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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

作者 侯英泠/ 主編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拜數位科技發展,讓數位交易模式改變了過去傳統之交易模式,尤其是數位交易之交易當事人多元多角關係,且契約內容也趨於混合契約內容,故身為習法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拜數位科技發展,讓數位交易模式改變了過去傳統之交易模式,尤其是數位交易之交易當事人多元多角關係,且契約內容也趨於混合契約內容,故身為習法者,不能無視於數位科技對於法律之衝擊。本書從歐盟(EU)2019 770號指令、美食外送服務平台,以及AI應用於醫療領域產生之法律問題,皆有深入多元的討論,兼具學術性與實務之需求。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侯英泠 主編侯英泠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Gsell Beate.Mustafa Aksu.方旭天.侯英泠.顏雅倫.陳汶津.葉婉如Gsell Beate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教授Mustafa Aksu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法學院教授方旭天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陳汶津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葉婉如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推薦序/王澤鑑 推薦序/陳惠馨 主編序/侯英泠 ‧Die Richtlinie (EU) 2019 770 über bestimmte vertragsrechtliche Aspekte der Bereitstellung digitaler Inhalte und digitaler Dienstleistungen vom 20.5.2019/Beate Gsell I. Einleitung/3 II.Spezifika des sozialen Phänomens der Digitalverträge/4 III.Regelungsziele der Digital-RL (EU) 2019 770/6 IV.Anwendungsbereich der Digital-RL (EU) 2019 770/7 V.Regelungsinhalte der Digital-RL (EU) 2019 770/9 VI.Bewertung der Digital-RL (EU) 2019 770/17 VII.Herausforderungen der Umsetzung der Digital-RL (EU) 2019 770 ins nationale Recht/19 VIII. Ergebnisse/25 ‧Urheberrechtliche Geltung des digitalen Erschöpfungsgrundsatzes (?) und ein Blick auf die einschlägigen Entscheidungen von EuGH/Mustafa Aksu I.Die Fragestellung/33 II.Der Umfang und die Voraussetzungen des Erschöpfungsgrundsatzes/38 III.Darstellung der Entwicklung des Problems im Bereich von Software/42 IV.Anwendbarkeit der Grundsätze der UsedSoft-Entscheidung auf die sonstigen digitalen Güter und die VOB Stichting Leenrecht-Entscheidung des EuGH/60 V.Für-, und Gegenargumente hinsichtlich der Geltung des Erschöpfungsgrundsatzes für die sonstigen digitalen Güter und Schlussfolgerung/66 ‧歐盟(EU) 2019 771號指令───何為「帶有數位要素之貨物」?/Matthias Veicht(方旭天) 壹、研究目的/76 貳、指令的立法背景及規範目的/77 參、指令之適用範圍/79 肆、指令之規範內容/82 伍、新指令之評價/87 陸、指令對德國未來修民法的要求/88 柒、結 論/89 ‧論美食外送服務網路平台之法律性質探討────以Uber Eats為例/侯英泠 壹、前 言/94 貳、Uber Eats網路訂餐之法律定性/95 參、美食外送服務之法律定性/106 肆、虛擬美食街屬結合數位資訊與實體服務之混合服務/115 伍、結 論/120 ‧共享/對等平台在臺灣進退維谷之外送員權益與保險議題────以食品外送平台為例/顏雅倫 壹、前言與本文架構/125 貳、共享/對等平台與平台服務提供者間之法律關係定性及其影響/128 參、食品外送平台於臺灣面臨之保險困境/146 肆、結語與建議/159 ‧美食外送員的勞務契約與所得稅的課徵────以Uber Eats、Foodpanda為例/陳汶津 壹、問題源起/170 貳、民法勞務契約類型/171 參、民法勞務契約所對應的稅法所得類型/180 肆、對美食外送員之所得稅的分析/196 伍、結 論/200 ‧智慧醫療管制與資安保護/葉婉如 壹、前言:AI技術帶動醫療服務革新/206 貳、AI應用於醫療領域產生之法律問題/210 參、醫療服務革新與法規調適/213 肆、智慧醫療之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223 伍、結 語/242

