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關防: 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 | 誠品線上

唐代關防: 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

作者 蔡坤倫
出版社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商品描述 唐代關防: 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本書結合實地考察成果,以唐代關中地區的關防為主軸,析論此地域的北面關7座、西面關13座、南面關6座、河上關10座,總計關中四面關共36座。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結合實地考察成果,以唐代關中地區的關防為主軸,析論此地域的北面關7座、西面關13座、南面關6座、河上關10座,總計關中四面關共36座。書中既微觀探討各關防的位置、變遷、交通等面向,亦從宏觀角度探索由漢到唐的通關規範與出入關的「過所」憑證,以唐代關中四面關為核心,呈現出歷史地理、法制、社會、制度史等脈絡下的關防制度。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蔡坤倫蔡坤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現為國立嘉義大學應用歷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著有〈唐詩中三都內、外關道〉、〈山、河、關的地域控制——以唐代關中南面為中心〉、〈唐代關中西面隴山北段關隘沿革考——兼論絲路東段中道的興起〉、〈楚扞關考〉、〈古函谷關考〉、〈漢代扜關地理位置初探〉、〈兩漢地理志所見「關」的政區分布〉、〈前漢關中「關」之地理位置考〉、〈漢代「關」職官組織初探〉、〈關於漢代「關都尉」之隸屬問題〉、〈漢「繻」小考〉、〈評介穆渭生,《唐代關內道軍事地理研究》〉等數十篇論文。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研究叢書」出版緣起/陳惠芬 推薦序一/陳俊強 推薦序二/陳登武 自序 回首來時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第二節 研究成果述評 第三節 研究材料、方法 第二章 律令體制下的通關規範與用語 第一節 背景概述與章節安排 第二節 唐以前出入關規範與用語 第三節 唐代度關規範與用語 第四節 唐代度關憑證──以過所申請到通關程序為中心 第五節 小結 第三章 關中河上諸關 第一節 背景概述與章節安排 第二節 會州黃河段 第三節 勝州南至同州黃河段 第四節 華州黃河段 第五節 小結 第四章 長安西逾隴山諸關 第一節 背景概述與章節安排 第二節 隴山北段關隘─兼論中道的興衰 第三節 隴山南段關隘 第四節 小結 第五章 長安南逾秦嶺與北去河套、受降城諸關 第一節 背景概述與章節安排 第二節 長安正南面諸關 第三節 長安東南面諸關 第四節 長安西南面諸關 第五節 長安北面諸關 第六節 小結 第六章 結論 參考書目

商品規格

書名 / 唐代關防: 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
作者 / 蔡坤倫
簡介 / 唐代關防: 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本書結合實地考察成果,以唐代關中地區的關防為主軸,析論此地域的北面關7座、西面關13座、南面關6座、河上關10座,總計關中四面關共36座。
出版社 / 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家書店松江門市
ISBN13 / 9789863267881
ISBN10 / 9863267880
EAN / 9789863267881
誠品26碼 / 2681879753006
頁數 / 368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4.8CM
級別 / N:無
重量(g) / 500g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1.實地考察關中36座「四面關」,再現唐代關防制度!
2.陳俊強教授、陳登武教授專序推薦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薦序】/陳俊強教授

