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 | 誠品線上

The Autobiography of Benjamin Franklin

作者 Benjamin Franklin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富蘭克林:歷經兩百餘年不衰的勵志奇書,改變無數人命運的美國精神讀本!十八世紀美國最偉大的科學家、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學家他,一介窮小子如何邁向成功之路?身為父親,無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歷經兩百餘年不衰的勵志奇書, 改變無數人命運的美國精神讀本! 十八世紀美國最偉大的科學家、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學家 他,一介窮小子如何邁向成功之路? 身為父親,無論如何都想教給兒子最重要的事! 《富蘭克林自傳》的出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在一七七一年動筆,一七九○年完成,前後歷時十九年之久。這部傳記可以說是在讀者如饑如渴的等待中出版的。一經問世,立刻被翻譯為法文,被一搶而光。這部傳記是因為富蘭克林這個傳奇人物而受到世人青睞的。年輕人都希望學習富蘭克林成功的秘訣,他們把這本書當成「人生指導」讀物;再者,富蘭克林寫出了「美國夢」,「到美國去發財致富」成了影響力很大的口號;第三,這部書在美國文學史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它打破了當時的寫作常規,成為一部小說自傳體,被譽為清教徒的《奧德賽》史詩和世界上最優秀的自傳之一。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班傑明.富蘭克林(1706-1790),有史以來最傑出的美國人之一。著名的政治家、科學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記者、作家、慈善家;更是傑出的外交家及發明家。他是美國革命的重要領導人之一,還曾進行多項關於電的實驗,發明了避雷針、雙焦點眼鏡、蛙鞋等等。他的《窮人理查年鑑》包含了大量關於勤儉致富與為人處世的精采箴言,被譽為美國文化的基石,對美國人的價值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的《自傳》更是以其所包含的人生奮鬥成功感悟,以及對善與美德的褒揚,而被公認為是改變了無數人命運的美國精神讀本。蒲隆蒲隆(李登科)甘肅定西人,1941年生。畢業於西北師大外語系,1981年獲山東大學文學碩士學位,隨後任教於蘭州大學英語系。1994-1995年獲選富布賴特學者,在哈佛大學從事狄金森研究與翻譯,後譯成《狄金森全集》。翻譯出版英美文學名著三十餘種,如索爾.貝羅的《洪堡的禮物》、斯托夫人的《湯姆叔叔的小屋》、維吉尼亞.吳爾夫的《歲月》、約瑟夫.康拉德的《吉姆老爹》、勞倫斯.斯特恩的《項狄傳》、約翰.厄普代克的《兔子歇了》,以及《培根隨筆全集》、《愛默生散文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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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目錄 譯者導言 第一部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兩封信 第六章 第二部 第七章 第三部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四部 第十三章 致富之路 富蘭克林年表

商品規格

書名 / 富蘭克林
作者 / Benjamin Franklin
簡介 / 富蘭克林:歷經兩百餘年不衰的勵志奇書,改變無數人命運的美國精神讀本!十八世紀美國最偉大的科學家、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學家他,一介窮小子如何邁向成功之路?身為父親,無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7636195
ISBN10 / 9577636195
EAN / 9789577636195
誠品26碼 / 2681811937006
頁數 / 288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歷經兩百餘年不衰的勵志奇書,
改變無數人命運的美國精神讀本!
十八世紀美國最偉大的科學家、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學家
他,一介窮小子如何邁向成功之路?
身為父親,無論如何都想教給兒子最重要的事!

試閱文字

自序 : 愛默生有一本著作叫《代表人物》,論述柏拉圖、斯維登堡、蒙田、莎士比亞、拿破崙、歌德等六位世界偉人。若要選一名美國「代表人物」,而且只選一人,我想,非富蘭克林莫屬了。我這麼說有三點理由。
第一,富蘭克林的經歷與美利堅民族的成長過程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一六二○年,英國的幾十名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國國教的迫害,便租乘「五月花」號帆船漂洋過海,歷盡艱險,經過六十六天航行,到達美洲,建立一個以清教徒為核心的「普利茅斯殖民地」。時間上,雖然不是英國在美洲建立的第一個殖民地,而是第二個,但無疑是影響最深遠的,此後移民源源不絕。有以波士頓為中心的「麻塞諸塞海灣殖民地」,將普利茅斯合併進去。再往後,不同教派、不同民族的移民接踵而來,新的殖民地陸陸續續建立,如賓夕法尼亞的移民主要是貴格會教徒,有相當一部分是德國人。在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獨立宣言》發表以前,已經有十三個殖民地。這十三個殖民地都在東岸,合眾國成立後,移民便不斷地西進,疆域一直擴展到西岸。這個新生的國家不斷吸納外來移民,不斷發展壯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成了一個舉足輕重的強國,此後一百年的發展當代人有目共睹。
富蘭克林,是清教移民的後代,出生在麻塞諸塞海灣殖民地的中心波士頓,就在「五月花號」到達美洲一百餘年後。一七二三年,十七歲的少年富蘭克林不堪忍受哥哥的虐待,也忍受不了因寫文章惹起的殖民地政府和清教善男信女們的敵視,隻身一人搭船南下。一路上千辛萬苦,經紐約,再到費城,從學徒做起,靠自己的勤奮、智慧自立門戶,成了成功的印刷商,又辦報紙,又當郵政局長,從事公益事業,出任殖民地議會議員,最後成為開國元勳之一。富蘭克林樂觀、寬容、積極進取的性格體現整個民族的性格。富蘭克林處理問題的手法也給日後美國的國策提供樣板,最典型的就是《自傳》中他寫的「告蘭開斯特、約克、坎伯蘭三縣居民書」,將利誘與威脅結合起來,這不就是美國一貫奉行的「胡蘿蔔加大棒」的原始版嗎?
