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各、物權關鍵選擇 (第5版 國家考試律師 司法官)
作者 | 殷越/ 高啟霈 (宋世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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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債各、物權關鍵選擇 (第5版 國家考試律師 司法官):本書特色司律選擇題,考的並非艱深的學說理論或難解的實務爭議,而是考生對於命題範圍內所涉及相關法律之廣度,及對於法 |
作者 | 殷越/ 高啟霈 (宋世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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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債各、物權關鍵選擇 (第5版 國家考試律師 司法官):本書特色司律選擇題,考的並非艱深的學說理論或難解的實務爭議,而是考生對於命題範圍內所涉及相關法律之廣度,及對於法 |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司律選擇題,考的並非艱深的學說理論或難解的實務爭議,而是考生對於命題範圍內所涉及相關法律之廣度,及對於法條內文的熟悉程度。就民法這門學科來說,由於台灣民法典係繼受例如德、日等先進國家之立法例而來,先天已具備相當完整的體系性和成熟度。在法體系裡可說已然自成一個具備複雜系統的「小宇宙」,也不為過。若心中沒有民法的「體系概念」,那麼學習時有著「見樹不見林」的感覺,也不足為奇。本書首先將艱澀的民法條文以淺白的方式轉譯,加上大量的圖表幫助記憶,並精選自司律考試改考選擇題以來的歷屆考古題,再輔以一望即知的詳解供讀者參照、練習,快速幫助讀者打下司律第一試的基礎。此外,為因應103年開始的新制複選題,除考古題外,各章節重要觀念也以作者自擬題目的方式,供身經百戰的讀者們溫故知新。
作者介紹 殷越台大法研所民法組博士生日本語能力試驗N1合格執業律師一期一會,和靜清寂筆者之所以自取藝名為「殷越」,除了跟「音樂」同音好聽好記這種有點三八的理由之外,也是勉勵自身要「殷切」的「超越」自己。除了考試之外,人生仍然有著各式各樣的難題要面對,只要你是真心的想要完成些什麼,不想虛度有限的生命的話,那麼在各個層面(不只是考試!)努力付出,也只是人生征途中的必經過程。論記憶力和聰慧程度,筆者自認並非優於常人。但如果要說是什麼能夠支撐著我一路走來,那大概就是「自制力」和「意志力」吧。興趣是進健身房做重量訓練和旅行。囿於老邁年高,從幾年前開始實行少油無糖低GI的飲食控制。念研究所時意外發現自己對民事法的熱愛遠超乎想像,將來不排除以學術研究為志業。雖喜愛茶道的寂靜清幽,但生活卻總是兵荒馬亂。現正位於學術論文與實務訴狀的夾縫中求生存。高啟霈律師(宋世傑)台大法研所司法院核定通曉日文及英文第一級民間公證人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財產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海事保險公證人考試及格小時候對於民法汗牛充棟的條文一直餘悸猶存,實在沒想到考上後竟然還能出版一本教人念民法的參考書,這真是世事難料啊。作者是個懶惰的人,說要減肥減了好幾年老是失敗。每次念書的時候總是想著怎樣可以用最有效率的方法趕快把書念熟,讓大腦少一點負擔,因此這是一本目標能夠讓讀者快速吸收的參考書。附帶一提,雖然平常又懶又廢,但作者該努力時也是很認真的喔。希望讀者也能為了自己的夢想,在關鍵時刻努力堅持!
