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解讀: 逐條釋義 | 誠品線上

政府採購法解讀: 逐條釋義

作者 黃鈺華/ 蔡佩芳
出版社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政府採購法解讀: 逐條釋義:「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二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合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合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制等。除了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制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系中。另政府採購法歷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採購法者、在校學生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黃鈺華/主編兼作者現 職新時代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列名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仲裁主任仲裁人」推薦名冊、經濟部國賠委員、基隆市訴願委員會委員、國立台灣大學法律顧問經 歷基隆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處理過民事、家事、刑事、少年、民事執行等案件)、國立臺灣大學工管系民法概要兼任實務教師、世新大學仲裁法兼任講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諮詢委員、行政院文化建議委員會諮詢委員、擔任許多政府採購案件之採購評審委員會委員、國貿局世貿展覽館BOT案法律顧問、國貿局南港展覽館招商案法律顧問、台北縣工商展覽中心審議委員、行政院衛生署SARS採購案律師、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法律顧問、臺灣區煤礦業同業公會附設臺灣礦工醫院法律顧問學 歷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法學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人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見習(1995-1996年)著 作政府採購法解讀(與他人合著專書1999年12月初版、2003年7月第2版、2008年6月第三版、2011年第四版)、國際商務仲裁之準據法問題(1986年)、企業法律風險之管理手冊(與他人合著專書2000年1月出版)、專利權人發警告信函是否觸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檢討(與他人合著、1997年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刊物)、論「依英國法提付仲裁」之仲裁條款所涉之爭議(2001年台中律師公會刊物)、論國際商會新仲裁規則(2001年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刊物)、論圍標所涉及之法律問題:以一向個案談起(2002年營建協會刊物)等蔡佩芳現 職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學 歷政治大學法學士八十六年度律師高考及格曾 任新時代經貿法律事務法律師臺肥公司法務著 作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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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六版序/蔡佩芳三版序/黃鈺華前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立法宗旨第二條採購之定義第三條採購主體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補助辦理採購之適用第五條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第六條公平合理原則第七條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第八條廠商之定義第九條主管機關及上級機關第十條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第十一條採購資訊之蒐集及採購人員之培訓第十二條上級機關之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第十三條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第十四條分批辦理採購第十五條承(監)辦採購人員之迴避第十六條請託、關說第十七條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第二章招標第十八條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第十九條公開招標原則第二十條得辦理選擇性招標之情形第二十一條合格廠商名單之建立第二十二條得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情形第二十三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第二十四條統包第二十五條共同投標第二十六條技術規格之訂定第二十七條採購資訊之公告第二十八條等標期第二十九條資格審查文件之發給第三十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第三十一條押標金之發還第三十二條擔保責任之記載第三十三條投標文件之遞送第三十四條機關之保密義務第三十五條替代方案之提出第三十六條投標廠商資格之限制第三十七條不當限制競爭之禁止第三十八條政黨及其關係企業投標之禁止第三十九條委託專案管理第四十條委託機關代辦採購第四十一條招標文件之釋疑第四十二條分段開標第四十三條內國優先措施之採用第四十四條國內廠商優先決標第三章決標第四十五條開標第四十六條底價第四十七條得不訂底價之情形第四十八條決標第四十九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報價第五十條個別廠商投標不予接受之情形及處理第五十一條投標文件之審查第五十二條決標原則第五十三條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之處理第五十四條最低標價逾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第五十五條協商措施之採行第五十六條最有利標第五十七條協商原則第五十八條標價偏低之處理第五十九條採購契約價款第六十條未依通知辦理之效果第六十一條決標結果之公開第六十二條決標資料之彙送第四章履約管理第六十三條採購契約要項第六十四條政策變更之終止或解除契約第六十五條轉包之禁止第六十六條違法轉包之責任第六十七條分包第六十八條權利質權之標的第六十九條履約爭議之調解(刪除)第七十條履約過程中之查驗第五章驗收第七十一條驗收之辦理第七十二條驗收原則第七十三條驗收證明第七十三條之一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第六章爭議處理第七十四條申訴第七十五條異議第七十六條不服異議結果之申訴第七十七條申訴書應記載事項第七十八條申訴程序第七十九條申訴不合法第八十條申訴之審議暨費用之收取第八十一條申訴之撤回第八十二條審議判斷之作成第八十三條審議判斷之效力第八十四條機關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第八十五條採購行為違反法令第八十五條之一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之處理第八十五條之二申請調解費用之收取第八十五條之三書面調解建議第八十五條之四調整方案及異議之提出第八十六條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第七章罰則第八十七條圍標之處罰第八十八條綁標之處罰第八十九條洩漏採購秘密之處罰第九十條妨害採購之處罰第九十一條強制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第九十二條法人之處罰第八章附則第九十三條共同供應契約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化採購第九十四條評選委員會之設置第九十五條專業採購人員第九十六條環保產品優先採購第九十七條扶助中小企業第九十八條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僱用第九十九條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適用第一百條採購之查核與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第一百零一條不良廠商第一百零二條不良廠商通知之異議第一百零三條不良廠商投標之限制第一百零四條軍事機關之採購第一百零五條緊急採購及其他特別採購第一百零六條國外採購第一百零七條文件之保存第一百零八條採購稽核小組第一百零九條審計機關之稽察第一百十條機關訴訟第一百十一條巨額或重大採購之效益評估第一百十二條採購倫理準則之制定第一百十三條施行細則之制定第一百十四條施行日附錄

商品規格

書名 / 政府採購法解讀: 逐條釋義
作者 / 黃鈺華 蔡佩芳
簡介 / 政府採購法解讀: 逐條釋義:「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
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2559291
ISBN10 / 9862559292
EAN / 9789862559291
誠品26碼 / 2681506122007
頁數 / 64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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