第二,從以上的簡要敍述可以發現,富蘭克林正好就是窮小子積極上進最後定會獲得成功,所謂「美國夢」的體現者。
第三,美國有一種土生土長的哲學——實用主義,嚴格說起來,富蘭克林雖不是哲學家,也不是這種哲學的創立者,但他的思想行為莫不體現出這派哲學重視實驗、實效、實用的三大特點。思想產生行為,行為必有效果,要研究思想正確與否,與其從思想本身辯論,倒不如看它行為的效果如何。一個學說如果能夠解決問題和困難,就是真理,猶如能把病人治好的處方就是良方一樣,效用就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代表實驗室的精神,也代表美國人一直崇尚功利的態度。我從沒見過哪本書使用use這個詞的頻率有《自傳》這麼高。
由此看來,富蘭克林無論從生活經歷上,從人生理想上,甚至從哲學理念上都是個道道地地的美國「代表人物」。無論是愛默生論述的六個代表人物,還是我在這裡說的這位美國代表人物,因為都是民眾的「代表」,就不可能是橫空出世、天馬行空、獨來獨往的天才。富蘭克林是一位順應時勢,靠自己勤學苦幹打造出來的通才。所以愛默生的《代表人物》的思想與「時勢造英雄」的觀點相當吻合。富蘭克林無疑是一位文化英雄,造就這位英雄的時勢又是怎樣的呢?
富蘭克林生於一七○六年,卒於一七九○年,他的一生幾乎貫穿整個十八世紀。在思想史上,十八世紀被稱為「啟蒙時代」,又被稱為「理性時代」。主張理性,就要推崇科學,破除迷信。偉大的科學家牛頓在一六八七年出版他的《數學原理》,揭示了一個按一定規律井然有序運轉著的宇宙,這是智力健全的男男女女可以認知的,它並不是一個無法探知的上帝隨心所欲地驅動著的神祕東西。到了十八世紀,研究科學蔚然成風,從王公貴族、宮廷仕女到廣大民眾,關心研究科學成了一種時尚,這從《自傳》中也可略見一斑。時不時有人從英國到北美巡遊講學,富蘭克林正是聽了關於電的講座後才開始對這門學問感興趣。一位經營印刷所的老闆,後來又有公務纏身,居然在電的實驗與觀察中做出巨大的貢獻,可見當時人們對科學的興趣。我們從《自傳》中得知,參觀實驗的人絡繹不絕,富蘭克林只好另外找人協助,而此人之後居然靠為人講授、演示實驗賺了一筆錢。這種局面可能與我們一度熱衷氣功的情況不相上下。
牛頓的宇宙論引起宗教觀的重大轉變。牛頓的科學觀並非把上帝打翻在地,而是仍然承認上帝創造宇宙,是「第一動力」。但他創造宇宙後,就讓宇宙按照設計好的規律運轉。這樣,宇宙就像是一隻鐘錶,上帝是這宇宙鐘的製造者。他不像加爾文教所認為的那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時時處處都在干預人間事務,而是把自己的意志體現在日月星辰、風雨潮汐、山川草木、飛禽走獸以及作為萬物靈長的人類身上。這就是所謂的「自然神論」。在宗教史上,十八世紀是自然神論風行的時代。《自傳》不只一處講到作者的宗教觀。富蘭克林對宗教儀式的淡漠,對各宗各派教規、教義的不以為然,就是以這種自然神論為出發點。
既然宇宙按一定規律運轉,那麼人類社會一定也有規律可循,於是十八世紀的有識之士力圖發現並運用這些規律改良社會。由於對科學的尊重減弱對神的尊崇,也減輕人們對奇蹟、對聖書、對國王教士的神聖不可侵犯的迷信,而更專注於人本身,於是慈善事業開始興盛。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富蘭克林重視公益事業,從鋪馬路、清垃圾、設路燈、消防、巡夜等發展到辦公共圖書館、辦學校、辦醫院、建立民兵防禦體系。富蘭克林是宣導者,帶頭捐款,但沒有眾人的回應配合,他一個人成不了氣候。我個人覺得,有的人為了取得成功,可以養成富蘭克林的勤奮、節儉、節制、謙卑等美德;有的人當了官,除了作秀,也可以為大眾服務辦事,留一些政績。而富蘭克林許多公益事業都是他身為一介平民時提議、奔走、鼓吹、出資興辦的,而且總是小心謹慎不把功勞往自己身上攬,這點對於固守「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觀念的人來說實在可感可嘆!
