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醫學: 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
作者 | 張麗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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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司法精神醫學: 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結合法律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首先說明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性,接著說明精神病犯的處遇問題,這是整合刑事法 |
作者 | 張麗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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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司法精神醫學: 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結合法律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首先說明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性,接著說明精神病犯的處遇問題,這是整合刑事法 |
內容簡介 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結合法律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首先說明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性,接著說明精神病犯的處遇問題,這是整合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也是本書的重心。
作者介紹 張麗卿張麗卿現 職國立高雄大學講座教授、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合聘教授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學 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 歷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台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比較文學系訪問教授高普考、警察特考、律師暨司法人員特考典試委員及出題閱卷委員主 授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精神醫學、醫療刑法、法律與文學著 作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醫療人權與刑法正義醫療人權與病人自主交通刑法新刑法探索法律與文學──文學視野中的法律正義司法精神醫學──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驗證刑訴改革脈動刑事訴訟法制度與刑事證據
產品目錄 五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緒 論 第一章 科際整合與司法精神醫學 第二章 精神障礙之原因、種類及症狀 第三章 精神疾病與犯罪的關係 第四章 刑罰理論與精神疾病犯罪人的處遇 第五章 精神疾病犯罪人及精神病患收容要件的探討 第六章 責任能力的判斷與司法精神鑑定 第七章 精神疾病犯罪人監護的執行 第八章 精神疾病之治療與復歸 第九章 結論與建議 附錄一 精神病犯的鑑定與監護處分 ──兼談殺警案與弒母案 附錄二 2022年精神障礙觸法者新制之法規範與實務 附錄三 訪談紀錄
書名 / | 司法精神醫學: 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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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張麗卿 |
簡介 / | 司法精神醫學: 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之整合:,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結合法律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首先說明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性,接著說明精神病犯的處遇問題,這是整合刑事法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5118518 |
ISBN10 / | 9575118510 |
EAN / | 9789575118518 |
誠品26碼 / | 2682298144000 |
頁數 / | 472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H:精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5X2.9CM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本書的主要內容是,結合法律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首先說明司法精神醫學的重要性,接著說明精神病犯的處遇問題,這是整合刑事法學與精神醫學的研究,也是本書的重心。
自序 : 五版序
為了回應近幾年發生的精神障礙者的殺傷事件,立法者於2022年2月修正刑法的監護處分,把處分期間從原來的五年,改為近乎無期。亦即,監護處分以五年為期,檢察官得聲請延期三年,期滿後得每年聲請延期一年,而且沒有次數限制。對於這種近乎無期的監護處分,我向來採取保留的態度。理由如下:一、精神障礙者的權利受到不合理的對待;二、監護處分五年,如果不能治療精神疾病,後續的處分已經沒有作用,失去意義;三、這種近乎無期的監護處分學自德國刑法,但是德國刑法的配套措施,我們卻沒有一併採用;四、對治精神障礙者的違法行為,不單純是刑法的任務,還應該仰賴精神衛生法或其他法規;五、也許受到媒體渲染,我們對於精神障礙者過度的恐慌,事實上精神障礙者的暴力攻擊行為(在精神障礙患者中)所占比率很低。
另外,為兼顧被告醫療、訴訟權益之保障及社會安全防護之需求,並與我國既有法制接軌,配合刑法的新規定,對於精神障礙觸法者,若有不符合羈押情形,欠缺程序上的暫時保全機制。也因為如此,於同一時間2022年2月刑事訴訟法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以彌補法制缺失。暫行安置是,具有拘束人身自由性質的強制處分,故暫行安置的處所,是「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這些地方均有精神醫學專業人士,希望能夠提供精神障礙觸法者,適當的醫療幫助。然仔細觀之,由於暫行安置,必要時可以延長至五年。精神障礙的觸法者,無論違法的類型輕重,都可以暫行安置。這對於精神障礙行為人等於是雙重的不利。整體刑事法體系對於精神障礙觸法者,似乎越來越敵對,這個問題值得大家好好思考。
本書自出版以來受到許多讀者的厚愛,扮演精神醫學界與法學界的橋樑,甚為欣慰。這次改版,除錯漏以外,全書內容更動較少。本次改版主要於「附錄」中,加入對於上述事件增寫的兩章:其一,「精神病犯的鑑定與監護處分──兼談殺警案與弒母案」,呼籲立法者應兼顧精障觸法者的治療復歸與社會防衛;其二,回應刑法於2022年2月修正監護處分期間,所寫的「2022年精神障礙觸法者新制之法規範與實務」。
2022年的修法主要參考德國制度。這年8月,我前往德國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經由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主任馬躍中教授的安排,得以親自訪談杜賓根(Tübingen)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Jörg Kinzig教授,以及巴登─符騰堡邦的前司法部部長Rüdiger Wulf榮譽教授。這次訪談,我瞭解德國相關制度與實務上的具體操作。這段訪談稿,我將之收於附錄中。 我的助理黃韻廷、正在德國烏茲堡(Würzburg)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的李睿祥、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邱陽與 沈佐錞;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王竣毅、林聖斌、李宛儒等人,協助整理文獻,校對及整理,謹致上最高謝意。
張麗卿
寫於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