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itutional Economics
作者 | John Rogers Comm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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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制度經濟學 上:※制度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門分支,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制度經濟學中法律學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集 |
作者 | John Rogers Comm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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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商品描述 | 制度經濟學 上:※制度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門分支,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制度經濟學中法律學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集 |
內容簡介 ※制度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門分支,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 ※制度經濟學中法律學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集思想大成之作,是你一生必讀的經典。 本書是康芒斯法律學派的鉅作,以經濟思想史的論述來交代每種觀念的創始人,再陳述觀念其後如何修正和演進,並區分每個觀念早期的雙重或多重意義,指出各家之錯,實有「春秋」源心論過的意味,文字淺顯不易誤解。通過這道梳理給現代的交易形態、工作規則及運營中的業務團體再到各種主義,如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無政府主義、資本主義等界定其理論基礎。 本書是採用歷史學的方法將經濟思想的源頭追溯得很清楚,同時也印證了唯有對人類本性的「洞見」才能影響深遠。 有別於傳統古典經濟學派,制度經濟學融合了經濟學、法律與倫理學,從資本主義內部的制度發展,探討個人及集體的經濟行為。翻開這位經濟學家的不朽鉅著,從不一樣的觀點切入經濟學,拓展知識的深度與寬度。 《制度經濟學》共分為十一章,上冊收錄第一章至第八章。第一章至第七章分別闡述歐洲重要經濟學家與思想家的理論與方法,分析其中的異同與思想脈絡變化,包括:洛克、魁奈、休謨與皮爾司、亞當・史斯密、邊沁與布萊克斯東、馬爾薩斯。第八章「效率與稀少性」探討不同的學者對稀少性、效用與效率的看法。
作者介紹 約翰‧羅傑斯‧康芒斯 John Rogers Commons制度經濟學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康芒斯,約翰•羅傑斯(John Rogers Commons,1862-1945年)。康芒斯1862年10月13日生於美國俄亥俄州霍蘭斯堡,1945年5月11日在北卡羅來納州羅利逝世。他在奧柏林學院(1888年)和約翰•霍普金斯大學(1888-1890年)學習,後來在衛斯理、奧柏林、印第安那、錫拉丘茲和威斯康新等院校任教(1904-1932年)。在其代表作《制度經濟學》中闡述了「交易」的產權性質等諸多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康芒斯的產權思想為現代產權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對後來的現代產權經濟學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回顧其產權思想將更有利於理解現代產權理論的內涵和意義。1882年,康芒斯進入奧伯林學院,跟隨著名經濟學家凱裏學習經濟學。後又進入霍普金斯大學研究院跟隨經濟學家伊利學習。上述兩位經濟學家對康芒斯以後的思想形成奠定了基礎。