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法曆: 法律歷史上的今天 七月-十二月
作者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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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臺灣法曆: 法律歷史上的今天 七月-十二月: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生在民主時 |
作者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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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臺灣法曆: 法律歷史上的今天 七月-十二月: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生在民主時 |
內容簡介 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 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 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 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 生在民主時代的我們, 能夠暢所欲言、享受著那自由的氣息── 是否曾在那一瞬, 思考著,現今臺灣的樣貌,是如何形塑而成的呢? 若有機會回到過去的歷史現場, 再面對關鍵選擇的當下,我們又該如何做下決定? 從戒嚴時代,到民主生活, 每一頁法曆都是影響這塊土地和人民的關鍵! ‧你知道過去有一部箝制臺灣人民喉舌的法律──《懲治叛亂條例》 也不過是在1992年才廢除的嗎? ‧你知道過去如果你居無定所、遊手好閒,就有可能被判定為「流氓」嗎? ‧你知道畢生為女權奮鬥的彭婉如,至今仍未找到殺害她的兇手嗎? 每天一個法律歷史上的故事, 聚焦臺灣法治的演變經過, 讓我們從返那些關鍵的歷史現場, 透過歷史上的法律故事,在民主的現代反思與回顧, 讓我們對臺灣這塊寶島有更完整的了解! 〔那些,用生命在拚自由的年代〕 ・為了剷除共產黨基地「鹿窟村」村民陪葬!? ・他們在世界人權日,侵害我的人權! 〔歷史的傷痛可能過去,但不該被遺忘〕 ・有怪獸帶著怪手,來強拆我的家!? ・我剪短我的髮,卻剪不斷權威 ・家住炸彈旁,我卻不知道? 〔民主時代的反思〕 ・《自由中國》的雷震,竟然在「自由中國」被逮補! ・十月十日,江國慶日 ・你看過法官經營色情行業嗎?
作者介紹 法律白話文運動法律白話文運動由一群致力於散播法治種子的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對一般人而言,本該為人民服務的法律,因為內容有如文言文難懂,反而離人民越來越遠。於是,我們想透過網路與科技,發揮新媒體的各種想像,提供值得信賴的知識。我們相信,法律是人類史上最重要的發明,它搭起一座理性的橋樑,用共存與共榮連結立場衝突的人們,而法律白話文運動希望帶領讀者走上這座橋樑,思考議題、關懷彼此,和我們一起塑造屬於台灣的法律文化。網站:plainlaw.meFacebook粉絲專頁: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Instagram:plainlaw.me
產品目錄 〔七月・歷史的傷痛可能過去,但不該被遺忘〕 7 1・沒錢,就不能打官司嗎? 7 2・誤擊漁船的雄三飛彈 7 3・內線交易,是在交什麼? 7 5・那些被強迫提供性服務的臺灣女性 7 8・有怪手,有怪獸,來偷拆我家 7 9・敵人還沒打過來,先被國軍弄死 7 10・遊蕩無賴,就是流氓? 7 13・你住在炸藥旁邊,卻不自知 7 14・那些不該存在的判決,該如何處理 7 16・中國人,是不是外國人? 7 17・和平協議,真的和平嗎? 7 18・法院叫你來打球,你不能說不? 7 20・反共義士被「自由中國」槍決 7 22・信神不信黨,全家勞改場 7 23・食品界的良心,放到過期 7 24・制度的缺失,奪走四條人命 7 25・我已剪短我的髮,卻剪不斷權威 7 27・按下電鈴之後的強盜殺人案 7 28・原住民正名運動 7 31・高雄市議員在中國被殺害 〔八月・你的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任替你負重前行〕 8 1・你的史觀,誰來決定? 8 2・第一次官商勾結收回扣就上手 8 3‧沒人敢吃的減肥藥 8 4・原來公務員不是鐵飯碗? 8 5・愛護兒子,導致我沒法當法官 8 6・風災需要你撤退,你要乖乖聽話 8 7・愛滋病患,不能當鄰居? 8 9・我考試,我作弊 8 10・為什麼中國人都想劫機來臺灣? 8 11・鎖鏈把你綁住,因為你是精神病 8 13‧罵總統,會被關? 8 15・反攻大陸?國民黨騙我 8 17・打了10年,也結束不了的官司 8 19・關說,就靠我了 8 20・臺灣韓國,以後別做朋友? 8 22・「一灘血」惹訴訟,賠償百萬 8 24・因為接受輸血,得到愛滋 8 27・睡在東區,拜託不要停 8 29・臺灣歷史上最可怕的殺人魔 8 31・受刑人可不可以提早出獄? 