  見蔡坤倫博士的學位論文《唐代關防―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付梓出版,替他感到欣喜與興奮。
  中國歷史源遠流長,千百年間疆域的盈縮、政區的分合、地名的改易、產業的興衰、交通的變遷、文化的異同等,關係著皇朝的統治,亦影響著芸芸百姓的日常生活,歷史地理之研究不可謂不重要。然而,台灣近二三十年來投身歷史地理研究之學者卻是鳳毛麟角,堪稱史學範疇中冷僻的絕學。蔡博士的大作問世,無疑為此一沉寂領域注入涓涓活水,在學術史上別具意義。
  蔡坤倫博士自就讀嘉義大學史地系時,已奠下日後揉合歷史學與地理學的研究方向。碩士期間,師從簡牘學知名學者吳昌廉教授,對於秦漢簡牘等新材料的解讀與運用,打下紮實的根基,並完成碩論〈漢代函谷關研究〉。博論《唐代關防》則是以唐代長安城所在的關中四面關為中心,探討唐代的關防制度。全書資料詳富,討論細緻,坤倫更在撰寫博論期間,自費前往陝西、河南實地考察調查,研究態度與精神足堪稱道。本人忝為口試委員,對其勤奮認真,用心經營,留下深刻印象。《唐代關防》既從宏觀角度探討律令制下的通關規範,又自微觀角度考察關中三十六座四面關;以歷史地理為軸心,旁及法制、社會、制度等層面,為一跨領域研究的嘗試,難度不低,功力匪淺。最近更榮獲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107學年度教師及研究生學術論著出版補助,顯見其學術水準深獲肯定。
  已故歷史地理名家嚴耕望先生在《唐代交通圖考.序言》論治學之道:「強毅沉潛,遵行計劃,深思慮,窮追索,不畏艱辛,不求近功。」蔡坤倫博士乃國內少見的歷史地理後起之秀,願以嚴先生的話與其共勉。是為序。
     二○二○年元月於臺北大學研究室 陳俊強

============================
【推薦序】/陳登武

  本書為蔡坤倫君博士論文改寫後正式出版的專著。坤倫是本人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班所指導的研究生。他碩士班就讀於中興大學,當時本人還在中興大學歷史系任教,他曾跟著我研習中國法制史,並長期追隨簡牘學名家吳昌廉教授,投入新出土簡牘文獻解讀工作,取得豐碩成果。在碩士班期間,除完成碩士學位論文〈漢代函谷關研究〉之外,先後發表多篇論文,深具研究潛力,衡酌同儕之間,堪稱佼佼者。
  坤倫就讀臺師大博士班後,持續參與各種學術社群活動,包括本人所主持的科技部「經典研讀計畫」(「唐律讀書會―唐判」),並陸續發表更多不同面向、不同觸角的研究論文、書評,可知其好學不倦、勤於研究,亦從而可見坤倫學術研究不斷在推陳出新,絲毫未曾間斷。
  坤倫在拓展其研究領域與延伸其研究視角後,以其歷史地理研究的訓練根基,同時結合法制史的研究取向,最終完成本博士論文初稿,具有結合歷史地理、軍事地理、法制史、文學史等多面向領域的特色,並嘗試突破前人在同一領域之研究困境,對學術研究做出更多貢獻,獲得口試委員極高評價。我個人認為他的研究帶來若干新的研究契機與學術突破。
  古代帝國統治下的「關」,在交通、國防、法律、歷史地理各方面,均具一定意義。凡「關」所在,必為交通樞紐,亦必為軍事要地,國防所重,是以國家對於進出「關」,必以法律規範之。「關」,同時也是區別內外之所,小到他鄉與故鄉、大到化內與化外,都可能是「自我」與「他者」之間的界線。從人文的角度說,出「關」可能就進入「他鄉」或者「異域」,更可能是與家人生離死別的分界點,古來文人筆下的出「關」,有豪邁、有慷慨、有悲涼、有無奈,多少悲歡離愁,就是在關內關外的一線之隔發生!
  舉凡以上所有問題,坤倫透過史料耙梳,精闢分析,經由「關中四面關」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再現唐代關防相關規範與措施;一方面呈現文人筆下的各種對於「關」的用語與書寫,再一方面,則是細膩地考證了四面關的相關位置、意義與交通路線,可說兼具冷筆與熱筆:冷筆指的是冷靜而理性地考證各關所在、路線與法律規範,恰好與他略帶內向溫文的性格相符;熱筆指的是文人的書寫與情感的流露,可能就是他潛藏奔騰的面向的外溢吧!
  本書不僅僅史料掌握豐富,坤倫為了切實瞭解四面關交通路線與相對位置,還自助出國到中國大陸陝西與河南兩省,親自走訪探查與印證史料,其精神尤令人感佩。
  坤倫在歷經千辛萬苦,終於完成這本擲地有聲的著作,在即將出版之際,索序於我,作為他的指導教授,看到他一路成長以及本書的學術貢獻,非常樂於為他推薦。是為序。

