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
作者 | 羅承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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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 |
作者 | 羅承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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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 |
內容簡介 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以行政命令充為規範的時代。直到1999年地方自治法通過施行,才算是地方制度法制化起點。惟由於起步甚晚,諸多亟待探討的法學課題,依舊經緯萬端。 本書集結作者近年於地方法制領域的相關研究成果,探討範圍涵蓋地方人權保障組織、低碳法制、「市長不進議會」府會衝突、管線監理費、博奕公投與賭場法制、原住民文官制度以及地方民代助理費等諸問題。作為擺盪於實務派與學院派間的一介研究者,深感基植於地方實況的地方法制課題研究, 才能益加體現學術生命力。期待本書出版,能為地方自治法學研究略盡綿力。
作者介紹 羅承宗1973年台北市生。台大法律學士、碩士,輔大法律博士。現為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曾任臺中市政府法規會、訴願會、國賠會委員、臺南市政府國賠會委員,2019年起擔任基隆市政府訴願會委員。著有《新世紀財稅與預算法理論與課題》(2011)、《財稅法制的新視野》(2016)等學術專書。
產品目錄 第1章 臺灣地方自治的百年發展 壹、台灣地方自治的歷史軌跡 貳、南京到台灣 參、戡亂體制下地方自治的虛實 肆、92年修憲與地方自治法制化 伍、97年修憲與精省 陸、地方制度法的通過與民主化推進 柒、當前台灣地方自治的問題與檢討 第2章 地方自治體人權保障組織之運作與困境 壹、緣起 貳、委員會基本架構與會議召開狀況 參、人權保障自治條例草案與個案檢討 肆、困境與分析 伍、結論 第3章 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禁摩條款」之商榷 壹、緣起 貳、立法經緯與「禁摩」爭議 參、市府草案版與議會通過版之評析 肆、結論 第4章 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回顧與展望 壹、溫室氣體抑制與低碳城市推動 貳、自治條例規範重點與子譜系法 參、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的特色 肆、施行實況與評價 伍、結論:務實邁向低碳城市法制之路 第5章 臺南市長賴清德彈劾案評析 壹、問題背景 貳、二元民主制度下的直轄市府會關係 參、以「不進議會」作為彈劾事項之商榷 肆、結論 第6章 高雄市管線監理檢查費的法律性質 壹、前言 貳、一個檢查費,三種表述 參、本文觀點 肆、結論 第7章 金門博弈公投之後:離島觀光賭場條款評析 壹、問題提出 貳、立法軌跡:「以賭興鄉」行不行? 參、博弈公投的舉辦與賭場管理專法的難航 肆、晚近立法動態與法政策抉擇 伍、結論 第8章 原鄉文官制度的可能性 壹、問題背景 貳、55個原鄉體制的建構與延續 參、文官制度在原鄉:「大同小異」現況 肆、原住民自治區法通過前的變革可能性 伍、結論 第9章 地方民代助理費的核銷問題 壹、問題提出 貳、「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適用」原則 參、若干地方議員助理費核銷課題 肆、結論:吳成典詐領助理費案之啟示 第10章 地方民代「詐領」助理費的法律責任 壹、緣起 貳、判決經緯 參、見解的分歧與最高法院的新路徑 肆、結論
書名 / |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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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羅承宗 |
簡介 / | 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 |
出版社 / | 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9869808071 |
ISBN10 / | 9869808077 |
EAN / | 9789869808071 |
誠品26碼 / | 2681930821002 |
頁數 / | 380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5X1.3CM |
級別 / | N:無 |
最佳賣點 : 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過去長久以來,台灣地方自治的運行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下,以行政命令充為規範的時代。直到1999年地方自治法通過施行,才算是地方制度法制化起點。惟由於起步甚晚,諸多亟待探討的法學課題,依舊經緯萬端。
自序 : 「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All politics is local)是政治學領域相當膾炙人口的名言。在法學領域,卻不容易找到如此謳歌地方制度的動人詞彙。儘管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用了兩個章節規範中央與地方權限與地方制度,但事實上自1950年以降,將近40餘年間,台灣的地方自治是在悖離憲政秩序常軌下,以行政命令作為法規範的荒唐時代。直到1999年地方自治法通過施行,才算是臺灣進入民主化後,地方制度法制化的起點。只是由於起步甚晚,諸多亟待探討的新舊法學課題,迄今仍經緯萬端。
地方自治法學,乃恩師台大法學院蔡茂寅教授素有專研的領域。個人投身此領域時日不長,自2006年任職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之際,方有幸逐步學習地方政府運作與法制實態。輔以此後歷任臺中市政府法規會、訴願會、國賠會委員、臺南市政府國賠會委員等經驗積累,始對「因地制宜」有更深層體悟。作為一介於實務派與學院派間擺盪的研究者,個人認為基植於地方實況的地方法制課題研究,乃理所當然之事。
本書收列論文,係個人將2015年至2018年間於地方法制領域已發表的10篇相關學術研究成果串連為章,於勘誤增補與格式統合後彙集成冊,並以《地方法制的理論與實踐》作為書名付梓。第1章屬總論性質,從宏觀角度探討臺灣百年來地方制度發展,並對當前面臨課題提出檢討。後9章為各論,考察對象則按地理略以排列,分別涵蓋:臺北市人權保障組織、臺中市低碳法制、臺南市「市長不進議會」的府會衝突與彈劾、高雄市氣爆事件與管線監理費、金門博奕公投與觀光賭場法制、原住民地區文官制度,以及地方民代詐領助理費等問題。鑑於地方自治乃檢驗一國民主政治是否真正落實,乃至於人權保障機制是否具備時效性的重要指標。個人德疏才薄,仍盼本書能為地方自治法學研究略盡綿力,尚祈各界賜正為禱。
最後,本書出版承蒙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洪詩棠先生與同仁大力支持,同門師兄高雄科技大學廖欽福教授砥礪,南臺科技大學張瑞星教授、王士銘助教、何舒涵助理亦多所協助,感激之餘謹此申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