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 (各類國考司律法研 第2版) | 誠品線上

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 (各類國考司律法研 第2版)

作者 克允/ 編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 (各類國考司律法研 第2版):本書特色上考場前,兩大關鍵一定要知道:書念得再多,也要會答題才能考得上;得分重點在於寫對,不是寫多。不同於坊間求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上考場前,兩大關鍵一定要知道:書念得再多,也要會答題才能考得上;得分重點在於寫對,不是寫多。 不同於坊間求多求厚的民法總則解題書,本書按考試重要觀念仔細選題,編入適當章節,再輔以解題引導,培養審題能力。研讀本書可以達成下列目標: 1.利用大量圖表輕鬆迅速複習重要解題觀念。 2.透過精選試題與題型分析培養精準抓住考點的能力。 3.只寫出有效得分的內容,真正能寫出來的內容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 適用類科: 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轉學考; 高普考、三、四等特考: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地政、 法制、智慧財產行政、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特考及格相關著作:爭點整理 民法總則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關鍵選擇 身分法Facebook搜尋 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 追蹤更多最新資訊誤打誤撞進入了法律的世界,卻也默默地走到了現在。非常討厭考試,卻也莫名地完成了幾次重大的考試。到目前為止沒搞懂過什麼是正義,所以對於正義魔人總是感到不可思議。身為一個執法者,只期盼自己能夠做到如同「克允」這個名字的由來──「惟明克允」一般,明察事物,然後公正地對待,令人信服。總是認為這個世界就是因為有許多的小善小惡,所以才顯得多彩繽紛。讓我們一起為這個世界創造更多的色彩,共同完成這本屬於我們自己的繪圖本吧!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解題概念說明 ‧1 Chapter 1 權利主體:人與人格之保護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 ‧1-3 觀念建構 胎兒之權利能力 ‧1-4 題型1-1-1 胎兒的權利能力 97司法事務官第1題 ‧1-5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9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題(節錄) ‧1-10 觀念建構 死亡宣告 ‧1-11 題型1-1-2 死亡宣告之聲請人與效力範圍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1-14 Try again 75司法官第 1 題 ‧1-16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16 題型1-1-3 死亡宣告之效力 103 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 1 題 ‧1-17 Try again 100軍法官第1題 ‧1-20 Try again 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節錄) ‧1-21 第二節 法人 ‧1-22 觀念建構 壹、法人權利能力 ‧1-22 貳、法人種類 ‧1-23 參、法人之機關 ‧1-24 肆、法人民事責任 ‧1-25 題型1-2-1 法人之權利能力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26 題型1-2-2 董事變更與登記對抗 102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2題 ‧1-28 Try again 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1-29 題型1-2-3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 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0 題型1-2-4 法人之侵權責任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2 Try again 102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35 題型1-2-5 影子董事與法人侵權 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1-36 題型1-2-6 總會決議瑕疵與救濟 100台大轉學考第1題 ‧1-39 第三節 人格之保護 ‧1-43 觀念建構 ‧1-43 題型1-3-1 人格權侵害之救濟 92律師第1題 ‧1-44 題型1-3-2 居住安寧權 97高考三級法制、公平交易、智財行政第1題 ‧1-46 Try again 98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1題 ‧1-48 題型1-3-3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 101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1-49 Chapter 2 權利與權利客體:物、物權與債權 第一節 物的概念與孳息 ‧2-3 觀念建構 ‧2-3 題型2-1-1 主物與從物 103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2-5 題型2-1-2 不動產與其成分 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 ‧2-6 題型2-1-3 不動產出產物之歸屬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2-8 Try again 79司法官第3題 ‧2-11 題型2-1-4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2-11 Try again 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節錄) ‧2-13 第二節 物權與債權 ‧2-14 觀念建構 ‧2-14 題型2-2-1 物權法定原則 95司法官第3題(節錄) ‧2-15 題型2-2-2 債權物權化:預告登記 100司法官第1題(節錄) ‧2-17 題型2-2-3 使用借貸契約的債權物權化? 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2-18 Try again 99台大法研B卷第2題 ‧2-23 Chapter 3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靜態元素 第一節 意思表示 ‧3-3 觀念建構 ‧3-3 題型3-1-1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4普考戶政第1題 ‧3-5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7 題型3-1-2 對話與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8 Try again 101律師第6題(節錄) ‧3-10 題型3-1-3 意思表示發出後表意人死亡 103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11 第二節 自然人之行為能力 ‧3-13 觀念建構 意義 ‧3-13 題型3-2-1 「行為」能力 101普考財稅行政第1題 ‧3-13 觀念建構 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3-15 題型3-2-2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允許所為法律行為之效果 10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3-19 Try again 108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22 題型3-2-3 處分特定財產之允許 92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3-22 Try again 102退除役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3-24 題型3-2-4 獨立營業之允許 99律師第1題 ‧3-25 Try again 96司法四等書記官第3題 ‧3-26 題型3-2-5 限制行為能力人施用詐術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3-27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28 題型3-2-6 已取得行為能力本人之承認權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3-29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3-31 題型3-2-7 未成年人離婚後回歸限制行為能力人?