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作業實務 | 誠品線上

航港作業實務

作者 張雅富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航港作業實務:港口的經營與管理,作業服務對象涉及海運與港埠運輸物流產業,其發展建設及營運管理除依據政府航港政策、國際經貿變化外,尚有航港法令及航業特許經營之規範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港口的經營與管理,作業服務對象涉及海運與港埠運輸物流產業,其發展建設及營運管理除依據政府航港政策、國際經貿變化外,尚有航港法令及航業特許經營之規範,此為與其他產業差異之處。本書整理常用航港法規及政策,並介紹港口作業時所接觸的海運及物流等相關行業其基礎作業,可供有志於航港入門者學習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張雅富張雅富學歷․正修工專電機工程科․逢甲大學交通工程與管理系․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運輸與倉儲營運研究所碩士․樹德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碩士․長榮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博士考試․考試院普通考試交通行政科及格․考試院高等考試運輸管理科及格經歷․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研究發展組港埠發展科及業務租業務拓展科科長․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主任、業務組組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企劃處、勞安處資深處長現職․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研究員․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航運管理系、海洋事務及產業管理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目錄 自 序 Ⅰ 海洋運輸 第一章 海運概論 1.1 海運產業 1.2 海運服務產業 1.3 重要海事組織 第二章 船務及貨運代理 2.1 船務代理業務 2.2 貨運承攬運送業務 第三章 驗船協會及引水人 3.1 驗船協會介紹 3.2 引水人業務 有用的參考資源 Ⅱ 航業經營 第四章 航業發展 4.1 航運行政及組織 4.2 航運經營型態 第五章 貨運作業 5.1 散、什雜貨作業 5.2 貨櫃作業 第六章 客運作業 6.1 國內客運 6.2 國際郵輪 有用的參考資源 Ⅲ 港埠經營 第七章 港務管理 7.1 港埠功能 7.2 港務行政 7.3 港口保全 第八章 港棧作業 8.1 港灣作業 8.2 棧埠作業 第九章 業務管理 9.1 港埠設施招商 9.2 港埠費率 有用的參考資源 Ⅳ 物流運籌 第十章 海運物流 10.1 現代物流 10.2 貨櫃運輸 第十一章 港埠物流 11.1 物流中心與倉庫貨棧 11.2 自由貿易港區 第十二章 供應鏈管理 12.1 採購及銷售物流 12.2 生產物流 有用的參考資源 Ⅴ 航港政策 第十三章 航運政策 13.1 航運政策方向 13.2 海運發展方向 13.3 兩岸海上直航 第十四章 港埠政策 14.1 臺灣商港概況 14.2 港埠發展定位 有用的參考資源 Ⅵ 航港法規 第十五章 常用海運法規 15.1 航業經營管理 15.2 其他行業管理 第十六章 商港常用法規 16.1 商港管理 16.2 工業專業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管理 第十七章 其他相關法規 17.1 海洋污染防治 17.2 職業安全衛生 17.3 各項災害應變 有用的參考資源 Ⅶ 航港名詞 附錄1 常用海運法規名詞 附錄2 常用港埠法規名詞 附錄3 常用關務法規名詞 書後語

商品規格

書名 / 航港作業實務
作者 / 張雅富
簡介 / 航港作業實務:港口的經營與管理,作業服務對象涉及海運與港埠運輸物流產業,其發展建設及營運管理除依據政府航港政策、國際經貿變化外,尚有航港法令及航業特許經營之規範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7638571
ISBN10 / 9577638570
EAN / 9789577638571
誠品26碼 / 2681856060004
頁數 / 256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港口的經營與管理,作業服務對象涉及海運與港埠運輸物流產業,其發展建設及營運管理除依據政府航港政策、國際經貿變化外,尚有航港法令及航業特許經營之規範,此為與其他產業差異之處。本書整理常用航港法規及政策,並介紹港口作業時所接觸的海運及物流等相關行業其基礎作業,可供有志於航港入門者學習參考。

試閱文字

自序 : 自序
本書是「港埠輕鬆讀」系列的第四本書籍,本著提供對航港業務有興趣的讀者,不管是學校的學生或即將進入航港產業工作的職場新鮮人,能夠「快易通」及「速可達」的掌握航港發展、管理實務及常用法規的基本想法,內容安排可作為學校的交通運輸及物流、國貿企管等科系的教學輔助教材,對有志參與航港機關(構)及在公民營事業服務進修的人士,希望內容亦能協助提供工作準備的方向。

在構思本書的架構上,是以常用航港法規上的名詞為底,並輔以港埠運作時所面臨的管理及作業實務解說,增添航港「政企分離」的政策資料,部分如涉及更深入的實務作業程序,則需讀者在實際工作時或在職訓練的「作中學」。
本書撰寫期間因限於個人才學及視野、時間,內容尚無法廣泛蒐錄航港界各專家學者的資料,如在引用及說明有疏漏與錯誤之處,尚請各方見諒並不吝給予本人指正。
此次,《航港作業實務》一書能夠出版及呈現在讀者面前,特別要感謝五南圖書出版公司王正華編輯之鼓勵邀稿,以及五南公司美編排版團隊的細心協助。