1890年以後,康芒斯先後執教於威斯裏安、奧伯林等大學,教授經濟學與社會學。1904年以後,康芒斯一面在威斯康星大學講學,一面又參加了許多社會活動,並從事勞資關係問題的調停工作,還參與制定了一系列的勞工立法。當時他以勞工問題專家而聞名。他還曾擔任過美國貨幣學會會長、經濟學會會長。其主要著作有《財富的分配》(1893)《工聯主義和勞工問題》(1905)、《勞工與管理》(1913)、《資本主義的法律基礎》(1924)、《制度經濟學》(1934)等。費雪認為康芒斯是這一時期(1900年代)主要貨幣經濟學家之一。依康芒斯之區分,古典經濟學中的價值與資本概念經過三個歷史階段的演變。這三個階段的成果可分別稱之為「工程經濟學」階段、「國內經濟學」階段與「制度經濟學」階段。這三個階段的內容,分別被加以討論,而衍生出近代管理學。「工程經濟學」階段創始於李嘉圖 (David Ricardo),完成於馬克思 (Karl Marx),最後由泰勒 (Frederick Taylor) 將其歸納於「科學管理」之中。彼得.杜拉克 (Peter F. Drucker) 在其著作中認為,科學管理的概念,為近代「管理學」之源起。趙秋巖趙秋巖早期臺灣銀行經濟學名著譯者,翻譯多本經濟學經典著作。
產品目錄 著者原序 導讀 第一章 觀 點 1 第二章 方 法 21 第一節 洛克 22 第二節 交易與業務 85 第三節 觀 念 146 第四節 利益衝突 169 第五節 歷史的經濟脊骨 188 第三章 魁 奈 193 第一節 自然秩序 194 第二節 道德秩序 208 第四章 休謨與皮爾司 217 第一節 稀少性 218 第二節 由習慣轉為風俗 225 第三節 實用主義 234 第四節 由自然轉為營運的業務團體 245 第五章 亞當・史密斯 247 第一節 自利與互利 248 第二節 自由、安全、平等、財產 255 第三節 勞動痛苦、勞動力、節省勞動 265 第四節 社會效用 331 第六章 邊沁對布萊克斯東 335 第七章 馬爾薩斯 375 第八章 效率與稀少性 387 第一節 物質與擁有權 388 第二節 真實價值與名目價值 401 第三節 平均數 412 第四節 投入與產出、開支與收益 425 第五節 由流通轉為重複 453 第六節 能力與機會 462 第七節 李嘉圖與馬爾薩斯 531 第八節 馬克思與普魯東 558 第九節 孟格爾、維塞爾、費雪、費特爾 576 第十節 由絕對論轉為相對論 588
書名 / | 制度經濟學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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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John Rogers Commons |
簡介 / | 制度經濟學 上:※制度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門分支,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制度經濟學中法律學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集 |
出版社 /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ISBN13 / | 9786263171534 |
ISBN10 / | 6263171537 |
EAN / | 9786263171534 |
誠品26碼 / | 2682074818002 |
頁數 / | 612 |
開數 / | 25K |
注音版 / | 否 |
裝訂 / | P:平裝 |
語言 / | 1:中文 繁體 |
尺寸 / | 21X14.8CM |
級別 / | N:無 |
自序 : 這部書是仿效自然科學教科書而寫的,凡是在這裡加以論述的每一個觀念總得要先追溯這個觀念的倡導者,然後敘明這個觀念在其發展過程中的陸續修正,把這個觀念原先所含有的雙重或三重意義分清,而到最後再把這個觀念按照其單獨的一種意義併入我所認為最近這一次世界大戰以後的政治經濟這門科學之內。在歷屆的革命戰爭之前與之後,在我所謂的戰爭週期之中,都有各種新觀念與新理論的倡導者出現。因為我的分析是以英美兩國的普通法為依據,所以我是從1689年的英國革命開始;接著是1789年法國革命所引起的世界戰爭,然後是1861年的美國革命,這是1848年歐洲革命受到阻遏的結果;再然後是許許多多國家從1914年開始的革命戰爭。