〔九月‧民主時代的反思〕 9 1・你好大,我好怕 9 2・監守自盜,保全發大財 9 3・掏空信用合作社,輕鬆發大財 9 4・《自由中國》雷震在「自由中國」被捕 9 6・我吃的油,是餿水做的? 9 8・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 9 9・國民黨殺了我哥,只好流亡日本 9 10・用失效的法律判人死刑 9 11・傑出的一手,修憲修到違憲 9 12・中華民國被全世界排擠 9 13・高雄縣長「自殺」 9 14・黨籍和立法院鐵王座的保衛戰 9 15・大法官大了70年 9 16・反抗的先驅——臺灣第一位法學博士 9 20・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9 21・思想最,曾經在臺灣發生 9 22・行政院長,我要你下台 9 23・以前爸爸說的算,大法官說不能算 9 24・政治犯,不能假釋嗎? 9 25・億元議員的逃亡日誌 9 27・批評政府,流亡海外 9 28・為了孩子赴湯蹈火,不幸喪命 9 30・臺中最大的議會弊案 〔十月‧人不是應該生而自由嗎?〕 10 1・撕一貼百,40年前就在 10 3・從完全沒有畫面,到陽光稍稍露面 10 4・人不是應該生而自由嗎? 10 5・記者有沒有特殊權利? 10 6・這樣搞錢,真的可以嗎? 10 7・反攻大陸統一中國的夢醒時分 10 10・十月十日,江國慶日 10 11・臺北到處有炸彈 10 12・打假球,職棒迷心中永遠的痛 10 14・神祕的兩顆子彈,射穿了憲政秩序 10 15・臺灣黑道去美國殺人 10 16・你看過法官經營色情行業嗎? 10 18・核四到底要不要改? 10 20・廢水從日排到夜的日月光 10 22・一桿稱仔,苦澀的糖 10 23・受害者無數,李宗瑞關二十九年 10 24・立委大戰法官 10 25・那張成為壁紙的股票 10 27・臺灣也應該要有性專區? 10 29・營養午餐,藏汙納貪 10 31・臺灣人在美國為了自由而跑 〔十一月‧我們與威權的距離〕 11 1・照亮臺灣文學史的大人物 11 2・警大考試弊案,遭到重判 11 4・中國官員來臺灣,音樂要被關掉? 11 5・一個勇於挑戰國家的教授 11 6・中國官員來臺灣,法治就不見? 11 7・曾經的英雄,讓人如此難過 11 10‧一個一直被打壓的檢察官 11 11・警察為什麼要殺法警? 11 12・一時賄賂一時爽,一直賄賂一直爽 11 13・軍中樂園知多少 11 14・C警員,你到底是有沒有開槍? 11 15・辣個我們都應該要了解的臺灣政治人物 11 16・神掌崛起 11 17・到底是誰在耍北纜? 11 18‧當教會槓上政府,會發生什麼是? 11 19・為什麼開票就會停電? 11 21・我不爽,我就引爆瓦斯殺人 11 22・你有看過上千名帶著「黑名單」面具的人嗎? 11 23・精神病患,不要《精神衛生法》 11 25・鄉愁是一彎淺淺的海峽,通緝犯就在那裡 11 26・戒嚴時期最大的臺獨運動 11 27・民主之鳥,被關進鳥籠 11 28・白色恐怖時期下的悲歌 11 30・辣個對抗選舉作弊的人 〔十二月‧那些,用生命在拚自由的年代〕 12 1・我不是兇手,為何監獄還不讓我寄信 12 12・當一個女性政治人物被殺 12 14・當調查局局長,跑去跟總統打小報告 12 16・小心,間諜就在你身邊? 12 17・教官,應該離開學校嗎? 12 18・立委助理也是在有與沒有之間 12 19・美麗島事件的前哨戰 12 110・被譽為讓臺灣走進民主的最關鍵事件 12 112‧面對高壓的政府可以使用暴力抗爭嗎? 12 114・你們不是答應我要反共嗎? 12 116・日治時期最大的反抗事件 12 117・一個在臺灣的日本女子,就這樣突然消失 12 120‧你能想像,那個一直被作票的年代嗎? 12 121・女性當總統,性別就平等了嗎? 12 122・當電視新聞,成為國家和政黨的傳聲筒 12 123・憲法未來,可以做判決了! 12 124・假釋,跟你想像中的一樣簡單嗎? 12 125・你還記得,臺北縣嗎? 12 126・一部可以屠殺整個村的法律 12 127・那些年,我們一起被禁的雜誌 12 128・228事件後最大的白色恐怖事件 12 130・被大法官宣告三次不對的法律 12 131・推倒吳鳳像,立起原住民權益
書名 / | 臺灣法曆: 法律歷史上的今天 七月-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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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簡介 / | 臺灣法曆: 法律歷史上的今天 七月-十二月: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生在民主時 |
出版社 / | 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570532623 |
ISBN10 / | 9570532629 |
EAN / | 9789570532623 |
誠品26碼 / | 2681874307006 |
頁數 / | 320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臺灣法律的前世今生,
臺灣人民走過的歷史痕跡,
每一條法律、每一個案件、每一樁事件,
都緊扣著臺灣人民的生命與生活。
導讀 : 當一切成為過去,
我們還能留下什麼?
