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 (增訂第5版) | 誠品線上

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 (增訂第5版)

作者 王保鍵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 (增訂第5版):◎能夠輕易理解地方政府與自治的相關理論◎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誠品以「人文、藝術、創意、生活」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能夠輕易理解地方政府與自治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 「地方政府與自治」除了是各大學之政治系或公共行政系的必修或選修學分外,更是公務員國家考試高普考及升等考試中,一般民政類科的專業科目;有許多本科系或非本科系的學生在準備上頗顯吃力;再加上相關地方自治法規的通過與修正,更增加了這門科目的困難度。 本書乃以圖解的方式,深入淺出的來闡明地方政府與自治涉及的相關學理與法條。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王保鍵現職: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博士英國南安普敦大學博士課程進修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1章 基礎核心理論1-1 為何要有地方自治1-2 地方自治之意涵1-3 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政府之差異1-4 我國地方自治發展沿革1-5 地方自治團體三要素1-6 地方治理與跨域治理1-7 處理跨域問題之法制規範1-8 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提升國家競爭力第2章 居民2-1 居民要件與權義2-2 居民參政權:住民自治2-3 直接民主V.S代議民主2-4 公民投票第3章 自治區域3-1 自治區域與地方層級體系3-2 行政區劃3-3 各種市之設置與地方名稱變更3-4 縣市改制為直轄市3-5 合併改制直轄市之優點3-6 合併改制直轄市之缺點3-7 縣市改制與國土空間發展3-8 宏觀國土重劃來調整自治區域3-9 首都之設立與遷移3-10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第4章 自治權4-1 聯邦國與單一國4-2 地方自治權之取得4-3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4-4 地方自治法規(一)4-5 地方自治法規(二)4-6 地方自治法規(三)4-7 地方自治條例之行政罰4-8 地方自治法規之位階與發布程序第5章 比較地方制度5-1 權力分立制與權力一元制5-2 德國地方制度5-3 英國地方制度5-4 法國地方制度5-5 日本地方制度5-6 中共地方制度5-7 美國地方制度5-8 美國州以下之市制-權力分立面向5-9 美國州以下之市制-權力一元面向5-10 英國地方自治發展新趨勢5-11 英國城市協議:雙向協議分權模式第6章 地方選舉與公民投票6-1 選舉權之性質6-2 我國投票選舉方式6-3 重視公平代表的標準之選舉區劃分6-4 我國立委選區劃分係以縣市為基礎:保障地方自治團體6-5 選舉區劃分比較制度與論證對話6-6 選舉區劃分與大市效應:「大市效應」加速區域發展差距6-7 國家須調整地方間差距6-8 候選人產生與競選6-9 違反競選規範之處罰6-10 選舉訴訟6-11 地方性公民投票6-12 公民投票訴訟6-13 電子投票的型態6-14 不在籍投票第7章 我國地方議會7-1 省諮議會7-2 地方議會議員之產生7-3 地方議會之會議召開7-4 我國各級地方議會之職權7-5 議員之言論表決免責與不受逮捕特權7-6 地方民代之費用與兼職禁止7-7 地方議會之議長(主席)之產生及罷免7-8 地方議會與中央關係第8章 我國地方政府與府會關係8-1 省政府之變革8-2 直轄市之組織結構8-3 縣(市)之組織結構8-4 鄉(鎮、市)之組織結構8-5 地方行政機關之編制及員額8-6 預算之審議(府會關係)8-7 地方預算之上級介入權8-8 地方議會對地方政府之監督8-9 府會僵局解決機制:覆議8-10 臺北市里長延選案(釋字第553號解釋)8-11 現行里鄰實務運作第9章 自治財政9-1 地方自治財政與地方公共財9-2 地方財政收入理論9-3 地方財政收入:稅課9-4 地方財政收入:地方稅9-5 地方財政收入:統籌分配稅款9-6 地方財政收入:規費9-7 地方財政收入:公共造產與地方產業9-8 地方財政使用(支出)9-9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9-10 地方財政管理:預算9-11 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第10章 自治監督10-1 自治監督之面向10-2 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監督10-3 不確定法律概念下之合法性監督10-4 預算上之自治監督10-5 作為義務之自治監督:代行處理10-6 違法行為之自治監督: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10-7 地方行政首長停職與辭職之自治監督10-8 民選公職人員解職與補選之自治監督10-9 民選公職人員延期改選之自治監督10-10 自治監督理論探討:法律保留與預算審議怠惰條款10-11 自治監督理論探討:地方自我反省審查機制10-12 權限爭議之自治監督10-13 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爭訟與解釋爭訟10-14 地方自治團體聲請司法解釋之規範機制:釋字第527號解釋第11章 中央與地方夥伴關係之新趨向11-1 發展型地方主義11-2 中央與地方關係之變化11-3 案例研析:府會合作的新型態夥伴關係11-4 夥伴關係新趨向附錄一

商品規格

書名 / 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 (增訂第5版)
作者 / 王保鍵
簡介 / 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 (增訂第5版):◎能夠輕易理解地方政府與自治的相關理論◎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誠品以「人文、藝術、創意、生活」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199696
ISBN10 / 9571199699
EAN / 9789571199696
誠品26碼 / 2681688248007
頁數 / 260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推薦序 : 下一個國考狀元可能就是你