我在我的自傳裡曾經說過,我是兩次戰爭週期之中的一分子,一次是美國廢除奴隸制度的戰爭,另一次是過去二十年的世界革命。我的第一部書《財富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1893年)所論述的是以十九世紀最後四分之一期間內所流行的學說為主;我的《資本主義之法律基礎》(Legal Foundations of Capitalism,1924年)和目前的這一部《制度經濟學》(Institutional Economics,1934年)都是以我們此刻成為其中一分子的革命週期內陸續出現的學說為主。
過去二十五年之間我得到許多學生和助理的協助,其中有戴維斯夫人(Mrs. Anna Campbell Davis),她在七年之中幫我處理有關法律與經濟的問題,又有斯派克曼先生(Mr. Reuben Sparkman),他在這四年之中幫我處理有關經濟的問題。我在經濟部門任職的同事們給予我十分寶貴的助力,其餘的經濟學者們,包括昔日與現時的學生在內,我曾經把我這部書的初稿與校稿請他們代為核閱,而他們也都為我指出其中的瑕疵,並且協助我克服若干困難。
1934年8月康芒斯(John R. Commons)
序於威斯康辛州(Wisconsin)的麥迪遜(Madison)
導讀 : 導讀 康芒斯的「春秋」之筆
制度經濟學是一個在美國盛行的資產階級經濟學流派,乃因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美國壟斷經濟由於得到國會或州議會議員的特許,取得空前茁壯。
階級矛盾衝突愈演愈烈,過往的經濟學對資本主義所引起的問題已無法進行合理的詮釋,以蘇格蘭經濟學家麥克勞德原創的制度因素對經濟發展的作用為重點的制度經濟學遂應運而興。
康芒斯(J. R. Commons)是制度經濟學中法律學派的代表人物,認為法律制度是決定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范勃倫(T. Veblen)則是社會學派的代表人物,偏重社會結構的發展來論述制度對經濟的作用;而米契爾(W. C. Mitchell)是經驗統計學派的代表人物,用統計分析的方法來分析經濟。本書是康芒斯法律學派的鉅作,因其是將過去發表文章整理,致書中多有重複,且結構不夠清晰,但卻以經濟思想史的論述來交代每種觀念的創始人再陳述這種觀念其後如何修和演進,並區分每個觀念早期的雙重或多重意義,指出各家之錯,實有「春秋」源心論「過」的意味,文字淺顯不易誤解。通過這道梳理給現代的交易形態、工作規則及運營中的業務團體再到各種主義,如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無政府主義、資本主義等界定其理論基礎。
本書是採用歷史學的方法將經濟思想的源頭追溯得很清楚,同時也印證了唯有對人類本性的「洞見」才能影響深遠。人類的文明不是是非題,而是選擇題,靠的是:1. 來自大自然的人類多樣性;2. 與生俱來的人類共通性。多樣性和共通性因現實環境而互相影響,構成了社會的秩序,也就是制度。制度在古希臘文有習慣、部落酋長的命令等意,康芒斯將此解釋為「集體行動管控個人行動」,所以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就是集體行動,原因在於經濟資源的稀少性,及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廣泛存在,且需要解決。而個人在成長過程中要學會合作、服從才能成為適應制度的公民;故集體優先於個人,但個人卻不見得感覺到制度的影響;因此,將研究對象轉向集體經濟活動已成經濟理論發展的必然趨勢。
要特別注意康芒斯是把稀少性而不是我們所習以為常的供需定律或利己之心作為經濟學與法理學的普遍原則。如仔細體味,這和現時強調企業要有環保、社會責任及治理何其符合;所以思想無新舊,得有「洞見」,方法就是實用主義,而實用主義就是未來性。
法律決定論是康芒斯制度經濟學的核心理論,他點出傳統經濟學只涉及主觀對物資的管控,而制度經濟學是對商品、勞動或任何經濟數量法律上的管控。這正是兩者的主要差別。康
芒斯還進一步點出法制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基礎,如果這個基礎被破壞,資本主義制度也就淪為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
在經濟社會中,資本主義的運作使利益衝突愈趨嚴重到不得不解決,而解決方法有三種:經濟方法、法律方法、倫理方法。傳統的經濟學借鑑自然科學,為求成為一門科學,將眼光侷限在經濟領域,忽視法制在經濟社會中的巨大功能。綜觀歷史,資本主義制度建立時,法院保障了資本主義法律的勝利,替資本主義的發展鋪平道路,在其過程中,無論是從商業資本主義到工業資本主義,再由工業資本主義到金融資本主義,各個時期的交替,其動力主要依靠法律。
