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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史概論 (2020年修訂6版)

作者 王泰升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台灣法律史概論 (2020年修訂6版):本書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的原住民法談起,經荷西統治及鄭治時期的複數法律文明並存,講到清治時期的傳統中國法獨大,並於掌握傳統中國法的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的原住民法談起,經荷西統治及鄭治時期的複數法律文明並存,講到清治時期的傳統中國法獨大,並於掌握傳統中國法的特質後,論述清治台灣行政組織和司法運作以及當時的「民事」法內涵。接著談源自近代西方的現代法因日本統治而首度傳入台灣,再因國民黨政權接收台灣而施行同屬現代法的中華民國法制,終至2000年進入政黨輪替的當代。且分別從憲法、行政法、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刑事法、民事法等,描述現代意義法律體系在台灣的發展歷程,揭櫫「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的台灣法努力方向。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王泰升1960年生於台灣台南市現 職台灣大學講座教授、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特聘教授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交通大學講座教授台灣法律史學會理事長學 歷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Ph.D., 1992)、法學碩士(1990)台北大學法學碩士(1988)台灣大學法學士(1982)經 歷• 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獎(2020)• 台灣制度與經濟史學會理事長(2018-2019)• 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2018)• 台灣大學出版中心主任(2016-2020)• 台灣大學教學優良獎(校級:2016-2017、2019;院級:2015、2018)• 台灣大學講座教授(2014、2017、2020)• 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2013)•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2001、2010、2013)• 台灣法學會理事長(2011-2012)• 台灣大學優良導師獎(2009)• 行政院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2007-2009)• 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兼法律學院副院長(2006-2009)• 台灣大學終身特聘教授(2006)• 台灣大學遴選為十二位「經師與人師」之一(2005)• 教育部學術獎(2005)•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傑出文獻研究獎(2002)• 哈佛大學、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早稻田大學、新加坡大學、東京大學訪問學者(2001、2005及2013、2006、2007、2010)• 台灣大學教學傑出獎(2000)• 執業律師(1986-1989,1993)主要著作• 台灣法律史概論(元照,六版,2020)• 坂口一成譯,〈東アジアにおける法学の伝播経路──日本・中国の「法学通論」から台湾の「法学緒論」へ──(一)、(二)、(三・完)〉,阪大法学,第69巻第5号(2020年1月),頁1097-1141、第69巻第6号(2020年3月),頁1521-1562、第70巻第1号(2020年5月),頁181-220。•〈臺灣法律史的提出及學科化〉、〈再論臺灣法律史:對評論人的回應〉,中研院法學期刊,2019特刊1(2019年10月),頁1-45、153-197。•〈導論〉,收於王泰升主編,台灣史論叢法律篇:多元法律在地匯合(臺大出版中心,2019年),頁3-27。• Shu-Ru Wu、Ian Hillesheim譯, “Die Rezeption des kontinentaleuropäischen Zivilrechts in Taiwan und die Eigenständigkeit des taiwanischen Zivilrechts,” Zeitschrift des Max-Planck-Instituts für europäische Rechtsgeschichte Journal of the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European Legal History, Rg 26 (September, 2018), 1-20;松田恵美子譯,〈台湾のヨーロッパ大陸民法の継受について-日中両国を経て自主採択ヘ〉,名城法学,第67卷第2号(2017年11月),頁267-294;〈臺灣的繼受歐陸民法:從經由日中兩國到自主採擇〉,法令月刊,第68卷第4期(2017年4月),頁1-20;〈台灣對歐陸民法的繼受及其獨特性〉,法學論集(梨花女子大學法學研究所),第20卷第4號(2016年6月),華文版,頁73-94、韓文版,頁96-120。