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 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
作者 | 張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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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 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本書係依「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碩士論文增修而成。本文秉持整體性觀察之理念進行 |
作者 | 張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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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 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本書係依「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碩士論文增修而成。本文秉持整體性觀察之理念進行 |
內容簡介 本書係依「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碩士論文增修而成。本文秉持整體性觀察之理念進行撰寫,先透過適當的篇幅引領讀者鳥瞰何謂人工智慧與自駕車科技,對於科技面有基礎了解後,再悠遊漫步於人工智慧、自駕車相關法律議題中,深度理解未來自駕車可能帶來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問題。
作者介紹 張湛學 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學士經 歷律師高考及格
產品目錄 推薦序/曾品傑 序 言 謝 誌 摘 要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2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8 第一項 研究方法/8 第二項 研究範圍/9 第三節 論文架構/10 第二章 自動駕駛科技脈動與法律問題 第一節 淺談人工智慧之現在與未來/13 第一項 何謂人工智慧/13 第二項 人工智慧之基礎/16 第三項 技術奇點與未來風險/20 第二節 行駛於智慧尖端之自駕車/22 第一項 發展現況/22 第二項 自動化程度分級/26 第三項 自動駕駛科技之應用/30 第三節 自駕車法制課題/37 第一項 行政監理──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37 第二項 刑法上之爭議討論/38 第三項 保險法議題之簡析/39 第四項 人工智慧之法律上人格與人格權保護/40 第四節 小 結/42 第三章 自駕車之契約責任 第一節 買賣契約責任/47 第一項 物之瑕疵擔保/47 第二項 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52 第三項 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之擴大/55 第二節 使用自駕車擴大經濟利益之契約關係/61 第一項 承攬契約──以計程車運送服務為例/61 第二項 旅客運送契約──以大眾運輸工具為例/65 第三節 自駕車於契約交易下法律地位之研析/68 第一項 自主締約行為/69 第二項 自動駕駛大眾運輸工具之履行地位/73 第四節 小 結/77 第四章 自駕車之侵權責任 第一節 從美國法觀察自駕車之侵權責任/82 第一項 立法與學理思考/82 第二項 一般侵權責任/89 第三項 商品責任/96 第四項 製造商企業責任/106 第五項 其他歸責理論/109 第二節 從我國法觀察自駕車之侵權責任/111 第一項 一般侵權與特殊侵權責任/112 第二項 自駕車製造商之責任/120 第三項 服務責任/130 第三節 我國法與美國法之比較與建議/133 第四節 小 結/136 第五章 結 論/139 參考文獻/147
書名 / | 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 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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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張湛 |
簡介 / | 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 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本書係依「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碩士論文增修而成。本文秉持整體性觀察之理念進行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5112929 |
ISBN10 / | 957511292X |
EAN / | 9789575112929 |
誠品26碼 / | 2681885131003 |
頁數 / | 184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
推薦序 : 推薦序
張湛先生以「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為題,在我的指導下完成中正財法所碩士論文,獲得口試委員之高度肯定,茲鼓勵其公開出版論文以饗讀者,拓展我國人工智慧在民事法領域之研究成果。
本書第一章介紹各國自駕車法制之發展概況,第二章則引介我國自駕車在行政監理、刑法、保險法、人格權層面之法律課題。其後,作者於第三章探討「自駕車之契約責任」,指出車商不但應負確保自駕車具備安全行車功能之主給付義務,而且就與維持安全功能有關之遠端診斷維修、人工智慧系統校正、病毒更新檔更新等事項,應負從給付義務。至於告知車輛失控迴避方法、說明特殊功能、以及維護個人資訊隱私等,則為附隨義務。論事用法,具有啟示性。
再者,作者於第四章分析「自駕車之侵權責任」,參酌美國法上之討論,指出針對Level 3以下之自駕車,因為無法完全交由系統完成所有駕駛行為與駕駛任務,此時除得適用民法第191條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外,似亦得以訓練有素之馬匹等動物比擬自駕車,考慮類推適用民法第190條第1項關於動物占有人責任之規定。
猶有進者,無論是Level 3以下之自駕車,或是Level 4與Level 5之自駕車,遇有商品欠缺安全性之場合,均得適用民法第191條之1的商品製造人責任、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無過失商品責任。至若在企業經營者提供無人自動駕駛之計程車、公車等運送服務之情形,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無過失服務責任,毋寧具有規範優勢,得一網打盡使用自駕車提供運送服務業者之侵權問題。最後,本書第五章總結全文,論述精細,殊值參考!茲樂意為序,以之推薦!
中正大學法學院東亞法研究中心
曾品傑
2019年12月10日寫於民雄Dovaha
最佳賣點 : 本文秉持整體性觀察之理念進行撰寫,先透過適當的篇幅引領讀者鳥瞰何謂人工智慧與自駕車科技,對於科技面有基礎了解後,再悠遊漫步於人工智慧、自駕車相關法律議題中,深度理解未來自駕車可能帶來的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問題。
自序 : 序 言
在人工智慧熱潮中,自駕車發展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將使交通型態產生巨大變革,由於交通工具之使用與人類生活具有高度緊密性,人們將無可避免地深陷此科技洪流當中,每位社會的參與者皆非局外人,因此,提早了解自駕車科技及其延伸之法律問題有其必要性。筆者學習法律外,亦喜愛探索新興科技與汽車工業議題,故而決定潛心研究自駕車與法律間有何新形態的法律問題,並嘗試分析現行法是否能完全適用於自駕車所帶來的新秩序,「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此本碩士論文因而誕生。
本書係依「人工智慧系統使用者之民事責任──以自動駕駛汽車為中心」碩士論文增修而成,內容上除增加2019年第二屆人工智慧與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論述精華外,亦將近半年來對自駕車議題的不同觀察與體悟,於部分內容進行增修。然筆者智慮有限,期望各界前輩先進不吝指教與斧正。
回首2018年年末,同時面臨國家考試與碩士畢業的壓力,站在人生抉擇的路口,我選擇先將論文完成,再投入國家考試。順利於2019年6月取得碩士學位,且出乎意料地,於同年一併通過律師高考,得到幸運之神眷顧,心中滿懷感恩。感謝全力支持我的家人、愛人,以及一路上給予助力的朋友,也感謝自己的堅持,在短暫的準備過程中,沒有放棄任何機會,沒有貪圖安逸,深信天道酬勤,才能完成兩項人生重要目標。
最後,本書能順利付梓,須感謝我敬愛的恩師曾品傑教授,曾教授底蘊深厚,上課幽默風趣,且非常樂意提拔學生,沒有曾教授就沒有本書的誕生。感謝郭祖吟、饒允文在課業忙碌之餘,義不容辭放下手邊事務,協助校稿並提供意見,對於本書定稿提供極大的助力。感謝紀秋鳳總經理以及元照出版公司的同仁,為本書出版勞心費神,在合作過程中深刻感受到元照出版公司的專業與熱情,對於法學知識的推廣傳播不遺餘力,深信在各位的努力之下,台灣法學知識的專業度與普及率將會日益提升。
張 湛
2020年3月3日
於兆全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