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與自由 (第4版) | 誠品線上

Capitalism and Freedom

作者 Milton Friedman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資本主義與自由 (第4版):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利曼(M.Friedman)代表作《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andFreedom)  這是一本沒有數學符號、沒有任何幾何圖形的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利曼(M.Friedman)代表作《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 這是一本沒有數學符號、沒有任何幾何圖形的「敘述性」著作。弗利曼將各個社會中都常見的十二個重要問題以淺顯之文字、流利的文筆提出精闢的分析, 這本早在一九六二年出版的書,是弗利曼根據其在一九五六年的一系列演說內容結集而成,據此推算各篇文章正是弗利曼壯年期精力充沛、生產力達到頂峰時的傑作。本書所論述的十二項問題大都正在台灣萌芽,這些課題都圍繞在「政府」角色的如何扮演,這也正是臺灣當前政權輪替後政府之主要困境所在。癥結在正確觀念的無法生根,而政府是主人,人民是僕人的迷思,還深印在國人心中,如何導正?我們可在弗利曼這本書的導論和第一、三章找答案。金融自由化、WTO衝擊、教育自由化、職業證照、勞資關係諸課題的迷思,也可在本書有關章節中尋得迷津。此外,社會正義、公平、社會福利是近幾年臺灣各界熱烈推動的理念和措施,這些看似增進人民福祉,實際上卻可能引領我們走向「奴役」之路的迷思,弗利曼在本書的第十、十一和十二章中提出破解之道。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密爾頓‧弗利曼(Milton Friedman, 1912-2006)作者生前是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和芝加哥大學經濟系卓越貢獻講座榮譽教授,也是「芝加哥經濟學派」的先鋒,並於一九七六年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被譽為20世紀最重要的經濟學家之一。其一生有多本著作,除了《資本主義與自由》外,還有兩本和他的妻子蘿絲‧弗利曼(Rose D. Friedman, 1911-2009)合寫的暢銷書─《自由選擇》(Free to Choose)與《兩個幸運的人:回憶錄》(Two Lucky People:Memoirs)。.一九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美國紐約州的布魯克林出生一九三二年畢業於路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大學畢業後,弗利曼進入芝加哥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碩士畢業後,由於舒爾茨的推薦,弗利曼進入哥倫比亞大學攻讀博士學位一九三五至三七年在美國自然資源委員會(National Resources Committee)工作一九三七至四○年間,弗利曼在哥倫比亞大學擔任非全日制講師一九四○至四一年,弗利曼擔任威斯康辛大學經濟學客座教授一九四一至四三年,在美國財政部賦稅研究局工作,主要研究戰爭時期的稅收政策一九四三至四五年,在哥倫比亞大學戰爭研究處擔任統計科副科長一九四五至四六年擔任明尼蘇達大學副教授一九四六年才獲得哥倫比亞大學頒發的博士學位,並於同年赴芝加哥大學擔任副教授一九四八年升任教授,直至一九七七年退休一九五七至六九年擔任《經濟計量學期刊》編輯一九六四年擔任高華德(Barry Goldwater)的總統競選顧問一九六六至八四年,每三個星期為美國《新聞週刊》(Newsweek)雜誌針對時事寫一篇文章一九六七年擔任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客座教授,同年擔任美國經濟學會會長一九六九至七一年擔任尼克森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委員一九七○至七二年,擔任蒙貝勒蘭學會(the Mont Pelerine Society)會長一九七七年退休後,轉赴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任高級研究員一九八○年與其夫人蘿絲‧弗利曼(Rose Friedman)製作了一個十集的電視連續節目《自由選擇》(Free to Choose)弗利曼的工作得到了人們的肯定,這可從他獲得的一些獎項及榮譽得以印證:他曾獲得美國、日本、以色列、瓜地馬拉等國大學的多項榮譽博士,也曾榮獲羅塞(P. S. Russel)服務傑出經濟學教授。他是當代自由放任、政治經濟學最有力的代言人,芝加哥學派在其領導下聲名大噪。一九五一年得到克拉克獎、一九七六年榮獲諾貝爾獎、一九八八年獲得美國國家科學獎,以及同年獲頒的總統自由勳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譯者簡介謝宗林學歷: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經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譯作:《國富論》 、《道德情感論》、《資本主義與自由》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推薦序 譯者序 前言 導論 第一章 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的關係 第二章 政府在自由社會裡的角色 政府作為規則制定者與裁判 基於技術性獨占與鄰里效應而透過政府的作為 基於家父長思想而透過政府的作為 結論 第三章 控制貨幣 商品本位制 自由裁量的貨幣當局 以規則代替當局裁量 第四章 國際金融與貿易安排 國際貨幣安排對經濟自由的重要性 黃金在美國貨幣體制中的角色 經常收支與資本外逃 其他可以達成國際收支平衡的機制 浮動匯率作為自由市場的解決方案 一個自由的黃金與外匯市場必需的政策措施 撤除美國的貿易限制 第五章 財政政策 第六章 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角色 普通公民教育 學院和大學層級的學校教育 職業與專業學校教育 第七章 資本主義與歧視 公平雇用法 工作權利法 種族隔離的學校教育 第八章 獨占與企業和勞方的社會責任 獨占的程度 獨占的來源 適當的政府政策 企業與勞方的社會責任 第九章 執業特許 對人們可以從事的經濟活動,政府施加的限制無所不在 執業特許所引起的政策議題 醫藥業的執業特許 第十章 所得分配 所得分配的道德面 按生產價值分配的工具性角色 所得分配面的一些事實 用來改變所得分配的政府措施 第十一章 社會福利措施 雜項福利措施 老年與遺屬保險 第十二章 減輕貧窮 自由主義與平等主義 第十三章 結語密爾頓.弗利曼年表名詞索引