•〈再訪臺灣的調解制度:對傳統的現代化轉譯〉,臺灣史研究,第25卷第1期(2018年3月),頁101-136。•〈臺灣法學發展史及其省思〉,收於簡資修主編,2014兩岸四地法律發展:法學研究與方法(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2018年),上冊,頁45-169。• 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修訂版,2017)• “Translation, Codific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 of Foreign Laws in Taiwan,”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25: 2 (April 2016), pp. 307-329.• Legal Reform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 1895-1945:The Receptionof Western Law(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2000;平裝版 2015)•〈台灣法律史上的原住民族:作為特殊的人群、領域與法文化〉,臺大法學論叢,第44卷第4期(2015年12月),頁1639-1704。•〈臺灣司法官社群文化中的中國因素:從清末民國時代中國追溯起〉,政大法學評論,第142期(2015年9月),頁1-51。•〈論清朝地方衙門審案機制的運作:以《淡新檔案》為中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6本第2分(2015年6月),頁421-469。•〈論台灣社會上習慣的國家法化〉,臺大法學論叢,第44卷第1期(2015年3月),頁1-69。• 台灣人的國籍初體驗:日治台灣與中國跨界人的流動及其法律生活(合著,五南,2015)• 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中研院台史所、臺大出版中心,2015)• 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聯經,修訂二版,2014;日文版,2010)• 台湾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日文,臺大出版中心,2014)• “The Modernization of Civil Justice in Colonial Taiwan, 1895-1945,” Zeitschrift für Japanisches Recht Journal of Japanese Law, Nr. No. 36 (Dec. 2013), pp. 95-116.• 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合著,台灣法學會,2011)• 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述(自刊,元照總經銷,2010)• Translated and abridged by Sean Cooney,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in Taiwan:An Analysis of the History of Law and Society,” in Legal Education in Asia: Globalization, Change and Contexts, ed. S. Steele & K. Taylor(Routledge, 2010)•〈國民黨在中國的「黨治」經驗-民主憲政的助力或阻力?〉,中研院法學期刊,第5期(2009年9月),頁69-228。• 臺灣檢察史: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法務部,2008)•〈清末及民國時代中國與西式法院的初次接觸-以法院制度及其設置為中心〉,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期(2007年9月),頁105-162。• 台灣法律史的建立(自刊,二版,2006)• 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合著,台北律師公會,2005)• 台灣法的世紀變革(元照,2005)• 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元照,2002)•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史(台大法律學院,2002)• “Chapter 4: Taiwan,” in East Asian Legal Systems: Law, Society and Pluralism in East Asia, ed. Poh-Ling Tan(Butterworths, 1997)• 從所有與經營分離論公開發行公司法制(蔚理,1989)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六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封面說明 第一章 台灣為主體的法律史 壹、從生活周遭學歷史/3 貳、誰的歷史/4 一、人民的歷史─人民史觀/4 二、台灣的歷史─台灣史觀/5 三、誰是「我們」─多元族群史觀/7 參、台灣的法律史/8 一、台灣法律的「多源」性/8 二、與既有法律史論述的比較/10 肆、法律史的研究方法/11 一、法規範與法事實並重/11 