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課 第一冊
作者 | 呂理翔/ 王韻茹/ 柯格鐘/ 傅玲靜/ 范文清/ 黃源浩/ 陳衍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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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環境公課 第一冊:現代社會為追求經濟高速發展,其所帶來對環境的破壞及能源的耗用已是許多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在諸多的行政手段當中,以課與人民金錢義務而達到節制汙染 |
作者 | 呂理翔/ 王韻茹/ 柯格鐘/ 傅玲靜/ 范文清/ 黃源浩/ 陳衍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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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環境公課 第一冊:現代社會為追求經濟高速發展,其所帶來對環境的破壞及能源的耗用已是許多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在諸多的行政手段當中,以課與人民金錢義務而達到節制汙染 |
內容簡介 現代社會為追求經濟高速發展,其所帶來對環境的破壞及能源的耗用已是許多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在諸多的行政手段當中,以課與人民金錢義務而達到節制汙染排放、保護環境的做法,有別於傳統的管制、禁止及裁罰,但也與典型市場手段不完全相同,毋寧說是位在兩者之間,此即稱作「環境公課」(Umweltabgabe)。 鑑於環境公課制度橫跨環境法學及稅捐法學兩個領域,並在兩領域中均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連續於2016、2017兩年舉辦「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研討會。研討會中邀請環境法和稅法領域專家學者,一同探討環境公課制度各個面向的問題,希冀在國內學界對於此議題尚未形成高度討論的情況下,開啟關注之先河。
作者介紹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柯格鐘(主編)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成立於2010年,其所關注者,包含國內各稅之適用及檢討、中央及地方財政劃分、國際租稅新發展以及稅法與其他領域(如刑事法、環境法及金融法)之交會。具體活動包括每年固定舉行數場學術研討會、進行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等。呂理翔.王韻茹.柯格鐘.傅玲靜.范文清.黃源浩.陳衍任呂理翔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暨原住民族法律專班助理教授王韻茹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柯格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傅玲靜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范文清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黃源浩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教授陳衍任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依發表順序排列)
產品目錄 推薦序/黃茂榮 推薦序/葛克昌 推薦序/陳清秀 中心主任序言/柯格鐘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簡介 2016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 ◆論環境公課作為「特別公課」於國家財政收入體系中之地位/呂理翔 壹、概述:環境公課之概念與作用/3 貳、特別公課之概念──兼論聯邦憲法法院裁判見解未盡周延之處/6 參、特別公課之容許性標準/16 肆、檢討我國特別公課性質之環境公課制度/18 ◆環境公課的憲法基礎與限制/王韻茹 壹、導 論/25 貳、環境保護的憲法內涵/27 參、環境公課作為具體化憲法的環境法工具/38 肆、結 論/45 ◆論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的手段/柯格鐘 壹、前言:日月光享受稅捐優惠的法律問題/47 貳、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手段的法體系地位/49 參、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手段的憲法問題/54 肆、結論:以稅捐優惠規範達成環境管制手段之合憲性/60 ◆環境公課與環境法基本原則之落實/傅玲靜 壹、前 言/63 貳、環境法上之危險防禦原則與預防原則/65 參、環境法基本原則之落實──採用環境公課之時機/70 肆、環境公課之立法類型選擇──以稅捐與特別公課為例/77 伍、結 語/83 ◆租稅作為環境保護的方法──以能源稅為例/范文清 壹、問題的提出/87 貳、能源稅的內涵/88 參、能源稅法之目的及其性質/91 肆、能源稅是適當的環境保護方法嗎?