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 下 | 誠品線上

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 下

作者 徐慧怡/ 賴淳良/ 何佳芳/ 許兆慶/ 李後政/ 林恩瑋/ 賴來焜/ 小林貴典/ 吳盈德/ 許耀明/ 張美榕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 下:,交通的便捷縮短了跨國關係間的距離,跨國家事紛爭隨之產生。本書為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下冊,以身分事件之國際管轄、國際管轄之排除、國際訴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交通的便捷縮短了跨國關係間的距離,跨國家事紛爭隨之產生。本書為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下冊,以身分事件之國際管轄、國際管轄之排除、國際訴訟競合、外國判決承認・執行為主題。內容包含離婚事件之國際管轄、兒童拐帶、跨國子女交付及兒童慣常居所地、不便利法庭原則、特別情事原則、涉外破產、國際訴訟競合、國際民事強制執行之司法互助、涉外代孕案件、外國判決承認之效力、商事公司判決之承認及執行、懲罰性違約金判決之承認、外國親子責任裁判之承認、海牙判決承認公約等,共計19篇論文。本書為臺灣國際私法研究會叢書之一,作者多為會員。本書內容豐富,理論與實務兼具,不論對於有志於國際民事訴訟程序之研究者或司法實務之工作者,皆多所裨益。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徐慧怡徐慧怡現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學歷: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大學法學博士賴淳良賴淳良現職:華嚴法律事務所律師學歷:輔仁大學法學博士何佳芳何佳芳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學歷:日本大阪大學法學博士許兆慶許兆慶現職: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李後政李後政現職:博彥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博士林恩瑋林恩瑋現職: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學歷: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賴來焜賴來焜現職:世新大學法律學院榮譽客座教授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小林貴典小林貴典現職: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吳盈德吳盈德現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學歷: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許耀明許耀明現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學歷: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公法博士張美榕張美榕現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研究員學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際法博士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目錄 PART 3 身分事件之國際管轄 1 從涉外離婚案件看離婚國際裁判管轄權之規定──兼評家事事件法之相關規定 徐慧怡 2 從兒童權利論跨國拐帶子女之防止 賴淳良 3 從日本跨國子女交付請求之最新立法論「慣常居所地」在國際審判管轄規則上之應用 何佳芳 PART 4 國際管轄權之排除──不便利法庭或特別情事原則 1 國際私法上「不便利法庭原則」與「特別情事原則」之研析──以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589號裁定為中心 許兆慶 2 涉外破產之域外效力──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93號民事判決評釋 李後政 3 國際裁判管轄上之特別情事原則──從日本新法談起 何佳芳 PART 5 國際訴訟競合 1 國際裁判管轄權之積極衝突──先繫屬優先 林恩瑋 2 國際的訴訟競合 李後政 PART 6 外國判決承認.執行 1 國際民事強制執行之司法協助──以外國法院判決為中心 賴來焜 2 論涉外代孕案件中外國裁判之承認 小林貴典 3 臺灣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承認與執行之評析 吳盈德 4 外國民事判決效力之承認及其效力範圍之準據法 賴淳良 5 外國確定裁判之許可執行 賴淳良 6 間接管轄問題──外國懲罰性賠償金判決之承認 林恩瑋 7 外國親子責任非訟裁判之承認 賴淳良 8 臺灣地區認可之大陸地區裁判之效力問題 李後政 9 海牙判決承認與執行公約評析 許耀明 10 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以我國近十年部分裁判為例 許耀明 11 臺灣承認與執行中國大陸法院民事判決之立法與司法實踐 許耀明、張美榕

商品規格

書名 / 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 下
作者 / 徐慧怡 賴淳良 何佳芳 許兆慶 李後政 林恩瑋 賴來焜 小林貴典 吳盈德 許耀明 張美榕
簡介 / 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 下:,交通的便捷縮短了跨國關係間的距離,跨國家事紛爭隨之產生。本書為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下冊,以身分事件之國際管轄、國際管轄之排除、國際訴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436749
ISBN10 / 6263436743
EAN / 9786263436749
誠品26碼 / 2682330756000
頁數 / 504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2.3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序

爰國際私法的成立背景與條件,因國際交往之開展、各國法律之互異、外人權利之享有、內國法權之獨立、空間效力之衝突及內外國法之並用,國際私法於焉產生。隨著我國與外國之不平等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得以收復;1918年政府制定國際私法之立法「法律適用條例」,比起「民法」還早十餘年;1953年修正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不分章節,共計31條,強調「一般安定性」機械的硬性選法法則。國際間經貿發展,文化科技交流,侵權行為因陸海空及環境跨國災難,涉外婚姻及憲法兩性平等原則等諸多社會因素,建議司法院成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研究修正委員會」,經多年努力,於2010年5月26日公布,公布日後一年施行,條文有八章63條,重視「具體妥當性」機動的彈性選法法則。
近三十年臺灣地區除規範「國際私法」外,亦援引「區際衝突法」理論,1992年9月施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中第三章「民事」,採逐條式、細密性之規範原則;1997年4月公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其中第三章「民事」,立法方式捨逐條細密性立法,改採—條文概括式立法,即區際私法採「類推適用」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學研究範圍或實例處理流程十段論,擇其要有三步驟,即裁判管轄權、法律適用(準據法選擇)及司法協助(判決承認與執行)。咱們「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初稿)」計五章144條,第二章「涉外民事事件之程序」,分「涉外民事事件之管轄」及「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兩節;第四章「外國法院確定判決或裁定之承認與執行」。嗣因種種原因,僅立法通過「法律適用」章為主要條文。本「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上)(下)兩書,即是咱臺灣國際私法研究會的會員們共同努力創作,集中在「裁判管轄權」及「司法互助」問題,以彌補立法不足,一則可提供司法審判法官及律師解決司法實務困難;二則可提供大學學生及教師在教師研究學習議題;三則可提供立法者未來立法程序及技術之草案獻策。咱們共同努力完善國際民事程序法制與優化法律環境!


國際私法研究會會長 賴來焜
2022年12月於陽明山麓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交通的便捷縮短了跨國關係間的距離,跨國家事紛爭隨之產生。本書為國際民事程序法論文集下冊,以身分事件之國際管轄、國際管轄之排除、國際訴訟競合、外國判決承認・執行為主題。內容包含離婚事件之國際管轄、兒童拐帶、跨國子女交付及兒童慣常居所地、不便利法庭原則、特別情事原則、涉外破產、國際訴訟競合、....

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