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偵查實務: 探論虛偽供述 | 誠品線上

警察偵查實務: 探論虛偽供述

作者 陳宏毅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描述 警察偵查實務: 探論虛偽供述:有些事物的錯誤,是可以被原諒的;有些事物的錯誤,是不可被原諒的。在偵查中因「人為因素」種下的任何錯誤的因子,皆會讓法院於調查證據程序

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有些事物的錯誤,是可以被原諒的;有些事物的錯誤,是不可被原諒的。在偵查中因「人為因素」種下的任何錯誤的因子,皆會讓法院於調查證據程序中陷入苦熬難解、甚至誤認,這種錯誤是無法被原諒的。如此的錯誤,不僅增加了檢察官的濫訴與法院誤判的可能,更足以產生不可逆轉的遺憾與人權的侵害,不可不慎。 本書在探討警察偵查犯罪的工作重心,不僅止於偵查效率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發現偵查中潛在的風險因子。本書藉由解析各種虛偽供述的具體類型,釐清在現行法制下供述中虛偽不實的成因,以及影響真實發見的嚴重性;並進而提供警察偵查實務上判斷體系的科學化、人性化、法制化等系統性知識及防制之道,以便在偵、審程序中,得以排除證據法上證據證明成立之風險,降低誤判的機會。

作者介紹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陳宏毅 Hung-Yi Chen現職 國立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經歷 省營臺灣汽車客運公司法務研究員私立中國文化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兼任副教授高普特考命題委員、閱卷委員私立輔仁大學法學博士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學士著作刑法總則,警專出版刑法總則新理論與實務,五南出版刑事訴訟法新理論與實務,五南出版追訴犯罪與法本質之研究,鼎茂出版論過失不作為犯,元照出版

產品目錄

產品目錄 引 言 自 序 導 論 第一章 緒論:受訊問人虛偽供述的焦點問題第一節 警詢(訊)筆錄虛偽供述,影響真實發見的嚴重性第二節 犯罪偵查與訴訟風險第二章 警察偵查犯罪的屬性與實踐第一節 犯罪的本質與類型第二節 司法警察偵查的基本問題第三節 警察調查與偵查犯罪的特色第四節 行政檢查與犯罪偵查第五節 警察調查或偵查犯罪的規範基礎第六節 案件關係的發展第三章 調查犯罪的虛偽供述第一節 犯罪嫌疑人於警詢(訊)的虛偽供述第二節 司法警察於警詢(訊)中的幾個問題第三節 非犯罪嫌疑人於警詢(訊)中的虛偽供述第四章 各國警詢(訊)虛偽供述實例研究第一節 美國虛偽供述的實例第二節 日本虛偽供述的實例第三節 我國虛偽供述的實例第五章 人權保障與犯罪偵查第一節 人權保障與偵訊第二節 刑案蒐證與人權保障第三節 刑案偵訊與犯罪事實第四節 傳聞證據與案件的隨機變項因素第六章 偵訊中犯罪嫌疑人的自白第一節 前言第二節 偵查中自白的幾個問題第三節 自白在刑事訴訟的證據地位第四節 偵訊中自白的定位第五節 偵訊中自白的取得第七章 偵訊中虛偽自白第一節 前言第二節 虛偽自白形成的原因事實第三節 虛偽自白出自人為的因素第四節 自白虛偽不實的嚴重性第八章 防制偵查犯罪中虛偽供述第一節 偵訊中取供的基本要求第二節 如何鞏固警詢(訊)中的供述與影響第三節 以偵查實務的觀點論傳聞例外第四節 共犯供述他人犯罪事實的虛偽供述第五節 精神障礙或心智障礙之人的虛偽供述第六節 精神障礙與心智障礙之人偵訊適應力第七節 毒癮犯罪的偵訊適應力第八節 防止虛偽供述的注意事項 第九章 結 論第一節 本書特殊的發見第二節 警詢(訊)筆錄的正確性乃在兼顧偵查的實效性與人權保障第三節 警詢(訊)筆錄在證據證明的重要性附錄:偵訊技巧案例研究參考文獻

商品規格

書名 / 警察偵查實務: 探論虛偽供述
作者 / 陳宏毅
簡介 / 警察偵查實務: 探論虛偽供述:有些事物的錯誤,是可以被原諒的;有些事物的錯誤,是不可被原諒的。在偵查中因「人為因素」種下的任何錯誤的因子,皆會讓法院於調查證據程序
出版社 /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ISBN13 / 9789571194561
ISBN10 / 9571194565
EAN / 9789571194561
誠品26碼 / 2681528420006
頁數 / 356
開數 / 20K
注音版 /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 繁體
級別 / N:無

試閱文字

內文 : 引言
供述部分,分為真實陳述與非真實陳述。儘管有罪的人比無罪的人更容易認罪,不過在犯罪偵查實務中,真實陳述的比例並不高,尤其是針對一些自願性自白。根據1987年美國學者A. Bedau和M. Radelet在史丹福大學期刊發表一項研究(摘自Fred E. Inbau, John E. Reid, Joseph P. Buckley, Brian C. Jayne (2013). Criminal Interrogation and Confessions.),對數百位犯罪者進行訪談,發現堅信自己是無罪的犯人,他們真實陳述的比例仍不高。但是,非真實陳述的部分比例很高,尤其在犯罪自白領域有最嚴重不實的自白,占45%,此最嚴重不實的自白,係出自警察強制手段所造成的;而自願性被警察誘發而為虛偽不實的陳述,占34%,例如利益交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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