/93 伍、能源稅的課稅客體/98 陸、結 論/100 ◆會議紀錄 第一場:論環境公課作為「特別公課」於國家財政收入體系中之地位/103 第二場:環境公課的憲法基礎/127 第三場:論稅捐優惠作為環境管制的手段/141 第四場:環境公課與環境法上風險預防原則及危險防禦原則之落實/159 第五場:租稅作為環境保護的方法/173 第六場:綜合討論/188 2017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 ◆法國能源稅制的憲法基礎與界限/黃源浩 壹、緒論:問題之提出/203 貳、法國現行能源稅收及財政措施/206 參、法國現行能源稅制之憲法基礎/217 肆、法國現行能源稅制的憲法界限/225 伍、結 論/231 ◆碳排放權交易的稅捐課徵/陳衍任 壹、從「京都議定書」到「溫減法」的立法/233 貳、碳排放權交易的類型分析及其制度現狀/236 參、碳排放權交易在稅捐課徵上的處理/247 肆、碳排放權交易在稅捐課徵上的困境──代結論/287 ◆會議紀錄 致 詞/293 第一場:論環境法上的特別公課──以飲料包裝業者的回收清除處理費為中心/295 第二場:法國能源稅制/312 第三場:排放權交易的稅捐課徵/327 第四場:台灣環境公課制度實施概況與檢討/350 第五場:綜合討論/368
書名 / | 環境公課 第一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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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呂理翔 王韻茹 柯格鐘 傅玲靜 范文清 黃源浩 陳衍任 |
簡介 / | 環境公課 第一冊:現代社會為追求經濟高速發展,其所帶來對環境的破壞及能源的耗用已是許多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在諸多的行政手段當中,以課與人民金錢義務而達到節制汙染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5112592 |
ISBN10 / | 9575112598 |
EAN / | 9789575112592 |
誠品26碼 / | 2681880496008 |
頁數 / | 400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現代社會為追求經濟高速發展,其所帶來對環境的破壞及能源的耗用已是許多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在諸多的行政手段當中,以課與人民金錢義務而達到節制汙染排放、保護環境的做法,有別於傳統的管制、禁止及裁罰,但也與典型市場手段不完全相同,毋寧說是位在兩者之間,此即稱作「環境公課」(Umweltabgabe)。
自序 : 中心主任序言
自從2015年回到母校任職,接下本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任務後,個人念茲在茲者,除進行系統性研究俾便能夠體系性的教學,培養學生與社會大眾對於本領域之認識與瞭解以外,就是提升稅法研究工作成果,使其能在法學界乃至於學界與實務當中的能見度。這項提升學術研究成果之能見度的工作,除中心定期就特定的財稅法議題,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訪並進行學術專題演講、召開學術與實務界對話之學術研討會活動、成立稅法工作坊或讀書會、舉辦研究生稅捐法論壇,進行租稅法律盃辯論賽等活動以外,也經由上述活動或研究成果論文之集結成冊出版,才能夠讓曾經為此付出心力而參與的工作者可以留下紀錄,也讓關注此一領域相關議題研究卻無法及時親身參與的人,事後可以有個將來繼續彼此間之對話與進一步討論的基礎。正是基於這樣理念,財稅法學研究中心集結在2016年至2017年間之各場次所舉辦的研討會活動,包括與會學者專家所發表論文、與會學者專家與參與者之間的問答討論,集結成為本論文系列而予以正式出版。
今年內所出版的這兩本論文集,分別是2016年與2017年之環境公課研討會,以及2016年所舉辦稅捐法與刑事法交會之租稅刑事法研討會、2017年公益團體課稅與稅捐優惠法制總檢討的研討會,分別編輯成「環境公課第一冊」與「稅捐基礎法第一冊」兩本論文集。在「環境公課第一冊」中,中心在2016年邀請了國內學界對於此項議題素有研究的學者專家們,分別從憲法、財政法、稅捐法與環境法等各面向展開對話與討論;2017年則是嘗試跨出我國法領域,看看德國法與法國法制上對此類交錯跨越的議題,有哪些討論與研究成果可為我國借鏡。在「稅捐基礎法第一冊」中,中心在2016年舉辦稅捐法與刑事法交錯之租稅刑事法研討會,更是一種跨越法律部門之綜合研究的嘗試,希望能夠匯聚稅捐法與刑事法學者來聚焦討論,此一無論是在稅法或刑法研究中都甚少被碰觸關注的租稅刑事法;另外收錄的一場研討會論文,則是2017年所舉辦之公益團體課稅與免稅優惠總檢討的研討會,聚焦在國內同樣也是甚少進行系統性研究之公益團體稅捐優惠法的領域。
在這當中,必須要說明的是,有些研討會場次活動所發表之文章,因作者另有修改後投稿期刊論文公開發表的考慮,為配合其意願與期刊審稿進度,最終沒有辦法收錄到本中心論文集以外。本論文集之出版,除要衷心感謝與會學者專家不吝提供其著作論文,讓中心可以進行收錄以外,還要衷心感謝每次在研討會活動中,共同主辦並贊助我們中心所舉行之研討會活動的各個夥伴團體、為每次研討會進行錄音錄影並作書面紀錄的元照出版公司、協助辦理與安排每次研討會活動參與者的每位研究生與大學部同學,及每位曾經來到中心參與研討會活動的各界朋友。沒有你們的關注與共同參與,就不會有這本書的出現。希望透過這樣的對話基礎,保障人民基本權與關注租稅正義的稅捐法治國,能夠早日在本地社會實現。
