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實務問題Q&A (2018年增訂第2版)
作者 | 林定樺/ 李傑克/ 洪紹璿/ 洪介仁/ 翁政樺/ 曾泓凱/ 洪瑋菱/ 黃聯翔/ 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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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勞資實務問題Q&A (2018年增訂第2版):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謬論一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 |
作者 | 林定樺/ 李傑克/ 洪紹璿/ 洪介仁/ 翁政樺/ 曾泓凱/ 洪瑋菱/ 黃聯翔/ 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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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勞資實務問題Q&A (2018年增訂第2版):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謬論一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 |
內容簡介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林定樺學歷: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國立中正大學學系碩士班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班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證現職:目前擔任一百多家企業長期勞資關係暨人力資源發展顧問,專長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薪資設計、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擬定、一例一休、留才計畫與勞資糾紛處理。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第六屆系友會會長專業著作:選擇比努力更重要協助企業主搞懂勞稅難題50個Q&A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以代位求償維護其權益之研究勞資實務問題101我國就業隱私法制之研究李傑克現職:誠邦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專業證照:中華民國個人風險管理師、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中華民國不動產代理人(地政士)、中華民國人身保險代理人、中華民國記帳士(稅務代理人)、美國LOMA壽險管理師、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勞動部就業服務技術士、第一期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及信託測驗合格授課內容:投資型保險行銷、保險課稅研討、信託法規及操作;遺、贈稅法及申報;不動產輕稅移轉、退休規劃(國、勞保、勞退、公教人員退休市場開拓)、社會保險(二代健保)、所得稅務課程(醫、藥師及中小企業主)、專案課程(勞動法規、留才計劃、股東互保)、台商投資架構及金流、境外控股架構及OBU帳戶運用、高額財金客戶理財暨稅務講座。洪紹璿學歷: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班英國Universty of East Anglia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現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勞動法講師企業輔導顧問師專長:連鎖餐飲體系建立、人力資源管理及工作規則建立、薪資設計、留才規劃洪介仁學歷: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班專長:人力資源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翁政樺學歷: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經歷: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曾泓凱學歷:國立聯合大學機械工程系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班專長:團體保險、員工福利、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洪瑋蔆學歷:南榮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專長:團體保險規劃、勞保申請、車禍處理、工作規則與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黃聯翔學歷:修平科技大學國際企業經營管理系專長:職業災害處理與工作規則建立張權學歷:逢甲大學商研所碩士專長:薪資設計、企業保險、企業留才計畫、企業管理制度建立、勞資糾紛處理