二、名稱與研究目的/13 【前近代篇】 第二章 複數法律文明的並存(史前至1683年) 壹、原住民族自治時代/19 一、歷史背景與參考資料/19 二、原住民族的一般法觀念/20 三、原住民法的表現形式/21 四、憲政體制/21 五、不法行為的制裁/22 六、親屬繼承事項/22 七、資源利用事項/22 八、司法運作/23 貳、荷蘭西班牙統治時代(1624至1662年)/23 一、「主權」的取得/23 二、憲政體制/24 三、法令內容/25 四、司法運作/26 五、西方殖民地法制與台灣/28 參、鄭氏王國統治時代(1661至1683年)/29 一、統治權的取得/29 二、憲政體制/30 三、法令內容/31 四、司法運作/31 第三章 傳統中國法律文明的盛行(1683至1895年) 壹、傳統中國法獨大的形成/35 貳、傳統中國法的思想淵源/35 一、禮與法/36 二、儒家的「禮治」思想/37 三、法家的「法治」思想/38 四、法律思想的比較/39 五、實踐上的儒法兼採/40 參、傳統中國法的規範內容──以清律為例/41 一、家族主義/41 二、差別主義/42 三、君權至上/43 四、責任本位/44 肆、傳統中國法的表現形式/44 一、官府規定與民間習慣並存/44 二、官府規定主要係對官僚所為的命令/46 三、關於罪刑不以事先明文規定為絕對必要/46 四、無獨立的「民事」法典/47 伍、司法運作的基本原則/49 第四章 清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及司法運作 壹、清朝的領台及對台立法政策/55 一、納入中華帝國的一部分/55 二、內地法律的延長/56 貳、行政組織及作用/57 一、版圖與「番界」/57 二、官府組織架構/58 三、行政區域劃分/61 四、地方政府的組織與職掌/63 五、民間的自治與協力者/65 參、司法審判機制/67 一、多層級的「一審制」/67 二、廳縣衙門內的訴訟程序/70 三、民間的私力救濟/74 第五章 清治時期「民事」法 壹、「民事」習慣規範的探尋/79 一、儘量以清治當時觀念說明其內涵/79 二、其內涵尚待進一步檢證/80 貳、田園土地的法律關係/80 一、業主與大小租關係/81 二、大租性質地基租或?之關係/84 三、買賣關係/86 四、典或胎之關係/86 參、其他財產上的法律關係/88 一、債的償還/88 二、侵害的賠償/88 三、各種交易類型/89 四、商業組織與活動/90 肆、親屬繼承的法律關係/92 一、親屬關係的發生與消滅/92 二、家/93 三、婚姻的成立/94 四、婚姻的效力/95 五、婚姻的解消/96 六、財產的「繼承」/97 【近現代篇】 第六章 台灣現代意義法律體系的確立 壹、近代西方法的傳入/103 一、「現代法」的概念與內涵/103 二、現代意義法規範與台灣共同體的相遇/109 貳、日治時期的發展(1895年5月8日至1945年10月24日)/111 一、1895年的政治變局/111 二、近代日本的建構現代法體制/112 三、「日治法」的內容/112 參、國治時期的發展(1945年10月25日至2000年5月19日)/115 一、1945年的政治變局─新的國家及其法體制/115 二、民國時代中國的建構現代法體制/117 三、1949年的政治變局─新的事實上國家/119 肆、當代的發展(2000年5月20日迄今)/125 第七章 憲法體制及實踐─現代憲法在台灣的發展 壹、政府組織與運作/129 一、日治時期/129 二、國治時期/136 貳、基本人權/146 一、日治時期/146 二、國治時期/149 三、當代的考驗:自由憲政主義與國族主義的悖離與相容/153 第八章 行政組織及作用─現代行政法在台灣的發展 壹、行政組織法/158 一、日治時期/158 二、中華民國時期/164 貳、行政作用法/172 一、警察行政/173 二、產業經濟行政/184 三、財稅金融行政/186 四、教育行政/189 五、社會安全與環境保護行政/193 參、行政救濟法/196 一、日治時期/196 二、中華民國時期/197 第九章 司法制度及法律專業社群 壹、司法機關的設置與獨立性/203 一、台灣自主的司法專責機關及其管理/203 二、司法裁判事務的「獨立性」/207 貳、普通法院的審級制度/211 一、1896至1898年/212 二、1898至1919年/212 三、1919至1943年/213 四、1943至1945年/214 五、1945至1990年/214 六、1990至2000年/215 參、行政機關的介入司法裁判/217 一、警察機關的輕微案件即決權/218 二、行政機關的調解/220 三、軍事機關的審判權/221 肆、法律專業社群的組成/229 一、司法官/230 二、律 師/237 三、其他法律專業人員/243 第十章 刑事法規與犯罪懲治 壹、現代刑法/249 一、施行於台灣的刑法典/249 二、現代刑法原則的導入/253 三、特別刑法與傳統中國刑法思想/257 貳、現代刑事訴訟法/260 一、施行於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典/260 二、傳統中國刑事訴訟觀念猶存/266 參、犯罪的懲罰與治安/270 一、對政治犯的處置/270 二、對一般犯罪的制裁/273 三、一般犯罪狀況與社會治安/279 第十一章 民事法規與紛爭解決 壹、台灣民商法制西化歷程/285 一、百餘年來三階段/285 二、土地法律關係之例/298 三、親屬繼承法西化的漫漫長途/308 四、高山族原住民族的民商法規/313 貳、現代民事訴訟法/315 一、日本1890年民事訴訟法/315 二、日本1926年民事訴訟法/316 三、1935年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317 四、1968年民事訴訟法/318 參、民事紛爭解決實況:訴訟或非訴訟方式/321 一、日治時期/321 二、中華民國時期/324 第十二章 展望未來─以台灣為主體兼容並蓄 壹、法學研究的新取徑/331 貳、法律改革應有的方向/332 事項索引/337

