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契約法律與政策
作者 | 謝哲勝/ 錢世傑/ 林明鏘/ 林家祺/ 高仁川/ 蘇南/ 許兆慶/ 李金松/ 呂坤宗/ 吳小燕/ 吳光明/ 謝昆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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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BOT契約法律與政策:本書針對近年BOT契約的爭議,從BOT的立法政策、BOT契約的法律性質、BOT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政府變更BOT契約的限制及國內著名BOT案例評析,全盤探討B |
作者 | 謝哲勝/ 錢世傑/ 林明鏘/ 林家祺/ 高仁川/ 蘇南/ 許兆慶/ 李金松/ 呂坤宗/ 吳小燕/ 吳光明/ 謝昆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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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BOT契約法律與政策:本書針對近年BOT契約的爭議,從BOT的立法政策、BOT契約的法律性質、BOT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政府變更BOT契約的限制及國內著名BOT案例評析,全盤探討B |
內容簡介 本書針對近年BOT契約的爭議,從BOT的立法政策、BOT契約的法律性質、 BOT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政府變更BOT契約的限制及國內著名BOT案例評析,全盤探討BOT契約的法律與政策。
作者介紹 學 歷美國威斯康新大學法學博士經 歷內政部不動產登記法(草案)研訂小組委員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信託法研修專案小組委員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現 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臺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學 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北大學資訊管理碩士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碩士經 歷國立中央大學兼任助理教授長庚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臺灣藝術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現 職法務部調查局電腦犯罪防制科調查官學 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經 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助研究員現 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學 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經 歷得耀法律事務所律師國防大學法研所兼任副教授新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現 職真理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秘書長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兼政府採購研究中心主任)學 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博士經 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現 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學 歷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經 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教授兼總務長聖約翰科技大學教授兼總務長崇右技術學院教授兼副校長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兼任教授現 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學 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碩士經 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地方法院法官(逾10年)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資深訪問學者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國立中正大學、國立臺北大學、東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現 職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所長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學 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經 歷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政風室課員臺中地方法院政風室科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政風室專員(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投縣政府政風處科長公平交易委員會政風室專員教育部政風處科員現 職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政風室主任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委員學 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經 歷屏東地方法院書記官現 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學 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經 歷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副理事長高雄律師公會第13屆理事兼律師在職進修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推薦為工程仲裁主任仲裁人) 現 職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所長學 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經 歷慕尼黑大學、多倫多大學、維也納大學、喬治城大學、Widener大學訪問學者現 