但法律的作用不是單純為了解決衝突。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僅表現為對立也表現為合作,也就是彼此依賴共同互惠生存,於是在衝突和依賴中,人與人之間還要建立一種秩序;這種秩序是調和衝突、維持依賴的一種手段,是一種對未來性的預期機制。康芒斯認為衝突、依賴及秩序是人類活動的三項原則,而「交易關係」同時體會這三項原則。交易和交換不同,交易是法律上的用語,指的是擁有權的移轉,而交換是指商品的實際移轉;兩者共存在一個過程中,交換的同時也就完成了交易。人類歷史上有三種交易型態:議價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及分派的交易。議價的交易是指在法律上、經濟上地位平等的兩造之間的擁有權移轉;後兩者的交易是指上級對下級的關係,但是有區別:管理的交易指的是上級為一個人或幾個人的組織具有某種特權可透過命令強制要求下級執行;分派的交易指的是上級作為一個集體或代表。執行手段上,議價的交易是藉由說服或威逼;管理的交易是透過命令及服從;分派的交易是憑著強制和暴力。讀者若將這種手段套用到國家對國家來理解世界的格局,已開發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是否依後者的綜合國力來進行分派、管理議價的交易,但議價還存在議價能力、資訊的對稱性及機會的問題。當任何一國之國民,尤其是自認其知識在常人以上者,對本民族及已往歷史抱持鄙夷之心無一處符合西方之標準,將我們所處的地位及際遇全推諉於自身文化或前人,表面上是無列強之「價值」接軌,只不過心靈上呈後殖民之心態,實則和一般民眾生活脫節,卻不是本來文化自身之進化,甚或還是自身文化的萎縮與斷絕,是耶,非耶,讀者何妨深思之!
康芒斯更提出「合理價值」的概念;合理價值係指私人企業和社會之間在擬制資本價值問題上出現分歧時,由法院判決斯之謂也。之所以合理是因為法院從社會的公共利益出發來決定的,反映法律對經濟活動的決定性意義,這是康芒斯對經濟思想史的貢獻。早期經濟學界對財富這個資本義核心概念混淆不清,既認為財富是一種物質的東西,又認為是實物的擁有權,但這兩種概念是矛盾的,物質的東西是指利用生產來增加產生的數量;而擁有權是指限制產出數量以維持價格不變的權力;兩者是互有聯繫卻無法統一界定。康芒斯認為早期經濟學家把經濟關係單純理解為人與大自然的關係,忽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表現為財產權的相互轉讓,這種轉讓需要法律或倫理觀念來加以調和才能維持。法律在解決人與人關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既解決擁有權的問題,也解決交換中的利益衝突。讀者在此要注意本書是基於聯邦、案例法、一元法院、學士後法學院的美國法制,和臺灣從司法體制、法律教育及法理學都是大陸法系有別,引用時得小心,制度是演進的,不是靠移植。翻譯外文書籍旨在以外人之智慧補吾人的不足,進而啟發我們源自傳統的創新,非移植沿襲而已!觀乎本書強調一切制度嘗來自慣例、習俗,即知制度不能離開原有的文化。現今流行的數位貨幣對其能否維持下去,或可參考本書有關記帳貨幣的討論。
順帶一提,保護消費者運動及消費者對商品的生產、材料的選用與其是否對環境友善的意識高漲進程中,過去所保護的權益都是偏向「有形、直接、現在」的顯性價值,不太注重
「無形、間接、未來」的隱性價值。而利益相關者,除了生產者和消費者外,社會及地球環境也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只不過,後兩者不會發聲,但一旦發聲就產生巨大的影響。自由絕非個人的恣意行為,而是出自於道德律令。本書都有涉及,且一直強調心理、法律與經濟三個面向是分不開的。因本書篇幅太大,有些觀點審者以文字下方加小點來標示,讀者或可對照現況會有所啟發。
康芒斯不僅是制度經濟學的奠基人,也是二十世紀前三十年美國勞工研究的權威,這和他成長的環境有關,茲簡述如下:
一、家貧體弱 得益基督薰陶
康芒斯雖生在俄亥俄州,卻是在印第安納州長大,因家貧且有精神疾病,靠宗教扶持雖沒上完高中,卻因康芒斯富好奇心及潛在的強大決斷力獲准高中畢業,曾在小學教書也當過排字工人。1888年在奧柏林學院取得學士後,曾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師從經濟學家艾理(R. T. Ely),但未取得學位。1895年雖在希拉庫斯大學(Syracuse)任教,卻在1899年被認為激進分子遭解聘。這些遭遇使康芒斯以社會正義的倡導者自居;也起心要將基督教理想和新冒出的社會學與經濟學統合成社會科學;常替王國(Kingdom)雜誌撰稿,也是美國基督社會學研究院的創辦人。
二、出任公職 一本初心不懈
康芒斯自1901年擔任美國工業委員會研究員起,從事移民研究,後接任全國市政聯盟(National Civics Federation)的助理部長,負責賦稅及勞工管理協調之研究。他是喬治(H.