要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人人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固然很重要,但解決根本問題還要看政府,因為它掌握著百姓的命運。於是啟蒙時代的人把目光投到政府身上。英國哲學家洛克一六九○年發表《政府論》否定「君權神授」的觀念,提出有名的「社會契約」論。按照這種觀點,政府是人們之間達成的「社會契約」產物,按照這個契約,人們把一定的自由交給政府,以保護自己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天賦權利,交出自由並不意味著就永遠喪失這些自由,政府如果違犯天賦權利壓迫弱者,就應當被推翻。這樣,理性時代的人就主張政治變革。過去人們透過教會解決問題,現在則透過反叛解決。所以,在政治史上,十八世紀是一個革命的時代。一七七六年以《獨立宣言》發表為標誌的美國革命(一般稱為「獨立戰爭」)進入高潮,富蘭克林是該宣言的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獨立宣言》主要由傑弗遜起草,經過富蘭克林與亞當斯的修改)。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富蘭克林則是美國幾位開國元勳中與法國關係最密切的一位。可惜,富蘭克林的《自傳》還沒寫到他作為革命家的事蹟,他就去世了。
在文學藝術史上,十八世紀是古典主義(又稱新古典主義)興盛的時代。古典主義推崇古希臘羅馬經典作家的創作規範,反對文藝復興熱情奔放、詞藻浮華的風氣。這個時代的作家注重秩序、邏輯、節制、精準、正確、雅趣、得體,主張文學藝術的實用價值,要為人服務,追求勻稱、統一、和諧、優雅、明晰,避免晦澀、神祕,目的是愉悅、教導、匡正主要作為社會動物的人。它重理智,輕感情,講究才智。富蘭克林的《自傳》雖不屬於詩歌、小說、戲劇這類純文學,但他自小刻意模仿當時《旁觀者》報上面那些對英語散文發生過重大影響的勸善文章,文筆平易求實,幽默風趣。富蘭克林一生喜歡讀書,在《自傳》中提到二、三十位作家的作品,其中有普魯塔克的《名人傳》、色諾芬的《回憶蘇格拉底》、班揚的《天路歷程》、笛福的《論計畫》、科頓.馬瑟的《論行善》、洛克的《人類理解論》、羅亞爾港先生們的《思維的藝術》、特賴恩的《健康長壽和幸福之道,或話說節制》、泰弗諾關於游泳及其他人關於航海術和算術等方面的著作等等,可以明顯看出它們的實用性。少年時代的富蘭克林也喜歡詩歌,曾寫過《燈塔悲劇》等兩首敍事歌謠,他哥哥印出來讓他拿到街上叫賣,但他父親不喜歡他「作詩」,認為將來生活指望不上它。但富蘭克林對同時代人蒲柏、德萊頓、艾狄生、愛德華•楊等人的詩作耳熟能詳,隨時能憑記憶引用評述。其實當時波士頓、費城等地文風很盛,讀書作詩寫文章大有人在。從《自傳》看出,他在波士頓時,哥哥辦報,有一幫人為報紙寫文章,他的好友約翰•柯林斯讀書比他更全面。按富蘭克林父親的判斷,柯林斯的文章在文筆的優雅、章法的嚴謹、表達的明晰方面都勝過富蘭克林,富蘭克林只不過是拼寫、標點規範一點而已。不幸,此人後來染上酒癮,毀了前程。在費城,富蘭克林有三個朋友一起讀書作文,互相觀摩切磋,其中一位是立志要當大詩人的拉爾夫,雖然寫詩成就不突出,但他後來成了英國有名的政論作家。富蘭克林投宿過的小店店主竟然效仿約翰•科頓「惡搞」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的辦法歪改《聖經》。富蘭克林打工的凱默印刷所的工人阿奎拉•羅斯居然詩寫得還差強人意,他死後,老闆凱默打好腹稿直接排出了《挽歌》,讓富蘭克林印刷。凡此種種,說明富蘭克林成為一名作家,是有其環境薰陶的,否則他讀書研討的「共圖社」和會員制收費圖書館無法建立。
在啟蒙時代,富蘭克林被看作美國最偉大、最風光的人物。歐洲人認為他比法國的代表人物伏爾泰偉大,比盧梭聰明。一七八五年,傑佛遜被任命為駐法公使接替富蘭克林,人們向傑佛遜祝賀時,這位後來的美國總統答道:「誰也取代不了他,先生;我只不過是他的接班人。」確實,誰也無法將他取代;他是獨一無二的。
《自傳》無疑是富蘭克林這位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它的意義只需讀第七章的「兩封來信」就會明瞭,在這裡沒有必要把已經說透的意見再換句話說重複了。富蘭克林的經歷肯定比這本薄薄的《自傳》寫的豐富得多,我覺得他在材料的取捨上,緊緊把握著這麼一條主線,就是按時代的要求完善自我,造福社會,一切從教育後人著眼。