每日工作之餘,當在夜晚挑燈撰稿時,想起港口、碼頭、倉庫、郵輪及貨船的景象,也許不如讀者對海風、浪花及防波堤等港口印象的浪漫,但航港產業是國際物流運輸重要的一環,也是海洋國家的經濟發展基礎,期盼讀者閱讀之後能有些微助益,日後更關注認識及支持臺灣航港事業發展。

試閱文字

內文 : 1.1 海運產業
運輸(Transportation)是一種衍生需求的經濟行為,運輸需求大多是人們為了完成某些經濟行為,例如購物、上班、上學等需求而進行;而運輸主體與運輸工具在運輸路徑上產生的互動現象,即為交通現象(Traffic)。而交通運輸及航運產業可概分為貨櫃航運、散裝航運、貨運承攬、貨櫃運輸集散與倉儲、海陸空大眾運輸等五大類。
海運產業廣義包括船舶製造業、海運服務業、報關業及貨櫃、船舶出租業與保險融資業,參與的對象還有託運人(Shipper)、收貨人(Consignee)及航業經紀人(Shipping Broker)、碼頭營運商(Terminal Operator)。
依我國航業法第3條規定,航業(Shipping Industry)是指以船舶運送業(Vessel Carrier)、船務代理業(Shipping Agency)、海運承攬運送業(Freight Forwarder)、貨櫃集散站經營業(Container Terminal Operator)等為營業之事業。
另依財政部關務署的報關業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報關業(Customs Broker),指經營受託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業務之營利事業。
貨櫃航運主要是以定期航線為主,所載運之物品多為工業製成品或組件,標準化的包裝將貨品以戶對戶運輸(Door to Door)方式直接送至收貨人倉庫,轉運運輸途中不用再拆裝貨,以降低作業時間,因此具有與全球物流及時運送服務的特性,一般以20呎、40呎海運貨櫃為標準,其運價是由各聯營協會制定以及依市場運能供給狀況進行調整。貨櫃航運業對油價具有高敏感度,舉凡運力平衡、油價走勢與各項附加費用之收取都是影響公司獲利的重要關鍵。
散裝航運是以運載民生大宗物資與工業基本原料,例如鐵礦砂、煤炭、棉花及穀物、肥料等。影響散裝航運景氣的重要因素,除了天災、貿易傾銷法令、外交政策與油價都是影響散裝航運景氣的重要因素,散裝船運價指數為影響業者獲利的重要指標,依船型的不同,散裝航運指數可分為波羅的海海岬型航運指數(BCI)、波羅的海巴拿馬型航運指數(BPI)與波羅的海輕便航運指數(BHI),波羅的海運價指數(BDI)是以上三種指數的平均,亦為整體散裝航運獲利的重要觀察指標。
海運承攬係負責海運進出口貨物承攬、報關、倉儲及汽車貨運等代理服務;貨櫃運輸集散與倉儲則指從事貨物、空貨櫃之運送、吊卸、儲放服務。
貨櫃運輸及倉儲業主要是經營貨櫃集散站業務及貨櫃維修;貨櫃集散站指經海關完成登記專供貨櫃及櫃裝貨物集散倉儲之場地,也從事進出口、轉運貨物及貨櫃在集散站之存放、移動及處理,依位置可分為內陸及港口兩種。
1.2 海運服務產業
產業聚落是在特定區域有相互關聯性的企業、專業化供應商、勞務供應商、金融機構、相關產業的廠商等,所組成的群體,不同產業聚落的結合程度與範圍大小並不相同。
海運與其相關服務的產業依海運核心業務類別,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層次:海運本業、港口及航運輔助業、航運交易及海事服務衍生輔助業、海運管理和規範、其他相關服務業等。
過去國際貿易組織(WTO)對海運服務業談判所重視的三大重點是國際海運服務業、海運輔助服務業、進入,以及使用港埠相關設施服務無差別待遇。在臺灣的海運服務業以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港埠服務業等為主,在我國皆屬特許事業。
我國海運服務業由航業法及商港法所規範,航業法的相關子法有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等,該業別須經交通部核發許可證,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始得經營相關業務;至於港埠服務業依商港法相關規定向航港局、商港管理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始得營業。
1.3 重要海事組織
在全球所有海事組織中,國際海事組織具有特殊地位,有各種海事機構給它提供參考規範建議,協助各項條約、協議等的執行。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原為1958年3月成立之政府間海事諮詢組織,1982年5月該組織第九屆大會決定改名為國際海事組織,該組織更是一個促進各國政府和各國航運業界改進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與及海事技術合作的國際組織。主要制定的公約有:
" 國際船舶載重線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簡稱CLL)
"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簡稱COLREG)
" 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MARPOL),現稱「關於1973年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之1978年議定書(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1973,簡稱MARPOL 73/78)」
" 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現稱《關於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之1978年議定書》(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簡稱SOLAS 74/78)
"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STCW),經過多次修正案後稱為《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 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 PSC)我國自2003年1月1日起,參採IMO所訂港口國管控程序要求,對往來本國各國際商港之外國籍船舶施行PSC檢查。
" 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於2017年4月生效,2017年9月全球實施。
" 貨櫃驗證總重原則(Verified Gross Mass, 2016, V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