George)「單一稅」的追隨者,運用喬治或李嘉圖的方法到經濟分析上,著重在土地及壟斷地租,並提議對地租施以高所得稅率,甚至提議引用《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強迫美國南方
各州給非裔美籍人投票權,更鼓吹成立「黑人政黨」。
三、學術貢獻 立功立言立德
康芒斯從1 9 0 4 年起任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勞工經濟學教授,其對勞工歷史研究的貢獻不下於制度經濟學,對政治理論也有涉獵,他曾在1907年撰寫「比例代表制」,並任「比例代表制聯盟」的副主席。康芒斯還熱衷倡導「節約(temperance)立法」,且活躍參加「禁酒黨(Prohibition party)」的活動,在1907年還發表《匹茨堡調查》(Pitts burgh Survey)是勞工改革者,也起草社會福利、勞工及經濟立法,讓威斯康辛州成為全美改革的模範。
1930年代康芒斯和學生懷特(E. Witte)及俄梅耶(A. Attmeyer)創建社會保障計畫(Social Security Program),被稱為社會保障「精神之父」;還首創「威斯康辛觀念」,致康芒斯在威斯康辛大學退休後還留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研究室及會社。
總結而言,制度經濟學的重點,以《易經》儒家的說法就是「利者,義之和也」;義者宜也,集義而行則利。
李華夏 民國110年6月18日
內文 : 導讀 康芒斯的「春秋」之筆
制度經濟學是一個在美國盛行的資產階級經濟學流派,乃因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美國壟斷經濟由於得到國會或州議會議員的特許,取得空前茁壯。
階級矛盾衝突愈演愈烈,過往的經濟學對資本主義所引起的問題已無法進行合理的詮釋,以蘇格蘭經濟學家麥克勞德原創的制度因素對經濟發展的作用為重點的制度經濟學遂應運而興。
康芒斯(J. R. Commons)是制度經濟學中法律學派的代表人物,認為法律制度是決定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范勃倫(T. Veblen)則是社會學派的代表人物,偏重社會結構的發展來論述制度對經濟的作用;而米契爾(W. C. Mitchell)是經驗統計學派的代表人物,用統計分析的方法來分析經濟。本書是康芒斯法律學派的鉅作,因其是將過去發表文章整理,致書中多有重複,且結構不夠清晰,但卻以經濟思想史的論述來交代每種觀念的創始人再陳述這種觀念其後如何修和演進,並區分每個觀念早期的雙重或多重意義,指出各家之錯,實有「春秋」源心論「過」的意味,文字淺顯不易誤解。通過這道梳理給現代的交易形態、工作規則及運營中的業務團體再到各種主義,如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無政府主義、資本主義等界定其理論基礎。