現在歷史似乎已經不僅是任人裝扮的玩偶,簡直成了任人捏揉的泥巴。玩偶你盡可以隨心所欲裝扮,但大致模樣還在,是定了型的;泥巴則不然,你想捏成扁的,它就是扁的,你想揉成圓的,它就是圓的。這些年,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歷史教科書反覆修改,這難道不是在捏揉泥巴嗎?作為個人歷史的傳記何嘗不是如此!從這個角度講,我的感覺是,富蘭克林《自傳》的可信度比我讀過的某些名人的回憶錄和自述真實得多。我說「感覺」,因為富蘭克林個人的歷史只有他本人最清楚,後人很難全面掌握他成為公眾人物之前的思想行為。富蘭克林的可貴之處就是他敢於亮醜,寫年輕時犯的錯誤,而這些錯誤在我們看來,是不好曝光的「隱私」。如他在第二次去費城的船上險些上了兩個年輕女子(後來才知道她們是妓女,在船上幹偷竊勾當)的當;別人介紹的對象沒成,惹得慾火中燒,便去尋花問柳,又怕染上性病;他還曾對朋友託他關照的女友心懷不軌,動手動腳,碰了一鼻子灰;與山盟海誓的未婚妻離別後只給她寫過一封信就把她忘在腦後等等。類似的情節可以在郁達夫的日記和盧梭的《懺悔錄》中見到,但郁達夫、盧梭都是在潦倒的逆境中寫這些事情。他們與其在「懺悔」自己,不如說在「宣洩」憤懣,「控訴」社會。而富蘭克林則是在夕陽無限好的晚年寫的,而且是寫給自己的兒子看。相比之下,一些名人總喜歡美化自己,文過飾非,甚至對眾人皆知的失節行為在回憶錄和自傳中隻字不提,彷彿從沒發生過一樣。這種欺世盜名的做法怎麼能喚起人們的敬仰之情呢?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富蘭克林把這些人所不知的不光彩事亮出來,目的是要警示後人:他跟自己的一些朋友不同的是,他能知錯改錯,才有日後的成功。
上面的幾件事,一般人不肯寫在自傳裡。但常人認為非寫不可的,富蘭克林卻偏偏不寫。遇見一個人,第一印象往往是此人的相貌。但奇怪的是,在《自傳》裡見到的人,都不知道他或她長得怎麼樣,包括他的父母、兒女、妻子等近親屬。船上的兩個年輕女子引誘他幾乎上當,他看上人家的女友,給他介紹的對象他認為「值得一追」,難道外貌不起一點作用?富蘭克林只描寫一點他父親的體型,「他體格健美,中等身材,比例勻稱,結實有力」。富蘭克林不寫外貌,卻喜歡寫人的聲音。例如他說父親「嗓子清亮悅耳」,寫到他樓上住的一位老處女時,說她「談話娓娓動聽」,寫到懷特菲爾德牧師時,說「他的聲音洪亮清晰,一字一句毫不含糊」,又說「聲音抑揚頓挫,百轉千回,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境界,一個人哪怕對主題不感興趣,光聽演講也覺得心曠神怡,其感受就像聽了一段優美的音樂一樣」。在談到亨普希爾宣教士時,他說「他的聲音優美動聽」。這顯示富蘭克林對音樂的愛好,他在一天二十四小時的行動計畫中專門列了「音樂」一項。也許他把聲音看作一個人的內在品質,是透過訓練可以改進,而容貌則是表面的,不可更改,所以他更看重聲音。他對愛慕的T太太是這樣描述的:「她很有教養,頭腦明達,舉止活潑,談起話來娓娓動聽。」
富蘭克林一般也不寫一個人的衣著打扮,只為他自己破例,說他剛到費城時「穿的是工作服」,半年後衣錦還鄉時,「我比以前在他這打工時穿得好多了,一身時髦的新西裝,胸前佩戴一隻懷錶,口袋裡裝著近五英鎊的銀幣。」這是故意讓哥哥看的。
富蘭克林一生到過的官府私宅不計其數,但他從來沒有描寫過任何建築和陳設,倒是對幾乎沒有陳設的一間屋子有所記述:「房間十分乾淨,沒有什麼家具,只有一塊墊子,一張上面擺著一個十字架和一本書的桌子,還有一張她拿給我坐的凳子。壁爐上方是一幅畫,畫的是聖維羅妮卡展現著一塊手帕,上面有基督神奇的血面肖像」為什麼要寫這種場景呢?富蘭克林說,「我將她作為一個例證說明,維持一個人的生命和健康需要的收入微乎其微。」
富蘭克林到過很多城市鄉村,但他不描寫景象,他經常到海上和陸上旅行,他也不描繪沿途風光。只有一處可以算得上是景物描寫:「早晨,透過水深測量等法發現離港口不遠,但陸地被大霧籠罩,無法看見。九點左右霧開始升起,就像劇院的布幕,從水面上升起來,露出法爾茅斯鎮、港裡的船隻和周圍的田野。對於長期只見一片汪洋,別無景色可看的人來說,這真是一幅令人賞心悅目、美不勝收的景象!更使我們欣喜的是,終於擺脫戰雲彌漫造成的憂慮。」富蘭克林到英國還專門參觀懸石壇和威爾頓公館、花園和勳爵珍藏的古董,但只這樣提了一筆,再沒有相關的描述。
如果說,人的長相衣著、建築陳設、海陸風光,只是外在的表面現象,沒有必要描述,那麼人的感情可算最深邃的內在東西了。但古典主義重理智、輕感情,富蘭克林對親情和愛情更是理性對待,著筆簡略。《自傳》著墨最多的是他父親,而最能體現親情的母親卻一筆帶過「我母親同樣也體質很好。她哺育了自己生的十個子女。」他隻身出走半年後回家時,「我出人意料地露面使全家驚奇不已」,仍未專門提及他母親。而他的外祖父,因為在科頓•馬瑟的書中提到,說他是「虔誠而又博學的英國人」,富蘭克林竟然寫了一段,還抄錄他的一首詩。可見出身卑微的富蘭克林對親屬中有點名望的人是何等重視。富蘭克林在《自傳》中沒有寫喪親的悲痛,寫他為二老立了一塊碑,上面刻了幾句話,文字可謂經濟到家了。倒是寫到兒子因得天花而夭折的事時,說他「悔恨萬分」,因為沒有給孩子接種疫苗,這是把它作為一個教訓告誡世人。富蘭克林的房客幫他提了一門親事,他承認「這姑娘確實值得追求」,而且「認真追求」過一段時間。這門親事像談一筆生意,富蘭克林要求女方陪嫁一百英鎊替他還債,對方拿不出錢就拉倒了。他的另一門親事是近鄰和老相識的女兒里德小姐,富蘭克林說「我對她滿心敬佩,無限愛慕,而且有理由相信,她對我也是這樣」。但富蘭克林去了英國,寫過一封信說一時回不來,然後就把他們的「海誓山盟」忘在腦後。兩年以後回來,里德小姐已經嫁人,但丈夫不知去向,見面後他們又「舊情復燃」,結婚了。富蘭克林寫道:「事實證明她是個賢內助,看顧店面,幫我很多忙,我們齊心協力,事業興旺,互相努力,讓對方幸福。這樣我算盡力改正那個重大的錯誤。」從以上事例不難看出,在對親情和愛情的處理上,富蘭克林不愧是理性時代的代表人物。