柯格鐘
推薦序 : 推薦序
由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擬將所舉辦之研討會論文,集結成冊,出版本冊論文集。當中收錄數財稅法學領域的重要議題,涵蓋租稅刑事法領域、環境公課等跨科際法律領域。此等相關議題過去也在司法院大法官作成之釋憲解釋中出現,例如司法院釋字第687號解釋,就故意致公司逃漏稅捐之負責人一律處以徒刑的規定是否違憲所為的解釋;釋字第426號解釋則是就空氣污染防制費等環境公課所為的憲法解釋。將此等討論之論文,集結成冊,出版發表,可供國內稅法學界討論相關問題時,作為進一步討論的基礎。財稅法學研究中心用心舉辦研討會活動並出版論文,值得肯定及鼓勵,樂於推薦。
臺灣大學終身特聘教授、講座教授
黃茂榮
推薦序
吾人居住於一個地域狹小、自然災害頻繁,多山地但天然資源匱乏的國家,不過,吾等法律制度對人之圖像,仍然根植於具有經濟理性,能為自己利益合理計算而規劃,或能為自己人格自由發展並為自我負責之形塑。長年來對於經濟發展之一味追求,導致所處環境急遽惡化,氣候變遷加速不止,使得生活品質有所低落,在經歷此等痛苦教訓後,吾人終於明瞭經濟非但要發展,更至關重要者係永續發展之實現。其標誌意義在於資源之永續利用與良好生態環境的維護。非僅要考量當代之發展需求,更要注重未來發展之需要。是以,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明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生態保護兼顧。」此種國家任務之確立與憲法價值之觀之指定,不僅作為立法裁量權之憲法界限,亦為法律解釋及法律漏洞填補之基準。但迄今為止,該規範僅有部分、有限地落實於對有害環境生態行為控管之相關行政管制法規;而在負擔正義上始終未正視將有害或有利生態保護之公課負擔能力予以考量並形成完整之法律秩序。有鑑於此,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作為一指標性之學術機構,面對此種新時代危機意識變化的風起雲湧,自有必要結合法律與相關科際研究者,共同以財政收支方面之觀點,建構一套適合國情,符合民眾需求之現代財稅法制。從而,特於2010年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下成立財稅法學研究中心,其成立宗旨其一重要之點,即在因應環境破壞導致氣候變遷急遽下之財稅法制之必要檢討與修正。而我國法制所基本假設之人之圖像,應由傳統私有財產與市場經濟下「僅具經濟理性之個人」,轉換成「兼具生態理性與經濟理性」之人之圖像。此種變遷,當然須有不斷的努力,以為觀念與法律建制之積累。
國內素有盛名之蘇錦霞律師,不僅在律師界頗富名聲,更致力於弱勢關懷,於擔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理事長任內建樹良多。又鑑於能源議題與氣候變遷法學之重要關聯,關注日盛,蘇律師而後創建台灣能源暨氣候變遷法學會,並擔綱學會理事長。成立當年即因與臺大財稅法學中心之理念相契合,故特別委由中心舉辦能源稅法之研討會;並於2016年接受中心主任柯格鐘教授之建議,舉辦 環境公課研討會,邀集呂理翔教授、王韻茹教授、柯格鐘教授、傅玲靜教授及范文清教授從稅與非稅公課作為環境保護工具之觀點,大抵由德國公課法體系,結合國內法制予以研析與檢討,業已獲得廣泛關注。於2017年更認有必要,於延續前一年所建構之基礎,予以深入探討,並針對我國環境公課之實施現狀之檢討、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稅捐課題與法國能源稅制之憲法問題,分別由陳汶津教授、陳衍任教授及黃源浩教授進行報告與評論。此二場研討會所論及之議題十分廣泛,由不同研究者就我國、德國與法國近期法制之趨勢變動為討論。咸認為研討資料寶貴,對我國環境公課建制之初尤具參考價值,故予以集結成冊出版,余極為認同,僅撰序如上。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專任客座教授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
葛克昌
2019年11月
推薦序
國立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連續於2016、2017兩年舉辦「稅捐法與環境法之交會──環境公課」研討會。研討會中邀請環境法及租稅法領域學者專家,共同探討環境公課制度各個面向的問題,包括環境公課的憲法基礎、環境公課作為環境保護之手段、租稅作為環境保護的方法、能源稅之課徵以及排放權交易的稅捐課徵等各項問題,進行深入分析探討,並集結成冊,出版「環境公課」專書,以便研究環境公課法制者,可以有寶貴資訊參考。
相信本書之出版,對於特別公課以及能源稅法律制度的正當性,不僅可以提供有關環境公課法制建構的法理基礎,而且對於環境公課制度之現狀問題以及未來合理化方向,均可提供值得參考的意見,因此值得我們注意。
本書之出版,相信在學術理論及實務上,均能作出重大貢獻。期盼本書能引起法學界之重視,共同繼續關注此一環境保護法治議題,繼續後續之研究創新,以提升人類生活環境之品質,為此本人樂於為之作序。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陳清秀教授
謹誌於台北市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