產品目錄 PART1 一例一休Q1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請問例假一定要是星期日?休息日一定是星期六嗎?Q2 新修訂的勞動基準法對於「彈性工時」的適用有新規範嗎?Q3 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對輪班制工作者,有何不同? 1Q4 延長工時加班費前兩小時計算到底是要用1.33 還是1.34 才正確?Q5 休息日加班費該怎麼算?Q6 休息日的加班費是不是比平日加班的加班費多很多?Q7 修法後休息日採「核實計算」,請問員工休息日來工作一個小時後請病假,則該日要如何計薪?Q8 聽說可以將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內含於薪資中?這是什麼意思?Q9 請問加班費是否要併入投保薪資計算?為什麼員工全部會同意公司的提議,全部採補休?Q10 「加班費」是勞檢中最容易被開罰的項目,其中又以「全勤獎金」、「績效獎金」未納入加班費計算被開罰最為常見,但是「全勤獎金」跟「績效獎金」也不是每個月都有,其金額也不固定,為什麼要納入加班費計算?Q11 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休假日需補假嗎?Q12 國定假日遇休息日及例假都要補休一日,若該國定假日剛好是休息日,而該國定假日的補休日,其加班費是以休息日計算?還是以國定假日計算?Q13 公司說論件計酬勞工沒有假日工資,也就是說不適用一例一休?Q14 勞工請事假若已超過14 天,則例假、休息日及國定假日是否仍須給薪?Q15 勞工申請普通傷病假三個月,其星期例假與休息日是否仍須給薪?Q16 員工經公司要求並同意於國定假日來上班,然其於工作一小時後即因家裡有急事而請假,請問公司該如何給薪?是給一個小時?還是照規定工資需加倍發給?Q17 員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公司可否強制補休而不發加班費呢?補休對公司有何好處?Q18 感覺給勞工補休,非常繁瑣複雜,一不小心可能就被勞檢開罰,雇主可否不同意勞工補休而直接給付加班費就好?Q19 勞工同意於休假日上班,請問該日工資如何計算?其工作時數是否應計入每月46 小時延長工時內?Q20 以公司成本的角度而言,公司跟員工間的計薪方式究竟是採月薪制好?還是日薪制好?Q21 特別休假應該要用曆年制還是周年制(到職日)計算?Q22 我有一位員工是105 年11 月14 日到職,請問目前特別休假是要採何種制度好?Q23 曆年制跟周年制的補休最後一日如何計算?Q24 公司可否經勞資雙方協商後,讓勞工於淡季時先預休特別休假?Q25 公司可否強制勞工一定要在期限內將特別休假休完?而部分工時勞工是否就可以不用給特別休假?特休可否遞延休假?Q26 如果發現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且多次跟主管反應都無效,請問該怎麼處理較好?Q27 何謂延長工時?例假、國定假日、休息日及平日延長工時的加班費有何差異?Q28 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勞工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該補休期限屆期若遇國定假日,或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否延後?Q29 延長工時目前到底是幾個小時?我的受僱員工只有20 人,旺季要調高延長工時時數可以嗎?PART2 職災與勞保Q30 我是受僱於四人以下公司的員工,我的勞保可以加保在職業工會嗎?Q31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現短暫至公司受僱,公司還要為其加保勞工保險嗎?Q32 員工同時於職業工會及所屬受僱單位參加勞工保險,且職業工會的投保薪資比受僱單位高,現今發生保險事故,請問可以從職業工會申請保險給付嗎?職業工會的會務人員說,只要將受僱單位的勞工保險退保,即可從職業工會申請,這樣可以嗎?Q33 公司新進員工老丁∼公司習慣都是在員工到職三日後,確定他會繼續上班才加保勞工保險,結果老丁於第二天下班返家後,因外出交通事故身亡,且之前都沒有任何症狀及就醫紀錄。經查,老丁的勞保投保薪資異動表其勞保年資累計有十五年(平均投保薪資為4 萬元),而其配偶與子女要求公司負責賠償勞工保險未能領取的金額,請問,公司需要負責嗎?(老丁有簽同意書同意第三天後再加保)Q34 若職災勞工未從本公司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是否公司就可以免除相關職業災害責任?Q35 勞工在甲公司發生職業災害,卻從乙公司申請勞工保險給付,其申請的勞工保險給付可以抵充甲公司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嗎?Q36 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一定要通報嗎?Q37 勞工保險中不給付的醫療項目與全民健康保險不列入保險給付範圍的有哪些?Q38 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後,所有支出的醫療費用全部都要由公司買單嗎?Q39 員工若未經雇主同意自行至非醫療院所就診(如國術館),雇主是否需要支付該費用?Q40 請問勞工因職業災害無法工作需休養請假,最久可以請假請多久?Q41 員工發生職業災害,經勞工保險局認定終身無工作能力後,公司是否就可以終止雙方間的勞動契約?Q42 員工若因職業災害醫療一段時間後,其傷病已然復元,卻假藉公傷假不來上班,公司該如何是好?Q43 公司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但其根本沒有駕照,算職災嗎?Q44 公司因為未幫員工加保勞工保險,被處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4 條但書的罰鍰,請問其罰鍰得否抵充公司於勞動基準法第59 條之補償責任?Q45 員工於工作現場發生職業災害∼手指頭夾傷,經送教學醫院檢查包紮治療後即返家,之後該員工就近至診所就診,該診所卻開立宜休養二個月之診斷書,公司應否准假?Q46 勞動基準法第59 條第1 項第3 款:「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而何謂「治療終止」?