我覺得富蘭克林《自傳》的魅力主要在於用樸實親切的語言說事實,用幽默風趣的口氣講道理。我們好像不是在讀一本文縐縐的書,而是在聽一位智慧長者講故事。他能把人與事講得活靈活現,不妨聽聽他剛逃到費城時的狼狽相吧:「那時我穿著工人裝,因為像樣的衣服還在海上往這裡運。我折騰一路,身上髒得不成樣子,口袋塞滿了髒襯衣和臭襪子。我人生地不熟,不僅一個人都不認識,而且不知道去哪兒找住處。我旅途勞頓,又是走路又是划船,且沒有充分的休息。我餓得前胸貼後背,身上全部的錢就是一元荷蘭幣,和約合一先令的銅板。銅板我給船家當路費,起初他們不肯收,因為我也出力划船,但我執意要他們收下。有時一個人錢少時比錢多時出手更大方,也許是怕被人看不起的緣故吧!……不考慮錢幣不同,只要便宜不要管麵包的名稱,我要價值三便士的麵包。於是他給我三個又大又鬆的麵包卷。份量這麼多讓我嚇了一跳數量之多,不過我還是接了過來,由於口袋裝不下,我便兩手臂各夾一個麵包,嘴裡咬一個。……我到碼頭上喝了些河水,加上一塊麵包卷,已經把肚子撐大,我便把剩下的兩個麵包給跟我同船的一個女人和她的孩子,他們正等著繼續走。」
富蘭克林講起道理,淺顯風趣,更讓人折服。如說到倫敦商店開門晚時,他評論道:「倫敦的居民寧願在燭光下生活,在日光下睡覺;又常抱怨對蠟燭課稅,燭油價太高,真是有點荒唐。」再聽這樣的評述:「人因把握千載難逢的機會而得幸福者寥寥可數,由日積月累的小惠而生者比比皆是。如此說來,你若教一個窮小子如何刮鬍子,如何保養剃刀,也許你對他一生的快樂做出的貢獻勝於給他錢。錢會花光,只剩下胡亂花用的悔恨。但若教會他刮鬍子,免除一連串的苦惱,不必苦苦等待理髮師,不用碰他們髒兮兮的手指,不用聞他們臭烘烘的氣息,不必忍受他們硬刮的疼痛。想什麼時候刮鬍子,全看自己的方便,工具順手,操作自如,天天享受著這樣的樂趣。」譯到這類議論,我不由得想起蘇東坡讀王安石《桂枝香》一詞後的嘆語,「此老乃野狐精也!」翻譯《自傳》時,我每每想起從前翻譯過的培根的《隨筆》,感興趣的讀者不妨仔細比較,二者相通的地方太有意思了。
《自傳》頁數不多,但內容極其豐富,涉及政治、經濟、宗教、法律、新聞、出版、民族、移民、軍事、教育、讀書、寫作、醫療、衛生、城建、公益、消防、航海、婚姻、習俗、文學、科學、邏輯、辯論、修辭、飲食、治安、交友、健體、修身、養性、信仰、外語學習等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這些除了教育價值外,還極具史料價值。富蘭克林少年時代就刻意模仿《旁觀者》報上的文章,後來幫哥哥印報,在上面發表匿名文章。在費城又自己辦報,寫文章,因此知道如何用最經濟的文字傳達盡可能多的資訊,給人盡可能多的教益。自傳和回憶錄很容易枝蔓無邊,收束不住,給人主題不清、用意不明的印象,而富蘭克林的《自傳》完全不是這樣。它就像一座精心修剪過的古典園林,布局周正,主題分明,設計者認為多餘的東西無論多麼好看,也一律刪除。
富蘭克林的《自傳》是美國的第一部傑作,至今仍然是美國著作中讀者最多、影響最大的。我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就見過中文譯本,不知道解放前還有沒有,近年來聽說新譯本不下二十種,可見它受歡迎的程度。在這種局面下,出版社要我再譯一種,我感到不可能做到什麼獨到之處,一時沒有答應,後來找到兩個很好的版本,才決定接受這個任務。一個是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 上的《自傳》全文,一個是The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上的全文。這兩個版本一是有較詳細的注釋,因為《自傳》涉及的是真人真事,不像小說是虛構的,所以對裡面的人和事有確切的了解很重要。因此我把這些注釋基本上都譯出來,這也許是其他譯本所欠缺的;二是它們嚴格遵從富蘭克林的手稿,編者不隨意分章,更沒有像有的譯本加很多標題。你想想誰給兒子寫封信,還分第一章、第二章,甚至每章還有標題?這兩個版本保留了富蘭克林不同於現代用法的標點,我部分也採用原來的標點,沒有標準化處理。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這篇「導言」的一些關於時代背景的資料也來自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另外,有幾個詞這裡需要解釋解釋。一個是natural philosophy,意思是「自然科學」。這在大型的英文詞典和英漢詞典上都有,我依據的兩個原本上都注為natural science,因此富蘭克林用的philosophy指的都是「科學」而不是現在意義上的「哲學」;一個是province,漢語的對應詞是「省」。