商品規格

書名 / 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
作者 / 侯英泠 主編
簡介 / 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拜數位科技發展,讓數位交易模式改變了過去傳統之交易模式,尤其是數位交易之交易當事人多元多角關係,且契約內容也趨於混合契約內容,故身為習法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4657
ISBN10 / 9575114655
EAN / 9789575114657
誠品26碼 / 2682017609001
頁數 / 272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1X15X1.4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主編序

  數位科技之發展,以及分享經濟之概念下,數位網路交易日新月異,雖然人之需求大致不變,但拜數位網路科技發展,讓數位交易模式改變了過去傳統之交易模式,尤其是數位交易之交易當事人多元多角關係,且契約內容也趨於混合契約內容,造成民事法律關係之衝擊,數位科技對於民事法之衝擊非常巨大。身為習法者,不能無視於數位科技對於法律之衝擊。此議題,國外亦有不少之討論,尤其歐盟陸陸續續修改與增修相關規定。面對數位科技快速發展之特色,在成文法國家之法律最難處理即在於法律無法快速趕上其變化,更有可能立法之後,明日網路交易又是一個新的形態,因此,如何因應非常困難,但又迫切需求,亟待學界多方討論與交流。例如對於具有數位內容之契約或者透過數位平台所成立之契約,應透過契約通則加以規範還是透過債編各論中之有名契約加以特別規定,皆須深入多元討論。

  數位科技影響法律之層面已經非常複雜,而歐盟因歐盟成員國間之法規範與法體系之不同,如何調和成員國間之規定更是難上加難,因此體系性與立法技術問題之討論非常多,值得國人參考。歐盟立法者於2019年5月20日即立法通過歐盟(EU)2019/770號指令,係針對數位內容及服務提供契約之特定契約法的面向。透過該項指令,在歐盟層級上針對數位內容及服務提供契約上契約責任的核心規範進行調和,此規範對於民事契約法之發展影響不小;亦促成了2019年10月「變動中的民事法─數位科技對民事法的影響─國際研討會」之舉辨。

  個人自德國習法回國在成大任教也20年有餘,希望法學討論在成大深耕。2013年國內引起食安問題,也令人思考民法之極限問題,尤其是食安造成傷害,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之困境。基此而動念並賴郭書琴教授協助,而舉辨第一場「變動中的民事法」國際研討會。又拜數位科技快速發展,民事法又接續一大衝擊,民事契約法何去何從又成為個人心中不斷浮現之困擾。基此,開始撰寫第一篇有關網路平台服務相關之文章「Uber網路叫車平台經營模式為居間行為?汽車客運?計程客運服務業?」(載於裁判時報,2019.08, (No. 86): 14-24);也因此篇文章之撰寫,令我栽入了網路平台服務之法律問題迷境,於是促成舉辨第二場「變動中的民事法─數位科技對民事法的影響─國際研討會」,並希望搭起成大法律系民法組老師們與國外學者間國際討論之橋梁,因此,第二次之國際研討會仍延續以第一場的國外學者與成大法律系老師為班底之再次齊聚研討。在此非常感謝參與此場研討會之主持人陳惠馨 老師與所有講者,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教授Beate Gsell、 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法學教授Mustafa Aksu,與成大陳思廷副教授、陳怡凱副教授、陳汶津助理教授、顏雅倫副教授與葉婉如副教授,以及曾在成大研讀法學碩士、目前在慕尼黑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Matthias Veicht博士候選人。研討會在大家的熱情參與下順利完成,也激起本書之編撰,個人有幸擔任起主要編輯者,希望能不負眾望。此書之編輯需特別感謝本系葉婉如老師友情協助,讓本書之編撰能順利完成。