如何認定?Q47 我的員工是採日薪制的,職業災害期間還需要給薪資嗎?Q48 職業災害勞工領取雇主給付之醫療補償費需要繳稅嗎?Q49 公司員工說他已經有加保農保了,不願意再加保勞保,公司可以同意嗎? 122Q50 自殺是否屬於故意犯罪行為?勞保有給付嗎?Q51 員工因卡債收到強制執行令,為了不要被扣薪三分之一,請公司回文說已經離職(假離職真僱用),而他希望領現金,公司只要把他的勞、健保退掉就好,請問,公司可以配合他這麼做嗎?Q52 老丁於前公司工作十幾年,公司有為他加保勞保,後來因身體不適自行離職,不料,離職不到一年就因癌症身故,他的保險業務員說:沒繳國民年金的保險費一樣可以領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這樣對嗎?Q53 倘若申領了失業給付,是否會影響勞保的老年給付?Q54 請問有積欠卡債及債務,於申請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時該如何請領較好?Q55 員工請求公司協助其提高勞保投保薪資,其所增加的費用,員工願意自己全額負擔,請問公司適合幫助他嗎?Q56 勞保高薪低報的風暴即將來臨,應儘速轉正!Q57 被保險人因假結婚娶一名泰國女子,該女子結婚後即離台,無子女,其父母健在,死亡給付應如何申請?Q58 勞工平均投保薪資4 萬元,勞保年資超過20 年,於加保期間身故,遺有獨生女(26 歲)及高齡母親,祖母與孫女長期相處不睦,為爭奪勞保給付問題而起爭執。是否獨生女超過一年沒申領,可由第二順位的祖母領取?PART3 實務問題Q59 企業要如何面對這次勞基法的修法以及未來的轉變?Q60 公司上下班出勤紀錄係以指紋和臉型識別,但有員工反映,指紋打卡違反個資法而不願設指紋,請問公司該如何因應?Q61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出勤時間需記錄到以分鐘為止,但是不可能完全剛好整點上下班,請問公司該如何處理?Q62 員工往往一到公司就先打卡再吃早餐或處理私人事務,未來勞檢人員若因此認為公司未付加班費,而要開罰公司該如何說明?Q63 我們上班要打卡,但老闆說辦公室人員只是電腦文書操作,是管理人員及監視性工作,屬於責任制,所以是沒有加班費,這樣說對嗎?Q64 員工工作時間是早上八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五點,中午休息一個小時,員工今天早上請事假四個小時,該日工作時間從下午一點至五點,下午五點半至九點半,請問下午五點半至九點半工作時間,公司該如何給薪?Q65 員工若覺得公司加班費有少給,該如何主張權益?若申訴公司是否會秋後算帳?Q66 最近聽聞有顧問公司教雇主,把員工薪資改成底薪加獎金,然後每個月修改獎金名稱,例:底薪+ 出勤獎金+ 績效獎金;下個月改:底薪+ 工作獎金+ 技術獎金;再下個月改:底薪+ 職務獎金+輪班獎金,藉此逃避薪資計算方式而少給員工,這樣做有用嗎?Q67 小丁今年26 歲,育有一子二歲,配偶在甲公司任職,於本公司任職五個月後自請離職去甲公司上班,上班不到二個月因為無法適應甲公司的工作環境,又回來本公司任職,請問其年資該如何計算?Q68 員工在前公司登記結婚,到職半年才宴客,日前拿喜帖來要請婚假,公司應該准假嗎?還有請婚假有限制次數嗎?Q69 請問老丁於甲公司工作十年,考核都是優等,日前因其母親癌症末期,醫生說時日不多,大約只剩三個月,特休已請完,這次老丁向主管請假,一次要請假三個月,經雇主詢問相關專業人士,其回覆說只有事假14 天、家庭照顧假7 天,合計21 天,其他為曠職,請問公司該如何處理?Q70 請問女性員工流產有規定可以請假嗎?Q71 女性員工請產假期間剛好公司發年終獎金,公司年終獎金發放辦法中有規定,領取年終獎金當時須以在職者為限,請問可否不發給該女性員工年終獎金?Q72 員工因子宮肌瘤,須住院開刀,含療養期間,約須2-3 個月時間,公司打算另請新人來接替他的位置,請問,可否以該員工請假過久為由而辦理資遣?Q73 因病切除子宮及卵巢的女性員工還可以請生理假嗎?Q74 我任職的公司跟其他公司要合併,公司要留我下來,我不願意留下來,我該如何主張? 177Q75 我要離職,公司說要等找到人接手才可以離職,請問這是正確的嗎?離職證明書,公司可以不給嗎?Q76 老丁在A 公司受僱月薪資為34,800 元,公司為了規避超時加班的問題,於是跟老丁商量,每週在A 公司上班五天後,到B 公司上班二日,這樣可行嗎?Q77 勞工受僱至今五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二年,後申請復職,至今已三年,請問計算特別休假時是用八年計還是十年計?