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 | 誠品線上

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

作者 魏大喨
出版社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本書特色本書分三部分。第一、法學方法論之實踐。司法審判在實踐法規範價值秩序,審判者不能以充作立法者精準複印機為足,解釋法律須植入價值評價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分三部分。第一、法學方法論之實踐。司法審判在實踐法規範價值秩序,審判者不能以充作立法者精準複印機為足,解釋法律須植入價值評價,方能圓滿為法之解決。又為避免流於主觀恣意,須藉助於法學方法理論之運用。第二、憲與法之對話。法規範有效存在基礎,以其合於憲法原理之故,合憲性解釋已為法解釋方法之一,未來確定裁判違憲審查制度引進,合憲性控制將益形重要。第三、司法改革之憲法原理。2017年之司改國是會議,欲藉國民主權原理以改造並提昇司法權可信賴性為目標,為避免民粹式之改革傷及司法穩定根基,司改方略形成,須受憲法原理控制。此部分收錄著者司改會議期間在法官論壇發表之文章,用供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魏大喨台南市鹽水區人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2年1月)輔仁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經歴/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台北、桃園、金門地方法院法官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24期結業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所兼任副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司法官學院民事審判實務講座、法官學院講座現職/最高法院法官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獻書文推薦序序 言第壹部分 法學方法論之實踐生存配偶因詐取離婚判決致婚姻家庭權受損害之再審權──法倫理性與法外法之續造承攬工作瑕疵損害賠償之體系解釋──最高法院二則民事庭會議決議評釋法律扶助律師酬金求償差別待遇之合憲性解釋──最高法院100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評釋容許民家事事件合併審理之法學方法思辨──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評釋鄰近居住者之私有道路自由通行權──以公法轉介進入私法關係為中心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之規範競合論第貳部分 憲與法之對話民事訴訟違法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243號判決評釋大法庭制度之建構與決議制度之轉型大法庭制度研議司法事務官之本質論民事法令要件事實跨越新舊法之信賴利益保護罕見疾病兒童之醫療照護權──以兩公約之名強制律師代理及限制起訴令之訴訟權保障從司法權完整性探討司法院職務法庭組織建構被遺忘權在台灣實現之法律途徑──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611號民事判決評釋最高法院言詞辯論規則制定權芻議訴訟基本權在民事訴訟法之實現違章建築物所有人及受讓人之財產權保障親子身分關係之立法基準──釋字第五八七號解釋影響懲治盜匪條例失效論第參部分 司法改革之憲法原理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定位與決議效力國民主權原理與司法改革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憲法疑義──參審或陪審之憲法法官保留憲法訴願制度引進之合憲性大法官解釋制度之審判化從憲法框架談法律人評鑑基金會設立之違憲終審法院法官任命之民主正當性由大法庭制度過渡到金字塔型訴訟建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以德國裁量上訴許可制為本建設「人民的司法」:司法改革中心理念、策略、方法──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商品規格

書名 / 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
作者 / 魏大喨
簡介 / 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本書特色本書分三部分。第一、法學方法論之實踐。司法審判在實踐法規範價值秩序,審判者不能以充作立法者精準複印機為足,解釋法律須植入價值評價
出版社 /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2957660
ISBN10 / 9862957662
EAN / 9789862957660
誠品26碼 / 2681529805000
頁數 / 516
開數 / 18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在當代主要法律體系中,因政治及社會發展之差異,法官、立法者及學者各自獨領風騷。英美法系基於案例法之傳統,法官權威不言而喻;歐洲大陸自成文法典盛行後,立法者地位如日中天,抑且因羅馬法之影響,學者儼然係法律代言人。三者各有擅長,彼此互補,相互影響。法官裁判為立法者所用,個案見解乃躍升通案規範;學者觀點為法官所採,抽象學理遂化為具體實踐。至法官為求裁判之妥適,致力於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其與學者殫精竭慮,視法學為以法律為據之藝術,可謂異曲同工、殊途同歸!法官進而筆耕墨耘,發抒己見,學者型法官於焉誕生。

無論英美或歐陸法系,法官著書立說,現象雖無二致,風格則有不同。以近百年歷史為例,英國之丹寧(Alfred
Denning)、賓漢(Thomas Bingham)法官,美國之卡多佐(Benjamin N. Cardozo)、漢德(Learned
Hand)法官,或談法律理念、法治精神,或論司法本質、權利法案,氣度恢弘、深入淺出,影響跨越專業藩籬,多見傳世經典。相對地,在歐陸法系國家中,學者型法官以法律為本,所發議論以嚴謹著稱,圈內雖不乏知音,庶民則難有共鳴,與英美同儕相較,縱質量難分軒輊,仍無以雅俗共賞,實乃風格使然。但無論何者,法律理想在於實現正義,則屬共通。依吳經熊先生卓見,正義乃以「真」為基礎,以「善」為目的,以「美」為本質,而「美」即平衡,所指均衡和諧之道,實與「中庸」致中和之理,大抵若合符節。先生據以闡明,法學乃崇高之學問,法官為一流之志業,實屬至理名言!

我國司法人才輩出,學者型法官亦非罕見,巨著足堪後學典範。楊建華、孫森焱及謝在全等實務名家,所著經典教科書,素為識者所推崇。本書作者最高法院法官魏大喨博士,擔任審判職務三十載,歷經一、二、三審各級事務,並兼任政治大學教席多年,不僅學養俱佳,實務經驗豐富,學術論著亦頗為可觀。個人服務法界期間,即常拜讀大作,每為立論精闢所折服。嗣轉任教職,讀其書、知其人,漸悉審判、著述為生活之寫照,衣帶漸寬終不悔。除稟賦、志趣以外,如無過人毅力,實難事竟其功。以審判負荷繁重,案牘勞形之際,仍能著述不輟,屢有佳作,誠屬不易!凡人所謂成功,無非名利權勢等世俗成就,哲人有謂:成功乃將天賦淋漓盡致發揮,無論依何標準,魏法官均當之無愧!概觀魏博士治學之道,乃就審判上之見聞,以紮實學術訓練為基礎,以廣泛案例事實為素材,不囿於權威或定見,於不疑處有疑,而能窮究事理、探本溯源,佐以分析、歸納等方法,信手拈來,無不自得,數十年如一日,成就一家之言,展現學者型法官之風範。


適值魏法官任職三十載,本書收錄歷年論著之精華,共二十九篇,計三十萬言,尤多博覽中、日、德文羣書,論述嚴謹、推理細緻,堪稱嘔心瀝血之作。以論述主題而言,包含法學方法論之實踐、憲法與法律之對話、司法改革之憲法原理等三大層面。論題涉及法治理念、制度內涵、體系架構、運作規範、改革藍圖及個案釋義等範疇,考量兼顧哲學、分析、社會、歷史及外國法等因素,涵括法學之基礎與應用、實體與程序等領域,非有廣博涉獵與專精鑽研,無以構思如此多元題材。以論述層次而論,跨越憲法與法律、制度與實踐,既有宏觀之思維層面,亦有微觀之議題闡析,在抽象理論架構中,具體實踐法學方法,展現法律乃良善與公平之藝術,並彰顯法官為一流志業之價值。魏法官之人生哲學、法學洞見及治學態度,盡在本書展露無遺。所謂「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個人有幸展讀魏博士宏文,深感本書為一位傑出法官之心血結晶,不僅對於實務工作者大有啟迪,亦對於理論研究者極富價值,乃樂意大力推薦,並對作者治學之功,聊表個人敬佩之意!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暨法律學系主任 許政賢 謹識

公元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