商品規格

書名 / 資本主義與自由 (第4版)
作者 / Milton Friedman
簡介 / 資本主義與自由 (第4版):197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利曼(M.Friedman)代表作《資本主義與自由》(CapitalismandFreedom)  這是一本沒有數學符號、沒有任何幾何圖形的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196305
ISBN10 / 9571196304
EAN / 9789571196305
誠品26碼 / 2681586251000
頁數 / 360
開數 / 25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政府在自由社會裡的角色


一個常見的反對極權社會的理由說,這種社會主張目的證明手段的正當性。就字面來說,這個理由顯然不合邏輯。如果目的不能證明手段正當,那什麼能呢?但這個簡單的回應並未真正解決掉那個反對理由;它只證明那個反對理由陳述不夠清楚。駁斥目的能證明手段正當,是在間接主張:問題中的目的不是最終目的,而最終目的正是使用適當的手段。任何目的,不管可取或不可取,如果只有使用不好的手段才能達成,那麼,相對於使用可接受的手段這個更基本的目的而言,它必須讓步。


對自由主義者來說,適當的手段是自由討論與自願合作,這意味著任何形式的強迫都是不適當的。理想的情況是,人們在自由且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達成全體一致的見解。這是以另一個方式表述上一章所強調的自由的目的。


從這個觀點來看,市場的作用,正如前面特別提到的,是允許沒有全體統一的全體一致(unanimity without conformity),或者說,允許全體相合而不相同,或所謂「和而不同」;或者說,市場是一個有效的比例代表制。相反的,通過明顯的政治性途徑所採取的作為,其特徵是這種作為往往要求或必須執行很大程度的全體統一或劃一。典型的政治性議題必定是以「贊成」或「反對」來決定;頂多,只可能附帶通過相當有限的幾個但書或替代規定。即便使用明顯政治版的比例代表制,也改變不了這個判斷。實際上能獲得代表的各別群體,為數極其有限,和市場的比例代表制相比,為數更顯稀少。更重要的是,由於最後的結果通常必定是某一適用於所有群體的法律規定,而不是為每一個獲得代表的「政黨」各別通過適用的法律,這意味著政治版的比例代表制,別說允許全體相合而不相同,反而往往流於代表無效與全體分裂。因此,它的作用是破壞任何共識或全體一致的見解,摧毀形成全體統一的全體一致(unanimity with conformity)所必據的基礎。


