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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民法 (增訂第4版)

作者 楊智傑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圖解民法 (增訂第4版):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的文言文,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民法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楊智傑楊智傑現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博士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著作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五南)中華民國憲法精義(五南)資訊法(五南)圖解法律(五南)圖解民法(五南)圖解憲法(五南)著作權法:判決與評論(新學林)智慧財產權法(新學林)別再剪貼論文:教你寫出八萬字法學論文(五南)美國專利法與重要判決(五南)翻譯法理論的基礎(韋伯)憲法與政治理論(韋伯)把憲法踹出法院(正典)主編聽美國憲法說故事(博雅書屋)聽美國法律說故事(博雅書屋)教學網站http: yangjames.yuntech.edu.tw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 總則編 unit 1-1 民法的範圍 unit 1-2 民法基本原則 unit 1-3 民法原則的改變 unit 1-4 民法的法源 unit 1-5 權利分類 unit 1-6 權利作用 unit 1-7 法例 unit 1-8 權利能力 unit 1-9 死亡宣告(一) unit 1-10 死亡宣告(二) unit 1-11 行為能力 unit 1-12 限制行為能力人 unit 1-13 受監護宣告 unit 1-14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unit 1-15 人格權 unit 1-16 住所 unit 1-17 法人(一) unit 1-18 法人(二) unit 1-19 物(一) unit 1-20 物(二) unit 1-21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 unit 1-22 法律行為分類 unit 1-23 法律行為的限制 unit 1-24 法律行為的效力與方式 unit 1-25 意思表示生效與解釋 unit 1-26 虛偽意思表示 unit 1-27 錯誤與誤傳 unit 1-28 詐欺及脅迫 unit 1-29 代理 unit 1-30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unit 1-31 無效、撤銷及承認 unit 1-32 無權處分 unit 1-33 條件 unit 1-34 期限與期間 unit 1-35 消滅時效 unit 1-36 權利的行使 第二章 債權總論 unit 2-1 債權 unit 2-2 契約的成立 unit 2-3 懸賞廣告 unit 2-4 無因管理 unit 2-5 不當得利 unit 2-6 不當得利的返還 unit 2-7 侵權行為(一) unit 2-8 侵權行為(二) unit 2-9 特殊侵權行為(一) unit 2-10 特殊侵權行為(二) unit 2-1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unit 2-12 種類之債、貨幣之債與利息之債 unit 2-13 選擇之債 unit 2-14 損害賠償之債 unit 2-15 債務不履行的歸責 unit 2-16 給付遲延 unit 2-17 給付不能(一) unit 2-18 給付不能(二) unit 2-19 不完全給付 unit 2-20 債權人的代位權 unit 2-21 債權人的撤銷權 unit 2-22 締約過失責任與定型化契約 unit 2-23 契約的確保 unit 2-24 契約的解除 unit 2-25 同時履行抗辯 unit 2-26 第三人契約 unit 2-27 可分與不可分之債 unit 2-28 連帶債務 unit 2-29 債權讓與 unit 2-30 清償 unit 2-31 提存 unit 2-32 抵銷 unit 2-33 免除與混同 第三章 債編各論 unit 3-1 契約種類 unit 3-2 買賣契約(一) unit 3-3 買賣契約(二) unit 3-4 特種買賣契約 unit 3-5 互易與交互計算 unit 3-6 贈與 unit 3-7 租賃 unit 3-8 使用借貸 unit 3-9 消費借貸 unit 3-10 僱傭 unit 3-11 承攬(一) unit 3-12 承攬(二) unit 3-13 旅遊 unit 3-14 出版 unit 3-15 委任 unit 3-16 經理人及代辦商 unit 3-17 居間 unit 3-18 行紀 unit 3-19 一般寄託 unit 3-20 特殊寄託 unit 3-21 倉庫 unit 3-22 貨品運送 unit 3-23 旅客運送及承攬運送 unit 3-24 合夥 unit 3-25 隱名合夥 unit 3-26 合會 unit 3-27 指示證券 unit 3-28 無記名證券 unit 3-29 終身定期金 unit 3-30 和解 unit 3-31 保證契約 unit 3-32 人事保證 第四章 物權編 unit 4-1 物權概述 unit 4-2 物權的效力 unit 4-3 物權變動 unit 4-4 善意取得 unit 4-5 物權之消滅 unit 4-6 所有權 unit 4-7 取得時效 unit 4-8 不動產相鄰關係(一) unit 4-9 不動產相鄰關係(二) unit 4-10 動產所有權 unit 4-11 添附 unit 4-12 分別共有(一) unit 4-13 分別共有(二) unit 4-14 共有物的分割 unit 4-15 公同共有 unit 4-16 地上權(一) unit 4-17 地上權(二) unit 4-18 農育權 unit 4-19 不動產役權(一) unit 4-20 不動產役權(二) unit 4-21 典權 unit 4-22 擔保物權 unit 4-23 抵押權(一) unit 4-24 抵押權(二) unit 4-25 抵押權(三) unit 4-26 最高限額抵押權 unit 4-27 質權(一) unit 4-28 質權(二) unit 4-29 留置權 unit 4-30 占有 (一) unit 4-31 占有 (二) unit 4-32 占有 (三) 第五章 親屬編 unit 5-1 血親、親等 unit 5-2 姻親 unit 5-3 婚約 unit 5-4 結婚 unit 5-5 結婚的效力 unit 5-6 離婚 unit 5-7 夫妻財產制 unit 5-8 法定財產制 unit 5-9 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unit 5-10 父母子女關係 unit 5-11 收養 unit 5-12 親權 unit 5-13 監護 unit 5-14 意定監護 unit 5-15 扶養 unit 5-16 家、親屬會議 第六章 親屬編 unit 6-1 繼承 unit 6-2 繼承順序 unit 6-3 繼承權喪失、繼承回復請求權 unit 6-4 應繼分 unit 6-5 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unit 6-6 遺產分割 unit 6-7 分割之實行 unit 6-8 無人繼承財產的管理 unit 6-9 遺囑 unit 6-10 遺囑的生效與撤回 unit 6-11 遺囑的執行 unit 6-12 遺贈 unit 6-13 特留分