英國行政區分沒有省,古羅馬把義大利以外由羅馬總督管轄的各個地區稱province,可以譯為「省」。在《自傳》中它指由英王派總督管轄的殖民地,譯成「省」也不算錯,譯成「殖民地」也可以。我用了一個含糊的詞「地區」,以便與colony有所區別,因為現在我們經常有「國家和地區」的說法。但絕對不能譯為「州」,因為我們說的美國的「州」原文是state,它的本義是「國」,這是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獨立後才出現的詞,因為獨立了,就成了state(國),再不是大英帝國的colony(殖民地),或者province(省),十三個state聯合成一個統一的國家,就叫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們譯為「美利堅合眾國」。雖然province變成了state,但領導人仍叫governor,我們翻譯時卻從「總督」換成了「州長」。富蘭克林的《自傳》中出現過兩次state,一次是neighboring states,有人譯為「鄰國」,其實應為「鄰州」,指與賓夕法尼亞相鄰的州,因為富蘭克林在世時,合眾國尚無「鄰國」可言,不是法國和西班牙的殖民地,就是散居著印第安人的地帶,它們都不能叫「國」。還有一處是states and princes,這裡的states既不是「州」,也不是「國」,而是貴族,查Webster大詞典,有一個定義是:obs(廢):a person of high rank(as a noble),我譯培根的《隨筆》時遇到過不止一次,而且文中也將它與princes並列,注釋是noble men。第三個是人們不知道Pennsylvania這個詞的由來,它是由Penn和Sylvania(wooded land,即林地)合成的。Penn即William Penn,一六八一年英王查理二世把這片土地賞賜給他,以表示對其父海軍上將William Penn征服牙買加的大功的獎勵。於是這塊土地便取名為Pennsylvania,我們按讀音譯為「賓夕法尼亞」。既然「賓夕法尼亞」意為「賓的林地」,那麼Penn必須對應為「賓」才對。由於很多人不知道Penn與Pennsylvania的關係,所以我見到的相關文字把Penn譯為「佩恩」或「潘恩」等,總之沒有一個譯為「賓」的,因為《英語姓名手冊》就譯為「佩恩」,如果這樣,「賓夕法尼亞」就應當順應人名譯為「佩恩夕法尼亞」了,可是這個地名的翻譯已經固定,我們只能倒過來讓人名順應地名,否則就互不搭界了。二○○六年我應約翻譯John Updike的Rabbit at Rest,該書寫的是賓夕法尼亞的事,裡面有Penn Park,我譯為「賓園」。我特意給編輯寫信說了上面的道理,請他不要改為「佩恩」,編輯採納了我的建議,算是挽救過來了。
本書收入《致富之路》一文,這是二十年前我為《美國的歷史文獻》一書翻譯的。此文雖短,但在富蘭克林的作品中,重要性不亞於《自傳》,尤其在一些文選嫌《自傳》篇幅太長時,《致富之路》就是首選。此文在《自傳》中專門有記述。我相信從題目到內容讀者一定會感興趣的。
富蘭克林未能把《自傳》寫完就與世長辭了。當然,誰寫自傳也不可能把自己死亡的情況都寫進去,這就是「自傳」與他人寫的「傳記」的一大差別,因為傳記可以把傳主的死亡,甚至身後的一些事情寫進去。富蘭克林的《自傳》由於缺少作者最重要的一個階段,所以我特意從“美國文庫”的Franklin一書中翻譯出十分詳盡的「富蘭克林年表」,以彌補《自傳》的缺欠,而且讀者還可以把作者寫過的幾十年的事情與「年表」加以對比,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蒲隆
二○○八年十二月於蘭州

試閱文字

內文 : 第一章
一七七一年寫於特懷福德聖阿薩夫主教家

親愛的兒子:
對於獲取祖先的趣聞軼事,哪怕是一星半點,我向來都是樂此不疲的。咱倆在英國的時候,我在親屬間周旋打聽,為達到目的風塵僕僕,多方奔走,當時的情景恐怕你還記憶猶新吧!眼下我想,如果了解一下我的生平景況(其中很多你並不熟悉),或許你也會同意。再說,我目前在鄉下閒居,指望過一個禮拜無人打擾的清靜日子,於是我坐下把這些大小事情一一為你寫下來。
此外,我這麼做還有一些別的原因。我生於貧寒之家,長於無名之戶,如今不僅家境富裕,在世界上還小有名氣,還有,我一輩子福星高照,我為人處世的種種手段,托上帝之福,取得了立竿見影的功效。對於這些,我的子孫後代也許願意了解,因為他們或許會發現其中有些對他們的境遇也同樣適用,因此也宜於效仿。
那份福氣,每當我進行反思時,使我有時情不自禁地說,如果有人提議讓我選擇,我會毫無異議,願意從頭再活一遍,只要能享有作家們的權益:「出第二版時可以把第一版上面的某些差錯予以修正。」除了修正錯誤,如果可以的話,我想把一些凶險情事改得叫人覺得更順心一點。即使此舉遭到拒絕,我還是願意接受這個提議。不過,既然再活一遍沒有指望,只好退而求其次,最像再活一遍的事情似乎就是對這一生反思了;要使這種反思盡可能地經久不衰,就是訴諸筆墨。