有一些問題顯然不可能用有效的比例代表辦法予以解決。我不可能得到我想要的那個數量的國防,而你得到另一個不同數量。就這一類不可分割的事物,我們可以討論,激辯,然後投票表決。一旦決定了,我們必須服從。正是因為有這一類不可分割的事物存在,所以我們才不可能透過市場完全倚賴個人各別的作為。如果我們要把我們的一部分資源用來取得這一類不可分割的事物,我們就必須運用政治途徑來調和我們之間的分歧。


使用政治途徑,固然不可避免,但往往會使社會凝聚力緊張,殃及社會穩定。這張力還處於最小狀態,如果人們僅需就範圍有限的一些議題達成統一行動的決定,而人們對那些議題又不管怎樣總會有共同的見解。需要明確統一行動的議題,其範圍的每一步擴展,都會使賴以維繫社會團結的那些微妙的絲線更加緊繃。一旦擴展到觸及某個人們感覺深刻但分歧很大的議題,社會很可能就此分崩離析。人生基本價值的一些根本差異,極少可能在投票箱上獲得解決;它們終究只能以衝突決定何者勝出;不過,即便衝突,也消弭不了那些差異。許多歷史上的宗教戰爭與國內戰爭,是此一判斷的血淋淋證明。


普遍使用市場可以減輕社會結構所承受的張力,因為市場所涵蓋的任何活動都毋須強求社會統一服從。市場所涵蓋的活動範圍越廣,需要統一意見,從而需要明顯的政治性決定的議題就越少。而需要統一意見的議題越少,則在維繫自由社會的同時,取得意見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


全體意見一致當然只是個理想。實際上,我們花不起在每一個議題上達成全體一致所需的時間與力氣。我們不得不退而求其次。我們於是被導向接受某一個或另一個形式的多數決規則,當作是一個權宜辦法。多數決本身不是一個基本原則,而是一個權宜辦法,這一點有一事實可以清楚證明,即,我們訴諸多數決的意願,以及我們要求多大的多數,端視議題的嚴重性而定。如果議題沒什麼重要性,而且少數方對於意見被否決也沒強烈感覺,也許相對多數就夠了。相反的,如果少數方對所涉及的議題感覺強烈,甚至絕對多數也不夠多。例如,我們當中很少有人願意看到言論自由的議題由絕對多數的多數方決定。我們的法律結構充斥著,什麼樣的議題需要由什麼樣的多數決定,這樣的差別規定。位於極端的是憲法裡有具體規定的那些議題。這些原則性的規定是如此重要,以致我們只願意對權宜的多數決做出最小幅度的讓步。當初在接受那些原則時,曾達成近乎實質的全體共識,所以在改變那些原則時,我們也要求必須有類似的實質共識。


(1)避免對我們的憲法或其他國家成文與不成文的憲法有具體規定的某些種類的議題使用多數決,這個自我克制的慣例,以及(2)這些憲法或地位相當的法律中,禁止強迫個人的一些具體規定,這兩者都應被視為係經過自由討論達成的,並且係反映人們對手段的實質共識。