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2 題型3-2-8 精神錯亂與法律行為之效力 102普考戶政第2題 ‧3-33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節錄) ‧3-35 觀念建構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3-35 題型3-2-9 監護宣告之要件與效力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3-37 題型3-2-10 受輔助宣告人之行為能力 102家事調查官第1題 ‧3-38 Try again 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4題 ‧3-40 Try again 104鐵路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1題 ‧3-40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 ‧3-41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3-41 題型3-2-11 輔助人之權限 102司法三等書記官第1題 ‧3-42 Chapter 4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動態發展 第一節 意思表示的故意不一致:虛偽意思表示 ‧4-4 觀念建構 ‧4-4 題型4-1-1 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與第三人之保護 107家事調查官第1題第1小題 ‧4-5 題型4-1-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詐害債權 99地政士第1題 ‧4-7 Try again 92司法官第1題 ‧4-9 Try again 102鐵特員級運輸營業第2題 ‧4-10 Try again 104薦任升官等戶政第2題 ‧4-11 Try again 99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11 題型4-1-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5律師第1題 ‧4-12 Try again 102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3題 ‧4-14 題型4-1-4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善意第三人之解釋 88司法官第1題 ‧4-15 Try again 97關稅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 ‧4-18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2題 ‧4-18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制第1題 ‧4-19 題型4-1-5 借名登記契約 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4-19 Try again 107高考三級公平交易管理第1題 ‧4-24 第二節 意思表示的偶然不一致:錯誤 ‧4-26 觀念建構 ‧4-26 題型4-2-1 表示行為錯誤 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31 Try again 91律師第2題 ‧4-34 Try again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4-35 題型4-2-2 物之性質錯誤與除斥期間 105普考戶政第1題 ‧4-35 題型4-2-3 物之性質錯誤與損害賠償 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4-37 Try again 102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4-4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 2 題 ‧4-40 Try again 105原住民三等地政第1題 ‧4-41 題型4-2-4 形成價值之因素錯誤與價值錯誤 104高考二級一般行政第1題 ‧4-42 題型4-2-5 故意傳達錯誤 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 ‧4-44 Try again 102政大轉學考第2題 ‧4-45 第三節 意思表示的不自由:詐欺與脅迫 ‧4-47 觀念建構 ‧4-47 題型4-3-1 被詐欺意思表示之撤銷 104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49 Try again 100關稅法務第1題 ‧4-51 題型4-3-2 不作為詐欺與第三人詐欺 101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 ‧4-52 Try again 91司法官第1題 ‧4-56 Try again 102關稅法務第1題 ‧4-57 Try again 96原住民三等地政第2題 ‧4-58 Try again 102稅特三等稅務人員各科別第1題 ‧4-58 Try again 106公務、關稅人員升官等第2題 ‧4-59 Try again 10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59 題型4-3-3 受脅迫之意思表示與善意取得 98鐵特高員三級運輸營業第1題 ‧4-60 Try again 97身心三等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第2題 ‧4-62 Try again 105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1題 ‧4-62 Try again 107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4-63 Try again 108三等財稅法務、關稅法務第1題 ‧4-64 Chapter 5 權利變動:法律行為的規制、附款與效力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規制:強行規定、公序良俗與 暴利行為 ‧5-3 觀念建構 ‧5-3 題型5-1-1 法律行為違反強行規定 105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2題 ‧5-5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5-8 Try again 105原住民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5-9 題型5-1-2 法律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101鐵特高員三級事務管理第4題 ‧5-9 Try again 104家事調查官第2題 ‧5-11 題型5-1-3 賭債非債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第1題 ‧5-12 題型5-1-4 暴利行為 101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 ‧5-13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條件與期限 ‧5-16 觀念建構 ‧5-16 題型5-2-1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生效時點 100司法官第1題(節錄) ‧5-18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5-19 觀念建構 ‧5-19 題型5-3-1 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 105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5-20 Try again 94薦任升官等法院書記官第1題 ‧5-22 Chapter 6 第三人所引起之權利變動:無權處分與代理 第一節 無權處分 ‧6-3 觀念建構 ‧6-3 題型6-1-1 無權處分基本型 102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6-4 Try again 97軍法官第1題 ‧6-6 題型6-1-2 無償的無權處分 95司法四等書記官第1題 ‧6-7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 ‧6-10 題型6-1-3 有償無權處分之後續求償 104升官等薦任法制、商業行政、智財行政第2題 ‧6-11 Try again 102司法官第1題(節錄) ‧6-14 Try again 96司法官第4題(節錄) ‧6-15 題型6-1-4 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 104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15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 ‧6-17 Try again 102升官等薦任法制、商業行政、智財行政、消保第2題 ‧6-18 題型6-1-5 權利人繼承無權處分人 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1題 ‧6-19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節錄) ‧6-21 Try again 102家事調查官第2題 ‧6-22 題型6-1-6 債權雙重讓與之效力 83司法官第3題(節錄) ‧6-22 第二節 代理 ‧6-26 觀念建構 代理 ‧6-26 題型6-2-1 未成年人與代理權授與行為無因性 104升官等薦任戶政第1題 ‧6-28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30 Try again 94 律師檢覆2第1題 ‧6-31 Try again 93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 ‧6-31 題型6-2-2 代理人之意思表示瑕疵 100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32 Try again 104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34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1題(節錄) ‧6-35 Try again 101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 ‧6-36 題型6-2-3 雙方代理、自己代理之效力 103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 ‧6-37 Try again 98司法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2題 ‧6-39 Try again 95 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 ‧6-40 Try again 103高考三級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41 觀念建構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6-41 題型6-2-4 無權代理基本題 102高考三級戶政第3題 ‧6-43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6-44 題型6-2-5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性質 100稅務三等各類科第1題 ‧6-45 題型6-2-6 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 103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6-48 Try again 94第一次地特法制第1題 ‧6-50 題型6-2-7 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 104家事調查官第1題 ‧6-50 題型6-2-8 代理權撤回之表見代理 105原住民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第1題 ‧6-53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 ‧6-55 Try again 107司特三等檢察事務官第3題 ‧6-55 題型6-2-9 自始無代理權之表見代理 104地特四等戶政第1題 ‧6-55 Try again 96高考三級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1題 ‧6-57 Try again 99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2題 ‧6-58 Chapter 7 權利行使的界限 第一節 消滅時效 ‧7-3 觀念建構 ‧7-3 題型7-1-1 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請求權與消滅時效 104地特四等戶政第2題 ‧7-4 Try again 94身心三等地政第2題(節錄) ‧7-5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節錄) ‧7-6 Try again 92律師檢覆第1題 ‧7-6 題型7-1-2 無權占有他人之物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105高考三級法制、財稅行政、商業行政、公交行政、 智財行政第2題 ‧7-8 Try again 102身心三等法制第1題(節錄) ‧7-11 Try again 95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7-11 題型7-1-3 民法第127條第8款「商品」之意涵 103司特三等書記官、公證人、行政執行官第1題 ‧7-12 Try again 99地特三等地政第2題 ‧7-14 Try again 106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2題 ‧7-14 題型7-1-4 消滅時效中斷與時效完成後之擔保物取償權 97民間公證人第1題 ‧7-15 Try again 99法制、公交管理、智財行政第1題 ‧7-17 Try again 102普考戶政第1題 ‧7-17 題型7-1-5 債權憑證與消滅時效 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7-18 題型7-1-6 消滅時效不完成 101高考三級法制、財稅行政、商業行政、公交管理、 智財行政第2題 ‧7-24 Try again 100司特三等書記官、行政執行官、公證人第2題 ‧7-25 Try again 10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7-26 第二節 誠信原則、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7-27 觀念建構 ‧7-27 題型7-2-1 權利濫用 97司法官第1題 ‧7-29 題型7-2-2 權利失效理論 103北大法研第1題 ‧7-31 題型7-2-3 緊急避難 104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第1題 ‧7-33 題型7-2-4 正當防衛 106普考戶政第1題 ‧7-35

商品規格

書名 / 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 (各類國考司律法研 第2版)
作者 / 克允 編
簡介 / 國考大解密: 民法總則 (各類國考司律法研 第2版):本書特色上考場前,兩大關鍵一定要知道:書念得再多,也要會答題才能考得上;得分重點在於寫對,不是寫多。不同於坊間求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2959879
ISBN10 / 9862959878
EAN / 9789862959879
誠品26碼 / 2681785085000
頁數 / 328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二版序
很高興本書即將進入二版,這次的改版內容主要是將一版出版以後到108年間的國考題目擇要收錄,另外就全書的解題內容重新審視後,針對部分題目予以適當改寫,並將先前已經發現的錯誤予以修正,希望能使本書更臻完善。
民法總則編因為長期以來並沒有重大修正,相關的爭議大多已經被討論過了,所以不太會有什麼新內容,算是考點相當固定的考科,各位只要跟著書上的例題認真練習,穩紮穩打的準備,應該可以讓你從容面對大多數的考題。
這本書的改版,首先要感謝先前許多讀者的不吝指教,這些寶貴意見對於本書的改版極具助益。此外,責編肇昌不僅細心校對,挑出了許多細小問題,也給了相當有用的建議,在此由衷表示感謝。
最後,儘管本書已經盡力挑出所有可能的錯誤,然而仍可能有漏網之魚,倘若各位讀者在閱讀本書時,發現有疏漏之處,墾請務必來信指正,筆者感謝在先。如果對於書中的內容有不解或疑惑之處,也歡迎您寫信詢問,或是至臉書找到《克允的11號法律研究室》後私訊給我,我會盡快利用公餘時間回覆。
克允
2019年6月12日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不同於坊間求多求厚的民法總則解題書,本書按考試重要觀念仔細選題,編入適當章節,再輔以解題引導,培養審題能力。研讀本書可以達成下列目標:
1.利用大量圖表輕鬆迅速複習重要解題觀念。
2.透過精選試題與題型分析培養精準抓住考點的能力。
3.只寫出有效得分的內容,真正能寫出來的內容才是決定勝負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