  最後需要特別感謝王澤鑑教授與陳惠馨教授幫忙寫書序!王澤鑑教授一直是民法後進學者之學習榜樣,並對民法後輩之鼓勵不遺餘力。在個人自不量力提出寫書序之邀請,王老師慨然答應幫忙寫序,讓本書之學術分量頓時提昇,也希望本書能不愧老師之期待。在此也特別感謝 陳惠馨教授在研討會當天不畏辛勞,擔起整天研討會主持人的重任,並不斷鼓勵後學撰寫專論,成為本書出版之推手,在此致上最高敬意與感謝。更希望本書能有拋磚引玉之效,引起國內針對數位科技對於民事法衝擊之討論。

侯英冷
2021年3月19日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推薦序

  現代科技、網路及大數據的創新發展、促進推動各種社會經濟活動,發生了法學說理論建構及實務上如何加以規範的難題。侯英泠教授主編的《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收集了七篇專題研究論文,探討若干重要的課題。

  德國慕尼黑大學Beate Gsell教授的論文闡論2019/770號指令之規範適用範圍與規範內容,並就德國應如何將指令的內容轉換為國內法之挑戰提出個人之評析。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Mustafa Aksu教授的論文就德國法及土耳其法的比較研究,檢討數位著作權用盡原則的適用及歐洲法院的相關判決。德國慕尼黑大學博士生候選人方旭天之文章,則論述歐盟(EU)2019/771號指令關於帶有數位貨物(如智慧型手機、智慧型電機)買賣的特色、指令的重要內容及立法問題。

  成功大學法律系四位教授的論文探究了當前備受關注的數位平台的核心議題。葉婉如教授的論文研討AI技術帶動醫療服務革新所生的智慧醫療管制與資安保護的基本議題。強調應就技術創新的開放與保護、技術管理的寬嚴、技術應用衍生的責任問題與道德風險等基本問題,進行開放創新管制思維的法規調整,及早研提最適的因應策略與作法,並提出若干深具啟示性的原則。

  其餘三篇論文則集中於美食外送平台網路的法律規範及解釋適用的爭議。侯英泠教授以Uber Eats為例,建構此種科技新型經濟活動型態四面關係的契約架構及法律定性,詳細說明平台提供者與消費者、平台提供者與餐廳、平台提供者與外送員、外送員與消費者之間的法律關係,提出處理相關問題的思考模式及法律構造。侯教授認為在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係成立僱傭契約,並作詳細深入的論證,足供實務參考。顏雅倫教授的論文更進一步探究共享對等平台在臺灣進退維谷之外送員權益與保險議題,亦提出現行法制與實務發展的建議,並特別強調平台提供者與外送員的契約關係究為居間、僱傭或承攬應就個案加以判斷。侯英泠與顏雅倫二位教授的見解體現現代科技及經濟活動所創設契約類型的不確定性、認定的困難及深入研究的必要。陳汶津教授的論文則全面詳細論述了美食外送員的勞動契約與所得稅的課徵的關鍵問題。這三篇卓越的論文相互關聯,闡發科技與契約及勞動關係與稅法的密切關係,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本書關於科技與法律相關問題的研究,具有創新且詳細的比較法的觀察,有助於強化認識共同的課題及發展動向。結合科技創新、經濟活動,建構了一個合理有效率的法律規範體系。值得特別肯定的是本書的主編及論文作者都是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的同仁,秉持共同的信念、集體合作的精神,從事前沿的法學研究,開拓新的領域,對臺灣法學研究方法及發展方向,作出了典範性的貢獻。

王澤鑑
2021年元月5日

推薦序

  感謝《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一書主編侯英泠 教授的邀請,讓我有機會為這本書作序。這本書是成功大學法律系在侯教授的規劃,於2019年10月29日舉辦之「變動中的民事法──數位科技對民事法的影響國際研討會」之論文成果的出版。侯教授及成功大學法學院教授們除了2019年的這場研討會外,也曾在2014年舉辦關於食安問題的研討會。兩個研討會都從比較法觀點出發,反思發生臺灣重要的新興議題。民事法律研究者如此積極的從法律觀點回應現實生活中各種具有挑戰的新現象,讓人佩服不已。我個人因為侯教授、郭書琴教授及葉婉如教授的邀請,參加2014年及2019年的研討會,在過程中獲得重要的民事法新趨勢的知識,非常感謝。現在2019年研討會中發表的數位科技與民事法主題有關的論文集結出書,對於法學界讀者意義重大。