     誌於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陳登武

試閱文字

內文 : (*節錄自本書〈第二章 律令體制下的通關規範與用語〉)

  ……觀秦漢至隋唐的法律文書,合法通關用語從「出入」、「出」、「入」發展至「度」、「渡」(唐律、式),非法通關用語從「闌」、「越」發展至「私、冒、越」,魏晉南北朝是通關用語轉變的階段,法律用語的精準性在此展現。若再觀漢至隋的史書,合法通關用語使用「入」、「出」、「寄」(出)、「渡」、「載」、「度」,未見一脈發展軌跡,可見史家用語的隨意性。唐代的律、式雖然展現法律文書用語發展的精準性,不過,仍可見唐令、敕、詔令合法通關用語使用「度」、「出」、「入」、「過」、「經」、「度」,顯示出唐法用語的多元性。至於唐詩、唐判更增添「去」、「越」字的使用,反映文人雅士的灑脫性。

(……中略……)

  唐律將違法、過失開閉關門,分成門已開或未開,由輕至重有四類型與相對應刑期。管理關門鑰匙的長官統稱為「城主」,依循日出、淩旦、雞鳴來啟閉門。唐代物品分為私家不應有與可有兩類,雖私家可有物亦不可攜帶至西、北邊諸關、嶺外,以及邊防各州從事貿易。禁物不論出關與否一概沒收,私家物出關被發現,關司查獲沒收,捕獲人查獲,三分之二獎賞捕獲者,三分之一入官。唐代度關者隨身份不同,公文憑證各異。無公文者,私度徒一年,越度徒一年半。公文中以過所的使用最為頻繁,申請流程大致可分為事前準備、向單位提出、核發單位、過關時的勘驗等四步驟。
  事前準備包括事由、往何處、沿途所經關隘,人員、隨從者與奴婢的基本資料,攜帶物品細目、牲畜馬、牛的毛色、性別、數量,外出期間由誰代替服勞役,是否有兵役、刑事責任。向單位提出申請時,僅需錄寫一份「副白」,副白是尚未經官方簽署核可,具有牒性質的簡易申請文。縣收到牒後,初步審核,再上呈州,由州內書吏重新撰擬兩份,一份詳細版本留於府,另一份審查結果的簡要版交給申請者,即日令所謂的正過所。備查於府的並非副過所,一方面資料中並未見此用語;另一方面副相對於正是副本之意,備於府反倒是正過所的詳細版,並非完整錄一正過所副本,以正、副概念相對命名,反倒不適。
  審核後的核發單位有京城與州之別,京城出發由尚書省司門核發,京師以外由州的戶曹、司戶參軍核發。若非本州縣人而欲請過所者,由當時所在州府核發。過所有效期限是三十日,因故未能抵達目的,需交付舊過所,就近州司申牒改給,並具狀知會關司。若是核發單位的長官不在其位,由次官通判簽署過所,州戶曹、司戶參軍不在其位,則由別駕、長史、司馬、縣丞連署通判。行客獲得省或州府簡要版過所文書後,途中遇關尚須等候關司勘驗。關司收到簡要過所文書(正過所)後,摘錄一份備查後歸還,即日令所謂「錄白案記」,因詳細版已存在州府。又唐、宋令未見錄白用詞,所謂案記是指關司勘過後,記載行客過所內容,同時錄於白紙上,是為錄白。關司檢核過所後,並於其後產生「勘入、勘出」話語。
  過所文書上記載沿途所經關名,無形中限制路線,任意變更者,將受到捕捉、遣送。雖有不載關名的過所,行動較自如,若行經地點有更動,仍需向所在省或州申請改發。過所是根據牒而重新書寫與簽署,公驗有繁式與簡式兩類,繁式公驗與過所雷同,簡式公驗可由官司直接在牒尾批示,但權限不如過所大,州縣公驗越州縣界則無效,過所則可越界使用。此外,過所只有州及中央司門有權頒給,公驗則縣級即有權頒發。但簡式公驗因具有牒尾直接簽署的便利性,逐漸躍居通關文書的舞台。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