民國101年3月6日是100年地方特考三等放榜的日子,原本未抱有錄取的希望,仍一如往昔地於辦公室處理著例行業務,但其他部門的同事來電告知榜上有名,懷著忐忑不安的心緒,上網查榜,居然名列三等「一般民政榜首」;我不僅錄取國家考試,也拿到我人生中的第一個國考狀元,過去的不確定感與生活壓力,頓時伴隨再也抑制不住的熱淚,一切盡滌。
從民國95年起開始準備外交特考,至民國99年才轉考高普考試,100年高普考落榜後,拿著考試結果,在徐州路臺大社科院王老師的辦公室,經由王老師的分析與鼓勵,調整了讀書與準備的策略,再度蓄積量能準備考試。由於必須一邊工作一邊準備考試,無法如全職考生般可全力投入,下班到了K書中心往往筋疲力竭,呵欠連連,故有效做好時間管理,增進讀書效率,選擇適當複習教材就顯得格外重要,王老師的三本圖解著作(圖解政治學、圖解行政法、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正是我最適當的教材。
社會科學十分強調對體系架構之理解,藉由體系概念的建構,不僅可以避免見樹不見林的學習盲點,另一個好處,則是可以幫助記憶,使準備考試更有效率。當然,準備考科「地方政府與自治」,藉由學理架構式的掌握法條,更可以發揮事半功倍的效果。
個人認為王老師所出版的《圖解地方政府與自治》,十分值得推薦。本書不僅內容完整,理論架構清晰易懂,個別重要理論並佐以插圖,以最生動有趣的方式來闡述龐雜的地方自治理論,讀者不僅可以輕鬆掌握各種艱澀的學理,面對生硬的法條,得以省卻相當多的摸索時間,並獲取高分。對一般讀者而言,亦可作為一本理解地方自治的入門書籍,讀起來亦是輕鬆有趣。
王老師已取得兩所知名大學的博士學位,即將以公費前往英國攻讀第三個博士,渠似乎以蒐集博士學位為樂,真可謂是一個怪咖。王老師學識淵博,著作等身,曾服務於中央及地方政府之民政機關,實務經驗豐富;而他在補教界亦有相當成就,啟發式的教學風格,掌握國考命題的敏感度,亦是讓不少非政治科班出身的考生順利錄取。本書的內容設計,具有相當的品質,相信本書可以幫助各位讀者輕鬆入門,並快速貫通地方自治相關理論,相信您會是下一個國考狀元。

賴宗佑
2012年4月於台北家中

試閱文字

內文 : 1-1為何要有地方自治
(一)賦予地方自治權之理由
1.權力分立與人權保障
依立憲主義統治的政府(constitutionalism),強調以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之制衡機制來確保人民之權利不會受國家或政府之非法侵害。在「水平面」之權力分立乃有行政、立法、司法之三權分立;在「垂直面」之權力分立乃有中央與地方之權力分立,地方自治從而產生。地方自治基本上係國家權力的分配模式之一,地方自治團體經由憲法或法律之賦予,獲致自主使用國家部分資源及其處分權利。
在我國則將行政權與立法權分權予地方,司法權則是中央所獨占的。許多人常會誤以為的各地方法院或地方法院檢察署(如臺北地方法院或臺北地院地檢署)是屬各地方政府管轄的;但實際上是分屬中央的司法院及法務部所管轄的。
簡言之,透過地方自治來分立政府之權力,可使得政府權力更無法專擅,而能真正地落實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天賦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
2.分享統治權與因地制宜
廣土眾民的國家,中央政府無法事必躬親,且各地方有不同的特色,須以不同的方式加以處理,勢必要分享統治權力予地方,以收因地制宜之效。縱使在過去君主專制時期,已有將統治權分享或下放予地方政府之情況,如秦、漢時期的「郡、縣」。而賦予地方政府自治權,將有助於地方更有效能地處理地方事務。
又我國憲法第109條及第110條分別列舉省、縣之權限,即是「分享統治權」理念之體現。同法第111條規定,於憲法列舉中央與地方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則是「因地制宜」理念之落實。
3.地方的特殊性
某些地區因為語言、文化、宗教、族群、風俗習慣等因素存有其特殊性,為保障其特殊性,並扶助其發展,乃賦予其自治地位。
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比利時的語言自治體、我國憲法第119條「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我國憲法第120條「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等。
(二)司法見解
司法院第498號解釋理由書:「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憲法於第十章詳列中央與地方之權限,除已列舉事項外,憲法第一百十一條明定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一縣性質者則屬於縣,旨在使地方自治團體對於自治區域內之事務,具有得依其意思及責任實施自治之權。地方自治團體在特定事務之執行上,即可與中央分權,並與中央在一定事務之執行上成為相互合作之實體。從而,地方自治團體為與中央政府共享權力行使之主體,於中央與地方共同協力關係下,垂直分權,以收因地制宜之效。」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能夠輕易理解地方政府與自治的相關理論
◎用簡潔的說明方式能快速的記憶重點
◎以圖表方式來加深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