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人格與遺族情感保護之研究: 以敬愛追慕感情之法益具體化為中心
作者 | 許景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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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死者人格與遺族情感保護之研究: 以敬愛追慕感情之法益具體化為中心:我國實務對於非財產權(人格法益及身分法益)之保護,隨時空變遷不斷發展進步。如最高法院判決有肯認「 |
作者 | 許景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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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死者人格與遺族情感保護之研究: 以敬愛追慕感情之法益具體化為中心:我國實務對於非財產權(人格法益及身分法益)之保護,隨時空變遷不斷發展進步。如最高法院判決有肯認「 |
內容簡介 我國實務對於非財產權(人格法益及身分法益)之保護,隨時空變遷不斷發展進步。如最高法院判決有肯認「環境權」屬人格權之衍生人格法益(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判決),亦有高等法院首次肯認「寵物」受侵害時,飼主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皆屬適例。 本書亦著力於非財產權之保護,探討關於死者人格是否應予保護之問題。人死亡後,雖無權利能力,惟其肖像、名譽等人格特徵若遭侵害利用,是否構成侵害死者或其遺族之權利?對此,實務創設「遺族對死者敬愛追慕感情」之一般人格法益加以保護。本書將探討該法益之內涵、性質、救濟手段及相關案例評析,期能對非財產權之保護體系建立,有所助益。
作者介紹 許景翔許景翔現 職執業律師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系講師高點文教機構講師學 歷臺灣大學法學碩士臺北大學法學士
產品目錄 推薦序/吳從周 序 文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問題意識──以我國兩個判決出發/3 第一項 【二二八元兇案】/4 第二項 【祭祀公業案】/9 第三項 問題提出/13 第三節 研究範圍──以人格權之精神利益為重心/15 第一項 人格權之經濟利益內涵/16 第二項 人格權經濟利益之死後保護/20 第三項 小 結/23 第四節 研究方法/24 第五節 論文架構/24 第二章 比較法上之死者人格保護模式 第一節 概說──直接保護說與間接保護說/27 第二節 德國法/28 第一項 指標性判決/28 第二項 理論基礎/35 第三項 直接保護與間接保護之體系比較/39 第四項 德國人格權保護草案/46 第三節 日本法/49 第一項 學說現況/50 第二項 指標性判決/54 第三項 小 結/67 第四節 中國法/67 第一項 學說見解/67 第二項 實務見解之發展/70 第三項 人格權法草案/79 第四項 民法總則──英雄烈士等特別保護條款/82 第五項 小 結/87 第三章 我國之死者人格保護模式 第一節 學說現況/89 第一項 學者王澤鑑──直接保護/90 第二項 學者劉春堂──間接保護/90 第三項 學者曾世雄──死後人格損害/91 第四項 小 結/92 第二節 實務現況/92 第一項 【二二八元兇案】見解之再定位/93 第二項 曇花一現的直接保護說?/94 第三項 實務見解之變化與趨勢/95 第三節 本文見解──跳脫直接與間接保護之框架/96 第一項 死者人格保護必要性之再思考/96 第二項 以現行法作為保護依據之檢討/104 第三項 應以「遺族情感法益」之保護為重心/123 第四章 敬愛追慕感情法益之具體化 第一節 問題說明/125 第二節 法益之內涵──實務見解之釐清/126 第一項 實務見解/127 第二項 本文見解/135 第三節 法益之性質──身分法益或人格法益/137 第一項 問題說明/137 第二項 身分法益之內涵/138 第三項 實務見解──人格法益/148 第四項 本文見解──身分法益/148 第四節 法益之保護正當性基礎/154 第五節 法益之用語及再定義/156 第六節 法益之救濟手段/158 第一項 現行法下之保護漏洞/158 第二項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成立檢討/167 第七節 法益之侵害類型/173 第一項 侵害死者生前人格特徵之類型/173 第二項 侵害死者遺體、骨灰及遺骨之類型/178 第三項 其他侵害類型/196 第四項 小 結/212 第五章 結 論/213 參考文獻/217