談起自己,談起自己當年的壯舉,老年人自然喜歡喋喋不休,我也在所難免。有人出於對老人的尊敬,只好硬著頭皮聽一聽,但我的叨叨絮絮不會令人生厭,因為這番話可以讀,也可以不讀,那全隨自己的意願。
最後,(我還是先承認為妙,因為矢口否認也沒人會信)也許我會大大地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其實,我總是聽見或看到毫不虛誇的開場白,緊接著就是無意義的東西。人大多不喜歡他人虛榮的行為,而自己的那顆虛榮心再大也處之泰然。然而我對於虛榮,總是以禮相待;因為我相信,虛榮對於愛慕者也好,對於周圍的人也好,往往都是有益無害。因此,在很多情況下,如果有人將自己的虛榮當作人生的慰藉而感謝上帝,那也不足為怪。
說到感謝上帝,我想滿心謙恭地承認我的幸福生活全是上帝的恩賜,他開恩指點我運用的方法,取得立竿見影的功效,對於這一點我深信不疑。所以我雖然不能認定,同樣的恩佑仍會賞賜予我,或使我的幸福得以延續,或者使我能禁得起別人遭受過的致命打擊。我將來的命運怎樣只有上帝知道,哪怕是苦難,他也有權賜予我們。
我的一位伯父(他同樣有蒐集家族軼事的愛好)有次交給我一些筆記,提供了我有關祖先的一些詳細情況。我從筆記中得知,這個家族在北安普頓郡的埃克頓村居住了三百年,以前還有多久,就不得而知了(也許從富蘭克林這個名稱被用作姓氏的時候開始,當時全國人都在取姓。在此之前,富蘭克林是一種平民階層的稱號)。家族擁有大約三十英畝完全保有的地產,兼營打鐵生意,這是一個家傳行業,長子都要學這門手藝,吃這一行飯,一直傳到伯父為止。我的伯父和父親都遵守這個家規讓長子打鐵。
我查閱埃克頓的戶籍簿時,發現只有一五五五年以來的出生、婚姻、喪葬的記錄,那個地區沒有保存此前任何時段的戶籍登記。從那本戶籍冊上我發現,我的直系祖先往上連推五代,都是幼子,而我則是幼子的幼子。
我的祖父湯瑪斯生於一五九八年,一直住在埃克頓,直到年事過高不能處理事務,才搬到牛津郡班伯里鎮他兒子約翰家裡居住。約翰是個染匠,我父親跟著他當學徒。我的祖父最後在那裡去世,並在當地安葬。一七五八年我們瞻仰過他的墓碑。他的長子湯瑪斯住在埃克頓的老宅子裡,最後把它留給了他的獨生女。女兒的丈夫姓費舍爾,威靈堡人。後來他們把宅子賣給了一位伊斯台德先生,現在此人是那裡的領主。
祖父有四個兒子,分別為湯瑪斯、約翰、班傑明和喬賽亞。由於眼下資料不在手頭,我會盡所能為你描述他們的情況,如果那些資料在我離家期間沒有遺失,你會在其中找到更多詳盡的記載。
湯瑪斯是長子跟著父親學打鐵,因聰明伶俐,當地的大紳士帕默先生便鼓勵他求學上進(他的兄弟都得到過同樣的鼓勵),後來具備了做法律文祕工作的資格,成了該郡事務中一個非同小可的人物,是該郡或北安普頓鎮和他那個村子一切公益事業的主要推動者。這方面的事例我們在埃克頓聽到的不在少數,所以他當時受到哈利法克斯勳爵高度的關注和大力資助。
他於舊曆的一七○二年一月六日去世,正好是我四年後出生的日子。我們是從埃克頓的幾位老者那裡,聽到有關他的生平和性格的描述。我記得你聽了以後感觸良深,覺得非同尋常,因為這些情況跟你所知道的我的情況非常相似。
你說:「如果他是同一天去世的,人們也許以為是靈魂轉世呢!」
約翰學了染匠的手藝,我想是染毛料的。班傑明學的則是染絲綢的手藝,在倫敦當學徒。他聰明能幹,我一直把他牢記在心頭,因為我小的時候,他到波士頓來找我父親,在家裡住了好幾年。他活到很大年紀。他的孫子撒母耳•富蘭克林現在還住在波士頓。他留下了兩卷四開本的詩稿,是寫給親友的即興的短小篇什。下面是他送給我的一首樣章。
他自創了一種速記法,曾經教過我,但由於從來沒有實際運用,現在我已經忘得一乾二淨。我的名字就是這位伯父取的,因為他和我父親感情特別深。
他非常虔誠,每逢優秀的宣教士布道,他都要前去聆聽,並用他的速記法將內容記下,編撰起來的布道文可謂卷帙浩繁。此外,他也熱衷政治,就他的地位而言,也許熱衷過了頭。
前不久,我在倫敦得到了一個他彙整的冊子,收編的是從一六四一年到一七一七年和所有和公眾事務有關的重要政論。從編號來看,好多卷已經缺失,但現存的仍有八卷對開本,二十四卷四開本和八開本。這些小冊子是一位舊書商人碰巧看見,由於我有時候會跟他買書,所以認識我,便把它們拿給我看。看樣子是伯父去美洲的時候留下的。這已經是五十年前的事情了。書的頁邊空白處還有他做的很多批註。
這個卑微的家族很早就加入宗教改革,在瑪麗女王【統治期間繼續信仰新教,那時候由於他們激烈反對老教,有時就有禍患之危。他們有一部英文《聖經》,為了把它安全地藏起來,它被用幾條帶子綁在一把木凳座板底下。我的曾曾祖父誦讀時,便把凳子倒過來四腳朝上,擱在膝上翻閱書頁。
這時,還要有一個孩子在門口站崗,如果看見教會法廳的傳令官來了,要馬上報告。遇到這種情況,凳子再往下翻立好,這時候《聖經》又像先前一樣藏在座板底下了。這件軼事是我從班傑明伯伯那裡聽說的。全家人一直信奉英國國教直到查理二世王朝行將結束,當時有些牧師在北安普頓郡召集祕密宗教會議,因不信國教而被驅逐,班傑明和喬賽亞追隨他們,終身效忠。家中其餘的人則仍然信奉國教。
我父親喬賽亞早婚,大約在一六八二年帶著老婆和三個孩子到了新英格蘭。由於祕密宗教集會被法律明文禁止,而且屢遭搗亂,這導致一些我父親熟識的重要人物移居該地。後來我父親被說服,隨他們一同前往那個他們期望可以享受宗教自由的地方。
