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公司法 (增訂第3版) | 誠品線上

實用公司法 (增訂第3版)

作者 賴源河; 王志誠/ 修訂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實用公司法 (增訂第3版):本書體系分明,提綱挈領,易於全盤掌握要點,就一些重要問題又深入探討,且大量採用學說、法院判例(決)、民事庭會議決議及主管機關解釋令,理論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體系分明,提綱挈領,易於全盤掌握要點,就一些重要問題又深入探討,且大量採用學說、法院判例(決)、民事庭會議決議及主管機關解釋令,理論與實務兼備,誠為有志學習公司法人士、學生、企業界人士及準備相關考試之人等重要的研讀資料。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賴源河賴源河現任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私立銘傳大學講座教授私立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董事學歷日本神戶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美國賓夕凡尼亞大學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經歷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教授、法律系系主任、法研所所長、法學院院長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座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財團法人亞太研究院院長經濟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顧問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顧問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顧問中華民國紡拓會顧問中華民國商業總會顧問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顧問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律顧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顧問考試院考試委員考試院顧問台灣證券交易所評議委員、上市審議委員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監察人、上櫃審議委員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繼耘保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沛思國際音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志誠王志誠現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特聘教授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經歷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議委員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公司法之目的與地位 第二節 公司法之制定 第三節 民商合一制度 第四節 公司法之歷次修正 第二章 總則 第一節 公司之概念 第二節 公司之能力 第三節 公司資金運用之限制 第四節 公司之設立 第五節 公司之登記 第六節 公司之監督 第七節 公司之解散 第八節 公司之合併 第九節 公司之變更組織 第十節 公司之負責人及經理人 第三章 無限公司 第一節 無限公司之概念與設立 第二節 無限公司之內部關係 第三節 無限公司之外部關係 第四節 無限公司之入股與退股 第五節 無限公司之解散、合併及變更組織 第六節 無限公司之清算 第四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 有限公司之概念與設立 第二節 有限公司之內部關係 第三節 有限公司之外部關係 第四節 有限公司之會計 第五節 有限公司股東之退股與除名 第六節 有限公司之合併、解散、清算及變更組織 第五章 兩合公司 第一節 兩合公司之概念與設立 第二節 兩合公司之內外關係 第三節 兩合公司之入股、退股及除名 第四節 兩合公司之解散、合併、變更組織及清算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 第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 第五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 第六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 第七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 第八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債 第九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行新股 第十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章程 第十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 第十二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解散及分割 第十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第十四節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關係企業 第一節 關係企業章之立法背景與目的 第二節 關係企業之型態 第三節 從屬公司股東及債權人權益之保護 第四節 投資狀況之公開 第五節 相互投資公司表決權行使之限制 第六節 股份或出資額之計算 第七節 關係報告書等書表之編製 第八章 外國公司 第一節 外國公司之概念 第二節 外國公司之特別規定

商品規格

書名 / 實用公司法 (增訂第3版)
作者 / 賴源河; 王志誠 修訂
簡介 / 實用公司法 (增訂第3版):本書體系分明,提綱挈領,易於全盤掌握要點,就一些重要問題又深入探討,且大量採用學說、法院判例(決)、民事庭會議決議及主管機關解釋令,理論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220594
ISBN10 / 9865220598
EAN / 9789865220594
誠品26碼 / 2681917924009
頁數 / 472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體系分明,提綱挈領,易於全盤掌握要點,就一些重要問題又深入探討,且大量採用學說、法院判例(決)、民事庭會議決議及主管機關解釋令,理論與實務兼備,誠為有志學習公司法人士、學生、企業界人士及準備相關考試之人等重要的研讀資料。

試閱文字

自序 : 三版序
我國公司法自1931年7月1日施行以來,共歷經26次修訂。近年來特別值得重視者,分別為2015年7月1日及2018年8月1日之重大修正。首先,2015年7月1日之修正要點,即為建構我國能成為適合全球投資之環境,促使我國商業環境更有利於新創產業,吸引更多國內外創業者在我國設立公司,並因應科技新創事業之需求,賦予企業較大自治空間與多元化籌資工具及更具彈性之股權安排,特引進英美等國之閉鎖性公司制度,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近年來已有不少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及主管機關之解釋。
其次,2018年8月1日之大幅修正,更促進我國公司法之進化,其重點包括:1.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並廢除無記名股票,避免無記名股票成為洗錢工具。2.為建立友善新創環境,不僅明定公司經營業務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尚規定公司得發無面額股、新增多種特別股類型如黃金股,及允許公司得每季或每半年分紅,提高投資意願。3.為增加企業經營彈性,除股份有限公司可只設一位董事或二位董事外,並刪除發起人持股1年之限制及擴大員工獎酬工具,例如開放庫藏股、認股權憑證、員工酬勞、新股承購權及限制權利新股之發放、轉讓或發給對象,可及於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亦允許非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無實體股票、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開會,以因應無紙化及數位化潮流。4.為強化保障股東權益,不僅增列股東會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由、保障股東提案權及股東提名權,明定公司或董事會不得任意剔除股東提案或股東提名之董監事候選人,並明定繼續持有3個月以上之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須經主管機關許可。5.為強化公司治理,一則明定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過半董事得自行召開,解決僵局;二則確保召集權人得取得股東名簿,明定公司或股代不得拒絕提供;三則明定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有母子關係之公司,與公司交易時,董事也要揭露說明;四則降低少數股東提起訴訟之門檻,並明定裁判費超過六十萬元部分暫免徵收。6.推動與國際接軌,除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符合國際潮流外,並新增公司外文名稱登記,以利企業進行跨國業務,提升國際識別度。
本次修訂,除對若干條款進行解釋論之論述外,尚精選增列具有參考價值之司法實務見解及行政解釋,謀求及時更新,以饗讀者。
本次改版,尚應感謝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同仁之鼎力協助編纂與校對,隆情厚意,筆者永銘於心。

賴源河、王志誠
序於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