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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下 (增訂4版)

作者 翁岳生/ 黃錦堂/ 陳清秀/ 詹鎮榮/ 法治斌/ 張明珠/ 陳愛娥/ 林明鏘/ 蔡茂寅/ 李惠宗/ 葉俊榮/ 許宗力/ 董保城/ 洪家殷/ 陳春生/ 湯德宗/ 蔡震榮/ 蔡志方/ 劉宗德/ 等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行政法 下 (增訂4版):本書的特色,是有系統的論述行政法總論的各項議題,學說理論與實務兼顧,內容相當豐富完整,是一本相當深入淺出的好書,各章執筆作者,均為國內行政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的特色,是有系統的論述行政法總論的各項議題,學說理論與實務兼顧,內容相當豐富完整,是一本相當深入淺出的好書,各章執筆作者,均為國內行政法學界之菁英,故本書為集體創作之智慧結晶,可供理論研究與實務運用上參考。本書可作為大學行政法課程之參考用書,也可作為律師法官及行政實務界之辦案參考。如能熟讀本書,則在行政法領域即可獲得重要基本知識。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翁岳生(主編)1932年生,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前任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兼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主授行政法、行政法專題研究、公法專題研究、大法官解釋之研究,主要著作有《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法治國家之行政與司法》、《現代法治國家之釋憲制度與司法改革──翁岳生教授論文集》。翁岳生.黃錦堂.陳清秀.詹鎮榮.法治斌.張明珠.陳愛娥.林明鏘.蔡茂寅.李惠宗.葉俊榮.許宗力.董保城.洪家殷.陳春生.湯德宗.蔡震榮.蔡志方.劉宗德.賴恆盈.彭鳳至.吳東都.葉百修.張文郁.李建良(依章節順序排列)翁岳生 1932年生,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前任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兼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主授行政法、行政法專題研究、公法專題研究、大法官解釋之研究,主要著作有《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法治國家之行政與司法》、《現代法治國家之釋憲制度與司法改革──翁岳生教授論文集》。黃錦堂 1958年生,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公共事務研究所合聘教授,曾任考試院第11屆、第12屆考試委員,主授行政法、地方自治法、憲法、環境法,主要著作有《地方制度法論》、《行政組織法論》。陳清秀 1959年生,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主授租稅法、行政訴訟法及法理學,主要著作有《稅法總論》、《稅法各論上下冊》、《行政訴訟法》、《國際稅法》、《行政罰法》、《法理學》、《現代財稅法原理》。詹鎮榮 1968年生,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現為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主授行政法、地方自治法、公經濟法、行政法專題研究,主要著作有《行政法總論之變遷與續造》、《公私協力與行政合作法》、《民營化法與管制革新》。法治斌 1951年生,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兼主任、所長、院長,東吳大學法律系所兼任教授,兼任監察院、內政部等訴願、法規委員,第二屆國民大會全國不分區代表,台灣行政法學會秘書長,中國憲法學會副秘書長,二○○三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主要著作有《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法治國家與表意 自由》、《中華民國憲法》(與董保城合著)、《憲法新論》(與董保城合著)。張明珠 1951年生,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比較法學碩士,現任考試院第12屆考試委員。曾任臺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考試院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兼國家文官學院首任院長、考試院第11屆考試委員。陳愛娥 1962年生,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曾借調擔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在校主要負責憲法、行政法、法理學與研究所相關課程。譯著有:《法學方法論》(原著者:Karl Larenz)、《近代私法史》(原著者:Franz Wieacker,與黃建輝合譯)。林明鏘 1959年生,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考試院、行政院、監察院訴願委員會委員,主授行政法、動物法、警察法、工程法,主要著作有《Der Verwaltungsvertrag als Gestaltungsmittel des öffentlichen Baurechts》、《公務員法研究》、《行政契約法研究》、《臺灣動物法》(二版中)、《警察法學研究》(二版)、《行政法講義》(五版)。蔡茂寅 1962年生,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兼任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主授行政法、財政法、社會保險法,主要著作有《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預算法之原理》。李惠宗 1959年生,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國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教育部法規委員會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臺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主授憲法、行政法、公法專題研究,主要著作有《憲法要義》、《行政法要義》、《教育行政法要義》、《法學方法論》、《國家賠償法要義》、《行政罰法理論與案例》。葉俊榮 1958年生,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長、 教育部長,主授憲法、憲法變遷、行政法、美國行政法、環境法,主要著作有《行政法案例分析與研究方法》、《面對行政程序法》、《民主轉型與憲法變遷》、《環境政策與法律》、《環境理性與制度抉擇》、《氣候變遷治理與法律》、《The Constitution of Taiwan》。許宗力 1956年生,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司法院院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主授比較公法專題研究、行政法專題討論等,主要著作有《法與國家權力》、《憲法與法治國行政》、《社會國社會立法的憲法界限(德文)》。董保城 1951年生,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東吳大學副校長、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執行長、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主授憲法、行政法、國家責任法、地方自治法、教育法、考試法,主要著作有《憲法新論》(與法治斌合著)、《教育法與學術 自由》、《行政法講義》、《國家責任法──兼論大陸地區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與北京大學湛中樂合著)、《法治與權利救濟》、《考試權理論與實務》、《轉型正義/黨產條例/法治國原則》。洪家殷 1957年生,政治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任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主授行政法、憲法、行政罰法,主要著作《行政罰法》。陳春生 1954年生,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兼任 教授、臺北大學名譽教授。曾任司法院及考試院訴願委員會委員、司法院 大法官,主授行政法、憲法、環境法及科技法律,主要著作有《核能利用與法之規制》、《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行政法之學理與體系》、《法治國之權利保護與司法審查》、〈福島第一原発事故後の東アジア諸国における原子力規制〉(收錄於「高橋 滋編著,《原発事故からの復興と住民参加──福島原発事故後の法政策》)。湯德宗 1956年生,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東吳大學王紹堉講座教授。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暨法律學研究所所長、臺灣大學國發所暨政治系合聘專任教授、香港大學(HKU)法學院鄭裕彤講座客座教授、美國紐約大學(NYU)法學院特聘客座教授、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教授。主授比較憲法專題、資訊權法專題、中華民國憲法。主要著作 有《權力分立新論‧卷一: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權力分立新論‧ 卷二:違憲審查與動態平衡》、《行政程序法論──論正當行政程序》、Environmental Law and Enforcement in the Asia-Pacific Rim, Chap. 14: Taiwan, 435~486 (Sweet & Maxwell, 2002).蔡震榮 1951年生,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現任玄奘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兼任勞動部、內政部訴願委員,歷任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兼研究所所長、移民署副署長、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財經學院院長。主要著作有《行政法理論與基本人權保障》、《拘提管收與人身自由之限制──評釋字第五八八號解釋》、《論警察職權行使與權利救濟》、《警察職權行使與執法之標準》、《論釋字第六○四號解釋對交通裁量之影響》、《行政執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行政罰法》、《行政法概要》。蔡志方 1955年生,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主授 行政法、行政救濟法、法學方法論、科技安全法、時空法則與宗教法專題等,主要著作有《行政救濟與行政法學》、《行政救濟法新論》、 《行政法三十六講》、《訴願法與訴願程序解說》、《行政罰法釋義與運用解說》、《地方制度法》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四版序 序 言 凡 例 作者簡介 第十五章 事實行為/陳春生 第十六章 行政程序法/湯德宗 第十七章 行政執行法/蔡震榮 第十八章 訴願制度/蔡志方 第十九章 行政訴訟制度/劉宗德、賴恆盈、彭鳳至、吳東都 第二十章 國家賠償法/葉百修、張文郁 第二一章 損失補償/李建良 本國基本參考文獻