書名 / | 死者人格與遺族情感保護之研究: 以敬愛追慕感情之法益具體化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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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許景翔 |
簡介 / | 死者人格與遺族情感保護之研究: 以敬愛追慕感情之法益具體化為中心:我國實務對於非財產權(人格法益及身分法益)之保護,隨時空變遷不斷發展進步。如最高法院判決有肯認「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5115227 |
ISBN10 / | 9575115228 |
EAN / | 9789575115227 |
誠品26碼 / | 2682065691003 |
頁數 / | 248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5X1.3CM |
級別 / | N:無 |
自序 : 序 文
人死亡後,其生前之人格特徵,例如姓名、肖像、隱私、名譽……等,仍可能遭他人侵害或利用,死者遺族亦可能因此侵害或利用行為,受有情感痛苦。此時,死者人格有無保護必要?民事法律關係應如何處理?不無深究之必要。對此,我國實務將「遺族對死者敬愛追慕之感情」,作為一般人格法益予以保護。本文認為,實務見解將此感情作為法律上保護之法益,結論上值得肯定,惟遺族對死者之感情,乃基於身分關係所生情感,似應將此情感定性為身分法益而非人格法益,較為精確。此外,對死者遺族具有特殊重大意義之物遭侵害時(例如遺失死者骨灰、毀損死者遺體等),是否亦得本於該法益之侵害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皆屬延伸問題。本書將以德國、日本、中國對於死者人格之保護方式作為開展,比較我國目前相關學說及實務發展狀況,重新思考死者人格之保護體系,並藉由不同之案例剖析,探討「遺族情感」之內涵、性質、救濟手段,說明本文將此感情作為身分法益之理由。期許本書能為我國人身權保護體系之發展,有所助益。
本書的完成,只有滿滿感激。感謝指導教授吳從周老師的諄諄教誨,總是溫和真摯的對待學生,研究所時期擔任老師的教學助理並參與各大研討會,受益良多。感謝一路以來於身旁互相扶持的好友,使我的煩悶得以宣洩、低潮有以緩解,你們是我每一次彈性疲乏時,能夠茁壯前進的最可貴養分。更感謝我的家人、愛人,予以我最大的關懷與愛,是我人生最大的避風港灣,哪怕颳風下雨,總能輕輕接納、柔柔包覆我所有的不安與徬徨,我何其幸運。最後,感謝元照及協助本書出版的夥伴,辛苦了。本書謹獻給所有幫助我、愛我及我愛的人們,更許自己於未來的道路上,不忘初心,常保善良。
許景翔
2021年5月
推薦序 : 推薦序
臺灣學術界關於人格權法上人身法益的研究文獻相對較少,其中聚焦有關「敬愛追慕感情」之人身法益的討論更是付之闕如。本書作者許景翔律師具有高度的學術敏銳度,注意到實務上不斷發生諸如誹謗或侮辱死者、發掘墳墓、遺失骨灰,甚或禁止親人參加告別式等社會矚目之爭議事實,並就此類事件於民事法上之評價,涉及是否應對死者人格加以保護之探討,或於死者特殊遺物遭侵害時遺族能否請求人身法益侵害等諸問題,進行比較法上之深入研究,使得本書在人格權法領域上毫無疑問地極具開創性的學術價值與貢獻。
「遺族對死者敬愛追慕感情之法益」,乃我國實務透過民法第195條第1項所創設之「一般人格法益」內涵之一。作者首先嚴謹而徹底地爬梳比較法上文獻,並指出國內外學說多係立基於保護死者人格之框架下,討論應選擇「直接」或「間接」之保護模式。惟本書作者研究認為應受保護之主體應為「遺族」本身,法益之創設並非作為保護死者之手段,進而嘗試針對此等法益進行具體化,從法益保護之必要性、正當化基礎、性質、用語、救濟手段再到侵害類型,逐一條理分明進行論證。更難得地自製多達數十個圖表進行展示,使讀者得以迅速進入論題之思緒軌道,迅速掌握問題之全貌。
本論著文字敘述流暢簡明,體系脈絡架構清晰,參考文獻完備深入,充分展現作者所累積之研究能量與珍貴成果。作者循序漸進之分析論證,彰顯作者對此議題清晰之思維能力,其於本書中提出不同於國內學說及實務向來之見解,在對於侵害財產權所生之非財產上損害尚無法請求損害賠償之法制現狀下,該書之理論研究成果,無疑將成為將來相關研究者必須參考之經典研究與代表著作!
本書是由許景翔律師碩士論文修改出版而成,該論文於口試時,即獲得口試委員之一致肯定而得到A+之最高分評價;其後,亦榮獲「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獎」。本人忝為該論文之指導教授,實感與有榮焉,爰極樂意為作者撰寫推薦書序!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吳從周
2021年5月
最佳賣點 : 本書亦著力於非財產權之保護,探討關於死者人格是否應予保護之問題。人死亡後,其肖像、名譽等人格特徵若遭侵害利用,是否構成侵害死者或其遺族之權利?對此,實務創設「遺族對死者敬愛追慕感情」之一般人格法益加以保護。本書將探討該法益之內涵、性質、救濟手段及相關案例評析,期能對非財產權之保護體系建立,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