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論法: 公司法基礎理論 董事篇 (增訂第2版) | 誠品線上

清晰論法: 公司法基礎理論 董事篇 (增訂第2版)

作者 黃清溪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清晰論法: 公司法基礎理論 董事篇 (增訂第2版):本書從公司營運之決定、執行、監督與監察四種機能出發,簡要說明公司內部機關設計的原理,也闡述了設置董事、董事會及董事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從公司營運之決定、執行、監督與監察四種機能出發,簡要說明公司內部機關設計的原理,也闡述了設置董事、董事會及董事長制度的基礎法理,由此解析並辨識彼此間角色地位、職權與責任之關係,再進一步探討本書的主角──董事與公司之關係,如此才能深入瞭解董事的各種責任。最後,本書針對近年來炙手可熱的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兩個議題,從法理上加以論述,點出我國現行制度存在的問題,有待學界繼續探討與立法者修法解決;同時,作者利用較大的篇幅例舉十一項議題,闡述獨立董事應有之作為,以保障一般股東的利益,頗為珍貴,值得細品。 本書作者以接近日本漢學的中文筆調,介紹其竭盡一生在日本研究與教學的心血結晶,其法理論述雖在國內學界並不常見,但卻是一般基本法理,並非學說或學派之不同,更不能將之以少數說視之,尤其是針對董事除有決定與執行機能與權責外,更應負董事會內部的監督功能(與監察之機能不同),這是國內學術與實務界鮮少注意的地方,卻是公司治理的精髓所在,希望本書能激發大家的思考,獲得各方的迴響,乃對作者最大的支持與鼓勵。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黃清溪黃清溪教授係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日本慶應義塾大學法學博士,主要專長為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國際經濟法等。原赴日求學之目的係為回台貢獻所學,卻接連兩次失去回台作育英才機會,而於日本拓殖大學以及慶應義塾大學教學四十餘年後,始回台擔任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創系主任,並於退休後續兼法律學系與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每月台日間穿梭往返授課,距離不減熱情。民國101年成立「清流公司法研究會」,組成員有司法實務界之法官、檢察官、律師、商業實務之會計師與國營事業高階幕僚,以及學界之在學研究生等,經年累月聚會深入研討公司法理論與實務問題,並促成數次台日公司法研討會,增進兩國法學界相互交流。現將研究成果集結成冊,擬以本系列專著陸續推出。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第一章 董事制度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董事之資格.選任與終任 第二章 董事會制度 第一節 董事會的意義 第二節 董事會權限 第三節 董事與董事會之關係 第四節 董事會與董事長的關係—業務執行權限與代表權限的關係 第五節 董事會的業務執行 第六節 董事會的召集與決議 第七節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構 第三章 董事長制度—代表機關 第一節 代表機關.代表權限 第二節 代理權限之病理現象 第四章 董事與公司之關係 第一節 董事公司間關係—委任關係 第二節 經營判斷法則 第三節 競業禁止義務 第四節 利益相反行為 第五節 董事的報酬 第五章 董事的責任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董事的法的責任 第三節 董事對公司的責任 第四節 董事對第三人的責任 第五節 特殊董事對第三人的責任 第六章 設置委員會之董事會制度 第一節 審計委員會 第二節 薪酬委員會 第七章 獨立董事 第一節 總論 第二節 獨立董事的角色功能 第三節 獨立董事之職責 第四節 獨立董事運作實例探討

商品規格

書名 / 清晰論法: 公司法基礎理論 董事篇 (增訂第2版)
作者 / 黃清溪
簡介 / 清晰論法: 公司法基礎理論 董事篇 (增訂第2版):本書從公司營運之決定、執行、監督與監察四種機能出發,簡要說明公司內部機關設計的原理,也闡述了設置董事、董事會及董事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865223182
ISBN10 / 986522318X
EAN / 9789865223182
誠品26碼 / 2681949059007
頁數 / 208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尺寸 / 23X17CM
級別 / N:無

最佳賣點

最佳賣點 : 本書從公司營運之決定、執行、監督與監察四種機能出發,簡要說明公司內部機關設計的原理,也闡述了設置董事、董事會及董事長制度的基礎法理,由此解析並辨識彼此間角色地位、職權與責任之關係,再進一步探討本書的主角──董事與公司之關係,如此才能深入瞭解董事的各種責任。

試閱文字

自序 : 修訂版序
公司法是公司企業的基本法,公司法本身要跟隨社會、經濟以及國際的環境變化,亦步亦趨地修正更新,也就是與時俱進的公司法,才能應對社會的需求。
近來科技日新月異的創新,經濟已形成全球化,導致經濟社會環境的迅速且巨大的變化;而我國公司法卻未能跟上步伐適時進化,處處已呈現陳舊老化、不合時宜的跡象,迫使2018年公司法的大幅度修法,是時代趨勢所必然的結果。
法律是一門「說服的學問」,在法理上要有說服力,才能獲得各界臣服接受,其中理論的健全性以及結論的妥當性,則是最基本的二個要件。
理論的健全性是指達成結論的理論過程,需要精確分析、多角度思考,以及正確的思維邏輯,都必須做到面面俱全。至於結論的妥當性,則是與一般社會價值觀一樣,要能讓每個人都接受的妥當結論,它就必須明示為什麼非得採取這個結論(即必要性理由),以及為什麼可以採取這個結論(亦即容許性理由)。
理論的健全性與結論的妥當性之確保,是本書執筆者一貫堅持的態度。對本次的公司法大修改,筆者本著同樣的觀念,對於修正或增訂的條文,逐一加以檢討與評論。顯然可以發現,本次修法中,確實值得肯認的居多,但其中屬輕率修改(理論健全性欠缺)有之,不必要或不妥切的修改(結論妥當性不足)也不少;簡言之,本次修法似乎存在「有改就好」的心態,所以並非改得全部都對,無法獲得全戰全勝的圓滿結果。
這次修法中,有關董事制度大大小小的修改有十幾處之多,本書名為「董事篇」,這些當然是本書所繫屬事項,對於相關修改的內容,必須再追加解說與論述,並將疑問點或未來課題也儘量扼要闡明,是筆者職責所在,故因而發行本書之修訂版。另因受限於本書是一般論述書籍性質,非論文之著作,無法將每處深入論究的全部過程呈現出來,而留下意猶未盡遺憾之感。
這次修訂版能順利推出問世,稿件的整理、校對,以及出版社之交涉折衝,全程端賴社團法人清溪公司法研究會的所有成員辛勤效力,特別是黃鋒榮同學的投入,在此均深表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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