  《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一書收有來自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Beate Gsell教授、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法學院Mustafa Aksu教授及成功大學侯英泠教授、顏雅倫教授、 陳汶津教授及葉婉如教授、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候選人方旭天先生的論文。本書的論文包含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屬於比較法觀點,論文內容分別討論歐盟、土耳其跟數位科技有關的民事法的發展,例如〈歐盟2019/770指令有關已提供之數位內容與數位服務的特定契約法觀點〉一文,探討2019年5月20日歐盟公布之2019/770指令內容以及此一指令對於德國民法的挑戰(Beate Gsell教授);〈數位耗盡原則及分析歐盟相關判決在著作權法的效力〉一文,內容除了探討何謂耗盡原則外,並分析土耳其、德國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並探討歐盟的重要判決以及在荷蘭的判決與重要趨勢(Mustafa Aksu教授)及〈何謂歐盟2019/771號指令之「帶有數位要素之貨物」〉一文(方旭天先生)。這三篇論文說明在歐盟、德國、土耳其的法規範以及法院判決如何回應關於數位產品的實務困境。

  論文的第二個重點則為從臺灣本土觀點分析數位科技所產生的各種法律問題,四篇論文包括:〈以Uber Eats為例探討「美食外送服務網路平台的法律性質」〉(侯英泠教授);〈食物外送平台為例探討共享/對等平台在臺灣外送員之權益與保險議題〉(顏雅倫教授);〈以Uber Eats及Foodpanda為例,探討美食外送員的勞務契約與所得稅的課徵〉(陳汶津教授)以及〈智慧醫療管制與資安保護〉(葉婉如教授)等議題,都是從臺灣本土案例探討數位科技對於民事相關法律的衝擊與挑戰。

  作為一個從事比較法及法制史研究者,對於侯教授及本書作者們,從契約法、智慧財產法、勞動法、保險法及所得稅法、醫療法規範及資安保護法等角度,探討法律如何回應數位科技對於當代人生活的影響,感到欣慰。讀者透過本書可以看到在歐盟、土耳其以及臺灣社會,如何回應因為數位科技的發展對於民事法規範的挑戰。這本書多篇論文針對目前在臺灣非常熱門的美食外送服務網路平台所產生的法律問題進行討論,例如侯英泠教授,以Uber Eats為例,探討網路平台、餐廳業者、消費者與外送員之間法律關係;顏雅倫教授則針對外送平台的外送員的權益與保險議題進行分析,討論網路平台與平台服務提供的外送員間的法律關係,兩篇論文都從居間、僱傭或承攬契約的角度分析。顏教授的論文並分析2019年10月之後,政府有關外送員保險問題的政策。而,陳汶津教授則從勞務契約的角度,探討美食外送員之所得稅的課徵問題。三篇論文,都嘗試從民事法契約角度,探討因為數位科技而發展出來的美食外送平台各種法律面向,讓讀者對於此一問題所牽涉的法律有較為全面的理解。葉婉如教授則針對AI技術所帶動的醫療服務革新角度,探討所牽涉之醫療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病人隱私權等相關法律問題。葉教授的論文分析2020年1月立法院通過之「醫療器材管理專法」;分析臺灣個人資料保護法針對病例、醫療、基金等特種個資的法規範,並分析資通安全管理法對於醫療院所之資安管理制度的建制。這本書將擴張讀者理解數位科技對於民事法規範的挑戰。

  本書的出版可以讓更多法律人注意到法律規範永遠需要回應社會、科技與時代的變遷;並以此發展各種關於民事法規範的研究可能。

陳惠馨
2020年12月28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拜數位科技發展,讓數位交易模式改變了過去傳統之交易模式。本書從歐盟(EU)2019/770號指令、美食外送服務平台,以及AI應用於醫療領域產生之法律問題,皆有深入多元的討論,兼具學術性與實務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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