楊貴智/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短短六年過去,法律白話文運動的第五本書也即將面世,令人興奮也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2014年,太陽花學運為社會撲上一團迷霧,誰也不敢預料未來的臺灣會變得如何,而在東吳法學院的研究室裡,我跟朋友一時興起,隨波逐流在臉書上註冊了以「服貿科普文」為名的粉絲團,希望藉此為社會貢獻一點力量,隨後改名為現在廣為人知的「法律白話文運動」,從論述服貿議題轉為推廣法律知識,誰也沒想到當初無心的一個小舉動,漸強而演奏為我人生的主旋律。
每個當下都曾是過去的選擇,在《臺灣法曆:法律歷史上的今天》的寫作過程中,我們嘗試將古今穿梭連結,不論善惡美醜、不論想要保存還是變革,從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的事件探索臺灣當代社會,讓我們更加了解自己所身處的位置,並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想要一個更好的臺灣,那會是什麼模樣?
我們身而為人,還需要那些努力,才能帶領臺灣前行。
民主時代下的反思──
在面對關鍵選擇的當下,我們又該如何做決定?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
終於走到下冊,製作的過程中十分艱辛。
去年出版到現在法白經歷了很大的變化,我們有了辦公室,規模慢慢成長,事情增加了非常多。忽然之間,法白占滿我們的人生,震毀應有的事情順序,破壞既有藍圖。所以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要被逼迫做出一些選擇,可能是學業的暫停,可能是職業的限縮,也可能是因為過於忙碌而失去些什麼。
開始面臨抉擇。
所以你會開始思考,如果回到法曆裡面所提到的故事,如果是你,你會做出什麼選擇?
如果是美麗島大審的法官,你會選擇屈服威權,還是良心反抗?如果你是美麗島的被告,你會為了逃死而謊言自白,還是和當時的被告們一樣,在法庭上正面對決,否定審判的合法性?
如果我參與選舉,被國家作弊,我寫雜誌被查禁,被威脅,會選擇沉默,還是繼續冒險對抗?
書寫後,慢慢理解那些法律的修正,自由民主的前進,原來是有人在驚濤駭浪之中,做出關鍵的決定。
那我們呢?可能做的當下,永遠不知道對不對吧?
再次感謝介柔、珈熒、佳穎、廷奕、玟嶸、丞竣、伯威、鎬佑、孟翰、大鈞,感謝大家過去一年來辛苦搜集資料產出文案,這兩冊是屬於我們的成果。當然還是要特別感謝玟嶸辛苦再三檢查以及修正。最後再次謝謝伯威,每次都可以把文案加蔥出去,且設計精準的圖片,讓文案內容更佳豐盈。也感謝法白大總管書磊,每天都在追企劃的完成度。最後一定要感謝最可愛的編輯鄭莛,一字一字的校對,讓這本書可以粉粉的出版!
最後還是一樣,願大家能認識臺灣的過去,制度如何演進至今,並且好好珍惜。
內文 : 1992年7月16日
【中國人,是不是外國人】
『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992年7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條例知多少
為什麼要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為1987年,政府開放赴探親後,臺灣與中國之間的交流往來逐漸密切,然而,「中國是不是外國」這個尷尬的問題,讓政府必須花心思處理與中國之間的關係。也因此,為了補足兩岸人民間權利義務的規定,並解決開放後衍生的爭議,立法院依據制定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依據,其實是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白話一點來說,就是「中國人」的權利,可以和「外國人」不一樣。
所謂「自由地區」,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叫作「臺灣地區」,也就是「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相對地,「大陸地區」的定義則是「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所以,「中國人」在《憲法》中的地位,既不是「外國人」,也不是「臺灣人」,只是比較特殊的「人」,不上不下的定位,是不是很尷尬呢?
近期對兩岸條例有哪些調整?