產品目錄 債編各論 Chapter 1 財產移轉契約 第一節 買賣 買賣契約 買回契約 特種買賣 第二節 互易 第三節 交互計算 第四節 贈與 贈與人之撤銷權 贈與人之違約責任 Chapter 2 用益契約 第一節 租賃 出租人之義務 承租人之義務 房地讓與時關於基地使用權之爭議問題 租賃契約之終止 耕地租賃地租賃 權利租賃 第二節 借貸 使用借貸 消費借貸 Chapter 3 勞務契約 第一節 僱傭 第二節 承攬 承攬人之權利義務 定作人之權利義務 第三節 旅遊 第四節 出版 第五節 委任 受任人之義務 委任人之義務 委任契約之終止 第六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 第七節 居間 第八節 行紀 第九節 寄託 一般寄託 消費寄託 法定寄託 第十節 倉庫 第十一節 運送 運送契約概說 物品運送 旅客運送 第十二節 承攬運送 Chapter 4 團體契約 第一節 合夥 第二節 隱名合夥 第三節 合會 合會契約之性質 Chapter 5 支付契約 第一節 指示證券 第二節 無記名證券 第三節 終身定期金 Chapter 6 紛爭解決契約 第一節 和解 和解契約之效力 和解契約之撤銷 Chapter 7 擔保契約 第一節 保證 弱勢保證人之保障 保證債務之清算關係 第二節 人事保證 物權編 Chapter 1 物權總論 第一節 通則 物權的基本原則 物權的效力 第二節 物權之變動 物權變動之概論 因法律行為所生之物權變動 非因法律行為所生之物權變動 第三節 占有 占有概論 占有事實之推定與占有之取得 占有人之法律地位 準占有與共同占有 Chapter 2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概論 意義 性質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概論 鄰地通行權 越界建築 區分所有建築物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第四節 共有 定義 處分權 使用收益與管理 共有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共有物分割 公同共有 Chapter 3 用益物權 第一節 地上權 普通地上權 區分地上權 第二節 地上權以外之用益物權 農育權 不動產役權 典權 Chapter 4 擔保物權 第一節 抵押權 定義 抵押權人之權利 抵押權之實行 多數擔保 最高限額抵押權 其他抵押權 第二節 抵押權以外的擔保物權 質權 留置權
書名 / | 債各、物權關鍵選擇 (第5版 國家考試律師 司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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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殷越 高啟霈 (宋世傑) |
簡介 / | 債各、物權關鍵選擇 (第5版 國家考試律師 司法官):本書特色司律選擇題,考的並非艱深的學說理論或難解的實務爭議,而是考生對於命題範圍內所涉及相關法律之廣度,及對於法 |
出版社 /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5407766 |
ISBN10 / | 9865407760 |
EAN / | 9789865407766 |
誠品26碼 / | 2681863829007 |
頁數 / | 320 |
開數 / | 18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
自序 : 五版序
承蒙各位讀者的關照,《關鍵選擇:債各、物權》這本小書即將進入第五版。本次改版,主要是精選107年、108年重要的司律選擇題及其詳解,並修正過去部分講解內容不完備及錯漏之處。又本書雖名為《關鍵選擇:債各、物權》,然對於民事財產法有相當研究的讀者應該不難發現,非僅債總、債各有可能會混合以「民法債編」形式出題,甚至有題型必須同時運用民法各編之基本觀念,始得迎刃而解。因此,將這本小書稱為《關鍵選擇:民事財產法(下冊)》,並將今年甫改版之《關鍵選擇:民總、債總》稱為《關鍵選擇:民事財產法(上冊)》,也不為過。為免見樹不見林之憾,筆者強烈建議讀者可以將這本小書搭配《關鍵選擇:民總、債總》一起使用,以收飽覽全景之效。
筆者也要藉此特別感恩主編柔彣及副總編靜妙姐等學稔編輯團隊同仁所提供的行政協助,正因為您們的大力幫忙,才是支撐這本小書得以一路改版至今的堅實基礎。另外,責任編輯尚易所惠賜的寶貴建議,也讓筆者獲益良多,特此致謝。
儘管筆者已經脫離國家考試許久,但為了準備考試而必須猶如在囚般埋首書堆,甚至犧牲諸多人生美好事物的心情,至今回想起來仍然歷歷在目。就算現在正式投身人前看似光鮮亮麗的律師實務工作,但親身感受當事人將身家性命託付給你,而後在法庭上刀光劍影的箇中滋味,也是如人飲水,其冷暖實不足為外人道。
在此,筆者無意要灌輸讀者們從事律師司法官工作之利弊分析標準或價值選擇,謹引用著名少年漫畫《進擊的巨人》中,作者藉主角之口所言與讀者們共勉(台詞略有更動):「雖然大家往往都是被其他人和環境的逼迫下,將自己的腳踏進地獄。只不過親手推自己一把的人,所見的地獄就不同了。地獄的盡頭可能是希望,也可能是另一個地獄。但這無從得知,只有一路前行的人才有可能知道。」
殷越
2020年3月於自宅
這本書竟然來到了第五版,時光的飛逝讓作者也嚇到吃手手,從青澀的研究生身分轉為職場上的工作者,對於很多事物的想法產生轉變,觀察的角度也有所不同。當然,當初準備考試的艱辛仍然歷歷在目,因此筆者仍將竭盡全力協助讀者快速建立正確的法律概念,並通過第一試。也希望讀者在沉重的備考壓力下,能抽出些時間陪伴親友,放鬆自己,畢竟考試永遠只是人生中的一項專案,時時詢問自己因何而戰也是十分重要的。
高啟霈律師(宋世傑)
於亞速爾群島首府,聖米格爾島,大西洋正中央
最佳賣點 : 本書首先將艱澀的民法條文以淺白的方式轉譯,加上大量的圖表幫助記憶,並精選自司律考試改考選擇題以來的歷屆考古題,再輔以一望即知的詳解供讀者參照、練習,快速幫助讀者打下司律第一試的基礎。此外,為因應103年開始的新制複選題,除考古題外,各章節重要觀念也以作者自擬題目的方式,供身經百戰的讀者們溫故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