三):上訴理由 843第三審的審判程序 845判決與上訴vs裁定與抗告 846實體裁定vs程序裁定vs抗告 848抗告vs停止執行 850再抗告 851準抗告 852再審的對象 853為被告利益再審 854為被告不利益再審 857再審聲請權人 858再審期間 858再審代理人vs閱卷權 859再審書狀、理由、附件及管轄權 860聲請再審vs停止執行 862開庭審理、調查證據 862裁定駁回vs開始再審之裁定 864更為審判、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865非常上訴聲請權人 867非常上訴之審理程序 869非常上訴之判決 869簡式審判程序 870簡易程序(一):偵查中聲請 874簡易程序(二):審判中裁定 878簡易程序(三):上訴 882協商程序(一):要件 884協商程序(二):告知義務 886協商程序(三):不得協商判決之例外 886協商程序(四):上訴 887第五篇 被害人訴訟參與、沒收、執行、附帶民事訴訟 889被害人訴訟參與(一):要件 891被害人訴訟參與(二):裁定 893被害人訴訟參與(三):通知、出庭、表示意見 894被害人訴訟參與(四):訴訟參與代理人 897被害人訴訟參與(五):閱卷權 898被害人訴訟參與(六):選定代表人 899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一):陪同 900訊問或詢問被害人(二):隔離 901移付調解、進行修復 902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一):通知義務、陳述意見機會、聲請沒收 903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二):聲請及裁定 905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三):代理人及閱卷權 907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四):準用被告之權利、適用通常審判程序 908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五):判決 910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六):上訴 910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七):撤銷沒收確定判決 913單獨宣告沒收(一):要件 914單獨宣告沒收(二):聲請權人、管轄、第三人參與 917執行(一):開始及指揮 918執行(二):方式 918執行(三):停止執行 920執行(四):死刑 920附帶民事訴訟 922

商品規格

書名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1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
作者 / 楊律師
簡介 /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021 五等考試 錄事 庭務員 原住民特考 身障特考):適用對象:欲報考司法五等考試的考生適用時間:無期限使用功效: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
出版社 / 志光保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4817931
ISBN10 / 9864817930
EAN / 9789864817931
誠品26碼 / 2681967732005
頁數 / 960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3.8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1085

試閱文字

自序 : 一、109年1月「重寫」這本書,10月放榜後收到數封感謝信,印象最深的二封信分別是「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四個月就考98分並成為全國榜首」及「非法律畢業,只看本書12天就考全國第19名」,我看完信後興奮到快無法呼吸了。
二、正在看本書的妳,幾個月後也會考上,記得寫信給我,讓我再興奮到快無法呼吸吧,我樂於當M男。
2020年12月 楊律師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網路人氣楊律師,獨家傳授你最高報酬率的讀書技巧!
用白話通俗的文字讓民、刑事訴訟法不再乏味,
即使非法律系的讀者也能輕鬆上手,
基本概念搭配常考內容及歷年五等考古題交互演練,
事半功倍的讀書方式,一本書即可解決您對民、刑事訴訟法的所有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