我現在要開始比較具體地,雖然還是非常粗略地,考慮哪些議題全然不可能透過市場處理,或市場的處理成本是這麼高,以致使用政治途徑也許比較好。


政府作為規則制定者與裁判我們必須區別人們的日常活動與規範日常活動的一般性習慣與法律架構。日常活動好比是遊戲參與者們玩遊戲時的動作,而「架構」則是像他們所玩遊戲的規則。正如一場好遊戲要求遊戲者接受遊戲規則,以及接受裁判解釋與執行規則,所以一個好社會也要求其成員,同意某些一般性規則來規範他們之間的關係,同意某一仲裁辦法來解決這些規則解釋時的分歧,以及同意某一方法來迫使大家遵守被大家接受的規則。如同遊戲,社會亦然,這些一般性規則大部分是習慣積累無意間形成的結果,被大家不經思索地接受。頂多,我們會明確思考的,只是一些次要的修改,雖然一連串次要的修改所累積的效果,可能使遊戲或社會的性質徹底改變。而且不管是遊戲或是社會,沒有哪一套規則會流行,除非大部分參與者在大部分時候服從規則毋須外力約束;也就是說,除非有一廣泛、根本的社會共識。但是,我們也不能僅倚賴習慣或倚賴這個共識來解釋和執行規則;我們需要一個裁判。於是,這些就是政府在自由社會裡的基本角色:提供一個手段讓我們可以修改這些規則,調解我們在解釋這些規則時的分歧,以及迫使那些原本不肯按照規則玩遊戲的少數人服從規則。


我們所以在這些方面需要政府,是因為絕對自由是不可能的。無政府狀態,作為一套哲學,不管是多麼誘人,在這個人無完人的世界上,它實際上是不可行的。人們的自由可能衝突,當衝突發生時,某個人的自由就必須受限制,以保全另一個人的自由─某位最高法院法官曾經這麼說,「我移動我的拳頭的自由,在你的下巴附近,必須受到限制。」


在決定政府的適當活動時,主要的問題是怎樣解決這種個人自由之間的衝突。在某些場合,這個問題很容易回答。不會有什麼困難達成幾乎全體一致的意見,贊成個人謀殺其鄰居的自由必須被犧牲,以保全他人生存的自由。在其他場合,同一問題卻很難回答。在經濟領域,有一個主要的問題涉及,聯合的自由與競爭的自由,這兩種自由之間的衝突。修正後的「企業自由」該被賦予什麼意義呢?在美國,「企業自由」的意思一向被理解為任何人都有設立企業的自由,這種自由意味著現存的企業沒有不讓競爭者加入競爭行列的自由,除了以相同價格出售較好的產品或以較低價格出售相同的產品。然而,按照歐洲大陸的傳統,「企業自由」的意思一般指企業可以自由做它們想做的,包括操縱價格,瓜分市場,以及採取其他方法排除潛在的競爭者。在這領域,最困難的也許是關於勞動者聯合的問題,這個問題所涉及的聯合的自由與競爭的自由衝突特別尖銳。


一個還要更為基本的經濟問題是怎樣定義財產權。這方面的答案既困難又重要。財產的概念,由於已經發展了數千年,也寫入了我們的法律,已經成為我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以致我們往往把它的存在視為理所當然,而未能認清,什麼東西構成財產,以及財產所有權賦予什麼權利,在很大的程度內,是複雜的社會創作,而非不證自明的定理。例如,我擁有某塊地的所有權,以及我有照我的意思使用我的財產的自由,是否允許我拒絕別人有權駕駛他的飛機越過我的土地呢?或是他有優先使用他的飛機的權利呢?或者他是否有這個優先權,取決於他飛得多高?或者取決於他造成多大的噪音?如果自願交易,那是否要求他付錢給我,以交換飛越我的土地的特權?還是我必須付錢給他,請他避免飛越我的土地?只要提到版稅、著作權、專利權、公司股份、河岸權,等等,也許便足以強調一般接受的社會規則對財產權定義的重要性。這也暗示,在許多場合,有一個被說明得很詳細並且被普遍接受的財產權定義存在,遠比那定義是什麼更為重要。


另一個引起特別困難的經濟問題是貨幣制度。政府對貨幣制度的責任久被承認。這責任被明確規定在一條賦予國會權力,讓它得以「鑄造錢幣,調節其價值,以及外幣價值」的憲法條文裡。很可能沒有別的經濟活動領域像貨幣方面的安排這樣,政府的干預行動總是這麼被人們一律接受。這樣習慣性而且時至今日幾乎是不經思索地接受政府在這方面的責任,使得徹底瞭解這種責任的基礎更為重要,因為這習慣性與不經思索的接受,提高了政府活動範圍將盲目蔓延的危險,即,從適合自由社會的活動蔓延至不適合自由社會的活動,從提供一個貨幣架構蔓延至決定經濟資源在眾人之間的配置。我們將在第三章仔細討論這個問題。