商品規格

書名 / 圖解民法 (增訂第4版)
作者 / 楊智傑
簡介 / 圖解民法 (增訂第4版):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6263178816
ISBN10 / 6263178817
EAN / 9786263178816
誠品26碼 / 2682191745007
頁數 / 368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X1.9CM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自序 : 《圖解民法》是我幫五南圖書編寫「圖解法律系列」的第三本。第一本是《圖解法律》,第二本是《圖解憲法》。有前二本的製作經驗,知道要寫成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非常困難。從撰寫到完成,會花去不少時間。而畫好手稿之後,又要與設計師、編輯溝通,讓其了解我的手稿,轉化為書中的圖,也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這本書從開始寫第一個字開始,到真正完工,一共花了三年。一開始撰寫時我任職真理大學法律系,當時的助理王逸安同學協助我規劃書中各單元的內容,以及可以參考改編的圖表。後來轉任教於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該所招收「非法律組」畢業的研究生,而我也須負責該組學生的民法基礎課程。所以到了雲科大之後,一邊教民法,一邊持續修改草稿、配圖。當然,由於任教研究所,有優秀的碩士助理協助,故在助理洪聖杰、張家維同學的協助下,繼續協助我在原有的草稿上修改、配圖,終於完成此書初稿。又經過約一年的排版、繪圖、校對,本書才得以完成。
本書之完成,要感謝上述三位助理王逸安、洪聖杰、張家維同學的協助。另外,書中的圖表,大量參考外界許多民法專書,主要參王澤鑑教授、陳聰富教授、謝瑞智教授、蔡仟松律師的書,次要則包括其他老師編寫的民法教科書中的案例、圖式、表格等。故此書之完成,仍須向許多民法老師致謝。
我本身研究領域並非民法,但在大學時期,與許多同學一樣,都對民法最感興趣。猶記大三參加了台大法律系的學生論文比賽,就以民法主題論文,拿到該比賽第二名〈第一名從缺〉。後來雖然研究主軸為智慧財產權,但仍在研究論文中會處理一些與民法基本概念接軌的議題。而在任教歷程中,也一直有機會兼教民法相關科目。之所以能夠持續兼顧民法的教學與擦邊研究,必須感謝過去在台灣大學求學期間任教過我的各位民法老師,包括劉宗榮老師、朱柏松老師、陳聰富老師、戴東雄老師、郭振恭老師,以及啟蒙我的蘇永欽老師。

楊智傑 2014.3.18

試閱文字

內文 : Unit 1-1民法的範圍
民法(civil law)是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法律,包含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各種與他人或團體來往互動的規定,因此,與我們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一個人的一生當中,可能都是個好人,不會觸犯刑法,也不會違反交通規則,但民法不是犯不犯法的問題,而是人只要活在這個世界上,就一定會和其他人有所接觸,就必然會用到民法的相關規定。
(一)民法的意義
所謂的民法,就是指規定一般人民和一般人民之間的法律關係。舉凡權利義務的主體,包括自然人跟法人,債權、物權與身分關係,以及各種權利義務等都是民法的主要內容,可分為兩方面:
1.形式意義:僅指國家經立法程序制定,由總統公布的民法法典而言,凡冠有民法的名稱都屬於這方面,又稱為「狹義的民法」。
2.實質意義:就是規範人類社會生活與私法關係的法律,稱為「民法」,例如票據法、公司法、海商法、土地法等都是這部分,也稱為「廣義的民法」。
(二)民法的架構
民法總共有一千多個條文,對人民生活的法律關係,規定的非常詳細,包羅萬象。大致上,按照民法的體例,總共可以分為五編,分別是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
若是按照屬性來分類,則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個是跟財產利益有關的,包括債編和物權編;另一個則跟身分利益有關,包括親屬、繼承等。
1.總則
民法總則就是將一些民法裡面通用的規定,都拿到民法的最前面去。例如:民法總則會規定要幾歲才算成年,才能進行交易等。
2.債編
民法債編的內容,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侵權行為,一類是關於契約的規定。如果我開車在路上不小心撞倒別人,就算是一種侵權行為,這時候我到底該不該賠錢給對方?該賠多少?對方損失如何計算?等等問題,民法債編都會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契約方面,我們小至到7-11買一罐飲料,大到跟銀行貸款買房子,乃至於經營各種商業活動,都會和其他人締結各種大大小小不同的契約。
3.物權編
只要是跟土地或房屋有關的交易或法律問題,原則上在物權編都會有所規定。例如:我向銀行貸款買了一棟房子,結果房貸費用卻無法按時繳交,這時候就要靠民法解決這個問題。
4.親屬編與繼承編
親屬編主要會規定人和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包括結婚的程序,結婚之後的財產劃分,到離婚之後的財產分配,小孩歸屬等等問題。
繼承編就是在講親人死去之後,誰有繼承權,繼承財產該怎樣分配,以及遺囑的製作等等。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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