育嬰留職停薪這二年將來是否會併入勞工的服務年資計算?Q78 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Q79 資遣員工一定要通報嗎?Q80 勞動基準法第40 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其中何謂天災、事變、突發事件?Q81 颱風天未出勤而停止上班上課,是否可以不用給薪?Q82 請問什麼是勞動合作社?Q83 公司都有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請問該如何檢視才知道公司是買到正確的團體保險?Q84 有團險客戶詢問,團險保費全由公司支付,若員工受傷時,由其公司先代墊醫療費用或團險職災補償金,員工收到保險公司理賠金時,是否可請員工將公司於保險給付金額費用內所代墊金額返還給公司?Q85 勞工各種假期一覽表PART4 基本法規Q86 企業面對勞動法令常見錯誤的狀況Q87 勞基法未來將是企業必備的基本須知,而遵守法令只是最低的標準Q88 公司從未與員工簽立勞動契約,什麼是勞動契約?很重要嗎?223Q89 簽立勞動契約後,有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准才會生效嗎?Q90 寒暑假學生工讀或平時打工也需要簽立勞動契約嗎?Q91 公司可否都跟員工簽立定期的勞動契約?Q92 公司可以將「僱傭」的勞動契約跟員工改簽「承攬」合約嗎?Q93 公司可否跟員工簽「保證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要怎麼簽才能合法有效?Q94 有俗稱勞工可以開除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4 條第1 項第6 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究竟指的是哪些情形?Q95 公司可以跟新進員工約定多久的試用期?Q96 何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何要確認僱傭關係是否存在?Q97 什麼是「工資」?如何認定?為何是牽動勞資關係最敏感的神經?Q98 每三個月給一次或每季給一次的獎金或津貼算「工資」嗎?Q99 公司的薪資單中有每季發放一次的三節獎金,該三節獎金還可以採每月預支(若三節獎金15,000 元,則員工可以每月預支5,000元),請問這樣的三節獎金是「工資」嗎?Q100 薪資單中要出現哪些資料,讓員工清楚知道,才不會因為勞檢而被開罰?Q101 勞動基準法第59 條第2 款所稱「原領工資」似乎又非指單純的「工資」,何謂「原領工資」?Q102 公司要召開勞資會議?小公司也需要嗎?勞資會議的紀錄還要核備嗎?Q103 勞資會議是否有開就好?Q104 勞資會議之議事範圍有哪些?Q105 為什麼我們公司從沒有召開勞資會議,卻就有僱用外國人(外勞)的事實?Q106 公司說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要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請問什麼是「性騷擾」?Q107 我公司受僱的員工不到30 人,也需要做性騷擾防治措施嗎?Q108 員工老婆(有宴客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分娩時,公司需要給該員工陪產假嗎?未來還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嗎?Q109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公司還要繼續給其全勤獎金嗎?Q110 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公司一定要准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年終獎金還要給嗎?Q111 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健保保費公司還要幫他支付嗎?Q112 女性員工受僱六個月後就分娩,請問其產假可以請多久?而流產又如何認定?Q113 公司有義務一定要將女性懷孕員工調往較輕便之工作嗎?Q114 公司因為營運困難,為降低成本,可以直接宣布減薪嗎?Q115 最近公司因為營運困難,所以開說明會要減薪,且要求出席員工要簽到,我們都有簽到但並沒有同意減薪,但公司說有簽到就是同意減薪,是否有理?Q116 聽說面談新人時要注意不得有就業歧視,什麼是「就業歧視」?Q117 日前報導高雄市有員工自行於fb 徵才限男(女)性,結果被開罰30 萬,請問真有這麼嚴重嗎?Q118 面試新人時,人資主管要注意別觸碰就業隱私,什麼是「就業隱私」?Q119 我們公司採取榮譽自主管理,所以員工上下班都不用打卡簽到,且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這樣應該是優於勞動基準法,準沒問題吧?Q120 請問求職時,企業可否對求職者的年齡有限制?Q121 公司可否要求求職者提供良民證?Q122 員工健康檢查的費用是雇主支付,相關員工健診資料雇主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健檢中心提供給雇主?Q123 公司可否以求職者無駕照而拒絕僱用?而原本有駕照,後來被吊銷了,可否終止雙方勞動契約?PART5 附錄--相關法規1 勞動基準法2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3 勞工保險條例4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5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書名 / | 勞資實務問題Q&A (2018年增訂第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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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林定樺 李傑克 洪紹璿 洪介仁 翁政樺 曾泓凱 洪瑋菱 黃聯翔 張權 |