商品規格

書名 / 台灣法律史概論 (2020年修訂6版)
作者 / 王泰升
簡介 / 台灣法律史概論 (2020年修訂6版):本書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的原住民法談起,經荷西統治及鄭治時期的複數法律文明並存,講到清治時期的傳統中國法獨大,並於掌握傳統中國法的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5114176
ISBN10 / 9575114175
EAN / 9789575114176
誠品26碼 / 2681930332003
頁數 / 384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S:軟精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2.4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的原住民法談起,經荷西統治及鄭治時期的複數法律文明並存,講到清治時期的傳統中國法獨大,並於掌握傳統中國法的特質後,論述清治台灣行政組織和司法運作以及當時的「民事」法內涵。

試閱文字

自序 : 六版序

  由於台灣法律史研究不斷推陳出新,故本書雖維持自初版以來的敘事架構及主要內容,仍須為必要的修訂,以便作為討論台灣法律史的基本教科書,因而有第六版的問世。
  在本次修訂,仍稱國民黨在台一黨執政的1945年至2000年為「國治時期」,並提及該時期雖已終結,但須面對其遺緒。自二次大戰結束後到現在為止的法律發展,則稱之為「戰後」或「中華民國時期」,或連結同樣施行現代型法律的日治時期而稱「日治與戰後兩時期」,以顯現戰後台灣改行中華民國法秩序並延續至今的歷史事實。將「中華民國」視為台灣史上一個從1945年起算的時期,正提醒台灣法學界:中華民國法規範係自1945年10月25日起,才是台灣社會的國家實證法。中華民國法律史與台灣法律史原本是兩條平行線(但比較中華民國的大理院與台灣的總督府法院兩方之判決內容實饒富趣味),1945年方有交集,但1949年起兩者事實上已合一。況且中華民國法規範內涵,從在民國時代中國的源起,到1949年年底後跟隨台灣政經社文發展所為的調整(稱為「台灣化」),乃思索當今台灣在法制訂及法適用上應何去何從,亦即進行法之實踐評價時,所須完整掌握者,故有必要深究其自1945年施行於台灣迄今的演變歷程。惟2000年政黨輪替而終結國治時期以後的法律發展歷程,時間上逼近當下,政府檔案等史料還沒公開,故雖然法規範已明,仍不易探究相關的法事實,所以本書對此時段只就特定議題,而非全面的進行法律史考察。
  晚近台灣學界的研究成果,可能已改變撰寫初版時的通說,故有更正必要。例如鄭治時期於原漢交界設立土牛之說,已不為當今學界認同,本書因此修改先前的敘事。又如戰後台灣的戒嚴程序,原本所述不夠清晰,故宜重新調整文句。當然一如法學類書籍,也有因新法的制定,像2019年年初公布的「國家語言發展法」,或出現如「律師法」在2020年1月15日公布的重要修正,乃至為回應眾所關心的促進轉型正義(含新的大法官解釋)、司法改革等議題,而須以修訂版為增補。
  新興的「台灣法律史」學科仍需要帶有科普性質的書,為了不改變本書作為「概論」的定位,最近由包括筆者在內許多台灣法律史研究者,於探究特定議題後所完成的論著(拙作參見「作者簡介」),在修訂時仍未將其發現或論點全然寫入正文;有時會簡約說明其大要,有時則僅僅在註釋中提示其為參考文獻。若欲更加了解台灣法律史的內涵及研究動向,可參閱這些較新的作品。惟為保持本書原有風貌,註釋部分遷就20年前初版時所採取的格式及某些參考文獻,不無過時之憾,敬請讀者見諒。
  如初版自序所言,筆者自1990年開始投入台灣法律史研究,至今2020年,剛好30年,占了人生一半的歲月。在此研究過程,深感不可能以有涯的生命探知無涯的學海,能做的就是盡力而已。當年幫我校對本書初版的6位台大法研所學生,於今有5位獲得美、日、加等國大學的博士學位,4位任職於大學或研究機構。迄今另有12位雖沒參與本書的製作、但曾在博碩士階段經我指導過的學生,也在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後,任職於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機構。其實還有好多位在律師界、司法界、政界等服務的學生,都依舊對台灣法律史保有熱忱。台灣法律史成為一群人的共同興趣,是最令人欣喜之事。期待未來有更多的人,「做夥鬥陣」來研究!

王泰升
2020年9月7日
於台北自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