2019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如果政府要和中國簽訂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行政院必須在協商開始前90天向立法院完成報告,並且得到全體立委3/4 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後,才能開啟協商。完成協商後,還要經過全民公投、協議機關簽署、換文並報請總統公布後,才能讓協議生效。
這個堪比修憲門檻的規定( 1/4 提案、3/4 出席、出席3/4決議、公告半年後由總選舉人複決過半數同意),目的是讓立法院能確實審查對中國的政治協議,落實民意監督,避免行政機關輕忽怠慢。
此外,中資在臺灣從事投資行為也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若未得許可,最高將可處2,500萬元罰鍰。目的在遏阻違法投資,避免中國以投資的方式,干涉臺灣的經濟或政治活動。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臺灣對中國關係的重要規範之一,每次調整不但對我們與中國的關係影響深遠,在兩岸之間往來交流的臺灣人民更是首當其衝。
1975年10月10日
【十月十日,江國慶日】
『冤案之後,我們該想些什麼』
1975 年10 月10 日,是江國慶的生日,是一位枉死在國家手上的人的生日。
江國慶案
站廁所後方的水溝,下體嚴重撕裂,小腸甚至斷裂脫落,下體也有明顯遭鈍器插入的痕跡。在輿論壓力下,空軍總部成立專案小組,且經過調查後有發現疑似犯案的兇器,經過濾後有4 名士兵有嫌疑,在測謊結果出爐後,江國慶沒有通過。
接下來的SOP 你我都很熟悉了。經刑求及超過24 小時疲勞訊問,江國慶最後坦承犯案,軍方拿到自白書後並宣布破案,但在起訴後江防部對判決進行覆審,認為證據不足且有刑求,所以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有多位立委也召開記者會,認為判決有重大瑕疵,但江國慶還是遭到槍決。經民間團體不斷努力,2011 年軍事法院再審,改判江國慶無罪確定,依照《刑事補償法》賠償江國慶家屬1 億318 萬元,最高法院也判當時擔任空軍總司令的陳肇敏等人賠償軍方5,957 萬。
但每年10 月10 日,江國慶再也無法回到家裡與家人團聚。
冤案之後,我們或許該反思還能做什麼?
整個刑事司法系統到底發生多少錯誤?如在江國慶案中,是否限期破案讓偵查人員無法審慎查案?是否急欲破案所以濫用鑑識證據?自現代刑事司法系統出現後,我們不斷在錯誤中學習,其中因冤案導致的改革最讓人心痛。如1980 年王迎先因案不堪刑求而自殺後,《刑事訴訟法》修法讓嫌疑人在偵查中也能選任辯護人。而在江國慶案,當時刑求的陳肇敏等人,因過了追訴權時效所以最後檢察官不起訴,這也引起許多人討論追訴權時效問題。不論追訴權時效好壞,江國慶案也間接導致追訴權時效的修改。
有在關注臺灣司法歷史的人,都能說出不少冤案。這些冤案除了
逼使掌權者須改革制度外,不在體制內的我們也能從中理解,再怎麼
先進的科技終究是有缺陷的人類在操控,再怎麼嚴密細緻的體制規定
也可能出錯。
所以在追求正義的時候或許應先緩下來,讓案件有被重新審視、進而發現錯誤的機會。
2010年11月12日
【一時賄賂一時爽,一直賄賂一直爽】
『潛逃中國的法官,被抓回臺灣』
2010年11年12日,潛逃中國的法官張炳龍,被押解回臺灣,結束他3年8個月的中國之旅。
一時賄賂一時爽
1990年,臺東縣成功鎮的A、B,聯手騙C去跟B用高於市價一倍的價格買一塊三仙台附近的土地。C把錢給了以後,B也落跑了。花了錢沒買到地的C,愈想愈生氣,一狀告上地檢署,控告A與B詐欺。
B為了躲避刑責,也回頭向地方法院提起自訴,告C詐欺,但自訴案被花蓮地院判決無罪。B上訴到高等法院以後,為了想辦法讓C被判有罪,於是在1992年行賄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張炳龍30 萬,張收錢以後,判決C有罪。
這個荒謬的貪污案東窗事發後,張炳龍被臺北地檢署起訴,臺北地院一審也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為由重判有期徒刑11年。
一直賄賂一直爽
審之間來來去去。2003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張炳龍有期徒刑10年,之後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由於過往的判決幾乎都是十年起跳,張炳龍自認為在劫難逃,決定學習他的當事人,請委任律師邱創舜和邱的太太段美月,問問更四審法官能不能「幫忙」。
更四審法官蔡光治、房阿生分別收了100 與200 萬元賄款以後,願意「幫忙」。而從中協助「幫忙」的邱律師,也拿了50萬元的佣金。於是,更四審改判張炳龍無罪。這個無罪判決當然引發社會譁然,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以後,最高法院也撤銷更四審判決。2006 年,高等法院更五審判決張炳龍有期徒刑11 年,2007 年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然而,張炳龍在更五審判決後、上訴最高法院之際,潛逃到中國。
三年八個月的中國之旅
2009年,臺灣與中國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後,透過協議向中國要人。張炳龍得知政府在找他以後,在臺商的協助下輾轉躲到中國四川,但最後仍在四川被中國公安抓到。
最後,在9年前的今天,張炳龍從中國被押解回臺灣並發監執行,結束他3年8個月的中國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