總而言之,透過自願交易來組織經濟活動,預設我們已透過政府準備好維持治安,以防止個人遭到他人強迫,準備好執行自願成立的私人契約,確定了各種財產權的意義,準備好解釋與執行這些權利,並且提供了一個貨幣架構。


基於技術性獨占與鄰里效應而透過政府的作為我們剛考慮過的政府角色,是讓政府做一些市場不能為它自己做的事情,亦即,決定,仲裁,與執行市場的遊戲規則。但是,我們也可能想要透過政府做一些,雖然也許可能透過市場來做,但技術性或類似條件使得那樣做會很困難的事情。所有這些情況可簡化為,純粹的自願交易非常耗費成本,或者實際上不可能。這些情況可分成兩大類:獨占和類似的市場不完善,以及鄰里效應。


只有當近乎相等的替代交易存在時,交易才是真正自願的。獨占隱含不存在替代交易,因此它抑制有效的交易自由。實際上,獨占往往,如果不是一概,源自政府的支持或若干人之間的串通協議。關於這些原因,問題的關鍵,或者在於避免政府助長獨占,或者在於激勵有效執行諸如寫入我們的反托拉斯法的那些規則。然而,之所以有獨占,也可能是因為維持單獨一家生產者或企業,技術上比較有效率。我敢說,這種情況比人們設想的少得多了,但它們無疑是存在的。一個簡單的例子也許是在某個社區裡提供電話服務。我將以「技術性」獨占指稱這種例子。


當技術條件使某個獨占成為競爭性市場力量的自然結果時,似乎只有三個相互替代的方案可供我們選擇:私人獨占,公共獨占,或公共管制獨占。所有這三方案都不好,所以我們必須三害相權取其輕。亨利.西蒙斯(Henry Simons)觀察美國的公共管制獨占,發現結果是如此惹人厭,以致他推斷公共獨占是個比較小的弊害。瓦爾特.奧肯(Walter Eucken),一位著名的德國自由主義者,觀察德國鐵路的公共獨占,發現結果是如此惹人厭,以致他推斷公共管制獨占是個比較小的弊害。從他們兩位學到教訓後,我勉強推斷,如果還可容忍,私人獨占也許是三者中最小的弊害。


如果社會是靜止的,以致造成技術性獨占的條件確定會繼續存在,那麼,我對這個方案就不會有什麼信心。然而,在一個快速變動的社會,造成技術性獨占的那些條件時常改變。而我也覺得,和私人獨占相比,公共管制和公共獨占兩者對那些條件變化很可能比較不會有反應,也比較不可能被輕易淘汰。


美國的鐵路歷史便是個極佳的例子。在十九世紀,基於技術性的考量,鐵路有很大程度的獨占也許是不可避免的。這是當時成立州際商務委員會(Interstate Commerce Commission)的理由。但是,如今條件已經改變。公路與航空運輸的出現,已將鐵路運輸的獨占成分減少到可以忽略的程度。但我們還沒撤除州際商務委員會。相反的,以作為一個保護民眾免於鐵路公司剝削的機關出發的州際商務委員會,已經變成一個保護鐵路公司免於卡車和其他運輸工具競爭的機關,而最近甚至還變成保護現存的卡車公司免於新入行者競爭的機關。同樣的,在英國,當鐵路被收歸國有時,卡車運輸起初被納入國家鐵路獨占的範圍。如果美國的鐵路從未被公共管制過,我們幾可確定,如今美國的運輸業,包括鐵路,肯定會是一個高度競爭的產業,不會有什麼顯著的獨占成分。


然而,在私人獨占、公共獨占、和公共管制這三害當中,卻萬萬不可做了一次選擇後就永遠不改,完全不理會實際的情況。如果被技術性獨占的是某項被視為絕對必要的服務或商品,而且其獨占力量相當大,則無管制的私人獨占也許甚至連短期效果也讓人無法忍受,這時公共管制或公共獨占也許會是個較小的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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