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2020年修訂第2版)
作者 | 黃健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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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2020年修訂第2版):作者近年常在學界、司法實務界與地政實務界演講「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議題,本書為作者長期研究此議題的成果 |
作者 | 黃健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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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2020年修訂第2版):作者近年常在學界、司法實務界與地政實務界演講「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議題,本書為作者長期研究此議題的成果 |
內容簡介 作者近年常在學界、司法實務界與地政實務界演講「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議題,本書為作者長期研究此議題的成果,為台灣第一本關於此議題的專書,將近年相關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最新修正規定及修正草案相關部分納入探討。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於相關處尚一併論及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對學術界與實務界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黃健彰現 職.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編輯委員學 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主要經歷.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委員.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主要得獎紀錄.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科技部103~10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09年度學術研究獎.國立臺北大學103、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主要著作《獨 著》.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2版).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2版).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2版).不動產登記(元照出版)《合 著》.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元照出版).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另有獨著TSSCI資料庫期刊論文二十多篇、澳洲Lexisnexis資料庫期刊論文一篇研究方向.民法、不動產法
產品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土地用益權人先買權在立法與解釋上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基本國策與基本權保障/1 第二節 選擇權法理論——補償法則的運用/3 第二章 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的先買權 第一節 要件的爭議問題/9 壹、建築物存在/11 貳、推定租賃、法定租賃契約承擔、法定地上權/31 參、基地承租人出賣其預售屋/41 肆、地上權人將基地出租/44 伍、主張買賣不破租賃與默示拋棄先買權/50 第二節 效力的爭議問題:已行使先買權而尚未取得基地所有權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有無占有權源/56 第三章 基地所有人於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房屋與權源出賣時之先買權——以該先買權之有無及客體為中心 第一節 引 言/61 第二節 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的規範意旨與適用上應注意之處/63 壹、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的規範意旨/64 貳、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適用上應注意之處/65 第三節 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規範意旨與適用上應注意之處/72 壹、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規範意旨/72 貳、基地所有人先買權適用上應注意之處/74 第四節 基地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其房屋連同權源出賣時,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有無/75 第五節 基地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其房屋連同權源出賣時,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客體/77 壹、實務、學說見解/77 貳、本書分析/80 第六節 小 結/84 第四章 基地、耕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民法與土地法規的扞格 第一節 引 言/87 第二節 代表案例/92 壹、案例事實與訴訟過程/93 貳、法院見解/94 第三節 本書分析/97 壹、法定先買權的效益與成本/97 貳、現行法關於先買權通知方式的規定/100 參、書面通知規定的立法意旨與違反時之效力/101 肆、通知的內容/116 伍、若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先買權人,先買權人得否行使權利/121 陸、通知義務人/125 柒、誠信原則/132 捌、民法與土地法的適用關係/135 第五章 農育權人的先買權 第一節 引 言/145 第二節 既有的不同見解/147 壹、修法時的討論/147 貳、修法施行後的實務與學說見解/150 第三節 本書分析/153 壹、採肯定見解的理由/153 貳、該先買權應具物權效力/174 參、現行法下採肯定見解的法學方法/177 肆、立法論上的明文規定方式/178 第六章 房屋承租人的先買權 第一節 引 言/183 第二節 承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理由/187 壹、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效益顯著/187 貳、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成本有限/191 參、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符合體系正義/194 肆、房屋承租人先買權有立法例可循/197 第三節 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建構/206 壹、承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模式/207 貳、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213 參、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效力/215 肆、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主體是否包括同居人與次承租人/221 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客體是否及於土地/227 陸、房屋承租人先買權與其他先買權規定的競合/228 第七章 結 論 壹、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的先買權/233 貳、基地、耕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236 參、農育權人的先買權/238 肆、房屋承租人的先買權/239 參考文獻/243 索 引/265
書名 / |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2020年修訂第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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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黃健彰 |
簡介 / |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2020年修訂第2版):作者近年常在學界、司法實務界與地政實務界演講「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議題,本書為作者長期研究此議題的成果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5114404 |
ISBN10 / | 957511440X |
EAN / | 9789575114404 |
誠品26碼 / | 2681941005002 |
頁數 / | 296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5X1.5CM |
級別 / | N:無 |
自序 : 二版序
本書初版於前年9月問世後,承蒙讀者愛戴,2年多即已銷售一空。本書本次改版,主要增補「民法上之用益物權2011年以後每年新設定登記件數」及最新實務見解、文獻,並將停止適用、不再援用之判例予以刪除或加註說明,尚依據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部分判例案號加列地方簡稱。另外,亦將2020年4月1日修正施行的日本民法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國大陸民法典相關部分納入探討。陳冠甫、趙奕縣、吳昀臻、吳東諺、林育如等研究生協助筆者近期研究,在此一併致謝。
黃健彰
2020年10月
最佳賣點 : 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於相關處尚一併論及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對學術界與實務界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