簡介 / | 勞資實務問題Q&A (2018年增訂第2版):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謬論一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 |
出版社 /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4511303 |
ISBN10 / | 9864511300 |
EAN / | 9789864511303 |
誠品26碼 / | 2681586242008 |
頁數 / | 436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
內文 : Q7 修法後休息日採「核實計算」,請問員工休息日來工作一個小時後請病假,則該日要如何計薪?
解析
問這個問題的時候,應該大部分的人都會不加思索的回答:給一個小時休息日延長工時工資,其實並非如此,因為該休息日若勞資雙方約定要出勤,則出勤一個小時後,即請病假離開,則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為此勞動部於民國107年3 月14 日發布勞動條2 字1070130381 號:
一、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6 條第1 項規定:「勞工每7 日中應有2 日之休息,其中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該休息日以休息為原則。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應徵得勞工同意,併依本法第24 條第2 項規定計給工資。另依本法第39 條規定,第36 條所定之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爰無論勞工休息日當日出勤狀況為何,均不影響該日應照給之工資。
二、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當日應出勤多久,係屬勞雇雙方約定及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勞工如同意出勤工作後,即有於該日出勤工作之義務,如因個人因素未能於該日提供勞務者,應告知雇主。至於勞工自始未到工或到工後未能依約定時數工作之時段,除經勞雇雙方協商解除休息日之出勤義務者外,勞工可按其原因事實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規定請假。
三、為免勞資間產生爭議,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如因勞工個人因素未能提供勞務時之處理方式(包括告知程序、是否需請假等),宜於團體協約、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規(約)定,以供勞資雙方有所遵循。
四、至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工作,因個人因素自始未到工或到工後未能依約定時數提供勞務者,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依本法第36條第3項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以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入。另該日之工資計給方式,除應依本法第39條工資照給外,當日出勤已到工時段之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請假時段再按休息日加成後之工資之標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辦理。
五、舉例而言: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之勞工,其平日工資額為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雇主經徵得該名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並已約定該日出勤工作八小時,惟勞工於工作一小時後,因身體不適請病假七小時,除當日工資(1,200元)照給外,該日出勤之延長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如下:因勞工僅實際工作一小時,得以一小時計入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工資計算如下:
(150×1 1/3×1)= 200元
〔(150×1 1/3×1)+ (150×1 2/3×6)〕×1/2
=(200 + 1500)/2 = 850元。
合計為1,050元。
休息日工作一小時請七小時病假,除當日工資外,雇主須再支付1,050元。
所以若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一小時後,雇主若不想支付額外的七小時工資,或避免被罰,應請該勞工請事假七小時或重新議定該休息日應出勤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