在那裡他和元配夫人又生了四個孩子,跟繼配又生了十個,總共十七個。我還記得十三個孩子圍著餐桌吃飯,現在他們都長大成人,結婚成家。我是最小的兒子,出生在新英格蘭的波士頓,底下還有兩個妹妹。
我母親是繼室,名叫阿拜婭.福爾傑,是彼得.福爾傑的女兒。彼得.福爾傑屬於新英格蘭的第一批移民。科頓.馬瑟在他的新英格蘭教會史(書名為《美洲基督教大全》)中滿懷敬意地提到他,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在書中稱他是一位虔誠而又博學的英國人。我聽說他寫過各式各樣的即興小詩,不過只印行過其中的一首,好多年前我還看見過。
這首詩寫於一六七五年,是寫給當時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人士,反映時風和人氣,樸素無華。它宣導良心自由,聲援受迫害的浸禮會、貴格會和其他教派;他把對印第安人戰爭和臨降到這個地區的其他災難都歸因於這種迫害,是上帝的一連串審判,要懲罰這種滔天大罪;還呼籲廢止嚴刑峻法。我覺得全詩寫得平易得體,雄渾奔放。我還記得最後的六行,不過那節詩的前兩行我已經忘了,大意是他的批評出於善意,所以願意公開作者的姓名,

因為做一名誹謗之徒,
我可從心底裡恨之入骨。
我眼下就是舍奔鎮的住戶。
在此把姓名向你公布,
彼得.福爾傑,就這麼稱呼
做你的摯友,無意冒瀆。

我的幾個哥哥都當學徒,做不同的職業。我父親有意把我這第十個兒子當作送去教會服務,所以八歲那年,就讓我上文法學校。我從小就聰明好學(讀書認字時年齡肯定很小,因為我就不記得自己什麼時候不會讀書),父親的朋友們一致認為我能成為一名優秀學者,如此更加堅定了他的目標。
班傑明伯伯也舉雙手贊同,並說如果我願意學他的速記法,他就把速記布道文全部送給我,我想就權當提供的一筆資本。不過我在文法學校就讀不到一年,儘管在此期間我從班級裡的中段進步到前段,而且提前升到二年級,以便當年年底升上三年級。然而這時,我父親考慮到有一大家人要養活,他提供不起大學教育的花費。況且,很多上過大學的人後來的日子很清苦,我聽見他向他朋友說了這些理由,於是他一改初衷把我從文法學校轉到一所寫作和算術的學校。這所學校是由當時的一位名人喬治.布勞內爾創辦,他辦學非常成功,採用循循善誘、春風化雨式的教學方法。在他教導之下,我很快習得一手好字,但算術不行,而且沒有什麼起色。
十歲的時候,我被帶回家幫父親製造蠟燭和肥皂。他學的並不是這門手藝,但來到新英格蘭以後,發現染匠這一行養活不了一家人,所以就改行。他叫我剪燭芯、澆蘸模、灌燭模、看店、跑腿、打雜等。
我不喜歡這個工作,一心想到海上闖蕩,但我父親堅決反對。不過,由於居住在水邊,我熟習水性,早就學會了游泳、划船。跟別的孩子坐上小船或獨木舟時,一般都由我駕駛,尤其遇到難關時,更是當仁不讓。在別的場合,我通常也是孩子王,有時候也會讓他們陷入困境。我想舉一個例子,這突顯出早期的一種公益精神,儘管當時這種做法未必合適。
有個鹽鹼灘在漲潮的時候會與水磨池的一邊相連,我們常站在灘邊捉魚。踏久了,灘地便成了爛泥。我提議在那裡建造一個碼頭,好讓大夥有地方站,我發現了一堆準備在鹽鹼灘上修座新房子用的石頭,那正好符合我們的需要。於是天一黑工人們一走,我帶了幾個同伴,來了個螞蟻大搬家,兩三個人抬一塊,把石頭統統搬走,建起了我們的小碼頭。第二天一早,工人們發現石頭不見了,大為驚訝。結果發現石頭變成了我們的小碼頭,他們追查誰搬走石頭,於是我們誰也跑不了,每個人都被父親狠狠教訓了一頓。雖然我一直說明這項工作如何有用,但我父親表示不誠實什麼都沒用,這點說服了我。
我想你也許願意了解關於你祖父的體貌和性格特點。他體格健美,中等身材,比例勻稱,結實有力。他心靈手巧,畫得不錯,還懂一點音樂,嗓子清亮悅耳。有時,忙了一天之後,晚上他會用小提琴拉著聖歌的調子,和著曲調唱歌,真是動聽極了。
他還有一種機械天賦,偶爾使用別的手藝的工具,也是得心應手,駕輕就熟。其實他的不同凡響是在對一些需要慎重處理的問題上;無論私事還是公事,他都能有透徹的理解,並做出可靠的判斷。他沒有擔任過公職,他有許多子女要照顧,要努力賺錢,所以得專心在生意上。不過,我清楚地記得,三不五時總有一些有頭有臉的人物登門拜訪,徵求他對鎮上或教堂事務的意見,對他的判斷和建議總是表現出極大的尊重。平時大家遇到什麼困難,也常來找他出主意,雙方有事情爭執不下時,也會請他出面評理。
只要做得到,他總喜歡邀請睿智的朋友或鄰居來家裡吃飯聊天,他總是刻意開啟某種巧妙或有用的話題,好啟發孩子們的思考。這麼一來,他把我們的注意力引向生活中善良、正義和謹慎的表現上,自然就不大留心桌上飯菜的色香味如何,入時不入時,可口不可口之類的問題。所以我從小到大,對這類事情毫不在意,擺在面前的無論是佳餚還是糟糠,我都無所謂。由於對這些事情不關心,所以時至今日,如果吃過飯才一兩個鐘頭,問我吃了些什麼,我很難說得出來。這種習慣在旅行時倒使我占了便宜,因為我的同伴挑食,一旦不對胃口心情就非常鬱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