商品規格

書名 / 行政法 下 (增訂4版)
作者 / 翁岳生 黃錦堂 陳清秀 詹鎮榮 法治斌 張明珠 陳愛娥 林明鏘 蔡茂寅 李惠宗 葉俊榮 許宗力 董保城 洪家殷 陳春生 湯德宗 蔡震榮 蔡志方 劉宗德 等
簡介 / 行政法 下 (增訂4版):本書的特色,是有系統的論述行政法總論的各項議題,學說理論與實務兼顧,內容相當豐富完整,是一本相當深入淺出的好書,各章執筆作者,均為國內行政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3179
ISBN10 / 9575113179
EAN / 9789575113179
誠品26碼 / 2681902589008
頁數 / 848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可作為大學行政法課程之參考用書,也可作為律師法官及行政實務界之辦案參考。如能熟讀本書,則在行政法領域即可獲得重要基本知識。

試閱文字

自序 : 第四版序言

  本書於2006年出版第3版後,至今已十餘年,其間行政法學蓬勃發展,學說理論、研究成果相當豐碩,同時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也已經施行多年,各項實務上問題陸續呈現,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行政法院的判決也出現許多值得參考的案例,凡此種種,均使我國行政法總論的理論有更多值得深入探討的地方。
  為了回應上述學說理論以及實務的變遷,有必要就本書修正再版。在此感謝各位執筆者的辛勤修撰,才能使本書呈現新的風貌。為擴大參與,其中法源部分,詹鎮榮教授加入;行政組織法部分,陳愛娥副教授加入;行政訴訟法部分,賴恆盈副教授及吳東都庭長加入;國家賠償部分,張文郁教授加入,協助增補該章的相關資料,特此致謝。
  由於執筆者對於行政法總論的各項問題,均有深入研究,因此本書再版時,能增補諸多相關資料,致篇幅略有增加。讀者如想對行政法總論進一步研究瞭解,本書所提供的學說理論與研究成果,值得參考。
  本於堅持學術創作自由的理念,本書所持各項法律見解,均尊重執筆者的看法,因此,各章表達的法律觀點,並未統一,甚至有可能出現不同觀點,此部分則留待讀者比較思考。
  本書第4版能夠出版,特別感謝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教授以及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盧至善同學協助聯繫事宜,同時也感謝 元照出版公司對於本書的精心策劃及編輯。
  岳生期待本書的出版,能更加增進國內行政法學的研究發展,並促進學說理論與實務上的相互交流,以共同提升我國的法治水準,增進社會福祉。
  本書闕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各界賢達不吝指正。

主 編
翁岳生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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