職律師(民國64年至82年:102迄今)國立臺北大學教授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長「財產法暨經濟法」季刊主編臺灣證交所上市審議委員會委員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會委員考試院訴願委員會委員法務部民法物權編、仲裁法修法委員學 歷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法學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CCIM,美國CCIM機構不動產投資專業認證經 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現 職冠博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產品目錄 序言作者簡介第一章緒論/謝哲勝第二章BOT的立法政策第一節主題探討/錢世傑壹、引言貳、我國BOT機制之現況一、BOT機制源起二、BOT機制之類型與適用範圍三、BOT機制之特色與優點參、社會交換與市場交換一、社會交換之概念二、從社會交換轉換為市場交換三、申請人資格限制之考量四、比較分析肆、小結第二節台灣BOT的制度缺陷與修法建議/林明鏘壹、台灣公私合作BOT制度的實踐經驗反省貳、BOT制度的主要制度問題一、制度不完備性二、政府角色與民間機構之地位三、BOT契約範本缺乏四、促參資訊公開與全民監督機制五、紛爭解決機制參、修法建議第三章BOT契約的法律性質第一節主題探討/林家祺壹、引言貳、BOT定義與我國行政契約之發展一、「BOT特許專案計畫」之定義二、我國行政契約之發展參、公、私法契約區分標準之理論一、自法律關係(契約)主體定性二、自法律關係(契約)客體定性三、從實定法之概念分析其定性四、主體說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六、綜合說肆、BOT契約公、私法屬性之相關論據一、公法契約論者之理由二、認BOT契約關係應屬私法契約者三、BOT契約之性質實務見解四、本文見解伍、小結第二節特定議題探討/高仁川壹、引言貳、從公私二分到公私治理參、傳統行政法的缺憾與轉變肆、ETC案有關投資契約屬性爭議一、學理有關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的區分標準二、學理與實務對投資契約爭點的分析三、BOT契約公私法屬性的幾點疑義伍、小結第四章BOT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第一節主題探討/蘇南壹、引言貳、政府機關之權利義務一、政府的權利二、政府的義務參、投資廠商之權利義務一、投資廠商的權利二、投資廠商的義務肆、契約變更與不可抗力一、契約變更二、不可抗力與除外情事伍、小結第二節特定議題探討/許兆慶壹、引言貳、公私協力公共建設對國家、社會發展之重要意義參、以實用、務實的分析方法觀察BOT法制肆、BOT契約應屬私法契約,相關爭端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伍、BOT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陸、推廣仲裁制度作為BOT爭端解決機制,確有必要第三節從風險分配與廉政觀點談BOT契約的權利義務/李金松壹、引言貳、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風險與風險管理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風險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風險管理參、BOT契約的法律性質一、公私法區分的根本目的二、締結行政契約程序瑕疵法律效果的困境三、不宜將促參法的規定與BOT契約權利義務條文劃上等號四、越強調當事人雙方對等、合意及效率時,應屬較傾向於民事契約肆、BOT契約的權利義務及風險分配一、契約權利義務條款為風險分配的具體化二、BOT契約的風險分配伍、BOT契約權利義務的公益原則界限及實務舉隅一、BOT契約權利義務的公益原則界限二、公益原則實務舉隅陸、小結第五章政府變更BOT契約的限制及賠償責任/呂坤宗壹、引言貳、BOT投資契約的性質一、雙階理論二、投資契約性質國內學說三、實務見解四、小結參、政府變更BOT契約的限制一、政府變更BOT契約的限制二、相關問題探討肆、政府變更BOT契約的賠償責任一、國家補償二、國家賠償三、損害賠償四、相關問題探討伍、小結第六章國內著名BOT案例評析第一節數則著名BOT案例爭議起因/吳小燕壹、引言貳、採BOT方式的民間參與案件參、爭議起因【案例一】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案(台東美麗灣案)【案例二】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路網建設案(高雄捷運案)【案例三】徵求民間機構參與興建暨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案(台灣高鐵案)肆、特殊案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屏東海生館案)伍、小結第二節特定議題探討/吳光明壹、引言貳、BOT模式之優點與風險一、BOT模式之優點二、BOT模式之經濟風險參、BOT促參案件評析一、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案二、台東美麗灣渡假村案三、高雄捷運案四、台灣高鐵案肆、檢討與建議一、檢討二、建議第三節相關議題探討/謝昆峯壹、引言貳、適用BOT的合理性──幾個相似制度的比較一、BOT概說二、BOT的特性三、BOT與一般政府採購之比較四、BOT與公有地設定地上權之區別參、未以促參法思維檢視思考促參案件為現有爭議問題之核心一、現有爭議案件的爭議點皆因未以促參法思維檢視思考促參案件而起二、近期案例討論──以台北市政府A25停車場為例肆、小結第七章結論/謝哲勝壹、公共建設都適合採行BOT貳、專業精確的規劃為BOT成功的條件參、完成議約才正式甄審決標肆、BOT契約應定性為私法契約伍、BOT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依契約約定陸、兼顧公益和私益為議約與修約的裁量範圍柒、風險公平承擔捌、政府變更BOT契約須負賠償或補償責任玖、國內著名BOT案例的爭議主因與BOT法制無直接關係拾、在規劃、甄審、議約與履約階段皆應有專業性與獨立性的學者專家參與
書名 / | BOT契約法律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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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謝哲勝 錢世傑 林明鏘 林家祺 高仁川 蘇南 許兆慶 李金松 呂坤宗 吳小燕 吳光明 謝昆峯 |
簡介 / | BOT契約法律與政策:本書針對近年BOT契約的爭議,從BOT的立法政策、BOT契約的法律性質、BOT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政府變更BOT契約的限制及國內著名BOT案例評析,全盤探討B |
出版社 / | 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2556801 |
ISBN10 / | 9862556803 |
EAN / | 9789862556801 |
誠品26碼 / | 2681254778006 |
頁數 / | 280 |
開數 / | 20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