本書是採用歷史學的方法將經濟思想的源頭追溯得很清楚,同時也印證了唯有對人類本性的「洞見」才能影響深遠。人類的文明不是是非題,而是選擇題,靠的是:1. 來自大自然的人類多樣性;2. 與生俱來的人類共通性。多樣性和共通性因現實環境而互相影響,構成了社會的秩序,也就是制度。制度在古希臘文有習慣、部落酋長的命令等意,康芒斯將此解釋為「集體行動管控個人行動」,所以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就是集體行動,原因在於經濟資源的稀少性,及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廣泛存在,且需要解決。而個人在成長過程中要學會合作、服從才能成為適應制度的公民;故集體優先於個人,但個人卻不見得感覺到制度的影響;因此,將研究對象轉向集體經濟活動已成經濟理論發展的必然趨勢。
要特別注意康芒斯是把稀少性而不是我們所習以為常的供需定律或利己之心作為經濟學與法理學的普遍原則。如仔細體味,這和現時強調企業要有環保、社會責任及治理何其符合;所以思想無新舊,得有「洞見」,方法就是實用主義,而實用主義就是未來性。
法律決定論是康芒斯制度經濟學的核心理論,他點出傳統經濟學只涉及主觀對物資的管控,而制度經濟學是對商品、勞動或任何經濟數量法律上的管控。這正是兩者的主要差別。康
芒斯還進一步點出法制是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基礎,如果這個基礎被破壞,資本主義制度也就淪為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
在經濟社會中,資本主義的運作使利益衝突愈趨嚴重到不得不解決,而解決方法有三種:經濟方法、法律方法、倫理方法。傳統的經濟學借鑑自然科學,為求成為一門科學,將眼光侷限在經濟領域,忽視法制在經濟社會中的巨大功能。綜觀歷史,資本主義制度建立時,法院保障了資本主義法律的勝利,替資本主義的發展鋪平道路,在其過程中,無論是從商業資本主義到工業資本主義,再由工業資本主義到金融資本主義,各個時期的交替,其動力主要依靠法律。
但法律的作用不是單純為了解決衝突。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僅表現為對立也表現為合作,也就是彼此依賴共同互惠生存,於是在衝突和依賴中,人與人之間還要建立一種秩序;這種秩序是調和衝突、維持依賴的一種手段,是一種對未來性的預期機制。康芒斯認為衝突、依賴及秩序是人類活動的三項原則,而「交易關係」同時體會這三項原則。交易和交換不同,交易是法律上的用語,指的是擁有權的移轉,而交換是指商品的實際移轉;兩者共存在一個過程中,交換的同時也就完成了交易。人類歷史上有三種交易型態:議價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及分派的交易。議價的交易是指在法律上、經濟上地位平等的兩造之間的擁有權移轉;後兩者的交易是指上級對下級的關係,但是有區別:管理的交易指的是上級為一個人或幾個人的組織具有某種特權可透過命令強制要求下級執行;分派的交易指的是上級作為一個集體或代表。執行手段上,議價的交易是藉由說服或威逼;管理的交易是透過命令及服從;分派的交易是憑著強制和暴力。讀者若將這種手段套用到國家對國家來理解世界的格局,已開發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是否依後者的綜合國力來進行分派、管理議價的交易,但議價還存在議價能力、資訊的對稱性及機會的問題。當任何一國之國民,尤其是自認其知識在常人以上者,對本民族及已往歷史抱持鄙夷之心無一處符合西方之標準,將我們所處的地位及際遇全推諉於自身文化或前人,表面上是無列強之「價值」接軌,只不過心靈上呈後殖民之心態,實則和一般民眾生活脫節,卻不是本來文化自身之進化,甚或還是自身文化的萎縮與斷絕,是耶,非耶,讀者何妨深思之!
