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 誠品線上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作者 許育典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探討特殊教育法制,內容包括了: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第二章);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第三章);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第四章);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第五章);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第六章);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第七章);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第八章);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第九章);結論與建議(第十章)。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許育典現 職台南市副市長歐洲當代台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台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教育部法規委員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委員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文化古蹟、公共藝術、地價評議、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非營利幼兒園審議、私立學校諮詢、學校午餐輔導、長照機構爭議處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兼召集人台南市廉政、都市計畫、教育審議、兒少保障、家暴防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兼副召集人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南市農地重劃審議協調會、長期照顧推動委員會委員經 歷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國立成功大學當代人權暨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獎學金(2006-2007)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獎學金(2014、2018)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獎助(2003、2004、2005)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出青年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會召集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台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台南市法規審議、訴願審議、教師申訴、特殊教育、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財團法人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董事學 歷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作者簡介 自 序 本書常用德文縮語中文對照表 第一章 導 論/1 第二章 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 壹、前 言/9 貳、台灣特殊教育環境的現況與困境/10 參、特殊教育學生教育基本權功能的建構/18 肆、台灣特殊教育法制的檢討/31 伍、結 語/47 第三章 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以特殊教育法的鑑定安置制度為例 壹、前 言/49 貳、我國特殊教育法制的源起與發展/51 參、社會國原則作為特殊教育的保障基礎/55 肆、特殊教育法制作為落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基本權的規定/58 伍、從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檢討特殊教育法制/65 陸、結 論/76 第四章 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 壹、前 言/79 貳、融合教育的發展與現況/80 參、社會國原則作為融合教育的保障基礎/98 肆、身心障礙學生在融合教育中的教育基本權保障與檢討/102 伍、結 論/110 第五章 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8號判決為例 壹、前 言/113 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58號判決/114 參、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117 肆、適性輔導安置所涉及的基本權利/121 伍、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的合憲性檢驗/130 陸、結 論/135 第六章 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 壹、前 言/137 貳、聾人使用手語的現況與保障聾人語言權的必要性/140 參、語言權的憲法概念與保障依據/148 肆、聾人語言權保障的檢討/168 伍、結 論/172 第七章 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壹、前 言/173 貳、台南啟聰學校集體性侵案件/174 參、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理論建構/184 肆、由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基本權檢討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197 伍、結 論/217 第八章 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以聽障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 壹、前 言/219 貳、從南聰案談起:論特教老師的師資問題/220 參、聽覺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之保障內涵:以師資培育作為論述核心/230 肆、特教老師師資培育及教師甄選的現制及檢討/237 第九章 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 壹、前 言/249 貳、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重要性:從教育及文化的觀點切入/251 參、與啟聰學校教師資格相關的法律規範/256 肆、從憲法探尋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269 伍、結 論/281 第十章 結論與建議/283 參考書目/289

商品規格

書名 /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
作者 / 許育典
簡介 /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1809
ISBN10 / 957511180X
EAN / 9789575111809
誠品26碼 / 2681815592003
頁數 / 35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H:精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作者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探討特殊教育法制。

試閱文字

自序 : 自 序

  六歲時,在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我的左手,卻給了更多。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印象中,父親總覺人生最重要的,是習得一技之長,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陸續在國小畢業後,就去「學功夫」。我卻因單手無法「學功夫」,幸運地可以一路讀書。大姊苦求父親讓她上國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輾轉而感恩。人生的禍福難料,失去與得到,總在一念之間。看著我的右手,想著我的周遭,回憶大學時父親的感嘆:「你若毋給火車弄到,就免想要讀冊啊!」直到今日,每逢火車,常有激動。
  我的出生,深深影響我的關懷,維繫我的法學思維。我家族的同輩,聰明勝我者不少,但只我一人上大學。雖然,能否上大學,皆是環境造成,原因卻差異,同輩是因家庭,我則由身體。火車意外出院之後,世界變了。一開始,我的名字先變,「斷手仔!」在街坊間此起彼落。好動的我,初不以為意,但他人眼光的「關照」,總讓幼小的我感傷。進入小學後,這情形依舊,甚至偶爾,還被拳腳欺侮。所幸,升學主義作祟,我的成績漸佳,主流社會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也研究教育法,時時批評升學主義,可悲的升學主義,竟成我幼時的救命恩人。逐漸長大以後,我對「身體」漸有體會,「身體」其實只是定義,受到社會眼光決定。如果同時,存在重疊的其他評價,例如:成績或地位,主流社會將改變「身體」定義。想想,假設社會成員都因戰亂單手時,四肢健全者不免被歧視。這使我真正「體」會:「身體」只是表象,對人瞭解才真實。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瞭解自己的單一,懂得社會的多元,慢慢懂得身體障礙只是形式,如何突破身體障礙,成為自己生命中學習的功課,也成為國家對身心障礙者保護義務的反思。
  《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這本學術專論,是我在台灣學術界完成的第六本教育法專論,它是我在完成《法治國與教育行政》與《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兩本教育法總論,以及持續完成《學校法制與學校行政》、《大學法制與高教行政》及《跨領域的教育法制與教育行政》這三本教育法各論後,對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的教育法學思考,整本書對焦在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特殊教育法制。寫這本書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以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為核心探討特殊教育法制,整體包含了以下的內容:從教育基本權建構與檢討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制(第二章);社會國原則與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保障(第三章);融合教育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的實踐(第四章);適性輔導安置的鑑定安置問題與檢討(第五章);從語言權憲法保障檢討聾人語言權的法律實踐(第六章);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的法律分析(第七章);從南聰案檢討特殊教育的師資問題(第八章);強制啟聰學校教師具備手語能力的立法基礎探尋(第九章);結論與建議(第十章)。
  這本書能夠呈現在讀者面前,最應該感謝我的出生與身體,因為火車車禍而成為身心障礙者的我,念茲在茲的是為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奮鬥,這也是本書撰寫的起心動念。在此,要特別感謝王榆評、黃宗菁、黃鈺茹、黃柏雅、林毓青等同學,對本書論述內容、資料蒐集及討論的投入及用心,才促成這本書的完成。此外,林修睿、李慶南、林欣儀、 羅文妗、林俐穎與范毅軍等同學,協助了這本書的校稿工作,感謝他們。再者,這本書的出版,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跟我一樣的身心障礙學生們,他們就代表著我為身心障礙者奮鬥的起心動念,一直點燃我對《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基本權與特殊教育法制》的學術研究熱情,在我心中產生源源不絕的動力,鼓勵我一直完成本書。

許育典
2019年7月1日12時
寫於台南市政府許副市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