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罰法與行政法院判決 | 誠品線上

稅捐處罰法與行政法院判決

作者 葛克昌/ 吳德豐/ 蔡孟彥/ 主編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稅捐處罰法與行政法院判決:本書特色本書乃是葛克昌老師於台灣大學所開立之稅務爭訟課程中,由修課同學期末報告所集結之論文集,文章中除了主要有報告同學對於該判決之介紹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乃是葛克昌老師於台灣大學所開立之稅務爭訟課程中,由修課同學期末報告所集結之論文集,文章中除了主要有報告同學對於該判決之介紹與相關論理討論外,也包括與會專業人士(包括:行政法院法官、會計師以及律師)之相關評論,此些詳細之論述可以做為對稅務爭訟有興趣者進修與研究用。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葛克昌現職: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經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稅捐稽徵法修正委員會委員賦稅革新委員會委員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吳德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兼策略長蔡孟彥臺灣大學財經法律博士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日本稅法學會會員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序言 i 避稅行為原則不罰 黃士洲 001 稅法上之一事不二罰──以日本法為例 蔡孟彥 009 實質課稅原則之界限、反避稅條款之體系關係與漏稅罰──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89號判決 陳怡君、吳佳珍 021 論漏稅罰之主觀要件與信賴保護原則──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630號判決 李佳樺 073 稅捐規避認定與逃漏稅之主觀聯繫──試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2號判決 胡東政、邱稚宸 115 稅捐行政罰中之主觀要件與罰鍰裁量──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76號判決 馬承佑 139 營業稅法上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扣抵銷項稅額之漏稅罰問題──評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39號判決 黎紹寗 171 論扣繳義務人處罰之爭議問題──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58號判決 郭于嘉、黃瓊誼 207 營業稅銷項稅額之核定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簡評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252號判決 葉子寧 253 論所得稅法第66條之8之構成要件、稅捐規避得否裁罰及核課期間之認定──以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364號判決為中心 林芊 295 裁罰處分不同於補稅處分──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97號判決 陳宏泰 337 漏稅罰之調查、裁處與行為數認定──評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10號、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404號判決 陳姵伊、張偉志 359

商品規格

書名 / 稅捐處罰法與行政法院判決
作者 / 葛克昌 吳德豐 蔡孟彥 主編
簡介 / 稅捐處罰法與行政法院判決:本書特色本書乃是葛克昌老師於台灣大學所開立之稅務爭訟課程中,由修課同學期末報告所集結之論文集,文章中除了主要有報告同學對於該判決之介紹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407377
ISBN10 / 986540737X
EAN / 9789865407377
誠品26碼 / 2681846956003
頁數 / 436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序言
現行稽徵實務上,稽徵機關多就須另補稅之案件加以處罰,尤其是補稅金額較大之案件。然而,現行稅法就漏稅罰罰鍰金額之計算,係以納稅人所漏稅額之若干倍數處罰,此致納稅人之權利受到相當之侵害,甚至無力負擔。實則,一般稅法總論之核心領域,多以稅捐債務法為討論主軸,另兼及於稅捐行政(稽徵)法與救濟法領域,較少及於稅捐處罰法。此乃因稅捐債務法與稅捐處罰係適用不同之法理:前者主要以追求稅捐負擔公平及量能平等負擔之實現為其核心理念,旨在稅捐負擔盡量不影響市場經濟之競爭秩序,及憲政國家之私有財產體制,以及各納稅人間之稅負公平分配。故就脫法避稅之案件,允許稽徵機關或行政法院依據交易常規予以調整;納稅人未盡協力義務,稽徵機關得降低證明程度課稅,並以同業利潤標準等推估核定納稅人之應納稅額。然而,稅捐處罰法係針對納稅人違反稅法上義務之制裁,與量能平等負擔之實踐無關,而是重在罰責相當、一行為不二罰、無罪推定原則、不自證己罪原則等之適用,以及就裁罰要件事實幾近真實之證明程度、類推禁止原則等基本法治國家之基本要求之嚴守。不正之稅,往往帶來不正之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對稅捐債務法與處罰法之憲法界限,多所著墨,例如避稅不予處罰(第7條第8項)、不得依推估之稅額處罰(第14條第4項)等。惟於立法過程中,對處罰應適用之基本法理部分有所誤解,以致立法過程中有所缺漏,仍有賴司法判決加以填補。
本書編排上,第一章先究明稅捐債務法與處罰法基本法理之差異,並以納保法施行後之若干判決闡明之。第二章以後,判決作成之時點多於納保法施行以後,其已能指出稽徵實務上混淆稅捐債務法與稅捐處罰法之法理,並且恪遵法治國家之罪刑法定主義,使該等判決可資成為納保法之法源。本書藉由法律系及會計系之研究生、律師、會計師就所選判決予之討論參與及集結出版,對這些作成判決之法官們,願意耗費時間精力,鍥而不捨地追求法治國家基本精神之實踐,保護納稅者基本權利誠摯相當敬意。同時也對資誠教育文化基金會認同此種理念,善盡社會責任,亦感謝意。
葛克昌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乃是葛克昌老師於台灣大學所開立之稅務爭訟課程中,由修課同學期末報告所集結之論文集,文章中除了主要有報告同學對於該判決之介紹與相關論理討論外,也包括與會專業人士(包括:行政法院法官、會計師以及律師)之相關評論,此些詳細之論述可以做為對稅務爭訟有興趣者進修與研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