康芒斯更提出「合理價值」的概念;合理價值係指私人企業和社會之間在擬制資本價值問題上出現分歧時,由法院判決斯之謂也。之所以合理是因為法院從社會的公共利益出發來決定的,反映法律對經濟活動的決定性意義,這是康芒斯對經濟思想史的貢獻。早期經濟學界對財富這個資本義核心概念混淆不清,既認為財富是一種物質的東西,又認為是實物的擁有權,但這兩種概念是矛盾的,物質的東西是指利用生產來增加產生的數量;而擁有權是指限制產出數量以維持價格不變的權力;兩者是互有聯繫卻無法統一界定。康芒斯認為早期經濟學家把經濟關係單純理解為人與大自然的關係,忽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表現為財產權的相互轉讓,這種轉讓需要法律或倫理觀念來加以調和才能維持。法律在解決人與人關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既解決擁有權的問題,也解決交換中的利益衝突。讀者在此要注意本書是基於聯邦、案例法、一元法院、學士後法學院的美國法制,和臺灣從司法體制、法律教育及法理學都是大陸法系有別,引用時得小心,制度是演進的,不是靠移植。翻譯外文書籍旨在以外人之智慧補吾人的不足,進而啟發我們源自傳統的創新,非移植沿襲而已!觀乎本書強調一切制度嘗來自慣例、習俗,即知制度不能離開原有的文化。現今流行的數位貨幣對其能否維持下去,或可參考本書有關記帳貨幣的討論。
順帶一提,保護消費者運動及消費者對商品的生產、材料的選用與其是否對環境友善的意識高漲進程中,過去所保護的權益都是偏向「有形、直接、現在」的顯性價值,不太注重
「無形、間接、未來」的隱性價值。而利益相關者,除了生產者和消費者外,社會及地球環境也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只不過,後兩者不會發聲,但一旦發聲就產生巨大的影響。自由絕非個人的恣意行為,而是出自於道德律令。本書都有涉及,且一直強調心理、法律與經濟三個面向是分不開的。因本書篇幅太大,有些觀點審者以文字下方加小點來標示,讀者或可對照現況會有所啟發。
康芒斯不僅是制度經濟學的奠基人,也是二十世紀前三十年美國勞工研究的權威,這和他成長的環境有關,茲簡述如下:
一、家貧體弱 得益基督薰陶
康芒斯雖生在俄亥俄州,卻是在印第安納州長大,因家貧且有精神疾病,靠宗教扶持雖沒上完高中,卻因康芒斯富好奇心及潛在的強大決斷力獲准高中畢業,曾在小學教書也當過排字工人。1888年在奧柏林學院取得學士後,曾在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師從經濟學家艾理(R. T. Ely),但未取得學位。1895年雖在希拉庫斯大學(Syracuse)任教,卻在1899年被認為激進分子遭解聘。這些遭遇使康芒斯以社會正義的倡導者自居;也起心要將基督教理想和新冒出的社會學與經濟學統合成社會科學;常替王國(Kingdom)雜誌撰稿,也是美國基督社會學研究院的創辦人。
二、出任公職 一本初心不懈
康芒斯自1901年擔任美國工業委員會研究員起,從事移民研究,後接任全國市政聯盟(National Civics Federation)的助理部長,負責賦稅及勞工管理協調之研究。他是喬治(H.
George)「單一稅」的追隨者,運用喬治或李嘉圖的方法到經濟分析上,著重在土地及壟斷地租,並提議對地租施以高所得稅率,甚至提議引用《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強迫美國南方
各州給非裔美籍人投票權,更鼓吹成立「黑人政黨」。
三、學術貢獻 立功立言立德
康芒斯從1 9 0 4 年起任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校區勞工經濟學教授,其對勞工歷史研究的貢獻不下於制度經濟學,對政治理論也有涉獵,他曾在1907年撰寫「比例代表制」,並任「比例代表制聯盟」的副主席。康芒斯還熱衷倡導「節約(temperance)立法」,且活躍參加「禁酒黨(Prohibition party)」的活動,在1907年還發表《匹茨堡調查》(Pitts burgh Survey)是勞工改革者,也起草社會福利、勞工及經濟立法,讓威斯康辛州成為全美改革的模範。
1930年代康芒斯和學生懷特(E. Witte)及俄梅耶(A. Attmeyer)創建社會保障計畫(Social Security Program),被稱為社會保障「精神之父」;還首創「威斯康辛觀念」,致康芒斯在威斯康辛大學退休後還留有以其名字命名的研究室及會社。
總結而言,制度經濟學的重點,以《易經》儒家的說法就是「利者,義之和也」;義者宜也,集義而行則利。
李華夏 民國110年6月18日
最佳賣點 : ※制度經濟學是經濟學的一門分支,研究制度對於經濟行為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經濟發展如何影響制度的演變。
※制度經濟學中法律學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集思想大成之作,是你一生必讀的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